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军医资料
—
本帖被 灬千ヽ 执行加亮操作(2010-12-01)
—
[color=#FF0000][size=6][b]两宋时期 [/b][/size][/color]
宋代的军队由禁军、厢军(各州的镇兵)、乡兵和蕃兵组成。禁军是宋军的重要组成部份,由朝廷直接统领。
[b] 一、部队医生的派遣 [/b]
宋代部队中的医生都由太医同派遣,当时担任京师部队医疗工作的有太医局的医学生和医官。
神宗(1068~1085)时规定太医局的上舍生和内舍生应轮流治疗三学(大学、律学及武学)学生和各营将士的疾病。绍兴元年(1131年),因东京差到太医局学生九人,判太医局樊彦端奏请,按照祖宗旧法,专一医治殿前马步军、三司诸军班直,遇有缓急病患,依照太医局历来立定条法差拨,逐处医治。由此可以看出当时军医教育与一般医学教育相通的史迹。后来全国各地驻泊医官,多由太医局选派。宋太医局分科与教学课程,有疮肿兼伤折、金疮书禁等,均与军医特别军阵外科医生的培养密切相关。
太医局医官也担任京师部队的军医工作,如1093年四月,因在京军民疾患,令太医局选派医生,按照班值军医坊巷,分认地段诊治,由开封府郡官提举合药待疾患稀少时停止此类史例尚有很多。
宋代驻屯内地与边防的驻泊(常驻)医官,也由太医局指派。大观三年(1109)尚书省会同太医令裴宗无上书,请派在京七百余名医官到各地担任驻泊医生,并提出派遣的具体措施。将医学分为大方脉、疮肿等科,并将州郡也分等(计分三京7人,帅府6人,上州4人,中下州各3人,次远州及远州各2人),依照科别及考试成绩分配,以解决地方驻军医生的不足。
宋代内地与边防的驻泊军医,经过这次补充调整有一定的改进,但北宋全盛时代有23路326州七百余名翰林医官,加上原有驻泊医官,仍不过八百多名,每州还分配不到三名,何况还要为州府的吏民医疗。
[b] 二、“医药院”(地方军医院)的设立 [/b]
地方军医的组织始于宋代,仁宗景佑三年(1036)已载有在广南地区为兵民设置医药的事。比较具体而确属地方设立的军医院,为河北磁州知州赵将之设立的“医药院”。靖康元年(1126)金人大举进攻南宋,北方州郡先后多被残破,军民遭受严重的伤害。在磁州(河北磁县)由赵将之首先创立“医药院”收容溃散的伤病员。赵将之向朝廷提出各州郡应设立地方军医院,原是一个很好的建议,可惜当时北宋已频于覆亡的前夕,虽然政府同意这一建议,但不久汴京沦陷,徽宗、钦宗被虏。除在磁州设立外,并未见其它路府州郡实行。但赵将之所设医药院,可以说是由地方设立军医院之始。
[b]三、预防中毒、饮水选择及军粮保管 [/b]
战争中为了消灭敌人的有生力量,是不择任何手段的。投毒及中毒的事时有发生,所以防毒与解毒也是古代军医的一项重要任务。除饮水外,也有在食物中置毒的。因此,历代兵书多记载:凡为行军指挥官,在驻扎敌人下游之地,或占领敌人城池之前,首先应发出的号令就是防毒。
《武经总要》提出:“凡敌人遗饮馔者,受之不得辄食;民间沽卖酒肉脯醢麸豆之类,亦须审试,方可食之”。《虎铃经》对水土美恶,水泉的来源,和四周环境都极注意:“领军之地,水流而清澈者,食之上也;水流而黄未有沙者,食之次也;五之黑者,食之下也(原注:水黄黑以胶投之,可以得清)。设或水停而不流者,勿食,食者病。水上有狗彘之尸者,勿食。如无水可良,当于其侧(凿井)以汲”。
对于军粮的保管,正史上很少记载。但在北宋时,因政府准备征伐契丹,将许多军队移驻北方边境,为了保证军食的充裕,每年命令藏有粮秣的军队负责人认真领导曝晒军粮,政府派大员监视。每年曝晒及除旧换新的保管政策,对军粮营养价值的保存及防止霉烂的确是一项重要措施。
[b]四、部队疫病的防治及药物的供给[/b]
《虎铃经》在卷十中专门列有“疫气统论”,指出驻扎卑湿之地,水土不服及饮食不宜三者,是军队发生疫病的主要原因。
为了防治部队疫病的发生,宋代在夏秋或疾病流行季节,常由太医局定方,配置夏药、瘴药及腊药,或令惠民和剂局支付,发给各军常备药物,并在疫情严重时,由太医局派遣医官治疗,如庆历六年(1046)六月,因湖南徭族起事,兵卒久留该地,夏秋之交常苦瘴雾之疾,令医官院命方和药,遣使以给。又如绍兴三十二年(1162)二月二十八日诏:建康(南京)、镇江府、太平江,池州屯戊军兵,多有疾病之人。令逐路转运司支破系省钱物,委逐州守臣修合要用药饵,差拨职医,分头拯救,务在实惠,不得灭裂。荆、襄、四川准此。”这次军队传染病流行地区,包括江苏、安徽、湖北、四川等省,竟占南宋国土一半以上,疫情极为严重。
至于诸路将帅、统制、统领等,则常由皇帝派使臣宣谕赐药,如绍兴九年(1139)赐陕西六路帅臣银盒药,绍兴二十七年(1157)诏知全州王彦,与赐夏、腊药等等。
宋代对部队传染病及地方病的防治,除进行医疗外,在军事行政上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将军队成员的驻地作适当的调整,将不习惯炎瘴的北方部队,从南方调到北方;而将不能耐寒的南方部队,从北方调到南方;其次,将部队从传染病或地方病高发区移至低发区,或其它地区休息;其三,屯驻部队两年一代;其四,规定每年八月至二月出戊等办法,以减少屯戌部队疫病的流行。
[b]五、伤病员的医疗与运送[/b]
《武经总要》已提出根据伤病员病势轻重,结合当时战争环境,决定随军留治或送地方医疗,并规定每日本队将校亲巡医药,专知官以所疾申(报),大将间往临视(即随军医治)”。“如弃置病人,并养饲失所主者,皆量事决罚。气未绝而埋瘗者,斩”。此外,只要条件允许,对死亡战士的掩埋,死者家属的安抚,都应尽力作好,否则,“求士死力,不可得也。”
当时对诈病者也有惩罚条例。《武经总要》规定:“敢有诈病推避者,给以军法”其后《虎铃经》卷二在“军令第九”中,更严厉指出:“托伤诡病,以避艰难,扶伤舁死,因而之,此谓诈军,如此者,斩之。”
《虎铃经》还有专章讨论金疮、疫气及皲瘃的治疗,以及营地与水源的选择等医疗卫生问题。在“金疮统论”中总结了金疮八忌(嗔怒、喜笑、大言、劳力、妄想、热羹粥、饮酒、咸酸),九不治(伤脑户、囟门、臂中跳脉、髀中阴投、心、乳、鸠尾、小肠、五脏),和四绝症(脑髓出、脑破而咽喉中沸声哑及目直视、疼不在疮处、出血不止前赤后黑或肌肉腐臭寒冷)等经验;这说明两宋在处理金疮时,对其证候、治疗及预后有了一定的认识。该卷中还列举了不少治金疮的方药。如金疮方、金疮中风痉口不语方、中毒箭方、箭镞出后服食方、及万熗破腹肠胃突出方等。以上关于金疮的统论色及方药,代表了宋代军医和军阵外科的诊断与治疗水平。
[color=#FF0000][b][size=6]辽夏金元[/size][/b][/color]
辽、西夏、金及蒙古诸族,都长于骑射,实行部族全民皆兵的征兵制度,建国后也征用汉族及其它民族为兵,实行征兵制为基础的世兵制,父死子继,世代为兵,称为军户。
[b]一、正骨金镞科的独立[/b]
宋代医学中与军事医学有关者,为“疮肿兼伤折”、“金疮兼书禁”两科。金代继承了这一制度,至元代“正骨金镞”成为独立的学科,与“疮肿”及“祝由书禁”分开,三科并立。这一方面,因为这一段时期战争频繁激烈,宋、辽、西夏、金、元之间相互兼并,更有甚者,元朝曾以武力征服欧亚,战争中多伤亡,必将促进战伤外科临证医学的发展。少数民族以骑兵为主,在战争时经常发生骨折损伤及箭伤,元代正骨金镞科的独立,很明显地是为了服从战争的需要。
[b]二、士兵的选择 [/b]
契丹、西夏、女真与蒙古,均以北方少数民族而统治中国。他们都是游牧民族,生长鞍马,多为骑兵。人民每日逐猎,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可以尽着军籍。
金代对士兵的选择已有规定。据《金史•兵志》载:“凡选弩手之制,先以营造尺度杖,其长六尺,谓之等杖,取身与仗等,能踏弩至三石,铺弦解索,登踏娴习,射六箭皆上垛,内二箭中贴者”,“又选亲军,取身长五尺五寸,善骑射者。猛安、谋克以名上兵部(金代军制,每25人为一谋克,四谋克为“千户”猛安为千户长),移点检司、宣徽院试补之”;“又设护卫二百人,近侍之执兵仗者也,取五品至七品官子孙,及宗室并亲军诸局分承应之人,身长五尺六寸者,选补试之”。可见金代继承了宋代的选试办法,对士兵的身体素质和技艺已很重视。
[b] 三、伤病员的医疗 [/b]
元代军中有医工从征,他们可以亨受免除徭役或赋税的优待。如《元史•成宗本纪》载:“元贞元年(1295)三月,诏免医工门徭”,及“大德七年(1303)冬十月己丑,诏从军医工止复其妻子,户如故”,金元著名的医家如张从正及罗天益等都担任过军医。在罗天益《卫生宝签》一书中,曾记载他在宪宗余年(1258)从征扬州时,治疗被俘宋军中流行的传染时气。大德元年(1297)诏诸行省谨视各翼病军。中书省议:诸翼屯戍军人,果有残病者,合于本名应请月粮内,减半支付新米粥养病。大德三年(1299)十二月,规定病军除月粮外,另支新米一斗,煮熬粥饮,将养病军。大德十一年(1307)十二月,诏和林、甘肃、云南、四川、两广、海北、海南、左右两江镇守新附军人,除常例外,今岁量赐衣装,远方交换军官、军人、往还行粮依例应付。患病者官给医药,死者官为埋瘗,各处正官亲临提调,毋致夫所。延佑七年(1320)十月,和林、甘肃、云南、四川、福建、广海镇守新附汉军,除常例外,每名除布一匹,病者官结医药,死者给烧埋。
