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出手了!
4月15日,上交所向吉林高速(2.750, 0.25, 10.00%)下发了关于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监管问询函。要求说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连续多年不或少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
据悉,吉林高速2023年净利润5.46亿元,但是公司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中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对该预案投弃权票。
此前也有上市公司表示不分红,但在交易所问询后,随即公布了分红方案。
上交所发函
4月15日,上交所向吉林高速下发了关于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监管问询函。
说明投弃权票原因
因分红问题被问询
4月8日晚间,方大特钢(4.230, -0.01, -0.24%)公告称,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3亿元(含税),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33.84%。
而在此前的3月16日,方大特钢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从财务数据来看,2023年方大特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9亿元,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6亿元。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22亿元,货币资金余额达60.45亿元。
为此,上交所于3月30日向方大特钢下发问询函,要求其补充说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连续两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还要求公司全体董监高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是否具备合理性发表意见,审慎评估现金分红方案是否符合公司长期战略,是否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就相关事项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分红比例偏低将被ST
4月12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的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具体业务规则中就涉及现金分红的制度安排。
据悉,为引导上市公司积极现金分红,进一步提高分红的持续性、稳定性,沪深交易所对分红不达标的上市公司采取强约束措施。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
主板方面,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实施ST。
科创板和创业板方面,考虑到不同板块特点和公司差异情况,将分红金额绝对值标准调整为3000万元。同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科创板和创业板公司,可豁免实施ST。回购注销金额纳入现金分红金额计算。
据悉,业内人士根据现有财务数据初步测算,预计有80多家公司会触及ST标准。此外,考虑到目前年报披露尚未结束,且规则2025年才首次适用,预计会促进公司通过分红回购等方式增强投资者回报,实际影响家数更少。
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relnews/cn/2024-04-15/doc-inarwimy7128678.shtml
4月15日,上交所向吉林高速(2.750, 0.25, 10.00%)下发了关于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监管问询函。要求说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连续多年不或少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
据悉,吉林高速2023年净利润5.46亿元,但是公司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中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对该预案投弃权票。
此前也有上市公司表示不分红,但在交易所问询后,随即公布了分红方案。
上交所发函
4月15日,上交所向吉林高速下发了关于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监管问询函。
说明投弃权票原因
因分红问题被问询
4月8日晚间,方大特钢(4.230, -0.01, -0.24%)公告称,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3亿元(含税),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33.84%。
而在此前的3月16日,方大特钢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从财务数据来看,2023年方大特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9亿元,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6亿元。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22亿元,货币资金余额达60.45亿元。
为此,上交所于3月30日向方大特钢下发问询函,要求其补充说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连续两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还要求公司全体董监高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是否具备合理性发表意见,审慎评估现金分红方案是否符合公司长期战略,是否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就相关事项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分红比例偏低将被ST
4月12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的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具体业务规则中就涉及现金分红的制度安排。
据悉,为引导上市公司积极现金分红,进一步提高分红的持续性、稳定性,沪深交易所对分红不达标的上市公司采取强约束措施。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
主板方面,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实施ST。
科创板和创业板方面,考虑到不同板块特点和公司差异情况,将分红金额绝对值标准调整为3000万元。同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科创板和创业板公司,可豁免实施ST。回购注销金额纳入现金分红金额计算。
据悉,业内人士根据现有财务数据初步测算,预计有80多家公司会触及ST标准。此外,考虑到目前年报披露尚未结束,且规则2025年才首次适用,预计会促进公司通过分红回购等方式增强投资者回报,实际影响家数更少。
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relnews/cn/2024-04-15/doc-inarwimy71286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