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na1988(文坛鼻祖)
461楼 2009-07-02
ychycyc(自由撰稿)
462楼 2009-07-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就对数字化原创作品的保护做出了如下规定: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
天窗(明星作家)
463楼 2009-07-02
羞羞宝(读书识字)
464楼 2009-07-03
11141025(热心会员)
465楼 2009-07-03
meixi0211(派派新人)
466楼 2009-07-03
荷子1(才华横溢)
467楼 2009-07-05
把你的作文拿来我“借鉴”下我告诉你,我炒你是看得起你……囧
destq(牙牙学语)
468楼 2009-07-05
qtm(自由撰稿)
469楼 2009-07-05
引用 引用第28楼lxshrain于2009-03-01 13:00发表的 :寻找前世之旅,又不是才抄的!不要把别人全部否定!!再说抄的人多了,为什么盯着vivi不放?还要楼主说话要负点责任,不同意你的观点就是萝莉?我看你才是幼儿园小班的小朋友!!!再说抄能抄出前世之旅吗?你怎么不去抄一本让偶看看?有没有大脑?
jane5134(牙牙学语)
470楼 2009-07-05
你还是中国公民
princess猫(略知一二)
471楼 2009-07-06
微凉可可(专栏作家)
472楼 2009-07-06
aappeantoeh(略知一二)
473楼 2009-07-06
秋若.怡(小有名气)
474楼 2009-07-10
首先那些不是我写的,本来可以放地址的,但是25楼显示不了,所以只能放在首页了当然,如果你还不相信这些证据……你还真是被人洗脑了10年后再想想吧
风不定008(寒窗墨者)
475楼 2009-07-10
frostyfish(博览群书)
476楼 2009-07-10
朽木莲(文学大师)
477楼 2009-07-10
青卿(文坛鼻祖)
478楼 2009-07-10
眼泪啊啊啊……我列了那么多证据!!那些链接!!百度V婶的贴吧!!都化成天边的云了是吧请移步小引吧,vivivear吧
479楼 2009-07-13
………………多么熟悉的语句啊,眼泪在V吧里十个有九个都这么说郭妮的时候我还没来,也没想到要发。现在我想了,行不清者自清当年明月,田中芳树的销量资料知道么?他们都是V婶的抄袭对象
huchaosky(文学俊才)
480楼 2009-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