元代对战伤的救护也有其独特的经验。如《元史》载布智儿、郭宝玉、李庭等中箭及炮伤重,均剖牛腹置热血中而苏醒;张禧身中十八矢,得血竭饮之而生。《蒙古秘史)等文献,还载有用烧红的铁烙止血术治流血伤口,用蒸汽热罨的活血方法治疗内伤,用牛羊瘤胃内反刍物作热罨疗法,及用热血浸疗治愈而伤等。
[color=#FF0000][b][size=6]明代[/size][/b][/color]
明代兵制与前代不同,一是参酌历代兵制的利弊加以变通,建立了卫所制。根据地理位置、险要程度与设防需要,置卫或所。卫所均有固定防区,筑城置堡,大抵一府者设所,联几府者设卫。各省区设都指挥使以统辖卫所。又于险隘处设巡检司,全国军士均编置于卫所中。二是组建独立的火器部队、火力与机动结合的战车部队及由步、骑、炮、车合成编组的新京营,使火器的杀伤作用在战场上得到充分发挥。所以明代陆军,除步、骑两个传统兵种外,出现了战车和炮兵两个新兴兵种,水军也较前代进步,在军队中占有重要地位。
[b] (一)京军及内地卫所的军医 [/b]
《大明汇典•太医院》载,京军中的医官、医士由太医院派遣。
据洪武四年(1371)统计,三大营(五军、神机和神枢营),平均17300人中有医官或医士1人。景泰间(1450~1456)于谦设十团营,平均万人有医生1名。内地卫所也有军医编制、金幼孜《北征录》说,有毒药将,由善修合药饵的人充任;医人将,由善医治病的人充任;医马将,招善医马病的人充当。说明军队已有司药、军医和兽医编制。戚继光《纪效新书》说,戚家军中有医士2名,医兽1名。《练兵实纪》载,在骑兵、步兵及车兵中均有医士1名。
可见,明代军医编制人数不多,可能是太医院只规定了医官和医士员额,不包括医生在内。因当时医生地位尚不及士兵,所以没有记载。
[b](二)边境卫所中的军医 [/b]
明代由于常与蒙古、后金(清)等民族发生战争,沿边关一带设置了卫所14处,每处由太医院派医士1或2人担任医疗。约1120~5600人中有医士1名。如军中缺医,可由总兵或巡抚奏请,由太医院拔用。
[b](三)海军军医[/b]
明代沿海边防也采用卫所制度。每卫官兵5600人,设指挥1人统领,卫下设千户所5个,每千户所下设百户所10个,每百户所有官兵112人,设百户1员,卫所设有医士1名,战船上是否有医生,未见记载。
郑和、张谦等带兵出使西洋时,随船带有医官、医士,平均150人中有医士1名,即每船有医士3名,民医数字未则己载,若计入医生人数应超过180人。
[b] (四)军队医疗工作制度 [/b]
[i]1、报病制度[/i]
《练兵实纪》卷2载:“凡军士有疾病,同伙房即报本管队总,队总报旗总。同到歇处验过,即报百总。径赴本营将官及主将处报知,遣医看病形轻重”。“见报病者,不论大小衙门,启闭冗暇,实时投入。如有把门人阻拦,及将官施行迟误者,罪坐所由。报病迟过一日者,罪在报迟之官;若因迟报致病兵身死者,究其迟误之人以军法”。这是平时疾病上报制度。
《纪效新书》载:“凡各兵遇有疾病,本日同伙即报本队长,队长亲看缓急,报赴哨官,哨官报赴本总,本总即日报本府,以凭批医疗视。遇在客戌,本府亲诣抚视”。可能说的是在住地方部队的报病制度。
[i]2、行营及野营医疗制度[/i]
《练兵实纪》中规定:行营时“遇有乏马病兵不能前行,登时禀到主将,给予信票,听差人押送到近地城廓、府卫州县、营寨所堡巡司调理。病者亲识队伙,乃许留一人看待汤药,病痊即遣付本营。该地方先具痊屙结状申查。病痊而不赴军行所在者,以后期沦;若有死于行军所在者,本队伍掘墓瘗之,仍立标记。哨将率头目,以随带饮食奠之,违者以故弃论。事后再来取回”。《纪效新书》对此所载较简单,“凡军行在途,遇有疾病,把总官验实,随即禀明,给文选所在官司拨医调治。痊可即便追来,敢有诈病推避者,治以军法”。
[i]3、关于战争伤亡的申报制度 [/i]
练兵实纪》规定,战伤与战死分别申报。报战伤。“凡遇战毕,收兵到营时,一面各营将督,据千、把总即开战伤者为一手本造递。凡弓箭伤系致命处为一等,虽重不开超等;被中三箭以上,虽轻亦开一等;中二箭者,虽轻不开三等;凡在手足间为二等;箭入不深,再轻者为三等;再轻者四等止。其刀伤当面者为超等;伤手足者为一等,轻者为二等,三等止。凡箭刀伤俱在背后者,不准亦不给医药。”报战死。“凡亡者另开手本。某人伤某处须面前伤,乃坐同对伍偿命之罪:伤在背后,死者不恤,亦不连坐;同队伍若大众败走而亡者不恤,当开坐,退缩被杀,但有一伤在前者,即准血战阵亡之数”。
[i]4、关于战伤抢救的规定[/i]
戚继光规定,不准在战场上停下战斗去抢救伤员。告诫伤员勿呻吟,并令战士向前杀去,“杀了贼便可收拾调理”。实则,待杀贼归来,重伤员特别是重要脏器损伤及大血管破裂者,多已失去抢救时机,即使能得到抢救者,也不易治愈。故多数得到抢救者俱为轻伤员,这是当时条件不得不如此规定。
[i]5、对忽视士卒健康官员的处罚规定[/i]
据《大明汇典》载,洪武二十七年(1394)规定,凡守卫士兵当值时,若有暴疾,本管官旗即归营所,请医调治。若看视迟慢,放回犹豫,致令病甚,亲管小旗杖一百,总旗镇九十,百户住俸一月,其病食钱带去。兄军士在镇守处、丁夫杂匠在工役之所有疾者,当该官司不为请给医药救疗者,笞四十;因而致死者,仗八十。若已行移所司,而不差拨良医,及不给对症药饵医治者,罪同。
[b](五)军队医生的训练 [/b]
由于军医缺乏。不少将领要求在卫所设立医学,培养军医,解决军队医疗问题。 景泰五年(1454),因山西右参政叶盛奉请,命太医院选派熟谙方脉医士1名,往口外独石等八城、教军士习医术,每年更代一次。 成化十六年(1480),陕西、甘肃等十余卫所,因医药缺乏,疾疫无法治疗,奉请当地市政司各立医学1所,选精通医术者,教授军余子弟。经获准,才有专门训练军医的学校。
[b] (六)军中药物供应 [/b]
明代军中药物由国家免费供给,军中设有管理药料的官员。南京各营应用的药物,除拨医士随病供应外,嘉靖十年(1531)于各营设置药局,南京礼部督同太医院,选精通艺业医士1人,在药局工作。三年无过,授予冠带医士,九年后送吏部诠叙,署任吏目,仍在惠军药局。各局药材,均由南京礼部行,太医院解发。各府州县所设惠民药局,除治疗贫民外,还治疗军士,免费供药。遇疾疫流行,朝廷派员往军中施药。但并非经常制度
[b](七)火药灼伤的治疗 [/b]
宋元以后,火药使用渐广,有人将火药与毒药混合制成武器,发挥二者结合的杀伤力。对这种火伤的疗法,明初军医著作中也有反映,十四世纪的《金疮秘传禁方》载火药神效方二首。一用蛤蛎壳炙黄研粉、香油调敷;一用白芨、自蔹、广丹、寒水石、黄柏为末搽敷,是治疗火药灼伤的最早方剂。《行军方便方》演化为用冰片、四香等烧研蚌壳为粉,以治火药伤。
[color=#FF0000][b][size=6]清代[/size][/b][/color]
清代有陆军、水师两个军种。陆军有步兵和骑兵两个兵种:八旗兵由于骑兵多,以骑射为特点,因之盔甲、弓箭及所佩刀为各营经常使用的战守武器。除大炮自明末以来吸取西法制造外,其它刀熗矛箭,都是中国两千年来的旧传。清代前、中期在武器上实无多大特殊之处。
[b]一、部队军医的派遣 [/b]
在鸦片战争前,清沿袭明代的制度,军医也由太医院派遣。如果军队需要医生时,由礼部选派两名医生乘驿前往,并派遣兵部官一人伴送,也有奉特旨前住部队的。总之,清代在新军成立以前,军队中似无固定的军医名额。遇有将士患病,多系临时奏请派遣,据《东华录》的记载,从乾隆以至光绪朝,一般高级将领负伤或疾病时,如军情紧急或病势较轻,则派御医或医官前往,令其在营调治,或至附近城市与省城就医,藉资坐镇;如病情严重,则给假返里,或回京调治。
至于战士则仅在夏季或疫病流行时,由太医院配发时症药物及急救药品。如痧药、平安丹、回生第一仙丹及如意拔毒散等,其余受伤患病兵丁,战时在营调养,战后则遣回治疗。这样,在军队中既无固定军医,又无经常卫生设施,只是临时应付,根本不能解决军队的医疗防疫问题,一旦疾疫流行,便束手无策。如湘军与太平军之战,鲍超一军病者6670人,死者数千,溃不成军,就是很好的证明。
[b] 二、对渎职医官及官员的处分 [/b]
因为军医随军作战比较辛苦,一般医生多不愿充任而雇人代替。《大清会典•太医院》规定:随征医官,如果私自以庸医充代的,必须治罪。还规定凡军士在镇守地方患病,镇守官不备文请求医治的,笞四十;因而致死的,杖八十,若该省部门,不差拨良医,或不治对症医治者,同样冶罪。
[b] 三、对严寒酷暑所致疾病的预防 [/b]
在严寒酷暑中行军,常易发生冻伤或中暑,所以在各家兵书中,对如何预防严寒酷暑所致疾病的发生多有记载。如《揭子战书•暑战》中即提出:“暑气能生疾疫,毋使久暴日中,为日暴则常饵辟暑药而疾战敌。为日暴当竣日盛,盔甲烙手,乃出。盖寒瘃则阳气衰,暑盛则阳气痿,力靡可克也,”又如“乘雪而袭,因雪而捣,皆乱不疑,必万有胜理,乃出也。……军宜聚处,饵热性之物,及热钦食而后行,不当数出,令受风寒;不然,寒甚倒人之血脉,在北地人有指堕体僵,颠殒不支者,可不畏哉!”
