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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谈】明星通过“阴阳合同”逃税行不通了【3.25~3.27】【已评完】
[社][三日谈]
【三日谈】明星通过“阴阳合同”逃税行不通了【3.25~3.27】【已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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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山见月。
(派派版主)
楼主
2024-03-25
— 本帖被 远山见月。 执行加亮操作(2024-03-28) —
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明确新型犯罪手段的法律适用,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明确列举。
近年来,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进行逃税的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文娱领域发生的几起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进行逃税的案件,如演员范冰冰、郑爽因偷逃巨额税款,分别被课以8.84亿元、2.99亿元罚款,都让公众瞠目结舌。
此次《解释》旗帜鲜明地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方式之一予以明确,为司法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确切的依据。根据《解释》,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欺骗、隐瞒手段”;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而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今后再有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逃税的行为,将可能构成危害税收征管罪,受到刑法的严肃追责。这有助于提高明星偷逃税的违法成本,堵上部分中介打着“合理避税”的旗号,充当明星偷逃税帮凶的通道。
应该看到,一些明星、偶像的收入本来就已是天文数字。比如,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甚至在社交媒体上催生了“一爽208万”的网络梗。拿着如此高收入,还要变本加厉地偷逃税,不仅扰乱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破坏社会诚信体系,也会让文艺创作充盈着功利、浮躁之气。
身为公众人物、高收入群体,文娱领域的从业人员既然处于聚光灯下,理当模范依法纳税,为社会作出表率。更何况,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依法纳税,不仅是个人对社会的回馈,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早在2021年9月,中央有关部门就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2022年7月,《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也明确,将加大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此次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将签订“阴阳合同”明确列举为逃税手段,体现出有关部门对此类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表达了加强演艺人员片酬规范管理,加强行业管理和队伍教育,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坚定决心。
对“阴阳合同”说不,有利于构建市场规则的公平正义,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每一位演艺人员而言,无论曾经的名声多响,现在的事业多红,都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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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参与时间:2024.3.25~2024.3.27
[ 此帖被远山见月。在2024-03-29 03:0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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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淡定真的好吗
(热心会员)
沙发
2024-03-25
— (远山见月。) 恭喜获得博雅勋章积分1积分 (2024-03-29 03:06) —
明星本来赚的就多,来钱快,本身就应该承担税收这部分责任,却逃税漏税。加上又有舆论和影响力,更要以身作则。
远山见月。
2024-03-29
+10 派派币
感谢参与派派杂志区【三日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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