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银希培头发全白,事发后的两年时间似乎将岁月的痕迹一下刻在了他的身上。直到拿到不起诉决定书之前,他都不敢大大方方的出门,买菜也要遮住脸,他觉得自己是“杀人犯”,怕见到熟人。
2015年6月26日,银希培帮助他人在昆明市五华区博华小学制服了一名小偷,因担心小偷日后报复,他用小偷的外衣罩在小偷的头上,未曾想小偷因此死亡。警方的死亡鉴定结论为:头部被透气性差的外衣包裹,造成缺氧环境,诱发其自身潜在的疾病急性发作,导致心源性猝死。
银希培被公安机关认定过失致人死亡。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他不敢出门打工,怕被人指指点点,两年时间里须发皆白。
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检察院移送起诉。经多次被充侦查后,检察机关于今年3月12日,书面肯定银希培的行为是见义勇为,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本来是做好事,却造成了他人死亡,成了“杀人犯”,银希培想不通,但同时他也关注着类似的案件。
在刚刚结束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附件中曾提到“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中论述道:媒体普遍认为法院判决坚守了公平正义、捍卫善良风俗,较好体现了司法的惩恶扬善功能,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现在,银希培拿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尤其是看到检方认为其“见义勇为”后,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2015年6月26日下午,银希培像往常一样来到五华区博华学校等待接孙女放学回家。这时,学校保安和小卖部老板正在抓一名偷电动车的男子。银希培上前帮忙,一起将男子制服。
三人一起把男子带到操场上用于学生洗碗的水槽边坐下。小卖部老板去食堂拿来一根绳子,银希培用绳子将男子绑住后,男子开始大喊大叫。
“他当时瞪着我说,如果不把他放了,以后没好事。”银希培回忆,因为当心将来自己和孙女会遭到报复,他将该男子的外衣脱下罩在其头上,又将外衣的袖子交叉搭在偷车男子的肩膀上,以防止衣服被甩脱。但偷车男子仍不断挣扎、叫喊:“我记得你们了。”
随后,银希培离开了现场回到自己停电动车的地方,等孙女出来。
保安向校领导汇报此事后,学校报警。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普吉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男子双手被反捆着躺在地上,已经没有反应,紧急赶来的120急救人员确定该男子已经身亡。
昆明市五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所作的《法医学实体检验鉴定意见书》,对该男子的死有如下结论:严某因头部被透气性差的外衣包裹,造成缺氧环境,诱发其自身潜在的疾病急性发作,导致心源性猝死。
2017年9月18日,五华公安分局对此案侦查终结,公安机关认定银希培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并以银希培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五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想不到自己见义勇为,却成了杀人凶手。”银希培说,他觉得自己很冤枉,当时将衣服罩在严某的头上,没有拉紧也没有打结,更未动手打过严某,其死因是本身的疾病直接导致的,与自己的行为没有直接关系。
2017年12月3日,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罪名定性不准确,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8年2月11日,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罪名定性不确切,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3月,五华区检察院两次延长审查起诉的期限。
2018年3月12日,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认为,银希培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考虑到被害人对本案的起因存在重大过错,银希培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当予以支持和鼓励,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被害人因长期吸毒,各器官机能及耐受性较常人弱,死亡后果系多种原因所致,可依法从轻处罚。遂检察院对银希培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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