[b] 四、对火器伤的治疗 [/b]
明季从西洋输入佛郎机大炮,尔后,又有鸟熗、手铳等。其余伤力视冷兵器倍增,成为当时军医所遭遇的新课题。他们对大炮所伤,束手无策,仅对于弹创伤稍有处置办法。但其治疗原则仍与过去治箭头入肉不出相同。明末清初的赵吉士(1628~1706年)所撰《寄园寄所寄•驱睡寄》引《客中闲集》说:“刘荐叔曰:近日行伍中,惟以干苋菜与沙糖涂之,能出箭头与铅炮子”。至乾隆时,曾恒德《洗冤录表》用南瓜瓤敷贴创口,使肉里熗子自出方,以及后来《军中医方备要》等书,仍旧将治疗箭镞不出的医方,移作治疗子弹不出的创伤之用。
至于用物理方法以灌取夹在肉内的熗弹,则在清初《调燮类篇》的“方抄类”中,已载有“沿取铅子陷肉不出方”,如“铅子入内者,用水银从伤处灌入,则铅随水银而出”,《军中医方备要》及《行军方便方》等书也用此法。此法系利用高比重的液体性水银浮出铅弹,其构思是合理的,但如不能及时挤出弹道内的水银,可能引起毒害。
其后,曾恒德《洗冤录表》载:“熗子伤人着肉里者,以大吸铁石吸子,其子自出”,《军中医方备要》诸书,也有此说,但对铜子就没有办法,不得不采用外科手术。此法首见于《军中医方备要》,在“中熗炮伤”条中说:“苦铜子难出,必用利刀割而取之,取尽方无患,再用童便洗伤处,洗净敷药,外用太乙膏护之”,该书还载有服用麻醉药以开取子弹的办法,所用有川乌、草乌、闹洋花等,至于用内服药以治子弹在内不出之方,不过是将金创常用药,以治疗熗炮伤而已。
[b][size=6][color=#FF0000]综述[/color][/size][/b]
总之,我国古代战争,在冷兵器时代,战场上多以拳脚及刀熗而箭戟取胜,在治疗上以金创折疡为主。因此,古代军事医学很少专门著作,而附载于伤科之中,宋以后,随着火器的发展,熗炮用于战争,其杀伤力实百十倍于刀箭时代,但在1840年以前,熗炮的应用不多,因此,在古代军事医学上,其疗法仍与冷兵器伤的内容相似。虽然在手术、麻醉、用药及治疗技术上,比前代有所进步,但仍远远落后于当时军事医学的需要。
甲骑是军队的核心。骑兵披甲戴胃,马也用甲铠保护。重装骑兵的武器,远战用弓弩,近战用矛戟刀剑,特别马刀是最重要的格斗兵器,故战仍以刀箭伤为主。
[b] 一、军医的设立 [/b]
《太平御览》载晋朝刘德“官至太医校尉”,《资治通鉴•晋纪》中记有武帝时程据为太医司马,又《晋书•刘曜传》所载刘曜被擒,石勒“使金疮医李永疗之”之事。可见公元五至六世纪时,朝廷已有专职治疗战伤的医生——金疮医。
北魏延昌元年(512年),“肆州地震陷裂,死伤甚多”,世宗下诏说:“亡者不可复追,主病之徒,宜加疗救,可遣太医、折伤医,并给所须之药就治”(《魏书•过宗纪》)。以上太医校尉、太医司马、金疮医和折伤医,可能都是当时的军医。
两晋南北朝时,帝王及将帅出征,也多派遣太医,或有侍医跟随。
[b]二、士卒的体检[/b]
历史上明文记载由医生对征募入伍士兵进行体检,首推齐东昏候萧宝卷在位之时以(499-501年)。《南史•齐本纪下》叙述其役政的腐败情形:“自永元(499年)以后,魏每来伐,继以内难,杨、南徐二州人丁,三人取两,以此为率,远郡悉令上米,准行一人五十斛,输米既毕,就役如故。又先是诸郡役人,多依人士为附隶,谓之属名。又东境役苦,百姓多注籍诈病遣外。医巫所在检占诸属名,并取病身。凡属名多不合役,止避小小假,并是役荫之家。凡注病者,或已积年皆摄充将役,又追责病者租布,随其年岁多少,衔命之人,皆给货赂,随意纵舍。”从上可知,当时检查人丁是否可服乓役,不仅是医生,且有巫师在内。一方面,豪绅地主包庇应征募者逃役;一方面,巫医又借工作之便,勒索百姓钱财,放走合格的兵丁,而将有病、孱弱、贫穷的丁口充数。
[b]三、有关军队多发病及流行病的记载 [/b]
疾病对于人类生命的威胁,往往超过战争的杀伤力。战争中远行征伐,风餐露宿,容易发生各种疾病,是古代军事家早已重视的事情。三国时赤壁之战,战争还未开始,孙权主将周瑜就已断言:曹操“驱中国(指中原地区)士众远涉江湖之间,不习水土,必生疾病”。果然,曹军到江汉水网地区后,尚未接战,“军众已有疾病”(《三国志、周瑜传》)。
《魏书,武帝纪》中也记载:“公(曹操)至赤壁,与(刘)备战不利。于是大疫,吏士多死者,用引军还”。这里更把“大疫”作为曹军败还的第一位原因,赤壁大战之后半年,曹操在第一项军令中说:“自顷以来,军数征行,或遇疫气,吏士死亡不归,家室怨旷,百姓流离”(同上)。
在这一时期内,历史上所载战时多发病及流行病,大致有以下几类:
(一)疫及大疫
北魏道武帝于皇始元年(396年)亲率“六军四十余万”,南下讨慕容宝,节节胜利,但至“皇始二年(397年)八月,丙寅朔,帝自鲁口进军常山之九门,时大疫,人马牛多死。帝问疾于诸军。对曰:在者才十四五。”(《魏书•太祖纪》)。泰常八年(423年),刘义符遣道济等救青州,“刁雍求将义兵五千要峻破之。(叔孙)建不听”说:“兵人不宜水土,疫病过半,若相持不休,兵自死尽,何须复战?今不损大军,安全而返,计之上也”(《魏书刁雍传》)。
(二)疟疾、瘴气
梁武帝时(502~549年),殷钧任明威将军,临川内史,“郡旧多山疟,更暑必动,……,郡境无复疟疾”(《梁书•殷钩传》)。
和平元年(460年)八月,魏文成帝拓拔睿行幸河西,“西征诸军至西平,什寅走保南山”“九月,诸军济河追之,遇瘴气,多有疫疾,乃行军还”(《魏书•高宗纪》)。
(三)虏疮(天花)
葛洪《肘后方》所载之“虏疮”,说明天花在我国之流行乃由部队传播。
[b] 四、创伤的诊断和治疗 [/b]
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践医学的发展,使金创折疡的临证经验得到积累和发展。
《肘后方》介绍了危重创伤的早期处理,描写了颅脑损伤和外伤可导致大出血致死的部位。《外台秘要》卷20“金疮禁忌序”中引葛洪“凡金疮出血,其人若渴,当忍之。常用乾食并肥脂之物以止渴,慎勿咸食,若多饮粥荤,则血溢出杀人,不可救也。又忌嗔怒大言笑,思想阴阳,行动作劳。勿多食酸咸,饮食酒、热羹臛辈,皆使疮肿痛发,甚者即死。现代对创伤休克及出血性休克的处理,仍然采取这些措施。葛洪认为:“凡金疮,伤天囟、眉角、脑户、臂里跳脉(肱动脉)、髀内阴股(股动脉)、两乳上下、心、鸠尾,小肠及五藏之腑输(位于胸背,去脊柱三横指)皆是死处,不可疗也”颅脑损伤、肱或股大动脉出血不止,或内脏破裂,肋骨骨折所致的气血胸等证候,对现代医学来说也是严重的战伤。
刘宋时龚庆宣整理的《刘涓子鬼遗方》是中国在痈疽金疮方面论述较详的第一本方书。刘涓子曾随宋武帝刘裕北征,在军中以善治金疮痈疽闻名。全书共载方140余首,其中治金痈疽方有34首。他还提出:如被有射网的毒箭所伤,可用兰子散解毒。如箭在肉中不出,可用半夏和白蔹下筛,以酒服。并说:“浅者十日出,深者二十日,终不住肉中”。
[b]五、 军医机构[/b]
军医制度始于有脱离人民而独立的常备军出现的时候。当古代奴隶制度国家形成和随之出现常备军的时候,军队医疗保健和救护伤病员的组织措施就开始产生,并且在军队卫勤保障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
我国历史上对军事医学的情况记载较少,据现存所知的文献,类似军医院组织的机构,大概有以下几种:
[u][backcolor=#CCCCCC]后方临时伤兵医院[/backcolor][/u]
春秋占国时期,是我国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并开始形成的时期。由于各诸候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形成大国诸候争霸的局面,出现了“春秋五霸”和“战国七雄”,经过数百年剧烈的兼并战争。在战争中,军官和士卒免不了要发生战伤和疾病。为了提高部队官兵健康水平,保证战争获得胜利,因此,军医的派遣和军医院的组织便提到统治者的军事首领面前。
春秋战国时期,军队中已有巫医和方技,当与敌人作战时,便征用当地富室房屋。凡重伤士兵都安顿到临时组成的伤兵医院疗养。由士大夫家派人照料,每日以酒肉补养伤员,并经常派遣官吏巡视。痊愈后即造册上报,以便重行归队。如自行残伤以逃避兵役,罪及家属。
吕望《六韬》中曾提到军中有“方士三人,立百药,以治金疮,以痊万病。”似乎在周初以方士主持军中的医药。
《墨子》书中说:“举巫医人有所长,具药官之,……及有方技者若工第之。”证明当时军中有巫医和方技。又说:“伤甚者令归治病,家(据范行准注,指士大夫之家)善养,予医给药,赐酒日二升,肉二斤。令吏数行闾视病。有瘳,辄造事上。诈为自残伤以辟(同避)事者,族之。”一般认为这是我国在作战时设立临时伤兵医院之始。
[backcolor=#CCCCCC][u]边防军医院[/u] [/backcolor]
汉代边防军的任务为实边、屯田、穿渠及作城之类,间亦被调作战。文帝时(公元前179~159)晁错曾建议招募人民移置边塞,并设置医药以救疾病。(见《西汉会要》及《汉书》)。1931年西北考察团在居延附近烽燧中,发现大批汉简与遗物。其中有关军医的很多,计有军用药函和“药盛橐”和残件。药函上有“显明墜药函”字样,为长方覆斗形,有系绳纹和安置泥封的地方,其中所盛当即行军必备药品。此外,在木简中还有军队患病名册(记录军士姓名、疾病治疗经过及结果)、疾病统计簿、医护人员记勤薄、军队负伤记录簿(当时称为折伤簿),已载有用药物、针、炙及膏药治伤,并记有“天凤元年”(公元前80)的字样,军中还有兽医。证明在西汉时,这些屯驻边防的部队中已有军医院的设立,并建立了“病书”、“折伤簿”等一系列制度。但其具体组织如何。在禁卫军和内地军中是否也同样实行,史书上没有记载。
