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大家有没有听过“血社火”,这是古老中国的一项传统祭祀仪式,现在虽不被大家熟知,却依旧存在着。
如今的血社火,只在陕西省才有,民间社火历史悠久、文化内涵深厚、种类齐全、场面浩大。
据老人们讲,血社火的意义在于赶走妖魔。那些造型各异的表演者,他们不同的妆容就代表着不同的妖魔鬼怪,扎在身上的利器就是要镇压他们,让他们不要兴风作浪,祸害民间。某种程度来说,是百姓惩恶扬善观念的体现。
社火中人们所扮演的,是尸神。唐代以前,这种祭祀活动曾经很流行,到了宋代还有大量残留。在两宋时期,川、陕、湖、广甚至江浙等地,都有关于杀人祭鬼的记载。
杀人祭鬼,一种做法是埋伏在草丛里抓过路人杀掉,最好是读书人,来祭祀;第二种是从外地抓小孩或者妇女;第三种是把人的四肢和耳朵割下来,用来祭祀。
血社火又叫扎快活。
传说很久以前,有一个乞讨的老人,流落到了三寺村,贫困交加又身患重病,就快要死了。
村民将其接到家中,给他饭吃,为他治病,直到他痊愈。老人无以为谢,就把一个随身带着的袋子留下了,并且传授了机密,说只要这样,你们村就会永远平安。
这个袋子里面的东西,就是扎快活的道具。
血社火取名“快活”有两种意思:一是取《水浒》中地名,“快活林”。
来源于《水浒》中武松为武大郎报仇,杀死潘金莲和西门庆的故事。
在这个故事中,西门庆及其十二门徒都被武松所杀。表演“扎快活” 时,演员的脸部都被涂成惨白,画上血痕,嘴唇涂成猩红。
而最恐怖的,莫过于这些演员的额头、身上都插满了利器……额头被菜刀劈成两半,露出森森白骨和滚滚脑浆。
一幕幕血腥的屠杀场面,恍若阴曹地府的厉鬼。
“快活”的第二种意思,是铲除了为非作歹的恶人后的人心快活。
“扎快活”的意义在于,感恩土地神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族群延续;祈求土地神赐予他们力量,驱赶妖魔;农闲之际,载歌载舞。
血社火的技术秘密是“七圣刀”。本为魏晋时期由波斯传入的袄教时的一种神秘仪式。
袄教传入中国后,各地广设胡袄祠,发展教民。袄祠的直接管理者一般都是具有特异功能的胡人祭司。
传说甘肃的伊吾县火袄庙有一袄主名叫翟盘陀,翟盘陀曾到京时被袄神附体,他用利刃刺腹,直穿腹外,手拿刀两头,上下绞转,口中说国家百事皆顺天心,有神灵相助,无不应验。
袄神离开后,翟盘陀立即像个死人一样倒地,奄奄一息,到七天后又活了过来。
宋代以来,七圣刀法逐渐形成了以剪刀、菜刀、斧头、镰刀、锄头、锥子、铡刀这七件刀具为主的表演形式,血社火的核心秘密就在这“七件子”。
将这些武器放在活人身上,营造出一副“活死人”的样子,力求逼真的恐怖技术。
宗教文化中的“地狱审判说”对血社火的影响极大。
敦煌讲唱《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中,目连以行善挣得了阿罗汉果,他借佛力上天见到了父亲,但不见其母。
佛告诉目连:“你的母已下地狱,现在正在受苦。”目连于是寻遍地狱。
来到奈河桥边,见无数罪人,赤裸挂在树上,啼哭不已,牛头马面厉声催促,凄惨无比。
至五道将军坐,见剑光交错,群鬼或劈腹开心,或生剥面皮。
地狱之中,锋剑相向,血流成河。但见刀山白骨乱纵横,剑树人头千万颗。
佛教和袄教的地域观念中都有审判仪式。在血社火传统中,这一审判仪式转化为具体的场面。
其目的在于通过杀死恶鬼超度冤魂,镇抚被冤屈的亡灵。这种镇抚冤魂的祭祀成为驱疫攘灾的重要仪式。
后世人们宰杀牛、羊等动物替代人牲来敬献神灵。血社火中的仪式,则有以人牲替身的血祭地母,与镇魂祭祀。
以镇魂仪式中所擒杀的“凶鬼”为替身,作为血祭地母仪式中的人牲。
过去血社火也表演“开膛破肚”和“万箭穿心”技艺,但是这几年没有表演。
原因一个是过于逼真恐怖,怕把孩子们吓着;二是现在血社火表演大多在正月天,又在室外,北方天气寒冷,表演人容易生病,便不再表演。
据有关的血社火文献记载看,曾经表演的剧目有《十八层地狱》、《耿娘杀仇》、《刺辽》、《小鬼推磨》、《锯裂分身》、《阎王换头》等。
血社火的关键环节至今还是“绝密”。
无论是传统的断绳复原还是断头台上斩掉人头、腾空悬浮等,所有的魔术行业最大的行规就是“永远不公开魔术的秘密”。
血社火在陕西蒲城、宝鸡赤沙镇、陇县东南镇都有零星保留,但血社火几代传人,宁可让血社火不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也绝不公开其中的奥妙。
但就是把这假的做得这么逼真难度也是极大的。
一个一尺来长的锥子,虽没有真的扎进脑袋,但要把它固定在头上;一个小方凳,只有一个角的接触点,却要牢固地竖在脑门上;平衡怎样去掌握?谈何容易?
