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中,国民政府处决了多少高级将领?
就职衔而言,被处决的杂牌军将领级别普遍比较高
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战时军律》及实施条例,规定了会被处以极刑的罪名,如“不奉命令无故放弃应守之要地,致陷军事上重大损失者死刑”“降敌者死刑”“主谋要挟或不利于军事之叛乱行为者死刑”“阵前反抗命令不听指挥者死刑”“纵兵殃民劫夺强奸者死刑”等等。
此后,还颁布《国军抗战连坐法》及其补充,规定“班长同全班退则杀班长……旅长同全旅退则杀旅长……军长不退而全军官兵齐退,以致军长阵亡,则杀军长所属之师长……排长不退而全排官兵齐退,以致排长阵亡,则杀排长所属之班长”。同时,“连长未奉命令擅自退却者,其营长可报告团长核准,立即将其连长军法从事”,其上各级军官亦如此。
战时军法的执行机关为“军事委员会军法执行总监部”,何成濬长期任执法总监。有统计显示,抗战中依军法被撤职者36204人次、被撤职通缉者34361人次、被记过者5221人次、被记大过者4669人次。另有人被处以罚薪、撤职留任和申斥。至于被处死刑的人数,因无具体档案记录,只能大致统计一下其中的高级将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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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服膺
抗战期间第一位被处决的高级将领是李服膺,时任晋绥军第61军军长。1937年10月,他被阎锡山以“撤防败逃”的罪名熗决。事实上,他率部防守天镇县,是在完成阎锡山“坚守三日”“续守三日”的指示后,奉命“相机撤退”的。阎锡山为了推卸战败责任,就拿李服膺做了“替罪羊”。
被处决的杂牌军将领,还有出身西北军的韩复榘和石友三。韩复榘身兼山东省主席、第五战区副司令长官和第三集团军总司令。1938年3月他被控“不尽其守土职责及抵抗能事”“擅先放弃济南,撤退泰安”“节节后退”,处以死刑。石友三在抗战中被任命为冀察战区副司令长官兼察哈尔省政府主席、第39集团军总司令,但他勾结日军,准备投敌。1940年12月,新8军军长高树勋设计扣押石友三,并将之处决。
此外,1938年6月,任骑兵第4军军长的原东北军将领檀自新,因不服调遣,被蒋介石下令熗决。1944年,第四次长沙会战时,薛岳因私心自用,致使长沙失守。第4军军长张德能原本是奉命撤军,但为平息舆论,被按军法处决。张德能为粤军将领。
以上被熗决的杂牌军将领,官职都比较大,除了韩复榘、石友三是战区副司令长官,其他至少也是各军军长。这些人的被杀,或者不是出于蒋介石的授意,如李服膺、石友三;或者有派系斗争背景,而使蒋介石在处置时少了很多顾忌,如韩复榘、张德能。
就出身而言,被蒋下令处决的高级将领以黄埔系为最多
在处理黄埔系将领时,蒋介石则往往存有私心。如何成濬所言,“军校学生犯罪,均由委座令交审讯,本部从未检举一人[img]http://photocdn.sohu.com/20161114/Img473123296.jpeg[/img]
龙慕韩
在黄埔将领中,一期的龙慕韩、薛蔚英、酆悌、陈牧农;二期的段朗如、胡启儒;四期中的廖龄奇、梅春华,都先后被处决。1938年5月,龙慕韩任第88师少将师长,率部参加兰封战役。在守卫兰封时,龙慕韩擅自撤离,致使该城失守。经军事审判,龙慕韩被判处死刑,成为抗战中第一个被处决的中央军将领。第27军军长桂永清作为龙的上级,被撤职查办。薛蔚英任第167师少将师长,参加武汉会战时守卫马当要塞。在救援友军时,因坚决走相对安全的小路,以致贻误战机,使马当沦陷。1938年8月,薛蔚英被执行熗决。
酆悌被杀,是因为著名的长沙大火。1938年11月,岳阳沦陷后,蒋介石命湖南省主席张治中、长沙警备司令酆悌等制定计划,待日军攻陷长沙,即放火焚城。当月12日夜,因南门外伤兵医院意外失火,使城内军警误以为是焚城信号,纷纷在各处放火。当时湖南最高负责人是张治中,但因其为蒋介石的亲信,只被“革职留任”。为平民愤,酆悌和徐昆(警备队第二团团长)、文重孚(长沙警察局长)被处以死刑。徐、文二人亦毕业于黄埔军校。