[backcolor=#CCCCCC][u]后方传染病隔离医院[/u][/backcolor]
后方传染病隔离医院是为防治军队中严重的传染病而设。军队减员,除了作战受伤而损害战斗力外,自然以传染病的流行为最严重。我国历史上如东汉建武二十年(44)马援征交趾,军吏瘅疫死者十之四、五;建安十三年(208),曹操赤壁之战失败,也是由于军队发生大疫。这些都是有名的例子。
汉桓帝延熹五年(162),皇甫规征陇右时,因为军队中发生流行病,死亡占十之三、四。皇甫规便将传染病患者安置在临时指定的庵庐中,使之与健康的士卒隔离,并亲自巡视,给予医药。《后汉书》对此事曾有记载:“延熹四年冬(161),三公举为中郎将。……明年(162),规因发其骑共讨陇右。而道路隔绝,军中大疫,死者十三、四。规亲入庵庐,巡视军士,三军感悦。”设备虽简陋,但它却是史书中记载在军队设立传染病隔离病院之始。
[backcolor=#CCCCCC][u]救护所[/u][/backcolor]
在唐代,辽阔的疆域和漫长的边防线之所以能够巩固,唐朝地主阶级一百多年相对安定的统治秩序之所以能够确定,其中重要的因素是府兵制造成了强大的唐帝国军队。
在《通典》中曾引用李靖兵法:在军队中每营设有“检校病儿官”,每日巡查伤病员情况和饮食起居,以便安排医疗和后送,如发现新的病员或病情危重的士兵,必须报告总管,令医生巡营,给以适当的治疗。
营主和检校病儿官,应按照伤病员伤势的轻重,安排运输工具和护理人员。能行走的病员给傔人(看护)一名;病重不能行走的加给驴一头,连牲口也不能乘骑的重伤病员,则给驴二头,看护二人缚辇(担架)运送。如病儿检校官和傔人不好好照顾伤病员,各杖一百;若将未死的伤病员加以掩埋时,处以斩罪。
部队中军校,每三天必须巡行本部军士的营幕,检阅他们饮食的精粗,以及劳逸是否适当 ,并抚恤战士疾苦,视察医药护理情况。战士如有死亡应立即上报,以礼祭葬,并抚恤其家属。如果死于阵战间,同火(唐府兵制的基层单位,每十人为火)应掩埋其尸体,如因作战负伤死亡,本部将校应将经过情况详细呈报,以礼祭赠。如仅负伤,应随伤势的轻重予以优赏。
由以上记载来看,唐代在军队中似已有类似现代救护所的设立,并有了较详细的医疗后送制度。
[backcolor=#CCCCCC] [u]地方军医院[/u][/backcolor]
地方军医院的组织始于宋代。景祜3年(1036)已载有在广南地区为兵民设置医药的事。
《宋史》载:“景祜三年二月甲子,以广南兵民苦瘅毒,为置医药。”
《宋会要•职官22》中也载有“熙宁十年(1077)五月,诏安南军回士卒病者,委所在宫舍存泊,差军员提举续给口券,官备粥药。州军委都监,县镇委主簿或监镇官检视。
比较具体而确属地方设立的军医院,为河北磁州知州赵将之设立的“医药院”。
靖康元年(1126),金人大举进攻南宋。北方州郡先后多被残破,军民遭受严重的伤害。在磁州(河北磁县)由赵将之首先创立医药院收容溃散的伤病员。据《宋会要辑稿》载:“钦宗靖康元年六月十四日,知磁州赵将之言:种师中兵溃,有被伤之人,疲曳道路甚多。臣已随宜措置,出榜招收。权置一医药院,收管医治,如臣一州所医已二百余人。切虑别路州郡,尚多有之。乞下诸州将重伤者每人支绢一匹,钱一贯;轻伤者半支。并以系省钱物充,仍委守臣当官给付。依已降指挥,将诏到溃散人并发上边应援太原外,有被伤未堪驱使人,并令逐州医治。俟平愈日,逐旋结队发遣,从之。”
赵将之向当局提出各州郡应设立地方军医院,原是一个很好的建议,可惜当时北宋已濒于覆亡的前夕。虽然政府同意这一建议,但不久汴京沦陷,徽钦被虏。除在磁州设立外,这一建议并未在其他路州郡付诸实行。但赵将之所设医药院,可以说是由地方设立军医院之始。
[backcolor=#CCCCCC][u] 兵站医院[/u] [/backcolor]
类似兵站医院的组织,在我国历史上似乎直到13世纪才出现。在13世纪以前,对于退伍还乡途中的病兵还没有接待和疗养的机构。
隋代公孙景茂为息州刺史时:“时属平陈之役,征人在路有疾病者,景茂撤减俸禄为檀粥医药,分赈济之,赖全活者以千数。”但这样贤良的刺史是很少见的。一般战士还乡时,受尽颠沛流离之苦,得以生还的实属万幸。唐诗人卢同所作《逢病军人诗》中有:“行多有病住无粮,万里还乡未至乡,蓬鬓哀呤古城下,不堪秋气入金疮”之句,从此可以想见一般。
我国自从9世纪发明了火药,其后火药武器逐步改进,在战争中逐步取代了冷兵器,在宋元交战时已经采用炮攻,使得战争规模扩大,战士伤亡率增高。因此,对部队医疗设施的需要更为迫切。
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规定:“军前若有病患军人,随令高手医工对证用药看治,各奕选差好人服侍,仍仰本奕额设贡领官,不妨本职,专一司病。看治病军,将养复元,方许轮番当差使,逐旋具数,开呈本奕。若考校时,验病死军人多寡,定夺司病官责罚施行”。
《元史》载:“至元十六年(1279)二月诏:湖南行省于戌军还途,每四、五十里立安乐堂。疾者医之,饥者廪之,死者藁葬之,官给其需”。
《元典章》载:至元二十一年(1284)二月,“御史台咨监察御史呈会验……照得扬州省札付各翼并都镇抚司:起盖安乐堂。将获病军人,每五名将军一名煎煮扶持。仍委年高谨厚头目一员充司病官,将引医工诊候,官给药饵调治,须要痊可等事。近巡视扬州四城,蒙古、汉军、新附军三十余翼,虽汉军一十二翼起盖安乐堂,兼蒙古、新附军二十余处,自来俱不曾置立安乐堂,就取论各翼并都镇抚司、首领官、司病官,各各违错招伏。今来卑职参详:省都镇抚司并各翼管军官、司病官,不以病军为念,不行置立安乐堂;及虽有房舍,又多疏漏,什物不完,药饵阙少,提调怠慢,以致军人死损,有失朝延伏卹军人之意,呈乞依理惩戒,仍遍下各道按察司一体施行。”
但由于封建社会的腐败和官吏的贪渎,安乐堂的情况不并不安乐。据至大元年(1308)录事李贞上书:“切详各处安乐堂,盖为过往病军所置,国家恩惠不浅。病者命医调药,从宜动念死者,席卷椽箅,良可伤心。比照养济院贫子……除柴米衣装依时支给。遇有死者,例给棺板,明破官钱。而况远近屯戌军人,弃父母,抛妻子,征进效劳,若不能悉举,反不若孤贫坐请无用之徒。”
至元七年(1341)尚书行省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上书说:“无气力有病患的军人,这遇州城村寨头目,如无上司文字,不与饮食,根底也不照觑,更不医治,以致军人忍饥病死底多有。”
安乐堂的设立,其目的在照顾过往患病的军人。每隔四、五十里设一堂,堂内有司病官及高手医工,每五名病军有一名护理人员,为之煮药扶持,并以病死军士人数来施行奖惩,有类于现代的兵站医院。其初衷原不可谓不善,但由于封建制度的腐朽,办理不善,有名无实。甚至伤病员死后,还不如一般“孤贫无用之徒”的乞丐。因此,安乐堂最后也随着元王朝的灭亡而消失。
[u][backcolor=#CCCCCC] 残废军人院[/backcolor][/u]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苦佃农,自幼受尽地主欺凌压迫,参加起义军后,终日征战,因此对农民和土卒的困苦有所了解。为了巩固他的政权,采取与民生息和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对战士也比较体恤。洪武(1368~1397)初,明太祖奠都南京。在新造宫殿墙外周围隙地建造营房以居住残废伤兵。他们日中必须工作,夜晚担任巡逻,由国家给粮赡养,使不致流离失所,这一设置有类于现在的荣军院。
二十三年(1390)二月,又命兵士年老及残废者,回到各卫设营居住。
宣德七年(1432)九月,命全国卫所军士中年老退役而无依靠的人,收养于各府、州、县的养济院中。
养济院原系明初设立于全国各州县的慈善机关,收养鳏寡孤独无依的人,并有医生担任治疗。但到仁宗即位(1424),各郡邑的养济院已经居室敝坏,肉帛布絮不按时给予了。所以老年及残废军人的生活与医疗还是没有保障。
[backcolor=#CCCCCC] [u]野战医院与后方医院[/u] [/backcolor]
太平天国(1851~1864)农民起义军,关心军士的健康,平时注重军队卫生,战时对伤病员爱护备至。凡战士打仗受伤时,有拯危急一员,先用草药敷治,然后送入能人馆疗养。设有理能人一员,专司病人茶饭汤药,一切药料由功臣衙供给,设功臣一员总管。如果能人馆住满了,便叫病军自赁民房,待痊愈后再销假。这些措施充分表现出太平军对伤病员的关心和爱护。就是对太平天国横加诬蔑的《赋情汇纂》一书,也不得不称赞太平军说:“将士病者,医治甚勤,药饵无缺,左右常有服侍之人。”对比当时曾国藩率领的清军营中“瘟疫繁兴,死亡相继……尸骨狼籍,无人收埋,病者无人传药,甚至一栅之内,无人炊”的惨状,真有天壤之别。
在天王颁布的体惜号令中,更谆谆告诫将宫们:“凡为佐将者当知爱惜士兵。譬如行营,沿途遇有被伤以及老幼人等,遇有越岭过河不能行走者,必须谕定各官,无论何人所有马匹,俱率与能人(指伤病员)骑坐。如马匹不敷,总要令兵士抬负而行,庶无遗弃。至于扎定营盘之时,必须谕令拯危官员将所有能人,每逢礼拜之期,务要查实伤愈者几名,一一报明,令宰夫官三日、两日按名给肉,以资调养。又令掌医(外科医生)、内医(内科医生)格外小心医治。拣选新鲜药饵,不可因其脓血之腥臭而生厌心。其为佐将者,当公事稍暇,亦必须亲到功臣衙看视。其有亲属者,看其远近,酌量令其前来照料;无亲属者,本营兄弟总要小心提理,念同魂父所生,视为骨肉一样”。农民起义军领袖对士兵无微不至的关怀,比照清穆宗同治元年的上谕认为“瘟疫流行,将士摧折,此乃无可如何之事,……只有祈祷上苍,以翼天心转移”的敷衍了事,草菅人命,更不可同日可语!
