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原帖:
听说云中歌很有名,就慕名看了一下,结果看到一半,把我雷的外焦内嫩,直接弃了。
先说常识吧: 最雷我的就是于安的那句“奴才遵旨”,把我彻底地雷倒在案。拜托,这是汉代,不是清朝。汉代人应话都是说“诺”。书中应“是”,已经是不对了,居然还有“奴才”。“奴才”一词,其实是一个外来语,源自满文,意思是“狗”,满人认为狗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这是一个褒义词,所以只有在清代,奴才才用作称呼。我能确定,这个于安是清朝穿过去的吗?——雷。
汉宫里只有黄门,阉人。太监是隋唐以后才有的称呼,而且西汉宫里有正常的男性。这么一大堆的太监呀,难道是于安带着他们一起穿的?——雷。
少陵原是什么地方?许平君死后埋藏的地方,通俗地说就是一坟地,怎么成她住的地方?——雷。
还有那个赵破奴,他是借尸还魂吗?——雷。
书中类似这种常识错误大大小小十几处。限于篇幅,无法一一列出。
再说情节吧: 云歌错认刘病已这一段,很雷。
云歌有勇气千里迢迢,离家去国地去找她的陵哥哥,可是见到人了,连问一句的勇气都没了?即便现在爱上别人了,即便承诺无法兑现了,也没关系,至少问一句:当初许诺的时候可是认真的?就算这一切都不问。一个心中有爱的女人,总是存在一些幻想的:也许他还是记的我的,也许他还是记的大漠的那一夜的。两个人相处这么久,旁敲侧击地问一句也没有?刘病已从来没去过大漠,只要随便跟他聊聊大漠的事就能知道这个人不是刘弗陵。这种一句话就能解开的误会,云歌硬是扭扭捏捏,矫情到不行以至无功而返。 再从感情的角度来说吧。喜欢一个人是什么样的?是对他的感觉和对别人不一样的。而云歌两次都要靠那个信物才能认出刘弗陵,第一次还认错了。她到底喜不喜欢刘弗陵呀?不要说他们分开七年,如果因为分开七年,彼此就陌生了,既然陌生,更没有爱情可言了。真的喜欢一个人,是喜欢他的内在,他的灵魂,而不是那具皮相。这个世界上有长的一模一样的两个人,但绝对没有一模一样的两个灵魂。朝思暮想着一个人是什么样的?每天一遍一遍地想着他,吃饭,说话,走路,睡觉,做什么事都会想到他。这样一个人,给你的感觉还是陌生的吗?你会在几年以后认不出他来吗?几年以后再见,也许外表有了很大的变化,只要彼此心里那份感觉没变。见到他就好像昨天刚见过那样熟悉。刘病已和刘弗陵,性格气质差那么多,云歌居然还认为是同一个人,她是白痴吗?这还只是长的有点像而已,这要是一对双胞胎,我都担心云歌会不会半夜上错床。
我一直认为,感觉是爱情的精髓。我们常常看偶像剧里有这么狗血的一幕:女二号(或者是男二号)抓着男一号问:为什么我不行?我比她(女一号)优秀,我比她漂亮,为什么我不行?是呀,为什么她不行呢?
总是觉得桐华笔下的爱情没有感觉一说。爱上一个人很容易,不爱一个人很容易,爱上另一个人也很容易。云歌到底是喜欢刘弗陵还是喜欢刘病已。两个性格气质完全不一样的人,能给你同样的感觉?步步里面的若曦也是,前一分钟还在老八的怀里哭个死去活来,后一分钟又高高兴兴地投进了老四的怀抱,又爱的死去活来。原来爱与不爱是这么容易,这么简单。
最后说文笔: 书中的文笔也是让我很失望的一个地方。描写太浮于表面,很空洞。一个汉代的故事写出了清朝的味道,一点汉代的特色,一点历史的厚重感都没有。倘若能写的再深入再细致一点,那么整本书的意境会有一个大大的提升。
就说许平君第一次去霍成君家参加家宴吧。只说奢华,到底是怎么个奢华呢?千家万户,绫罗绸缎。用这么模糊而宽泛的词语就能表现出奢华?霍成君是什么人?霍光的女儿,霍光可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呀。不是应该表现出他家的奢华是许多皇亲贵族都比不上吗?