无论是祭社也好,还是祭土地神也好,血社火产生于原始的宗教信仰,来源于对古老土地与火的崇拜。
对火的崇拜是世界性的,祭火活动可能是人类最古老的祭祀活动之一。
火和燃烧一般至少有两种意义:
第一,火和水都代表洁净、消毒,例如在没有消毒药水的情况下,用来挑刺的针必须先过火以免伤口感染;
第二,燃烧代表将东西寄往灵界,例如中国民间信仰常常为祖先烧冥钱或称纸钱、纸车子、纸房子等。
希望死者在阴间和在阳间一样生活丰裕;道教的疏文在仪式末尾会被焚烧,以上达天庭;佛教的密宗有火供,通过燃烧供品供养佛菩萨、火神等。
荣格认为,牺牲带来神力,与众神的力量相当。世界的创造来自牺牲。
维柯在谈到牺牲的起源时说:这些牺牲仪式在最早的粗鲁的野蛮人之中,都从许愿和还愿的献礼乃至用活人作栖牲开始。
他们使献给那种妖神的儿童们穿过火堆。这类栖牲仪式有些还保留在罗马。
而如今,中国的血社火只在极少数的偏远地区传承着这个看似可怕却有积极寓意的文化。
通过血腥残忍的视觉冲击,直观地展现了镇压邪魔的主题。经过审判,揪出凶鬼,镇压了为非作歹的凶鬼后,祈福纳吉、攘灾除祟,来年的好年景才会有盼头。
但是今天,这样的古老的、具有美好象征意义的文化仪式却鲜为人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血社火若在当代都市中出现,未必会得到人们的理解与欢迎。
全国唯一的血社火表演只在陕西宝鸡市陈仓区赤沙镇三寺村才有,它的未来又将何去何从呢?
如今的血社火,只在陕西省才有,民间社火历史悠久、文化内涵深厚、种类齐全、场面浩大。
据老人们讲,血社火的意义在于赶走妖魔。那些造型各异的表演者,他们不同的妆容就代表着不同的妖魔鬼怪,扎在身上的利器就是要镇压他们,让他们不要兴风作浪,祸害民间。某种程度来说,是百姓惩恶扬善观念的体现。
社火中人们所扮演的,是尸神。唐代以前,这种祭祀活动曾经很流行,到了宋代还有大量残留。在两宋时期,川、陕、湖、广甚至江浙等地,都有关于杀人祭鬼的记载。
杀人祭鬼,一种做法是埋伏在草丛里抓过路人杀掉,最好是读书人,来祭祀;第二种是从外地抓小孩或者妇女;第三种是把人的四肢和耳朵割下来,用来祭祀。
血社火又叫扎快活。
传说很久以前,有一个乞讨的老人,流落到了三寺村,贫困交加又身患重病,就快要死了。
村民将其接到家中,给他饭吃,为他治病,直到他痊愈。老人无以为谢,就把一个随身带着的袋子留下了,并且传授了机密,说只要这样,你们村就会永远平安。
这个袋子里面的东西,就是扎快活的道具。
血社火取名“快活”有两种意思:一是取《水浒》中地名,“快活林”。
来源于《水浒》中武松为武大郎报仇,杀死潘金莲和西门庆的故事。
在这个故事中,西门庆及其十二门徒都被武松所杀。表演“扎快活” 时,演员的脸部都被涂成惨白,画上血痕,嘴唇涂成猩红。
而最恐怖的,莫过于这些演员的额头、身上都插满了利器……额头被菜刀劈成两半,露出森森白骨和滚滚脑浆。
一幕幕血腥的屠杀场面,恍若阴曹地府的厉鬼。
“快活”的第二种意思,是铲除了为非作歹的恶人后的人心快活。
“扎快活”的意义在于,感恩土地神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族群延续;祈求土地神赐予他们力量,驱赶妖魔;农闲之际,载歌载舞。
血社火的技术秘密是“七圣刀”。本为魏晋时期由波斯传入的袄教时的一种神秘仪式。
袄教传入中国后,各地广设胡袄祠,发展教民。袄祠的直接管理者一般都是具有特异功能的胡人祭司。
传说甘肃的伊吾县火袄庙有一袄主名叫翟盘陀,翟盘陀曾到京时被袄神附体,他用利刃刺腹,直穿腹外,手拿刀两头,上下绞转,口中说国家百事皆顺天心,有神灵相助,无不应验。
袄神离开后,翟盘陀立即像个死人一样倒地,奄奄一息,到七天后又活了过来。