根据以上资料分析,能人馆类似现代野战医院,而功臣衙相当于后方医院或疗养院。
[backcolor=#CCCCCC][u]随军医院、红十字会医院与前敌行营医院[/u] [/backcolor]
清代在鸦片战争以前,军队中无固定的军医名额及军医院的组织。鸦片战争后,成立新军,才有正式的现代军医编制与军医院的设置。
光绪三十一年(1905)七月,两广总督岑春煊在广州设立随营医院,为医治伤病员的场所。八月,开办随营军医学堂,聘请日本医学士一人,充任随营军医学堂总教习及随营病院诊察长。另雇助手一人,药剂师一人作为副手。当春夏疫病盛行,染病官兵得以在院医治,救痊甚众。这是我国第一次开办的现代化随军医院。
光绪三十年(1904)日俄战争,在上海成立万国红十字会。三十一年(1905)清延遣使赴瑞士加入国际红十字会。三十三年(1907)于上海成立红十字会医院,并附设医学校以培养人材。
宣统二年(1910)武昌起义,清政府曾谕令袁世凯筹办前敌行营医院。上海红十字会也曾组织三个医疗队驰往前线救护。但次年辛亥革命成功,清朝即宣告灭亡。
宋代的军队由禁军、厢军(各州的镇兵)、乡兵和蕃兵组成。禁军是宋军的重要组成部份,由朝廷直接统领。
[b] 一、部队医生的派遣 [/b]
宋代部队中的医生都由太医同派遣,当时担任京师部队医疗工作的有太医局的医学生和医官。
神宗(1068~1085)时规定太医局的上舍生和内舍生应轮流治疗三学(大学、律学及武学)学生和各营将士的疾病。绍兴元年(1131年),因东京差到太医局学生九人,判太医局樊彦端奏请,按照祖宗旧法,专一医治殿前马步军、三司诸军班直,遇有缓急病患,依照太医局历来立定条法差拨,逐处医治。由此可以看出当时军医教育与一般医学教育相通的史迹。后来全国各地驻泊医官,多由太医局选派。宋太医局分科与教学课程,有疮肿兼伤折、金疮书禁等,均与军医特别军阵外科医生的培养密切相关。
太医局医官也担任京师部队的军医工作,如1093年四月,因在京军民疾患,令太医局选派医生,按照班值军医坊巷,分认地段诊治,由开封府郡官提举合药待疾患稀少时停止此类史例尚有很多。
宋代驻屯内地与边防的驻泊(常驻)医官,也由太医局指派。大观三年(1109)尚书省会同太医令裴宗无上书,请派在京七百余名医官到各地担任驻泊医生,并提出派遣的具体措施。将医学分为大方脉、疮肿等科,并将州郡也分等(计分三京7人,帅府6人,上州4人,中下州各3人,次远州及远州各2人),依照科别及考试成绩分配,以解决地方驻军医生的不足。
宋代内地与边防的驻泊军医,经过这次补充调整有一定的改进,但北宋全盛时代有23路326州七百余名翰林医官,加上原有驻泊医官,仍不过八百多名,每州还分配不到三名,何况还要为州府的吏民医疗。
[b] 二、“医药院”(地方军医院)的设立 [/b]
地方军医的组织始于宋代,仁宗景佑三年(1036)已载有在广南地区为兵民设置医药的事。比较具体而确属地方设立的军医院,为河北磁州知州赵将之设立的“医药院”。靖康元年(1126)金人大举进攻南宋,北方州郡先后多被残破,军民遭受严重的伤害。在磁州(河北磁县)由赵将之首先创立“医药院”收容溃散的伤病员。赵将之向朝廷提出各州郡应设立地方军医院,原是一个很好的建议,可惜当时北宋已频于覆亡的前夕,虽然政府同意这一建议,但不久汴京沦陷,徽宗、钦宗被虏。除在磁州设立外,并未见其它路府州郡实行。但赵将之所设医药院,可以说是由地方设立军医院之始。
[b]三、预防中毒、饮水选择及军粮保管 [/b]
战争中为了消灭敌人的有生力量,是不择任何手段的。投毒及中毒的事时有发生,所以防毒与解毒也是古代军医的一项重要任务。除饮水外,也有在食物中置毒的。因此,历代兵书多记载:凡为行军指挥官,在驻扎敌人下游之地,或占领敌人城池之前,首先应发出的号令就是防毒。
《武经总要》提出:“凡敌人遗饮馔者,受之不得辄食;民间沽卖酒肉脯醢麸豆之类,亦须审试,方可食之”。《虎铃经》对水土美恶,水泉的来源,和四周环境都极注意:“领军之地,水流而清澈者,食之上也;水流而黄未有沙者,食之次也;五之黑者,食之下也(原注:水黄黑以胶投之,可以得清)。设或水停而不流者,勿食,食者病。水上有狗彘之尸者,勿食。如无水可良,当于其侧(凿井)以汲”。
对于军粮的保管,正史上很少记载。但在北宋时,因政府准备征伐契丹,将许多军队移驻北方边境,为了保证军食的充裕,每年命令藏有粮秣的军队负责人认真领导曝晒军粮,政府派大员监视。每年曝晒及除旧换新的保管政策,对军粮营养价值的保存及防止霉烂的确是一项重要措施。
[b]四、部队疫病的防治及药物的供给[/b]
《虎铃经》在卷十中专门列有“疫气统论”,指出驻扎卑湿之地,水土不服及饮食不宜三者,是军队发生疫病的主要原因。
为了防治部队疫病的发生,宋代在夏秋或疾病流行季节,常由太医局定方,配置夏药、瘴药及腊药,或令惠民和剂局支付,发给各军常备药物,并在疫情严重时,由太医局派遣医官治疗,如庆历六年(1046)六月,因湖南徭族起事,兵卒久留该地,夏秋之交常苦瘴雾之疾,令医官院命方和药,遣使以给。又如绍兴三十二年(1162)二月二十八日诏:建康(南京)、镇江府、太平江,池州屯戊军兵,多有疾病之人。令逐路转运司支破系省钱物,委逐州守臣修合要用药饵,差拨职医,分头拯救,务在实惠,不得灭裂。荆、襄、四川准此。”这次军队传染病流行地区,包括江苏、安徽、湖北、四川等省,竟占南宋国土一半以上,疫情极为严重。
至于诸路将帅、统制、统领等,则常由皇帝派使臣宣谕赐药,如绍兴九年(1139)赐陕西六路帅臣银盒药,绍兴二十七年(1157)诏知全州王彦,与赐夏、腊药等等。
宋代对部队传染病及地方病的防治,除进行医疗外,在军事行政上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将军队成员的驻地作适当的调整,将不习惯炎瘴的北方部队,从南方调到北方;而将不能耐寒的南方部队,从北方调到南方;其次,将部队从传染病或地方病高发区移至低发区,或其它地区休息;其三,屯驻部队两年一代;其四,规定每年八月至二月出戊等办法,以减少屯戌部队疫病的流行。
[b]五、伤病员的医疗与运送[/b]
《武经总要》已提出根据伤病员病势轻重,结合当时战争环境,决定随军留治或送地方医疗,并规定每日本队将校亲巡医药,专知官以所疾申(报),大将间往临视(即随军医治)”。“如弃置病人,并养饲失所主者,皆量事决罚。气未绝而埋瘗者,斩”。此外,只要条件允许,对死亡战士的掩埋,死者家属的安抚,都应尽力作好,否则,“求士死力,不可得也。”
当时对诈病者也有惩罚条例。《武经总要》规定:“敢有诈病推避者,给以军法”其后《虎铃经》卷二在“军令第九”中,更严厉指出:“托伤诡病,以避艰难,扶伤舁死,因而之,此谓诈军,如此者,斩之。”
《虎铃经》还有专章讨论金疮、疫气及皲瘃的治疗,以及营地与水源的选择等医疗卫生问题。在“金疮统论”中总结了金疮八忌(嗔怒、喜笑、大言、劳力、妄想、热羹粥、饮酒、咸酸),九不治(伤脑户、囟门、臂中跳脉、髀中阴投、心、乳、鸠尾、小肠、五脏),和四绝症(脑髓出、脑破而咽喉中沸声哑及目直视、疼不在疮处、出血不止前赤后黑或肌肉腐臭寒冷)等经验;这说明两宋在处理金疮时,对其证候、治疗及预后有了一定的认识。该卷中还列举了不少治金疮的方药。如金疮方、金疮中风痉口不语方、中毒箭方、箭镞出后服食方、及万熗破腹肠胃突出方等。以上关于金疮的统论色及方药,代表了宋代军医和军阵外科的诊断与治疗水平。
[color=#FF0000][b][size=6]辽夏金元[/size][/b][/color]
辽、西夏、金及蒙古诸族,都长于骑射,实行部族全民皆兵的征兵制度,建国后也征用汉族及其它民族为兵,实行征兵制为基础的世兵制,父死子继,世代为兵,称为军户。
[b]一、正骨金镞科的独立[/b]
宋代医学中与军事医学有关者,为“疮肿兼伤折”、“金疮兼书禁”两科。金代继承了这一制度,至元代“正骨金镞”成为独立的学科,与“疮肿”及“祝由书禁”分开,三科并立。这一方面,因为这一段时期战争频繁激烈,宋、辽、西夏、金、元之间相互兼并,更有甚者,元朝曾以武力征服欧亚,战争中多伤亡,必将促进战伤外科临证医学的发展。少数民族以骑兵为主,在战争时经常发生骨折损伤及箭伤,元代正骨金镞科的独立,很明显地是为了服从战争的需要。
[b]二、士兵的选择 [/b]
契丹、西夏、女真与蒙古,均以北方少数民族而统治中国。他们都是游牧民族,生长鞍马,多为骑兵。人民每日逐猎,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可以尽着军籍。
金代对士兵的选择已有规定。据《金史•兵志》载:“凡选弩手之制,先以营造尺度杖,其长六尺,谓之等杖,取身与仗等,能踏弩至三石,铺弦解索,登踏娴习,射六箭皆上垛,内二箭中贴者”,“又选亲军,取身长五尺五寸,善骑射者。猛安、谋克以名上兵部(金代军制,每25人为一谋克,四谋克为“千户”猛安为千户长),移点检司、宣徽院试补之”;“又设护卫二百人,近侍之执兵仗者也,取五品至七品官子孙,及宗室并亲军诸局分承应之人,身长五尺六寸者,选补试之”。可见金代继承了宋代的选试办法,对士兵的身体素质和技艺已很重视。
[b] 三、伤病员的医疗 [/b]
