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的观念里,爱情里容不下第三个人,两个人就是一个世界,足够了,三个人太挤。过去,拆人姻缘被认为是极为不道德的事情。但现实,是那么的不堪一击。不得不说,如今,很少有人标榜着自己所谓的道德底线行事,一切只为了自己的私欲,我想得到,没什么不对。只要男未婚,女未嫁,我就有权利和自由去追求我想要的东西或者人。因此,社会道德不断败坏,在这小三横行的世界,我还是想说,对不起,我有道德洁癖。道不同不相为谋。
其实,小三怎么定义,好像有很多种理解。普遍上,小三,即第三者, 被认为是插入人家婚姻,破坏人家家庭的人。在中国法律上的含义是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的人。这就导致了一种情况,那就是男女双方在谈恋爱的时候,有了第三个人插足破坏,那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这个第三个人是否应该被定义为“小三”。有人赞同,有人反对。赞同的人表示,只要是破坏别人感情的都是第三者,不管是恋爱还是结婚期间。反对的人也有自己的说法,表示男未婚,女未嫁,我有自由追求我喜欢的人,并不是蓄意破坏。从这点看来,似乎小三并没有不合乎法律的规范,也没有触犯社会公德。
但是,我想说的是,第三者的出现,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都是极具危害的。对,男未婚,女未嫁,我们的确有自由和权利去追求我们喜欢的人。但是,在这个人有另一半的情况下,如果你一意孤行的还是要去追求TA,甚至不惜动用手段,那么如果你追到了,那恭喜你,你成功了一半,同时要为你感到悲哀,因为你会更加担心害怕会有像你一样的人来追求TA,你会整天生活在恐慌之中,甚至比以前更加变本加厉的控制着你喜欢的人。可想而知,最后的结局并不一定是美好的。
当然,我并不是鄙视那些第三者,我不是唾弃他们。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既然你能抢走别人的爱情,那客观地说明那段爱情本来就有裂缝。你只是充当了催化剂,促进了那段感情的破裂。但是,这种行为是不值得提倡的,甚至是应该杜绝的。梁静茹有首歌叫做《第三者》唱到:“她只是最最无辜的第三者,我们之间的问题在她出现之前就存在了。”反倒是站在第三者的角度看待问题了。其实,爱情,不是占有,爱TA不代表要拥有TA,靠挖墙脚得来的爱情,是以另一个被挖的人的幸福为代价的。你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种损人利己的事情本就是违背到底规范的。因此,在我看来,第三者本身,是存在道德和人品问题的。
很多事情,只有自己经历过后才会深刻,才会看得透彻,以前总被蒙在鼓里,等到自己跳脱了那个圈子,才发现自己的愚蠢。有人说,男人不会拒绝任何一个对他百般示好的女人,即使在他有另一半的情况下。我认为,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因为男人本身缺乏抵抗外界诱惑的定力。我觉得,一段感情的维系,难免磕磕绊绊,斗斗嘴,难免会有空虚寂寞冷的时候,如果在有另一半的情况下,有人对你示好,这就是考验我们定力的时候。因为你有责任对你的另一半忠诚,爱情,受不了背叛,一次的背叛犹如剜心之痛。因此,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智的面对外界的诱惑。
对于那些遭受过背叛的人来说,第三者似乎成为他们的死穴。因为曾经遭到别人挖墙脚,因为曾经被人抢去过爱人。就像我来说,或许以前是无比唾弃甚至痛恨第三者,但是现在,我清醒的认识到,如果不是第三者的出现,我可能完全不会清楚的认识到当初的另一半是怎样的为人。或者应该这么说,应该庆幸是第三者让你看清了那个人。长痛不如短痛。在没有受到更大的伤害前断开,或许也是一件好事。对着这种能被抢走的人,或者抢人爱情的人,我的态度很坚决:对不起,我有道德洁癖,我不能接受。(个人观点,请勿对号入座。)
不是有种说法叫做“能被抢走的爱人不是真正的爱人”。一个真正爱你的人会给你足够的安全感,会让你感到TA就是那个会对你不离不弃的那种感觉。因此,在爱情中,我们需要看淡一些,真正属于你的,别人抢也抢不走。不属于你的,你再怎么争,也得不到。但是,感情的维系,还是要靠双方,信任是基础,只有共同努力了,才有可能携手一生。
