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成立后撤销的九个省:
1. 绥远省 省会 归绥(今呼和浩特)简称 绥 下辖归绥、陕坝等 。1954年撤销绥远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2. 察哈尔省 省会 张垣市(今张家口市桥西区)简称 察,下辖 察南专区、察北专区、雁北专区。1952 年11 月15日撤销察哈尔省,所辖区域划归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及内蒙古自治区。
3. 热河省 省会 承德 简称 热 下辖2市16个县4个旗。1955年7月30日撤销热河省,所辖区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辽宁省。
4. 松江省 省会 哈尔滨 下辖 4个市 32个县。1954年6月19日撤销松江省 与黑龙江省合并。
5. 辽东省 省会 安东(今丹东)下辖大连、营口 通化、辽阳等地。1954年6月19日撤销与辽西省合并成立辽宁省。原辽东省所辖的通化 辽源等11个县划归吉林省。
6. 辽西省 省会 锦州市 下辖4个市21 个县。1954年6月19日撤销辽西省与辽东省合并成立辽宁省,原所辖的四平及梨树等县划归吉林省。省会 沈阳。
7. 平原省 省会 新乡市 下辖6 个专区、2个地级市、56 个县等。1952年11月30日撤销平原省所辖区域划归山东省、河南省、河北省。
8. 西康省 省会先后设在康定、雅安、巴塘,简称 康 下辖 2 个专区 2个自治区2个办事处 46个县等。1955 年9月撤销西康省,所辖区域分别划归四川省和西藏。
9. 宁夏省 简称 宁 省会 银川 下辖 2个市2个地区4个旗等,1954年撤销宁夏省所辖区域分别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和甘肃省。
二. 撤销的八个行政区:
1. 苏北行政区: 行署驻地 泰州。下辖4个市等江北地区。
2. 苏南行政区: 行署驻地 无锡 下辖 4个市县等江南地区。1952年11月15日,撤销苏北 苏南二行政区合并成立江苏省,省会 南京。
3. 皖南行政区 行署驻地 芜湖 下辖 安徽长江以南地区。
4. 皖北行政区 行署驻地 合肥市 下辖长江以北地区。1952年8月7日撤销皖南 皖北行政区合并成立安徽省,省会 合肥市。
5. 川东行政区 行署驻地 北培。
6. 川西行政区 行署驻地 成都。
7. 川北行政区 行署驻地 南充。
8. 川南行政区 行署驻地 泸州。1952年9月 四个行政区撤销合并成立四川省。1955年撤销西康省并入四川省,省会 成都。
9. 昌都地区:西藏的旧称。1956 年4月划归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
三 新设立的省级行政区:
1.1947年5月1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
2. 1955年10月1日,撤销新疆省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迪化改为乌鲁木齐。
3. 1957年7月15日在原宁夏省的区域基础上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
4. 1958年3月5日撤销广西省,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10月12日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5. 1951年5月23日,西藏和平解放,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成立。
四个直辖市:
五十年代先后成立了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1997年6月19日成立重庆直辖市。
1988 年4月12日成立海南省。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
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
1. 绥远省 省会 归绥(今呼和浩特)简称 绥 下辖归绥、陕坝等 。1954年撤销绥远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2. 察哈尔省 省会 张垣市(今张家口市桥西区)简称 察,下辖 察南专区、察北专区、雁北专区。1952 年11 月15日撤销察哈尔省,所辖区域划归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及内蒙古自治区。
3. 热河省 省会 承德 简称 热 下辖2市16个县4个旗。1955年7月30日撤销热河省,所辖区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辽宁省。
4. 松江省 省会 哈尔滨 下辖 4个市 32个县。1954年6月19日撤销松江省 与黑龙江省合并。
5. 辽东省 省会 安东(今丹东)下辖大连、营口 通化、辽阳等地。1954年6月19日撤销与辽西省合并成立辽宁省。原辽东省所辖的通化 辽源等11个县划归吉林省。
6. 辽西省 省会 锦州市 下辖4个市21 个县。1954年6月19日撤销辽西省与辽东省合并成立辽宁省,原所辖的四平及梨树等县划归吉林省。省会 沈阳。
7. 平原省 省会 新乡市 下辖6 个专区、2个地级市、56 个县等。1952年11月30日撤销平原省所辖区域划归山东省、河南省、河北省。
8. 西康省 省会先后设在康定、雅安、巴塘,简称 康 下辖 2 个专区 2个自治区2个办事处 46个县等。1955 年9月撤销西康省,所辖区域分别划归四川省和西藏。
9. 宁夏省 简称 宁 省会 银川 下辖 2个市2个地区4个旗等,1954年撤销宁夏省所辖区域分别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和甘肃省。
二. 撤销的八个行政区:
1. 苏北行政区: 行署驻地 泰州。下辖4个市等江北地区。
2. 苏南行政区: 行署驻地 无锡 下辖 4个市县等江南地区。1952年11月15日,撤销苏北 苏南二行政区合并成立江苏省,省会 南京。
3. 皖南行政区 行署驻地 芜湖 下辖 安徽长江以南地区。
4. 皖北行政区 行署驻地 合肥市 下辖长江以北地区。1952年8月7日撤销皖南 皖北行政区合并成立安徽省,省会 合肥市。
5. 川东行政区 行署驻地 北培。
6. 川西行政区 行署驻地 成都。
7. 川北行政区 行署驻地 南充。
8. 川南行政区 行署驻地 泸州。1952年9月 四个行政区撤销合并成立四川省。1955年撤销西康省并入四川省,省会 成都。
9. 昌都地区:西藏的旧称。1956 年4月划归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
三 新设立的省级行政区:
1.1947年5月1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
2. 1955年10月1日,撤销新疆省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迪化改为乌鲁木齐。
3. 1957年7月15日在原宁夏省的区域基础上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
4. 1958年3月5日撤销广西省,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10月12日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5. 1951年5月23日,西藏和平解放,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成立。
四个直辖市:
五十年代先后成立了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1997年6月19日成立重庆直辖市。
1988 年4月12日成立海南省。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
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