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派小说
猴岛论坛
用户登录
注册账号
登录后才能发帖
0
派派杂志区
【三日谈】未牵绳遛狗撞倒电动车致车主受伤、狗死亡,谁担责?【8.11~8.13】【已评完】
[社][三日谈]
【三日谈】未牵绳遛狗撞倒电动车致车主受伤、狗死亡,谁担责?【8.11~8.13】【已评完】
刷新数据
阅读:
574
回复:
20
本帖已关闭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楼主
发消息
举报
使用道具
加好友
引用
收藏本帖
远山见月。
(派派版主)
楼主
2024-08-11
— 本帖被 远山见月。 执行加亮操作(2024-08-14) —
2023年8月的一个凌晨,吴某驾驶的电动车与李某的拉布拉多宠物狗发生碰撞,致使吴某倒地受伤,李某的宠物狗死亡。交警部门认定:事发时狗主人李某因未牵绳遛狗,在本次事故中承担70%的主要责任;吴某驾驶电动车未遵守交通安全规定,承担30%的次要责任。
事发后,吴某经医院诊断为左膝内外侧副韧带损伤,为此支出医疗费4000余元。后经司法鉴定,本次事故导致吴某耽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60日。吴某诉至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3万余元。
法院受案后,被告李某称本次事故发生于深夜,街上人迹罕至,他才放开了狗的绳子,没想到会发生事故。李某表示自己养了7年的宠物狗不幸死亡,对自己情感上有巨大打击,且原告主张的数额较高,无力支付赔偿。
办案法官对李某进行劝解宽慰,并向其释法说理,告知其作为宠物犬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就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在本次事件中,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对吴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十几天的沟通,李某表示愿意赔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万元,该案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
法官说法
经办法官表示,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说,宠物狗主人对宠物狗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利,车辆与宠物狗在道路上发生碰撞,造成宠物狗伤亡,致使财产权利人财产受损,有权要求赔偿。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民法典亦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吴某驾驶车辆时撞伤宠物狗造成李某财产损失,也应当承担一部分侵权赔偿责任,宠物狗主人李某也可以向吴某提起诉讼或反诉,要求其赔偿宠物狗死亡的合理财产损害损失。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合理损失,最终调解结案。
对此,你怎么看?
参与奖励:每人10PB,回复有1积分博雅积分。
回复内容请与讨论主题相关,
回复字数20字以上,不满20字不提醒且无奖励
。
优秀回复给予1-5PB加分
回复参与时间:2024.8.11~2024.8.13
[ 此帖被远山见月。在2024-08-19 23:51重新编辑 ]
分享
倒序阅读
查看全部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发消息
举报
使用道具
加好友
引用
芙蓉帐暖渡心鱼.
(热心会员)
沙发
2024-08-12
— (远山见月。) 恭喜获得博雅勋章积分1积分 (2024-08-19 23:50) —
养宠物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遛狗不牵绳发生过好多伤人等事件了,就是抱着侥幸心理
远山见月。
2024-08-19
+10 派派币
感谢参与派派杂志区【三日谈】活动✧⁺⸜(●˙▾˙●)⸝⁺✧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