元代军中有医工从征,他们可以亨受免除徭役或赋税的优待。如《元史•成宗本纪》载:“元贞元年(1295)三月,诏免医工门徭”,及“大德七年(1303)冬十月己丑,诏从军医工止复其妻子,户如故”,金元著名的医家如张从正及罗天益等都担任过军医。在罗天益《卫生宝签》一书中,曾记载他在宪宗余年(1258)从征扬州时,治疗被俘宋军中流行的传染时气。大德元年(1297)诏诸行省谨视各翼病军。中书省议:诸翼屯戍军人,果有残病者,合于本名应请月粮内,减半支付新米粥养病。大德三年(1299)十二月,规定病军除月粮外,另支新米一斗,煮熬粥饮,将养病军。大德十一年(1307)十二月,诏和林、甘肃、云南、四川、两广、海北、海南、左右两江镇守新附军人,除常例外,今岁量赐衣装,远方交换军官、军人、往还行粮依例应付。患病者官给医药,死者官为埋瘗,各处正官亲临提调,毋致夫所。延佑七年(1320)十月,和林、甘肃、云南、四川、福建、广海镇守新附汉军,除常例外,每名除布一匹,病者官结医药,死者给烧埋。
元代对战伤的救护也有其独特的经验。如《元史》载布智儿、郭宝玉、李庭等中箭及炮伤重,均剖牛腹置热血中而苏醒;张禧身中十八矢,得血竭饮之而生。《蒙古秘史)等文献,还载有用烧红的铁烙止血术治流血伤口,用蒸汽热罨的活血方法治疗内伤,用牛羊瘤胃内反刍物作热罨疗法,及用热血浸疗治愈而伤等。
[color=#FF0000][b][size=6]明代[/size][/b][/color]
明代兵制与前代不同,一是参酌历代兵制的利弊加以变通,建立了卫所制。根据地理位置、险要程度与设防需要,置卫或所。卫所均有固定防区,筑城置堡,大抵一府者设所,联几府者设卫。各省区设都指挥使以统辖卫所。又于险隘处设巡检司,全国军士均编置于卫所中。二是组建独立的火器部队、火力与机动结合的战车部队及由步、骑、炮、车合成编组的新京营,使火器的杀伤作用在战场上得到充分发挥。所以明代陆军,除步、骑两个传统兵种外,出现了战车和炮兵两个新兴兵种,水军也较前代进步,在军队中占有重要地位。
[b] (一)京军及内地卫所的军医 [/b]
《大明汇典•太医院》载,京军中的医官、医士由太医院派遣。
据洪武四年(1371)统计,三大营(五军、神机和神枢营),平均17300人中有医官或医士1人。景泰间(1450~1456)于谦设十团营,平均万人有医生1名。内地卫所也有军医编制、金幼孜《北征录》说,有毒药将,由善修合药饵的人充任;医人将,由善医治病的人充任;医马将,招善医马病的人充当。说明军队已有司药、军医和兽医编制。戚继光《纪效新书》说,戚家军中有医士2名,医兽1名。《练兵实纪》载,在骑兵、步兵及车兵中均有医士1名。
可见,明代军医编制人数不多,可能是太医院只规定了医官和医士员额,不包括医生在内。因当时医生地位尚不及士兵,所以没有记载。
[b](二)边境卫所中的军医 [/b]
明代由于常与蒙古、后金(清)等民族发生战争,沿边关一带设置了卫所14处,每处由太医院派医士1或2人担任医疗。约1120~5600人中有医士1名。如军中缺医,可由总兵或巡抚奏请,由太医院拔用。
[b](三)海军军医[/b]
明代沿海边防也采用卫所制度。每卫官兵5600人,设指挥1人统领,卫下设千户所5个,每千户所下设百户所10个,每百户所有官兵112人,设百户1员,卫所设有医士1名,战船上是否有医生,未见记载。
郑和、张谦等带兵出使西洋时,随船带有医官、医士,平均150人中有医士1名,即每船有医士3名,民医数字未则己载,若计入医生人数应超过180人。
[b] (四)军队医疗工作制度 [/b]
[i]1、报病制度[/i]
《练兵实纪》卷2载:“凡军士有疾病,同伙房即报本管队总,队总报旗总。同到歇处验过,即报百总。径赴本营将官及主将处报知,遣医看病形轻重”。“见报病者,不论大小衙门,启闭冗暇,实时投入。如有把门人阻拦,及将官施行迟误者,罪坐所由。报病迟过一日者,罪在报迟之官;若因迟报致病兵身死者,究其迟误之人以军法”。这是平时疾病上报制度。
《纪效新书》载:“凡各兵遇有疾病,本日同伙即报本队长,队长亲看缓急,报赴哨官,哨官报赴本总,本总即日报本府,以凭批医疗视。遇在客戌,本府亲诣抚视”。可能说的是在住地方部队的报病制度。
[i]2、行营及野营医疗制度[/i]
《练兵实纪》中规定:行营时“遇有乏马病兵不能前行,登时禀到主将,给予信票,听差人押送到近地城廓、府卫州县、营寨所堡巡司调理。病者亲识队伙,乃许留一人看待汤药,病痊即遣付本营。该地方先具痊屙结状申查。病痊而不赴军行所在者,以后期沦;若有死于行军所在者,本队伍掘墓瘗之,仍立标记。哨将率头目,以随带饮食奠之,违者以故弃论。事后再来取回”。《纪效新书》对此所载较简单,“凡军行在途,遇有疾病,把总官验实,随即禀明,给文选所在官司拨医调治。痊可即便追来,敢有诈病推避者,治以军法”。
[i]3、关于战争伤亡的申报制度 [/i]
练兵实纪》规定,战伤与战死分别申报。报战伤。“凡遇战毕,收兵到营时,一面各营将督,据千、把总即开战伤者为一手本造递。凡弓箭伤系致命处为一等,虽重不开超等;被中三箭以上,虽轻亦开一等;中二箭者,虽轻不开三等;凡在手足间为二等;箭入不深,再轻者为三等;再轻者四等止。其刀伤当面者为超等;伤手足者为一等,轻者为二等,三等止。凡箭刀伤俱在背后者,不准亦不给医药。”报战死。“凡亡者另开手本。某人伤某处须面前伤,乃坐同对伍偿命之罪:伤在背后,死者不恤,亦不连坐;同队伍若大众败走而亡者不恤,当开坐,退缩被杀,但有一伤在前者,即准血战阵亡之数”。
[i]4、关于战伤抢救的规定[/i]
戚继光规定,不准在战场上停下战斗去抢救伤员。告诫伤员勿呻吟,并令战士向前杀去,“杀了贼便可收拾调理”。实则,待杀贼归来,重伤员特别是重要脏器损伤及大血管破裂者,多已失去抢救时机,即使能得到抢救者,也不易治愈。故多数得到抢救者俱为轻伤员,这是当时条件不得不如此规定。
[i]5、对忽视士卒健康官员的处罚规定[/i]
据《大明汇典》载,洪武二十七年(1394)规定,凡守卫士兵当值时,若有暴疾,本管官旗即归营所,请医调治。若看视迟慢,放回犹豫,致令病甚,亲管小旗杖一百,总旗镇九十,百户住俸一月,其病食钱带去。兄军士在镇守处、丁夫杂匠在工役之所有疾者,当该官司不为请给医药救疗者,笞四十;因而致死者,仗八十。若已行移所司,而不差拨良医,及不给对症药饵医治者,罪同。
[b](五)军队医生的训练 [/b]
由于军医缺乏。不少将领要求在卫所设立医学,培养军医,解决军队医疗问题。 景泰五年(1454),因山西右参政叶盛奉请,命太医院选派熟谙方脉医士1名,往口外独石等八城、教军士习医术,每年更代一次。 成化十六年(1480),陕西、甘肃等十余卫所,因医药缺乏,疾疫无法治疗,奉请当地市政司各立医学1所,选精通医术者,教授军余子弟。经获准,才有专门训练军医的学校。
[b] (六)军中药物供应 [/b]
明代军中药物由国家免费供给,军中设有管理药料的官员。南京各营应用的药物,除拨医士随病供应外,嘉靖十年(1531)于各营设置药局,南京礼部督同太医院,选精通艺业医士1人,在药局工作。三年无过,授予冠带医士,九年后送吏部诠叙,署任吏目,仍在惠军药局。各局药材,均由南京礼部行,太医院解发。各府州县所设惠民药局,除治疗贫民外,还治疗军士,免费供药。遇疾疫流行,朝廷派员往军中施药。但并非经常制度
[b](七)火药灼伤的治疗 [/b]
宋元以后,火药使用渐广,有人将火药与毒药混合制成武器,发挥二者结合的杀伤力。对这种火伤的疗法,明初军医著作中也有反映,十四世纪的《金疮秘传禁方》载火药神效方二首。一用蛤蛎壳炙黄研粉、香油调敷;一用白芨、自蔹、广丹、寒水石、黄柏为末搽敷,是治疗火药灼伤的最早方剂。《行军方便方》演化为用冰片、四香等烧研蚌壳为粉,以治火药伤。
[color=#FF0000][b][size=6]清代[/size][/b][/color]
清代有陆军、水师两个军种。陆军有步兵和骑兵两个兵种:八旗兵由于骑兵多,以骑射为特点,因之盔甲、弓箭及所佩刀为各营经常使用的战守武器。除大炮自明末以来吸取西法制造外,其它刀熗矛箭,都是中国两千年来的旧传。清代前、中期在武器上实无多大特殊之处。
[b]一、部队军医的派遣 [/b]
在鸦片战争前,清沿袭明代的制度,军医也由太医院派遣。如果军队需要医生时,由礼部选派两名医生乘驿前往,并派遣兵部官一人伴送,也有奉特旨前住部队的。总之,清代在新军成立以前,军队中似无固定的军医名额。遇有将士患病,多系临时奏请派遣,据《东华录》的记载,从乾隆以至光绪朝,一般高级将领负伤或疾病时,如军情紧急或病势较轻,则派御医或医官前往,令其在营调治,或至附近城市与省城就医,藉资坐镇;如病情严重,则给假返里,或回京调治。
至于战士则仅在夏季或疫病流行时,由太医院配发时症药物及急救药品。如痧药、平安丹、回生第一仙丹及如意拔毒散等,其余受伤患病兵丁,战时在营调养,战后则遣回治疗。这样,在军队中既无固定军医,又无经常卫生设施,只是临时应付,根本不能解决军队的医疗防疫问题,一旦疾疫流行,便束手无策。如湘军与太平军之战,鲍超一军病者6670人,死者数千,溃不成军,就是很好的证明。
[b] 二、对渎职医官及官员的处分 [/b]
因为军医随军作战比较辛苦,一般医生多不愿充任而雇人代替。《大清会典•太医院》规定:随征医官,如果私自以庸医充代的,必须治罪。还规定凡军士在镇守地方患病,镇守官不备文请求医治的,笞四十;因而致死的,杖八十,若该省部门,不差拨良医,或不治对症医治者,同样冶罪。
[b] 三、对严寒酷暑所致疾病的预防 [/b]
在严寒酷暑中行军,常易发生冻伤或中暑,所以在各家兵书中,对如何预防严寒酷暑所致疾病的发生多有记载。如《揭子战书•暑战》中即提出:“暑气能生疾疫,毋使久暴日中,为日暴则常饵辟暑药而疾战敌。为日暴当竣日盛,盔甲烙手,乃出。盖寒瘃则阳气衰,暑盛则阳气痿,力靡可克也,”又如“乘雪而袭,因雪而捣,皆乱不疑,必万有胜理,乃出也。……军宜聚处,饵热性之物,及热钦食而后行,不当数出,令受风寒;不然,寒甚倒人之血脉,在北地人有指堕体僵,颠殒不支者,可不畏哉!”
