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知县晋升难,吏部规定苛刻,符合条件者寥寥。 清朝吏部铨选制度规定,三甲进士的平均候补期为六至八年。因此,该读者的高祖应该在光绪初年授职,然后在宣统二年去世,总计在职时间超过三十年。 在职三十年且政绩优秀,还获得了大计“卓异”,按理说不应该原地不动。然而,在其他朝代,这种情况可能不会发生,但在清朝却司空见惯。 清朝初期,特别是顺治朝和康熙朝前期,全国刚刚统一,各地府、州、县急需大量行政人才,因此这一时期,只要有少许政绩,基层的地方官就很容易获得提拔。 此外,顺治朝新科进士的起始任职资格非常高,许多人被授予知州或知府的职务。甚至有些举人出身者,在很短时间内就可以被授予知县。 随着国家的逐步稳定,康熙中期以后,官员的缺额逐渐减少。新科进士的授职变得严格起来,如果被外派到各省,通常会担任知县一职,而且这些知县还都是简缺的。 乾隆朝开始,知县的晋升制度得以确立并形成定制。朝廷出台了几项硬性规定,其中之一就是任职期限。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都是知县,但不同地方的任期会有所不同。 清代将官员的岗位称为“缺”,以知县为例,分为腹缺、边缺、烟瘴缺、苗疆缺、沿海缺和沿江缺。腹缺指的是内地省份的岗位,如江苏的江宁和昆山;边缺即“边疆缺”,主要分布在云南、贵州和四川等省份;烟瘴缺是指那些空气和水土被认为有毒的边地,例如广东的崖州和感恩,广西的百色和太平等。 清代地方官任期并非一直为三年。腹缺任期为五年,边缺、沿海、沿河为三年,烟瘴缺、苗疆缺的任期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是三年,有的仅有二年半。 知县晋升的首要前提是任职满三年,吏部在考核时,首先看的就是任期是否满。如果任期未满,即使政绩再好,也不会被提拔或调任。 例如,云南镇雄、恩乐、贵州永丰、荔波等地属于苗疆缺,任期为二年半到三年不等。 为了确保官员的公正性和廉洁性,清朝实行大计制度,每三年对督抚以下所有官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采取直接上司考核制。 考核结果分为多个等级,政绩优秀的官员被评为“卓异”,有资格向皇帝汇报,吏部会给予加级的奖励。卓异的含金量在不同时期不同,清初时凡获卓异者按例会晋升,如康熙朝名臣于成龙,三获卓异,每次大计后他的品级都得以提升。 然而,随着清中期的到来,获卓异者不再一定会晋升品级,大多是从简缺调任繁缺,或是给予加级留任原职。 卓异之位,属难能可贵。据吏部考核之例,州县官需无滥征赋税、滥用刑罚之行为,辖内无盗贼、无赋税拖欠、无官帑官仓亏空之现象,百姓安居乐业且地方环境有所改善,方能获此殊荣。 然其名额极为有限,各省定数,如贵州5名,安徽、福建、广西、甘肃各6名,直隶最多13名。全国知县上千,知州数百,获此殊荣者寥寥无几。 大计考核,以"六法"评定。六法分别为疲软无为、不谨、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及。不谨者将被革职,疲软无为者降二级留任,浮躁者降三级调用,年老、有疾者勒令退休。 其余未获卓异,也未触犯六法者,可继续留任原职,不升不调。 实则,大部分知县皆属此类。 在古代中国,知县升迁的道路十分艰难。尽管制度规定,知县可以在外官系统中按部就班升迁,但实际上能够升至司道的人数屈指可数,仅占总数的千分之一。 而行取制度的取消更是加剧了这一困难,使得知县的升迁途径变得更加狭窄。据说,士人一旦成为知县,往往会被终身摈弃在外,这种情况持续了百年之久,甚至于公卿中由州县起家的人寥寥无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