爱情,就像两个人拉着橡皮筋的两端,最后放手的那个,总是受伤最深的。爱一个人,不一定要全心全意,七分就足够了。留两分爱家人朋友,留一分好好爱自己。爱情不是生活的全部,但生活缺乏了爱情,也就不完整了。
趁年轻,好好去谈恋爱,谈到世界充满爱。当然实在不触犯道德底线的前提下,还是理智地,去好好的恋爱吧。
其实,小三怎么定义,好像有很多种理解。普遍上,小三,即第三者, 被认为是插入人家婚姻,破坏人家家庭的人。在中国法律上的含义是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的人。这就导致了一种情况,那就是男女双方在谈恋爱的时候,有了第三个人插足破坏,那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这个第三个人是否应该被定义为“小三”。有人赞同,有人反对。赞同的人表示,只要是破坏别人感情的都是第三者,不管是恋爱还是结婚期间。反对的人也有自己的说法,表示男未婚,女未嫁,我有自由追求我喜欢的人,并不是蓄意破坏。从这点看来,似乎小三并没有不合乎法律的规范,也没有触犯社会公德。
但是,我想说的是,第三者的出现,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都是极具危害的。对,男未婚,女未嫁,我们的确有自由和权利去追求我们喜欢的人。但是,在这个人有另一半的情况下,如果你一意孤行的还是要去追求TA,甚至不惜动用手段,那么如果你追到了,那恭喜你,你成功了一半,同时要为你感到悲哀,因为你会更加担心害怕会有像你一样的人来追求TA,你会整天生活在恐慌之中,甚至比以前更加变本加厉的控制着你喜欢的人。可想而知,最后的结局并不一定是美好的。
当然,我并不是鄙视那些第三者,我不是唾弃他们。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既然你能抢走别人的爱情,那客观地说明那段爱情本来就有裂缝。你只是充当了催化剂,促进了那段感情的破裂。但是,这种行为是不值得提倡的,甚至是应该杜绝的。梁静茹有首歌叫做《第三者》唱到:“她只是最最无辜的第三者,我们之间的问题在她出现之前就存在了。”反倒是站在第三者的角度看待问题了。其实,爱情,不是占有,爱TA不代表要拥有TA,靠挖墙脚得来的爱情,是以另一个被挖的人的幸福为代价的。你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种损人利己的事情本就是违背到底规范的。因此,在我看来,第三者本身,是存在道德和人品问题的。
很多事情,只有自己经历过后才会深刻,才会看得透彻,以前总被蒙在鼓里,等到自己跳脱了那个圈子,才发现自己的愚蠢。有人说,男人不会拒绝任何一个对他百般示好的女人,即使在他有另一半的情况下。我认为,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因为男人本身缺乏抵抗外界诱惑的定力。我觉得,一段感情的维系,难免磕磕绊绊,斗斗嘴,难免会有空虚寂寞冷的时候,如果在有另一半的情况下,有人对你示好,这就是考验我们定力的时候。因为你有责任对你的另一半忠诚,爱情,受不了背叛,一次的背叛犹如剜心之痛。因此,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智的面对外界的诱惑。
对于那些遭受过背叛的人来说,第三者似乎成为他们的死穴。因为曾经遭到别人挖墙脚,因为曾经被人抢去过爱人。就像我来说,或许以前是无比唾弃甚至痛恨第三者,但是现在,我清醒的认识到,如果不是第三者的出现,我可能完全不会清楚的认识到当初的另一半是怎样的为人。或者应该这么说,应该庆幸是第三者让你看清了那个人。长痛不如短痛。在没有受到更大的伤害前断开,或许也是一件好事。对着这种能被抢走的人,或者抢人爱情的人,我的态度很坚决:对不起,我有道德洁癖,我不能接受。(个人观点,请勿对号入座。)
不是有种说法叫做“能被抢走的爱人不是真正的爱人”。一个真正爱你的人会给你足够的安全感,会让你感到TA就是那个会对你不离不弃的那种感觉。因此,在爱情中,我们需要看淡一些,真正属于你的,别人抢也抢不走。不属于你的,你再怎么争,也得不到。但是,感情的维系,还是要靠双方,信任是基础,只有共同努力了,才有可能携手一生。
爱情,就像两个人拉着橡皮筋的两端,最后放手的那个,总是受伤最深的。爱一个人,不一定要全心全意,七分就足够了。留两分爱家人朋友,留一分好好爱自己。爱情不是生活的全部,但生活缺乏了爱情,也就不完整了。
趁年轻,好好去谈恋爱,谈到世界充满爱。当然实在不触犯道德底线的前提下,还是理智地,去好好的恋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