[b] 四、对火器伤的治疗 [/b]
明季从西洋输入佛郎机大炮,尔后,又有鸟熗、手铳等。其余伤力视冷兵器倍增,成为当时军医所遭遇的新课题。他们对大炮所伤,束手无策,仅对于弹创伤稍有处置办法。但其治疗原则仍与过去治箭头入肉不出相同。明末清初的赵吉士(1628~1706年)所撰《寄园寄所寄•驱睡寄》引《客中闲集》说:“刘荐叔曰:近日行伍中,惟以干苋菜与沙糖涂之,能出箭头与铅炮子”。至乾隆时,曾恒德《洗冤录表》用南瓜瓤敷贴创口,使肉里熗子自出方,以及后来《军中医方备要》等书,仍旧将治疗箭镞不出的医方,移作治疗子弹不出的创伤之用。
至于用物理方法以灌取夹在肉内的熗弹,则在清初《调燮类篇》的“方抄类”中,已载有“沿取铅子陷肉不出方”,如“铅子入内者,用水银从伤处灌入,则铅随水银而出”,《军中医方备要》及《行军方便方》等书也用此法。此法系利用高比重的液体性水银浮出铅弹,其构思是合理的,但如不能及时挤出弹道内的水银,可能引起毒害。
其后,曾恒德《洗冤录表》载:“熗子伤人着肉里者,以大吸铁石吸子,其子自出”,《军中医方备要》诸书,也有此说,但对铜子就没有办法,不得不采用外科手术。此法首见于《军中医方备要》,在“中熗炮伤”条中说:“苦铜子难出,必用利刀割而取之,取尽方无患,再用童便洗伤处,洗净敷药,外用太乙膏护之”,该书还载有服用麻醉药以开取子弹的办法,所用有川乌、草乌、闹洋花等,至于用内服药以治子弹在内不出之方,不过是将金创常用药,以治疗熗炮伤而已。
[b][size=6][color=#FF0000]综述[/color][/size][/b]
总之,我国古代战争,在冷兵器时代,战场上多以拳脚及刀熗而箭戟取胜,在治疗上以金创折疡为主。因此,古代军事医学很少专门著作,而附载于伤科之中,宋以后,随着火器的发展,熗炮用于战争,其杀伤力实百十倍于刀箭时代,但在1840年以前,熗炮的应用不多,因此,在古代军事医学上,其疗法仍与冷兵器伤的内容相似。虽然在手术、麻醉、用药及治疗技术上,比前代有所进步,但仍远远落后于当时军事医学的需要。
甲骑是军队的核心。骑兵披甲戴胃,马也用甲铠保护。重装骑兵的武器,远战用弓弩,近战用矛戟刀剑,特别马刀是最重要的格斗兵器,故战仍以刀箭伤为主。
[b] 一、军医的设立 [/b]
《太平御览》载晋朝刘德“官至太医校尉”,《资治通鉴•晋纪》中记有武帝时程据为太医司马,又《晋书•刘曜传》所载刘曜被擒,石勒“使金疮医李永疗之”之事。可见公元五至六世纪时,朝廷已有专职治疗战伤的医生——金疮医。
北魏延昌元年(512年),“肆州地震陷裂,死伤甚多”,世宗下诏说:“亡者不可复追,主病之徒,宜加疗救,可遣太医、折伤医,并给所须之药就治”(《魏书•过宗纪》)。以上太医校尉、太医司马、金疮医和折伤医,可能都是当时的军医。
两晋南北朝时,帝王及将帅出征,也多派遣太医,或有侍医跟随。
[b]二、士卒的体检[/b]
历史上明文记载由医生对征募入伍士兵进行体检,首推齐东昏候萧宝卷在位之时以(499-501年)。《南史•齐本纪下》叙述其役政的腐败情形:“自永元(499年)以后,魏每来伐,继以内难,杨、南徐二州人丁,三人取两,以此为率,远郡悉令上米,准行一人五十斛,输米既毕,就役如故。又先是诸郡役人,多依人士为附隶,谓之属名。又东境役苦,百姓多注籍诈病遣外。医巫所在检占诸属名,并取病身。凡属名多不合役,止避小小假,并是役荫之家。凡注病者,或已积年皆摄充将役,又追责病者租布,随其年岁多少,衔命之人,皆给货赂,随意纵舍。”从上可知,当时检查人丁是否可服乓役,不仅是医生,且有巫师在内。一方面,豪绅地主包庇应征募者逃役;一方面,巫医又借工作之便,勒索百姓钱财,放走合格的兵丁,而将有病、孱弱、贫穷的丁口充数。
[b]三、有关军队多发病及流行病的记载 [/b]
疾病对于人类生命的威胁,往往超过战争的杀伤力。战争中远行征伐,风餐露宿,容易发生各种疾病,是古代军事家早已重视的事情。三国时赤壁之战,战争还未开始,孙权主将周瑜就已断言:曹操“驱中国(指中原地区)士众远涉江湖之间,不习水土,必生疾病”。果然,曹军到江汉水网地区后,尚未接战,“军众已有疾病”(《三国志、周瑜传》)。
《魏书,武帝纪》中也记载:“公(曹操)至赤壁,与(刘)备战不利。于是大疫,吏士多死者,用引军还”。这里更把“大疫”作为曹军败还的第一位原因,赤壁大战之后半年,曹操在第一项军令中说:“自顷以来,军数征行,或遇疫气,吏士死亡不归,家室怨旷,百姓流离”(同上)。
在这一时期内,历史上所载战时多发病及流行病,大致有以下几类:
(一)疫及大疫
北魏道武帝于皇始元年(396年)亲率“六军四十余万”,南下讨慕容宝,节节胜利,但至“皇始二年(397年)八月,丙寅朔,帝自鲁口进军常山之九门,时大疫,人马牛多死。帝问疾于诸军。对曰:在者才十四五。”(《魏书•太祖纪》)。泰常八年(423年),刘义符遣道济等救青州,“刁雍求将义兵五千要峻破之。(叔孙)建不听”说:“兵人不宜水土,疫病过半,若相持不休,兵自死尽,何须复战?今不损大军,安全而返,计之上也”(《魏书刁雍传》)。
(二)疟疾、瘴气
梁武帝时(502~549年),殷钧任明威将军,临川内史,“郡旧多山疟,更暑必动,……,郡境无复疟疾”(《梁书•殷钩传》)。
和平元年(460年)八月,魏文成帝拓拔睿行幸河西,“西征诸军至西平,什寅走保南山”“九月,诸军济河追之,遇瘴气,多有疫疾,乃行军还”(《魏书•高宗纪》)。
(三)虏疮(天花)
葛洪《肘后方》所载之“虏疮”,说明天花在我国之流行乃由部队传播。
[b] 四、创伤的诊断和治疗 [/b]
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践医学的发展,使金创折疡的临证经验得到积累和发展。
《肘后方》介绍了危重创伤的早期处理,描写了颅脑损伤和外伤可导致大出血致死的部位。《外台秘要》卷20“金疮禁忌序”中引葛洪“凡金疮出血,其人若渴,当忍之。常用乾食并肥脂之物以止渴,慎勿咸食,若多饮粥荤,则血溢出杀人,不可救也。又忌嗔怒大言笑,思想阴阳,行动作劳。勿多食酸咸,饮食酒、热羹臛辈,皆使疮肿痛发,甚者即死。现代对创伤休克及出血性休克的处理,仍然采取这些措施。葛洪认为:“凡金疮,伤天囟、眉角、脑户、臂里跳脉(肱动脉)、髀内阴股(股动脉)、两乳上下、心、鸠尾,小肠及五藏之腑输(位于胸背,去脊柱三横指)皆是死处,不可疗也”颅脑损伤、肱或股大动脉出血不止,或内脏破裂,肋骨骨折所致的气血胸等证候,对现代医学来说也是严重的战伤。
刘宋时龚庆宣整理的《刘涓子鬼遗方》是中国在痈疽金疮方面论述较详的第一本方书。刘涓子曾随宋武帝刘裕北征,在军中以善治金疮痈疽闻名。全书共载方140余首,其中治金痈疽方有34首。他还提出:如被有射网的毒箭所伤,可用兰子散解毒。如箭在肉中不出,可用半夏和白蔹下筛,以酒服。并说:“浅者十日出,深者二十日,终不住肉中”。
[b]五、 军医机构[/b]
军医制度始于有脱离人民而独立的常备军出现的时候。当古代奴隶制度国家形成和随之出现常备军的时候,军队医疗保健和救护伤病员的组织措施就开始产生,并且在军队卫勤保障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
我国历史上对军事医学的情况记载较少,据现存所知的文献,类似军医院组织的机构,大概有以下几种:
[u][backcolor=#CCCCCC]后方临时伤兵医院[/backcolor][/u]
春秋占国时期,是我国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并开始形成的时期。由于各诸候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形成大国诸候争霸的局面,出现了“春秋五霸”和“战国七雄”,经过数百年剧烈的兼并战争。在战争中,军官和士卒免不了要发生战伤和疾病。为了提高部队官兵健康水平,保证战争获得胜利,因此,军医的派遣和军医院的组织便提到统治者的军事首领面前。
春秋战国时期,军队中已有巫医和方技,当与敌人作战时,便征用当地富室房屋。凡重伤士兵都安顿到临时组成的伤兵医院疗养。由士大夫家派人照料,每日以酒肉补养伤员,并经常派遣官吏巡视。痊愈后即造册上报,以便重行归队。如自行残伤以逃避兵役,罪及家属。
吕望《六韬》中曾提到军中有“方士三人,立百药,以治金疮,以痊万病。”似乎在周初以方士主持军中的医药。
《墨子》书中说:“举巫医人有所长,具药官之,……及有方技者若工第之。”证明当时军中有巫医和方技。又说:“伤甚者令归治病,家(据范行准注,指士大夫之家)善养,予医给药,赐酒日二升,肉二斤。令吏数行闾视病。有瘳,辄造事上。诈为自残伤以辟(同避)事者,族之。”一般认为这是我国在作战时设立临时伤兵医院之始。
[backcolor=#CCCCCC][u]边防军医院[/u] [/backcolor]