看了一半,实在看不下去,犯这种低级错误,难道是抱着“反正我写错了,那些小白读者也不知道”的心态吗?现在的读者没那么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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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中歌》作者:桐华(1+2+3出版书)_TXT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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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说的雷点我当初完全没有注意。但我觉得即使注意了这本书我还是会读下去,书本身的内容比那些雷点更能让人记之于心,因为书好,所以那些缺点相对比较之下就会显得黯淡无光。
“每天一遍一遍地想着他,吃饭,说话,走路,睡觉,做什么事都会想到他。这样一个人,给你的感觉还是陌生的吗?你会在几年以后认不出他来吗?几年以后再见,也许外表有了很大的变化,只要彼此心里那份感觉没变。见到他就好像昨天刚见过那样熟悉。刘病已和刘弗陵,性格气质差那么多,云歌居然还认为是同一个人,她是白痴吗?”
这种想法才是充满小女人的幻想,才是只有在小说中才会出情节。现实生活中,一个人的变化是难以预料的,当初云歌才和刘弗陵相处几天,况且云歌又如此年幼,怎么会有对刘弗陵如此深的了解以至于以后可以凭心的感觉认出来?要是你才相处几天的姐姐或者弟弟离开好几年,改头换面性格也不一样的回来估计你也认不出,哪怕是亲亲的血缘关系也不能凭这种“奇妙的血缘”认出来。
云歌当初和刘弗陵的承诺我觉得更不是依着爱情许下的。刘弗陵喜欢云歌,是因为云歌让自己不再孤寂;云歌喜欢刘弗陵,虽然带着隐隐的动心,但更多的是把刘弗陵当做玩伴。只是云歌在长大的过程中慢慢了解了这种感情叫做喜欢,然后才追寻着幼时的承诺去找刘弗陵的。在我看来,云歌重承诺,对着刘弗陵的喜欢也有遵循以前的承诺的意思。所以即使后来对孟珏也隐隐动心了,但她不可能抛弃承诺抛弃刘弗陵,这样子云歌心里也不会好受。况且刘弗陵是那么可怜的人,女人本来就是感性动物。
云歌从未尝过情爱滋味,到底喜欢谁,她自己分不清楚这也不奇怪。我就从没弄清楚过我是不是喜欢某一个人,现代感情开放,我都是这样子,何况是感情保守的古代人呢?
爱情本身就是奇妙的,有的人可以决绝,有的人便会犹疑不决。你不能因为你是决绝理智的人,就说那些犹疑不决或是不够理智或是处在迷茫中的人是白痴。
而且,《云中歌》是古代言情,不是历史言情,有些漏洞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从文就可以看出,作者是一定下过苦功夫的,不能一定要求作者去查阅无数的资料、去看过《资治通鉴》去看过《史记》研究透了再来,当然有作者这么做的我们会很欣赏。《云中歌》整体十分优秀,你不能因为这些人文环境问题就吹毛求疵,小说不可能完美不可能没有丝毫缺点。对于这些问题耿耿于怀的TX,你们到底是为了看这个故事而进入《云中歌》的呢,还是为挑作者的刺看作者古代人文环境运用的好不好进入《云中歌》的呢?你们觉得桐华不了解历史,自己又了解多少呢?自己了解的有多少是真的自己学过研究过而不是通过小说知道的呢?
桐华写一本书不容易,从笔下产生人物开始就注入了多少心血?我曾经试着写一篇小说,光是塑造两个人物形象就累得不行了,何况桐华在《云中歌》中塑造了那么多人物,还让每个人物都很有灵性,让每个人物都有那么多人喜爱那么多人心疼。我甚至有一位同学喜欢刘弗陵喜欢得长大以后想要去西安去读离刘弗陵的墓最近的大学(她说是在西安,我不知道对不对)。一个作者能塑造出这么让人疯狂的人物,你还能说作者不用心吗?
TX们,我不知道你们对《云中歌》是怎么样的感情,反正这是我最喜欢的桐华的作品。里面的每一个人,哪怕小到红衣,都让我非常喜爱。我觉得这书不是刻意去虐虐得毫无营养的书,它想要展示的是一个个感人的爱情。你们在为刘弗陵、云歌、孟珏之间的爱情感动的同时,就没有在为红衣对那位王爷的感情感动吗?至少在红衣死的时候,我是哭了的,何况是在那些主角一一逝去的时候?因而看见别人批驳《云中歌》,说它作假说它白痴,我是感到十分悲伤气愤的。
也许你们中也有人爱极了《云中歌》,也许你们有人觉着《云中歌》就是一个天雷,我不知道你们会怎么想,于是特此开此辩论帖,以维护我喜爱的《云中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