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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 画朵花 从 问题反馈 移动到本区(202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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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
会员夏之喵[uid99741467]违反关于论坛投诉建议的公告
投诉诉求
申请依照公告规定处理。
具体事实
该会员在总版小组已处理完毕的投诉建议帖下53楼 回复以下发言
附初始发言截图如下
事实一
以下是百度百科关于【猎巫】的解释
由于这帖楼主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总版小组只能根据相关版主提供的截图和链接证据对此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已发布于同一帖的50楼
53楼这位会员,出于对楼主的同情【引用此人原文】而认定论坛正在“猎巫”。
本人认为该会员出于同情少数派的人之常情,站短告知另一帖详细证据。而楼主就此编辑补充
并仍旧坚持【猎巫】的指控。可见其在清楚了解事情证据后,仍然罔顾事实主观臆断这是一场总版、版主、特殊组、热心会员、普通会员共同参与的不公正地指控楼主的事件
事实二
帖中所述自身经历含糊不清,没有事实依据。根据关于论坛投诉建议的公告
帖子发布后,问题反馈版主曾提管询问是否水区,论坛各板块版主也为此开展了一轮自查但该会员对此的补充回应是
即拒绝沟通,拒绝给任何版块解释的机会,并出于主观同情楼主,而坚持认为跟帖的众人是在【猎巫】
小结
派派会员与版主,会员与版块的争议一般由协商或投诉解决。投诉必须举证,双方各自公开提供证据(链接或者截图),由总版小组根据双方质证,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含沙射影、拒绝沟通,甚至劝版主不要对号入座的行为,并不是合理维权,而是以维权的名义,对全体版主群体的抹黑,一句【请勿对号入座】更是绝了所有人自证之路!
先贤有言【得道多助失道寡助】,鲁迅言【横眉冷对千夫指】
如果无论对错,人多就是猎巫?那么,罔顾证据一语判定众人为猎巫之人又是什么呢?
会员夏之喵[uid99741467]违反关于论坛投诉建议的公告
投诉诉求
申请依照公告规定处理。
具体事实
该会员在总版小组已处理完毕的投诉建议帖下53楼 回复以下发言
附初始发言截图如下
事实一
引用但是现在论坛的氛围,包括水区、纪念区,不觉得已经开始变成一种“猎巫”了吗?版主、总版却放任了这种风气的蔓延,不得不说,作为一个普通会员,我觉得有点不太对劲。
以下是百度百科关于【猎巫】的解释
引用猎巫原指搜捕女巫或施行巫术的证据,将被指控的人带到女巫面前审判。今日此类事件被视为一种道德恐慌。
引用猎巫在现代仍有发生。多发于无知或未经教育的人,与世隔离,过着传统生活型态的人可能会指控某人为女巫。
但今日此词多用于搜索误导或潜在的敌人(如色情业者、次文化族群),就如历史上的猎巫一般以歇斯底里、 充满成见和不公正的态度对待被指控的人。
由于这帖楼主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总版小组只能根据相关版主提供的截图和链接证据对此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已发布于同一帖的50楼
53楼这位会员,出于对楼主的同情【引用此人原文】而认定论坛正在“猎巫”。
本人认为该会员出于同情少数派的人之常情,站短告知另一帖详细证据。而楼主就此编辑补充
引用帖子看了,我师妹也被这个姐妹挂了,所以我的立场并不站她,我同情她,但不同意她,这不冲突
并仍旧坚持【猎巫】的指控。可见其在清楚了解事情证据后,仍然罔顾事实主观臆断这是一场总版、版主、特殊组、热心会员、普通会员共同参与的不公正地指控楼主的事件
事实二
引用有一个版块的周期活动,前3可以拿威望的,我有两次因为意外抢到了(真的很意外,因为那天我不记得是熬夜还是早起打开电脑就看到有活动,我飞速抢答然后把去师妹call醒),然后在我第二次抢到前排之前,活动帖都是直接在开放版块发布的,那次之后,就变成在认证版块发布了。我不太清楚这里面有没有什么因果关系,大概没有吧,所以我并没有意见,只是从完全个人的个体的角度,觉得不太舒服,也没到要举报要建议要跟版主们掰头的程度。
帖中所述自身经历含糊不清,没有事实依据。根据关于论坛投诉建议的公告
引用为了杜绝借投诉建议之名恶意造谣中伤的行为,即日起,针对论坛的投诉建议,针对个人(版主,特殊组或普会)的投诉,必须在帖子里直接有事说事,摆事实讲道理,提供具体链接或截图等证明。
引用一、对于不提供具体内容(如证据或者相关内容具体人物具体事宜等)直接下负面定论的投诉建议帖,一律锁贴删除不予受理。
二、累积三次不提供证据而违规投诉的按寻衅滋事,永久禁言处理。
帖子发布后,问题反馈版主曾提管询问是否水区,论坛各板块版主也为此开展了一轮自查但该会员对此的补充回应是
引用2活动帖不是水区,相反,我今天才知道水区的活动也是前三给ww
3我觉得这个姐妹错不至于到不配为人的地步,但是有些言论让我有这样的感觉,所以这加深了我对她的同情,重申一遍,我同情她,不同意她
4但我认同她说的,“不要对号入座”
即拒绝沟通,拒绝给任何版块解释的机会,并出于主观同情楼主,而坚持认为跟帖的众人是在【猎巫】
小结
派派会员与版主,会员与版块的争议一般由协商或投诉解决。投诉必须举证,双方各自公开提供证据(链接或者截图),由总版小组根据双方质证,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含沙射影、拒绝沟通,甚至劝版主不要对号入座的行为,并不是合理维权,而是以维权的名义,对全体版主群体的抹黑,一句【请勿对号入座】更是绝了所有人自证之路!
先贤有言【得道多助失道寡助】,鲁迅言【横眉冷对千夫指】
如果无论对错,人多就是猎巫?那么,罔顾证据一语判定众人为猎巫之人又是什么呢?
引用补充内容(2023-10-09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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