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在浏览头条新闻微博时,发现了这么一则内容,标题是“公司表扬员工凌晨3点加班引质疑,回应:加班是个人意愿”,看完之后,确实有很多感慨。新闻内容是6月30日,有一名网友发帖称佛山某公司通报表扬一名员工,这是因为该员工经常在凌晨3-5点仍能敏锐捕捉客户购买意向并促成定点,这样的加班文化,让客户感受到了他们7天+24小时不打烊的服务品质,所以该公司要通报表扬,并给予500元的奖励。 就因为这份通报表扬的文件,让网友热议了,觉得这个公司就是在鼓吹加班文化。说实话,这确实有点鼓吹嫌疑,本身加班虽然是个人意愿,可有多少真的是个人意愿呢,还不是上头催得急,让你加班你敢不加班吗?而且这种24小时不打烊的工作态度,我觉得就不应该表扬,你这么一表扬,不就是希望大家向其学习,那是都要求大家这样的工作态度吗?其实我一直都记得以前老领导说的一句话,下了班你活还没干完,需要加班的话,就是你个人能力的问题了。其实我也这么认为,上班时间就好好上班干活,下班了就是下班了,你也只开给我上班时间的工资而已。当然,如果年薪非常高的话,那相应的服务品质也会提升上去,说白了,就是你给我开多少的工资,我就干多少的活,加班,谁爱加班啊! 其实我始终都觉得加班不应该鼓吹,因为这种文化真的反人类,我们应该在有限的时间里珍惜自己的生活,毕竟生命只有一次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