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在近几年也算是老生常谈的问题,新闻上常见。校园暴力基本发生在初中、高中,大约是因为青春期吧。这个三观成长时期其实尤为关键,对以后的人生影响很深远。那个时候学生的思想有的时候真的很难理解,做事不理性,往往无关紧要的事反而被看重。长相、性格在那个时期尤为重要,性格沉闷,长相不好的学生往往被欺负。也许欺负人的人长大后也会后悔,变成了一个好人,乐于助人;也许长大后会做更残忍的事。被欺负的也许会经历这段艰难长成别人仰望的存在,也许心理会走向另一个方向...... 如果暴力发生,造成严重的不可挽回的后果,谁又能对其负责呢?无论施暴方后来变成什么样,未成年保护法保护了他,不需要负责,他的人生得以继续,但受害者呢?谁能让她的人生继续?我觉得未成年保护法不应该因为其未成年而保护他所有的罪责。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的不能因为未成年而轻轻放过,连档案都不留案底。未成年又怎样呢?没有去做恶劣事情的能力吗?我觉得法律不应该保护实施谋杀、强奸等恶劣行为的人,无论年纪大小,未成年保护法不该是那些人去做这类事情的保障。也许他们就是因为会被保护而做,那未成年保护法的意义何在? 恶劣的事件,必须严厉制止,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