宋代以来,七圣刀法逐渐形成了以剪刀、菜刀、斧头、镰刀、锄头、锥子、铡刀这七件刀具为主的表演形式,血社火的核心秘密就在这“七件子”。
将这些武器放在活人身上,营造出一副“活死人”的样子,力求逼真的恐怖技术。
宗教文化中的“地狱审判说”对血社火的影响极大。
敦煌讲唱《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中,目连以行善挣得了阿罗汉果,他借佛力上天见到了父亲,但不见其母。
佛告诉目连:“你的母已下地狱,现在正在受苦。”目连于是寻遍地狱。
来到奈河桥边,见无数罪人,赤裸挂在树上,啼哭不已,牛头马面厉声催促,凄惨无比。
至五道将军坐,见剑光交错,群鬼或劈腹开心,或生剥面皮。
地狱之中,锋剑相向,血流成河。但见刀山白骨乱纵横,剑树人头千万颗。
佛教和袄教的地域观念中都有审判仪式。在血社火传统中,这一审判仪式转化为具体的场面。
其目的在于通过杀死恶鬼超度冤魂,镇抚被冤屈的亡灵。这种镇抚冤魂的祭祀成为驱疫攘灾的重要仪式。
后世人们宰杀牛、羊等动物替代人牲来敬献神灵。血社火中的仪式,则有以人牲替身的血祭地母,与镇魂祭祀。
以镇魂仪式中所擒杀的“凶鬼”为替身,作为血祭地母仪式中的人牲。
过去血社火也表演“开膛破肚”和“万箭穿心”技艺,但是这几年没有表演。
原因一个是过于逼真恐怖,怕把孩子们吓着;二是现在血社火表演大多在正月天,又在室外,北方天气寒冷,表演人容易生病,便不再表演。
据有关的血社火文献记载看,曾经表演的剧目有《十八层地狱》、《耿娘杀仇》、《刺辽》、《小鬼推磨》、《锯裂分身》、《阎王换头》等。
血社火的关键环节至今还是“绝密”。
无论是传统的断绳复原还是断头台上斩掉人头、腾空悬浮等,所有的魔术行业最大的行规就是“永远不公开魔术的秘密”。
血社火在陕西蒲城、宝鸡赤沙镇、陇县东南镇都有零星保留,但血社火几代传人,宁可让血社火不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也绝不公开其中的奥妙。
但就是把这假的做得这么逼真难度也是极大的。
一个一尺来长的锥子,虽没有真的扎进脑袋,但要把它固定在头上;一个小方凳,只有一个角的接触点,却要牢固地竖在脑门上;平衡怎样去掌握?谈何容易?
无论是祭社也好,还是祭土地神也好,血社火产生于原始的宗教信仰,来源于对古老土地与火的崇拜。
对火的崇拜是世界性的,祭火活动可能是人类最古老的祭祀活动之一。
火和燃烧一般至少有两种意义:
第一,火和水都代表洁净、消毒,例如在没有消毒药水的情况下,用来挑刺的针必须先过火以免伤口感染;
第二,燃烧代表将东西寄往灵界,例如中国民间信仰常常为祖先烧冥钱或称纸钱、纸车子、纸房子等。
希望死者在阴间和在阳间一样生活丰裕;道教的疏文在仪式末尾会被焚烧,以上达天庭;佛教的密宗有火供,通过燃烧供品供养佛菩萨、火神等。
荣格认为,牺牲带来神力,与众神的力量相当。世界的创造来自牺牲。
维柯在谈到牺牲的起源时说:这些牺牲仪式在最早的粗鲁的野蛮人之中,都从许愿和还愿的献礼乃至用活人作栖牲开始。
他们使献给那种妖神的儿童们穿过火堆。这类栖牲仪式有些还保留在罗马。
而如今,中国的血社火只在极少数的偏远地区传承着这个看似可怕却有积极寓意的文化。
通过血腥残忍的视觉冲击,直观地展现了镇压邪魔的主题。经过审判,揪出凶鬼,镇压了为非作歹的凶鬼后,祈福纳吉、攘灾除祟,来年的好年景才会有盼头。
但是今天,这样的古老的、具有美好象征意义的文化仪式却鲜为人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血社火若在当代都市中出现,未必会得到人们的理解与欢迎。
全国唯一的血社火表演只在陕西宝鸡市陈仓区赤沙镇三寺村才有,它的未来又将何去何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