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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心情涂鸦【每日话题】登记审核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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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和犬只管理治理备受关注。全国人大代表、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调研发现,近年来,我国发生犬只伤人案件的数量只增不减,对受害人产生极大负面影响,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如2023年10月16日上午,四川成都崇州市一小区内发生大型犬撕咬女童事件,引发社会热议。
对于该事件,律师称狗作为被饲养的动物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律师表示据官方通报,狗主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此,狗主人不仅面临刑事处罚,受害者还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有部分网友认为,核心主要是恶犬饲养人。对此,庹庆明建议,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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