段朗如任第79师中将师长,1939年在奉命反攻南昌时,因遭遇挫折,遂私自改变计划,转攻南昌城外的小镇。蒋介石获知后,下令“段朗如谎报军情,贻误战机,着即军前正法。”1944年,日军进攻广西时,陈牧农奉命驻守全州。他因弃城撤退,被处决。[img]http://photocdn.sohu.com/20161114/Img473123297.jpeg[/img]
廖龄奇
廖龄奇的经历最为特别。他任第58师师长,在第二次长沙会战中,未听从长官部要求退往浏阳的命令,而擅自将队伍拉到了株洲。在此期间,廖龄奇还“顺道”回老家祁阳探亲,脱离战场。蒋介石闻知后大怒,以“临阵脱逃”的罪名,未经军事法庭,就将廖龄奇处决。后来蒋介石了解到,廖龄奇在战场表现颇好,又视其被杀为一场冤案,为他平反,给家属发放“哀荣证”与抚恤金。这个案件暴露了蒋介石处事急躁的毛病。
另有一些高级将领,则因贪腐被杀。1942年,贵兴师管区少将司令胡启儒,因贪污军饷等罪名被杀;1943年,第18军中将参谋长梅春华,因贩卖私盐被处决;1945年,兵役署署长程泽润,因“办理兵役舞弊多端”“利用职权,调用工兵建筑私宅”,被蒋介石下令熗决。
综上所述,抗战期间被处决的国军高级将领,约有14名,多数出身黄埔系。从罪名上看,以临阵脱逃、贻误战机为最多;从时间上看,1940年前被处决的将领占了大多数。这些人在战时被处决,对于严肃军纪、激励士气,作用很大。
注释
张瑞德:《抗战时期的国军人事》,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年,第83、84页;
贾宣宗:《天镇之战与李服膺之死》,《文史资料选辑合订本(第54辑)》,中国文史出版社2011年,第32-36页;
高树勋:《石友三酝酿投敌和被捕杀的经过》,《文史资料选辑合订本(第40辑)》,中国文史出版社2011年,第94-107页;
杨玉文:《兰封失守与龙慕韩之死》,《纵横》2002年第10期;
李春华:《武汉会战中被军法处决的少将师长薛蔚英》,《纵横》2008年第9期;
刘大禹:《酆悌与长沙文夕大火新探》,《民国档案》2013年第4期;
杨飞、刘静:《黄埔名将廖龄奇为何被处决》,《文史天地》2012年第1期。。即判罪亦无一不引用最轻条文,且必须呈报委座核示,本部的权力,因有限也”。被蒋所偏袒的,多是方面大员,如汤恩伯、宋希濂、刘峙、桂永清等因战败而被撤职,很快就重新起用。但是对于师长一级的黄埔学生,有不少被蒋介石亲自下令处决。
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战时军律》及实施条例,规定了会被处以极刑的罪名,如“不奉命令无故放弃应守之要地,致陷军事上重大损失者死刑”“降敌者死刑”“主谋要挟或不利于军事之叛乱行为者死刑”“阵前反抗命令不听指挥者死刑”“纵兵殃民劫夺强奸者死刑”等等。
此后,还颁布《国军抗战连坐法》及其补充,规定“班长同全班退则杀班长……旅长同全旅退则杀旅长……军长不退而全军官兵齐退,以致军长阵亡,则杀军长所属之师长……排长不退而全排官兵齐退,以致排长阵亡,则杀排长所属之班长”。同时,“连长未奉命令擅自退却者,其营长可报告团长核准,立即将其连长军法从事”,其上各级军官亦如此。
战时军法的执行机关为“军事委员会军法执行总监部”,何成濬长期任执法总监。有统计显示,抗战中依军法被撤职者36204人次、被撤职通缉者34361人次、被记过者5221人次、被记大过者4669人次。另有人被处以罚薪、撤职留任和申斥。至于被处死刑的人数,因无具体档案记录,只能大致统计一下其中的高级将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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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服膺
抗战期间第一位被处决的高级将领是李服膺,时任晋绥军第61军军长。1937年10月,他被阎锡山以“撤防败逃”的罪名熗决。事实上,他率部防守天镇县,是在完成阎锡山“坚守三日”“续守三日”的指示后,奉命“相机撤退”的。阎锡山为了推卸战败责任,就拿李服膺做了“替罪羊”。
被处决的杂牌军将领,还有出身西北军的韩复榘和石友三。韩复榘身兼山东省主席、第五战区副司令长官和第三集团军总司令。1938年3月他被控“不尽其守土职责及抵抗能事”“擅先放弃济南,撤退泰安”“节节后退”,处以死刑。石友三在抗战中被任命为冀察战区副司令长官兼察哈尔省政府主席、第39集团军总司令,但他勾结日军,准备投敌。1940年12月,新8军军长高树勋设计扣押石友三,并将之处决。
