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取消中日贸易的导火线:日本两个朝贡团宁波血腥火拼
两个日本朝贡团在宁波的血腥火拼,令明帝国取缔了日本的勘合贸易,为走私打开了广阔的空间
到了1467年,统治日本的足利将军家,发生了内乱,史称“应仁之乱”,自此,日本进入了“战国时代”。
“应仁之乱”中,大内氏迅速崛起,开始争夺原先由细川氏所控制的对华贸易,单独派出使团到中国朝贡,而争夺中国的“勘合”至为重要。大内氏从幕府派往中国的贡使手中,夺得了明朝正德皇帝(1505-1521在位)的“勘合符”,细川氏也不甘后人,从幕府手上拿到了之前弘治皇帝(1488-1505在位)颁发的“勘合符”。显然,细川氏手持的“勘合符”已经过期失效。
更大的流血冲突,便在嘉靖二年(1523)爆发。
细川氏的正副使节鸾冈端佐、宋素卿等逃出宁波,宗设谦道一路追杀到了绍兴,然后又杀回宁波,沿途追击的明军及无辜百姓不少被杀,明军多名将领也同时遇难,宗设等“大肆焚掠,所过地方,莫不骚动,藉使不蚤为之计,宁波几为所屠矣”(明代薛俊《日本国考略·朝贡篇》)。最后,宗设谦道在宁波夺船出海,还劫走了其所俘虏的明军指挥使袁琎。
朝廷震怒之下,下令锁拿了细川氏的正副使节鸾冈端佐、宋素卿,而逃走的大内氏使团中,有一艘船被风吹到了朝鲜海岸,朝鲜将船上的数十人悉数缚送给明帝国。经过几方对质,才发现,祸源在于细川氏使团的副使宋素卿向浙江市舶司主管太监赖恩贿赂,赖恩枉法,导致这场大风波。判决的结果是,宋素卿被判死罪。
这场风波之后,明帝国并未取消日本的朝贡。3年后(嘉靖四年,1525年),明世宗(嘉靖皇帝)令琉球入贡使向日本国王转交一封信,要求将宗设谦道逮捕归案,否则断绝朝贡,但杳无音讯。
嘉靖六年(1527),巡按御史杨彝上奏说:“旧例日本入贡,以十年为期,徒众不得过百人,贡船不得过三只,亦不许以兵仗自随。至正德六年以后,使臣桂悟、宗设等各从众五六百人,又副使宋素卿等一百五十人。各诘真伪、争端滋起。请令布政司移咨本国,今后遣使入贡,务遵定例,倘违定行阻回。仍行巡海备倭诸臣,修战具,谨烽堠,选锋蓄铳,以戒不虞。”(《明实录》)归纳起来,他要求对日本朝贡重申四项限制,即十年一贡、人百、船三、禁止带用兵器,都一并援照旧例。
朝廷随即批准,明确提出日本的朝贡“凡贡非期,及人过百、船过三、多挟兵器,皆阻回”(《大明会典》“礼部·朝贡·日本国”条),作为一项定规。后来,官居首辅大臣的给事中夏言,干脆上奏建议撤销市舶司,朝廷接受,宁波市舶司被关闭。市舶司的撤除,实际上将中日贸易逐渐逼入地下状态,“市舶既罢,日本海贾往来自如,海上奸豪与之交通,法禁无所施,转为寇贼”(《明史·食货五·市舶》)。
期间,大内氏派遣的两次朝贡,都因不符合规定而被阻挡。更多的日本私人商船,更是无法靠近中国港口,他们转而求助于走私渠道。王直 下海经商的1540年,正是中日间走私贸易最为红火的年份,“输中华之产,驰异域之邦,易方物,利可十倍”(《海澄县志》)。
1551年,大内氏的大内义隆因内乱(大宁寺之变)被杀,继位的大内义长于1556-1557年遣使朝贡,但明帝国又将其视为篡位者而拒绝。6年后(1557),大内义长又被毛利元就所灭,大内氏政权彻底灭亡,日本陷入混乱,“勘合贸易”完全断绝。从建文三年(1401)到嘉靖二十六年(1547),日本的朝贡使团共计18批(田中健夫《倭寇与勘合贸易》),至此成为绝响。武装走私成为主旋律,亦商亦匪的“倭寇”则成为主力军。
