何谓诛九族
从汉代起,“九族”有经学上的今文和古文两种解说,各有其社会、政治背景,分别从不同方面满足统治者的需要。
古文说。代表人物有孔安国、马融和郑玄。他们认为九族仅限于父宗;包括上至高祖下至玄孙的九代直系亲属。古文说构成了宗法伦理的基础。唐、宋以后,九族古文说在国家法律中获得正式确认,其中明、清两代的律令规定,九族专指父宗。摩尔根《古代社会》第三编第二章也引述了九族古文说。《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孔传:“以睦高祖、玄孙之亲。”《诗.王风.葛荔序》:“周室道衰,弃其九族焉。”郑玄笺:“九族者,以上至高祖及玄孙之亲。”参阅《元典章》卷十三:“五服图”、《明会要》卷一0二《丧服》“本宗九族五服图”、《清律例》卷二《丧服图》“本宗九族五服正服图”。
今文说。代表人物是许慎等。他们认为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今文说满足了封建统治者利用血缘姻亲关系实现对本阶级及整个社会最大限度控制的需要。封建统治者在赏赐、惩罚、屠杀时利用九族的今文说的。《汉书.高帝纪上》:“置宗正官以序九族。”唐王昌龄《箜篌引》诗“九族分离作楚囚,深溪寂寞弦苦幽。”元无名氏《赚剻通》第四折:“律法有云:‘一人造反,九族全诛。’”
“九族”也是指亲属。但“九族”所指,同样诸说不同。一说是上至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已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封建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的关系。封建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随着时代的变迁,今日的“九族”之意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
说法一
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
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
妻族二:是指岳父一家、岳母的娘家。
说法二
中国古代“抄家”和“灭族”经常是伴随使用,目的在于斩草除根——完全除去复仇的实力和人脉。少康中兴“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就是除之不尽的后果,吴子胥与吴伐楚是灭族不彻底的结果。因此,秦始皇开始有“诛族”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越来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
株连最广的是明成祖杀方孝孺,诛其“十族”、除九族外,门下学生,亦算作一族,连坐被杀者达八百七十三人,其他外亲之发配充军者高达千余人,时称“瓜蔓抄”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