此外,1938年6月,任骑兵第4军军长的原东北军将领檀自新,因不服调遣,被蒋介石下令熗决。1944年,第四次长沙会战时,薛岳因私心自用,致使长沙失守。第4军军长张德能原本是奉命撤军,但为平息舆论,被按军法处决。张德能为粤军将领。
以上被熗决的杂牌军将领,官职都比较大,除了韩复榘、石友三是战区副司令长官,其他至少也是各军军长。这些人的被杀,或者不是出于蒋介石的授意,如李服膺、石友三;或者有派系斗争背景,而使蒋介石在处置时少了很多顾忌,如韩复榘、张德能。
就出身而言,被蒋下令处决的高级将领以黄埔系为最多
在处理黄埔系将领时,蒋介石则往往存有私心。如何成濬所言,“军校学生犯罪,均由委座令交审讯,本部从未检举一人[img]http://photocdn.sohu.com/20161114/Img473123296.jpeg[/img]
龙慕韩
在黄埔将领中,一期的龙慕韩、薛蔚英、酆悌、陈牧农;二期的段朗如、胡启儒;四期中的廖龄奇、梅春华,都先后被处决。1938年5月,龙慕韩任第88师少将师长,率部参加兰封战役。在守卫兰封时,龙慕韩擅自撤离,致使该城失守。经军事审判,龙慕韩被判处死刑,成为抗战中第一个被处决的中央军将领。第27军军长桂永清作为龙的上级,被撤职查办。薛蔚英任第167师少将师长,参加武汉会战时守卫马当要塞。在救援友军时,因坚决走相对安全的小路,以致贻误战机,使马当沦陷。1938年8月,薛蔚英被执行熗决。
酆悌被杀,是因为著名的长沙大火。1938年11月,岳阳沦陷后,蒋介石命湖南省主席张治中、长沙警备司令酆悌等制定计划,待日军攻陷长沙,即放火焚城。当月12日夜,因南门外伤兵医院意外失火,使城内军警误以为是焚城信号,纷纷在各处放火。当时湖南最高负责人是张治中,但因其为蒋介石的亲信,只被“革职留任”。为平民愤,酆悌和徐昆(警备队第二团团长)、文重孚(长沙警察局长)被处以死刑。徐、文二人亦毕业于黄埔军校。
段朗如任第79师中将师长,1939年在奉命反攻南昌时,因遭遇挫折,遂私自改变计划,转攻南昌城外的小镇。蒋介石获知后,下令“段朗如谎报军情,贻误战机,着即军前正法。”1944年,日军进攻广西时,陈牧农奉命驻守全州。他因弃城撤退,被处决。[img]http://photocdn.sohu.com/20161114/Img473123297.jpeg[/img]
廖龄奇
廖龄奇的经历最为特别。他任第58师师长,在第二次长沙会战中,未听从长官部要求退往浏阳的命令,而擅自将队伍拉到了株洲。在此期间,廖龄奇还“顺道”回老家祁阳探亲,脱离战场。蒋介石闻知后大怒,以“临阵脱逃”的罪名,未经军事法庭,就将廖龄奇处决。后来蒋介石了解到,廖龄奇在战场表现颇好,又视其被杀为一场冤案,为他平反,给家属发放“哀荣证”与抚恤金。这个案件暴露了蒋介石处事急躁的毛病。
另有一些高级将领,则因贪腐被杀。1942年,贵兴师管区少将司令胡启儒,因贪污军饷等罪名被杀;1943年,第18军中将参谋长梅春华,因贩卖私盐被处决;1945年,兵役署署长程泽润,因“办理兵役舞弊多端”“利用职权,调用工兵建筑私宅”,被蒋介石下令熗决。
综上所述,抗战期间被处决的国军高级将领,约有14名,多数出身黄埔系。从罪名上看,以临阵脱逃、贻误战机为最多;从时间上看,1940年前被处决的将领占了大多数。这些人在战时被处决,对于严肃军纪、激励士气,作用很大。
注释
张瑞德:《抗战时期的国军人事》,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年,第83、84页;
贾宣宗:《天镇之战与李服膺之死》,《文史资料选辑合订本(第54辑)》,中国文史出版社2011年,第32-36页;
高树勋:《石友三酝酿投敌和被捕杀的经过》,《文史资料选辑合订本(第40辑)》,中国文史出版社2011年,第94-107页;
杨玉文:《兰封失守与龙慕韩之死》,《纵横》2002年第10期;
李春华:《武汉会战中被军法处决的少将师长薛蔚英》,《纵横》2008年第9期;
刘大禹:《酆悌与长沙文夕大火新探》,《民国档案》2013年第4期;
杨飞、刘静:《黄埔名将廖龄奇为何被处决》,《文史天地》2012年第1期。。即判罪亦无一不引用最轻条文,且必须呈报委座核示,本部的权力,因有限也”。被蒋所偏袒的,多是方面大员,如汤恩伯、宋希濂、刘峙、桂永清等因战败而被撤职,很快就重新起用。但是对于师长一级的黄埔学生,有不少被蒋介石亲自下令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