到了1467年,统治日本的足利将军家,发生了内乱,史称“应仁之乱”,自此,日本进入了“战国时代”。
“应仁之乱”中,大内氏迅速崛起,开始争夺原先由细川氏所控制的对华贸易,单独派出使团到中国朝贡,而争夺中国的“勘合”至为重要。大内氏从幕府派往中国的贡使手中,夺得了明朝正德皇帝(1505-1521在位)的“勘合符”,细川氏也不甘后人,从幕府手上拿到了之前弘治皇帝(1488-1505在位)颁发的“勘合符”。显然,细川氏手持的“勘合符”已经过期失效。
更大的流血冲突,便在嘉靖二年(1523)爆发。
细川氏的正副使节鸾冈端佐、宋素卿等逃出宁波,宗设谦道一路追杀到了绍兴,然后又杀回宁波,沿途追击的明军及无辜百姓不少被杀,明军多名将领也同时遇难,宗设等“大肆焚掠,所过地方,莫不骚动,藉使不蚤为之计,宁波几为所屠矣”(明代薛俊《日本国考略·朝贡篇》)。最后,宗设谦道在宁波夺船出海,还劫走了其所俘虏的明军指挥使袁琎。
朝廷震怒之下,下令锁拿了细川氏的正副使节鸾冈端佐、宋素卿,而逃走的大内氏使团中,有一艘船被风吹到了朝鲜海岸,朝鲜将船上的数十人悉数缚送给明帝国。经过几方对质,才发现,祸源在于细川氏使团的副使宋素卿向浙江市舶司主管太监赖恩贿赂,赖恩枉法,导致这场大风波。判决的结果是,宋素卿被判死罪。
这场风波之后,明帝国并未取消日本的朝贡。3年后(嘉靖四年,1525年),明世宗(嘉靖皇帝)令琉球入贡使向日本国王转交一封信,要求将宗设谦道逮捕归案,否则断绝朝贡,但杳无音讯。
嘉靖六年(1527),巡按御史杨彝上奏说:“旧例日本入贡,以十年为期,徒众不得过百人,贡船不得过三只,亦不许以兵仗自随。至正德六年以后,使臣桂悟、宗设等各从众五六百人,又副使宋素卿等一百五十人。各诘真伪、争端滋起。请令布政司移咨本国,今后遣使入贡,务遵定例,倘违定行阻回。仍行巡海备倭诸臣,修战具,谨烽堠,选锋蓄铳,以戒不虞。”(《明实录》)归纳起来,他要求对日本朝贡重申四项限制,即十年一贡、人百、船三、禁止带用兵器,都一并援照旧例。
朝廷随即批准,明确提出日本的朝贡“凡贡非期,及人过百、船过三、多挟兵器,皆阻回”(《大明会典》“礼部·朝贡·日本国”条),作为一项定规。后来,官居首辅大臣的给事中夏言,干脆上奏建议撤销市舶司,朝廷接受,宁波市舶司被关闭。市舶司的撤除,实际上将中日贸易逐渐逼入地下状态,“市舶既罢,日本海贾往来自如,海上奸豪与之交通,法禁无所施,转为寇贼”(《明史·食货五·市舶》)。
期间,大内氏派遣的两次朝贡,都因不符合规定而被阻挡。更多的日本私人商船,更是无法靠近中国港口,他们转而求助于走私渠道。王直 下海经商的1540年,正是中日间走私贸易最为红火的年份,“输中华之产,驰异域之邦,易方物,利可十倍”(《海澄县志》)。
1551年,大内氏的大内义隆因内乱(大宁寺之变)被杀,继位的大内义长于1556-1557年遣使朝贡,但明帝国又将其视为篡位者而拒绝。6年后(1557),大内义长又被毛利元就所灭,大内氏政权彻底灭亡,日本陷入混乱,“勘合贸易”完全断绝。从建文三年(1401)到嘉靖二十六年(1547),日本的朝贡使团共计18批(田中健夫《倭寇与勘合贸易》),至此成为绝响。武装走私成为主旋律,亦商亦匪的“倭寇”则成为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