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秀的刀妃革命 文秀与溥仪离婚始末
文秀此人,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人,其特殊的原因就在于,她是历史上第一个和皇帝离婚的女人。文秀,全名额尔德特·文绣,字蕙心,乳名大秀,自号爱莲,蒙古族,鄂尔德特氏,属满洲上三旗的镶黄旗。文秀是内务府主事满洲鄂尔德特氏端恭之女,宣统元年,即公元1909年,文秀出生于北平方家胡同锡珍府邸,母亲为蒋氏。
文秀天性聪颖,八岁的时候到北京私立敦本小学读书,学名傅玉芳。文秀的家族属于上三期的镶黄旗,自然具有选秀的资格。公元1922年,文秀十三岁,依据祖制,进行选秀。据传当时文秀被选中,是溥仪看见文秀的照片钦点的。本来溥仪是想要年龄比自己小的文秀做皇后的,但是最后登上皇后高位的是郭布罗。婉容,文秀只能位居妃位,被封淑妃。
因为按照祖制,迎皇后入宫,需要宫内妃嫔跪迎,所以文秀从偏门被抬入,早一日先婉容入宫。入宫之后的文秀,过着极为平淡的生活。她每天早上梳洗完毕,先到溥仪的寝殿问安,再到婉容皇后和四位太妃的寝宫中依序请安,之后回到她所居住的长春宫并关上宫门,过著简单朴素的日子,宫中之人对于文绣的娴静有礼赞誉有加。
文秀嫁给溥仪之后的生活有两种说法,一是不受溥仪喜爱,二是与溥仪相处不错。
第一种说法是说,文秀入宫之后,就受到溥仪冷淡。后来溥仪退位,在1925年天津,溥仪下榻在张彪的一幢三层楼私人小洋房。当时溥仪与婉容住在二楼,文绣则孤身住在楼下。一年除夕,溥仪与婉容在寝宫嬉戏,这时,有宦官奏报淑妃用剪刀捅自己的小腹,溥仪生气地说:“她惯用这伎俩吓唬人。谁也不要理她!”而这件事也造成日后“刀妃革命”的导火线。
第二种说法,大致来源于溥仪个人。据他所说,文秀之所以会离开他,全是因为婉容对文秀的迫害。因此在文秀毅然决然逃离溥仪,在报上公然与他离婚之后,溥仪对婉容也越发冷淡。
溥仪后来成为日本建立的伪满洲国的皇帝,文秀对于溥仪的这种做法,极为反对。一心想要帮助溥仪复辟,就这样与溥仪感情疏离、龃龉不断。
1931年8月,伺机脱出天津,登报公开表示与溥仪离婚,“刀妃革命”在当时一时成为热点新闻。文秀作为其中的主角,备受时人议论。前朝旧臣以及守旧派人士,对于文秀的这种做法极为反对。一时化作封建体制的卫道士,发动了浩大的对文秀的征讨。在这种极为艰难的时候,文秀没有后退,而是毅然决然的与人做斗争。站在人前,勇敢的说出自己还是个处女的事实,坚决与溥仪离婚。而革新派,对于文秀的这种做法却持赞同态度。1931年10月,经过两方律师,长期的沟流交通,以及本人的商讨,正式宣告两人离婚事实。1932年,任教于北平私立四存中小学,但是作为去年的名人,文秀受到很大的关注,甚至很多人前去学校骚扰她。因不堪忍受骚扰,文秀最终决定辞职,从此过上隐居生活。“七七事变”后,坚辞拒绝日伪的威逼利诱,大节不亏。抗战胜利后,生活艰辛,以糊纸盒、上街叫卖为生,后于华北日报社做校对工作。
1947年夏,文秀有了第二任丈夫。他的第二位丈夫,是国民党少校军官刘振东。虽然刘振东没有溥仪皇帝身份的高贵特殊,但是文秀并不看重这些,她注重的是平淡幸福的生活。两人结婚一年后,时局动荡,刘振东从国民党军队退役,靠租平板车生活。解放后,因有立功表现,刘振东被解除管制,成为一名环卫工人。1953年,文绣因病去世,年仅44岁。
“刀妃革命”指的是末代皇帝的妃子文秀,与其离婚一事。之所以叫“刀妃革命”,是因为文秀在当年被逐出宫之际,在袖子里藏了一把剪刀,准备自杀,但是最后因人阻止未能成功。但此时给人印象极为深刻,因此民间有人将文秀称之为刀妃。
离宫之后,文秀过着极为孤寂的生活,后来日本成立伪满洲政府,日本邀请溥仪担任伪满洲国的皇帝。文秀严词拒绝日本政府的受降条件,并对溥仪投靠日本的做法坚决反对。她一心扑在复辟帝国的大业上,再加上后宫嫔妃斗争的龌蹉,与溥仪之间的间隙越来越深。随后逃离溥仪,在报纸上公开发表与溥仪离婚的声名。
文秀向溥仪离婚的原因是承受不了溥仪的冷落,以及自身的不自由。文秀公开发表与溥仪离婚的声名,对于逊清皇室及前清王公大臣,还有溥仪本身都造成相当大的震撼。当时有许多封建卫道士,对文秀的做法大肆声讨,就连其家族也对其极为不满。
他的族兄文琦对于她的这种做法,很是生气,登报指责文秀:“蕙心二妹鉴: 顷闻汝将与逊帝请求离异,不胜骇诧。此等事件,岂我守旧人家所可行者?我家受清室厚恩二百余载,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且漫云逊帝对汝并无虐待之事,即果然虐待,在汝亦应耐死忍受,以报清室之恩。今竟出此,吾妹吾妹,汝实糊涂万分,荒谬万分矣!”
对于自己族兄的指责,文秀毫不示弱的回信反击:“文绮族兄大鉴: 妹与兄不同父,不同祖,素无来往,妹入宫九载未曾与兄相见一次,今我兄竟肯以族兄关系,不顾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及三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而在各报纸上公然教妹耐死。又公然诽谤三妹,如此忠勇殊堪钦佩。惟妹所受祖宗遗训,以守法为立身之本:如为清朝民,即守清朝法;如为民国民,即守民国法。逊帝前被逐出宫,曾声明不愿为民国国民,故妹袖藏利剪,预备随逊帝殉清。嗣因逊帝来津,做民国国民一分子,妹又岂敢不随?既为民国国民,自应遵守民国法律。查民国宪法第六条,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妹因九年独居,未受过平等待遇,故委托律师商榷别居办法,此不过要求逊帝根据民国法律施以人道之待遇,不使父母遗体受法外凌辱致死而已。不料我族兄竟一再诬妹逃亡也、离异也、诈财也、违背祖宗遗训也、被一般小人所骗也、为他人作拍卖品也…… ……种种自残之语不一而足,岂知妹不堪在和解未破裂以前不能说出之苦,委托律师要求受人道待遇,终必受法律之保护。若吾兄教人耐死,系犯公诉罪。检察官见报,恐有检举之危险。理合函请我兄嗣后多读法律书,向谨言慎行上作工夫,以免触犯民国法律,是为至盼。”
在大部分人民都反对她与溥仪离婚的社会声音之下,文秀坚持己见,即使只有她的妹妹文珊支持她,她还是坚持自己的想法。不理睬溥仪聘请的律师所提出的和解方案,坚决的向天津地方法院要求和溥仪离婚。
在经过两个月的商谈交流之后,1931年10月22日,双方终于达成意见,宣布文秀和溥仪离婚,淑妃文绣和溥仪皇帝完全断绝关系,溥仪必须支付五万五千银元作为赡养费,而文绣终身不得再嫁,双方互不损害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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