汉代边防军的任务为实边、屯田、穿渠及作城之类,间亦被调作战。文帝时(公元前179~159)晁错曾建议招募人民移置边塞,并设置医药以救疾病。(见《西汉会要》及《汉书》)。1931年西北考察团在居延附近烽燧中,发现大批汉简与遗物。其中有关军医的很多,计有军用药函和“药盛橐”和残件。药函上有“显明墜药函”字样,为长方覆斗形,有系绳纹和安置泥封的地方,其中所盛当即行军必备药品。此外,在木简中还有军队患病名册(记录军士姓名、疾病治疗经过及结果)、疾病统计簿、医护人员记勤薄、军队负伤记录簿(当时称为折伤簿),已载有用药物、针、炙及膏药治伤,并记有“天凤元年”(公元前80)的字样,军中还有兽医。证明在西汉时,这些屯驻边防的部队中已有军医院的设立,并建立了“病书”、“折伤簿”等一系列制度。但其具体组织如何。在禁卫军和内地军中是否也同样实行,史书上没有记载。
[backcolor=#CCCCCC][u]后方传染病隔离医院[/u][/backcolor]
后方传染病隔离医院是为防治军队中严重的传染病而设。军队减员,除了作战受伤而损害战斗力外,自然以传染病的流行为最严重。我国历史上如东汉建武二十年(44)马援征交趾,军吏瘅疫死者十之四、五;建安十三年(208),曹操赤壁之战失败,也是由于军队发生大疫。这些都是有名的例子。
汉桓帝延熹五年(162),皇甫规征陇右时,因为军队中发生流行病,死亡占十之三、四。皇甫规便将传染病患者安置在临时指定的庵庐中,使之与健康的士卒隔离,并亲自巡视,给予医药。《后汉书》对此事曾有记载:“延熹四年冬(161),三公举为中郎将。……明年(162),规因发其骑共讨陇右。而道路隔绝,军中大疫,死者十三、四。规亲入庵庐,巡视军士,三军感悦。”设备虽简陋,但它却是史书中记载在军队设立传染病隔离病院之始。
[backcolor=#CCCCCC][u]救护所[/u][/backcolor]
在唐代,辽阔的疆域和漫长的边防线之所以能够巩固,唐朝地主阶级一百多年相对安定的统治秩序之所以能够确定,其中重要的因素是府兵制造成了强大的唐帝国军队。
在《通典》中曾引用李靖兵法:在军队中每营设有“检校病儿官”,每日巡查伤病员情况和饮食起居,以便安排医疗和后送,如发现新的病员或病情危重的士兵,必须报告总管,令医生巡营,给以适当的治疗。
营主和检校病儿官,应按照伤病员伤势的轻重,安排运输工具和护理人员。能行走的病员给傔人(看护)一名;病重不能行走的加给驴一头,连牲口也不能乘骑的重伤病员,则给驴二头,看护二人缚辇(担架)运送。如病儿检校官和傔人不好好照顾伤病员,各杖一百;若将未死的伤病员加以掩埋时,处以斩罪。
部队中军校,每三天必须巡行本部军士的营幕,检阅他们饮食的精粗,以及劳逸是否适当 ,并抚恤战士疾苦,视察医药护理情况。战士如有死亡应立即上报,以礼祭葬,并抚恤其家属。如果死于阵战间,同火(唐府兵制的基层单位,每十人为火)应掩埋其尸体,如因作战负伤死亡,本部将校应将经过情况详细呈报,以礼祭赠。如仅负伤,应随伤势的轻重予以优赏。
由以上记载来看,唐代在军队中似已有类似现代救护所的设立,并有了较详细的医疗后送制度。
[backcolor=#CCCCCC] [u]地方军医院[/u][/backcolor]
地方军医院的组织始于宋代。景祜3年(1036)已载有在广南地区为兵民设置医药的事。
《宋史》载:“景祜三年二月甲子,以广南兵民苦瘅毒,为置医药。”
《宋会要•职官22》中也载有“熙宁十年(1077)五月,诏安南军回士卒病者,委所在宫舍存泊,差军员提举续给口券,官备粥药。州军委都监,县镇委主簿或监镇官检视。
比较具体而确属地方设立的军医院,为河北磁州知州赵将之设立的“医药院”。
靖康元年(1126),金人大举进攻南宋。北方州郡先后多被残破,军民遭受严重的伤害。在磁州(河北磁县)由赵将之首先创立医药院收容溃散的伤病员。据《宋会要辑稿》载:“钦宗靖康元年六月十四日,知磁州赵将之言:种师中兵溃,有被伤之人,疲曳道路甚多。臣已随宜措置,出榜招收。权置一医药院,收管医治,如臣一州所医已二百余人。切虑别路州郡,尚多有之。乞下诸州将重伤者每人支绢一匹,钱一贯;轻伤者半支。并以系省钱物充,仍委守臣当官给付。依已降指挥,将诏到溃散人并发上边应援太原外,有被伤未堪驱使人,并令逐州医治。俟平愈日,逐旋结队发遣,从之。”
赵将之向当局提出各州郡应设立地方军医院,原是一个很好的建议,可惜当时北宋已濒于覆亡的前夕。虽然政府同意这一建议,但不久汴京沦陷,徽钦被虏。除在磁州设立外,这一建议并未在其他路州郡付诸实行。但赵将之所设医药院,可以说是由地方设立军医院之始。
[backcolor=#CCCCCC][u] 兵站医院[/u] [/backcolor]
类似兵站医院的组织,在我国历史上似乎直到13世纪才出现。在13世纪以前,对于退伍还乡途中的病兵还没有接待和疗养的机构。
隋代公孙景茂为息州刺史时:“时属平陈之役,征人在路有疾病者,景茂撤减俸禄为檀粥医药,分赈济之,赖全活者以千数。”但这样贤良的刺史是很少见的。一般战士还乡时,受尽颠沛流离之苦,得以生还的实属万幸。唐诗人卢同所作《逢病军人诗》中有:“行多有病住无粮,万里还乡未至乡,蓬鬓哀呤古城下,不堪秋气入金疮”之句,从此可以想见一般。
我国自从9世纪发明了火药,其后火药武器逐步改进,在战争中逐步取代了冷兵器,在宋元交战时已经采用炮攻,使得战争规模扩大,战士伤亡率增高。因此,对部队医疗设施的需要更为迫切。
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规定:“军前若有病患军人,随令高手医工对证用药看治,各奕选差好人服侍,仍仰本奕额设贡领官,不妨本职,专一司病。看治病军,将养复元,方许轮番当差使,逐旋具数,开呈本奕。若考校时,验病死军人多寡,定夺司病官责罚施行”。
《元史》载:“至元十六年(1279)二月诏:湖南行省于戌军还途,每四、五十里立安乐堂。疾者医之,饥者廪之,死者藁葬之,官给其需”。
《元典章》载:至元二十一年(1284)二月,“御史台咨监察御史呈会验……照得扬州省札付各翼并都镇抚司:起盖安乐堂。将获病军人,每五名将军一名煎煮扶持。仍委年高谨厚头目一员充司病官,将引医工诊候,官给药饵调治,须要痊可等事。近巡视扬州四城,蒙古、汉军、新附军三十余翼,虽汉军一十二翼起盖安乐堂,兼蒙古、新附军二十余处,自来俱不曾置立安乐堂,就取论各翼并都镇抚司、首领官、司病官,各各违错招伏。今来卑职参详:省都镇抚司并各翼管军官、司病官,不以病军为念,不行置立安乐堂;及虽有房舍,又多疏漏,什物不完,药饵阙少,提调怠慢,以致军人死损,有失朝延伏卹军人之意,呈乞依理惩戒,仍遍下各道按察司一体施行。”
但由于封建社会的腐败和官吏的贪渎,安乐堂的情况不并不安乐。据至大元年(1308)录事李贞上书:“切详各处安乐堂,盖为过往病军所置,国家恩惠不浅。病者命医调药,从宜动念死者,席卷椽箅,良可伤心。比照养济院贫子……除柴米衣装依时支给。遇有死者,例给棺板,明破官钱。而况远近屯戌军人,弃父母,抛妻子,征进效劳,若不能悉举,反不若孤贫坐请无用之徒。”
至元七年(1341)尚书行省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上书说:“无气力有病患的军人,这遇州城村寨头目,如无上司文字,不与饮食,根底也不照觑,更不医治,以致军人忍饥病死底多有。”
安乐堂的设立,其目的在照顾过往患病的军人。每隔四、五十里设一堂,堂内有司病官及高手医工,每五名病军有一名护理人员,为之煮药扶持,并以病死军士人数来施行奖惩,有类于现代的兵站医院。其初衷原不可谓不善,但由于封建制度的腐朽,办理不善,有名无实。甚至伤病员死后,还不如一般“孤贫无用之徒”的乞丐。因此,安乐堂最后也随着元王朝的灭亡而消失。
[u][backcolor=#CCCCCC] 残废军人院[/backcolor][/u]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苦佃农,自幼受尽地主欺凌压迫,参加起义军后,终日征战,因此对农民和土卒的困苦有所了解。为了巩固他的政权,采取与民生息和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对战士也比较体恤。洪武(1368~1397)初,明太祖奠都南京。在新造宫殿墙外周围隙地建造营房以居住残废伤兵。他们日中必须工作,夜晚担任巡逻,由国家给粮赡养,使不致流离失所,这一设置有类于现在的荣军院。
二十三年(1390)二月,又命兵士年老及残废者,回到各卫设营居住。
宣德七年(1432)九月,命全国卫所军士中年老退役而无依靠的人,收养于各府、州、县的养济院中。
养济院原系明初设立于全国各州县的慈善机关,收养鳏寡孤独无依的人,并有医生担任治疗。但到仁宗即位(1424),各郡邑的养济院已经居室敝坏,肉帛布絮不按时给予了。所以老年及残废军人的生活与医疗还是没有保障。
[backcolor=#CCCCCC] [u]野战医院与后方医院[/u] [/backcolor]
太平天国(1851~1864)农民起义军,关心军士的健康,平时注重军队卫生,战时对伤病员爱护备至。凡战士打仗受伤时,有拯危急一员,先用草药敷治,然后送入能人馆疗养。设有理能人一员,专司病人茶饭汤药,一切药料由功臣衙供给,设功臣一员总管。如果能人馆住满了,便叫病军自赁民房,待痊愈后再销假。这些措施充分表现出太平军对伤病员的关心和爱护。就是对太平天国横加诬蔑的《赋情汇纂》一书,也不得不称赞太平军说:“将士病者,医治甚勤,药饵无缺,左右常有服侍之人。”对比当时曾国藩率领的清军营中“瘟疫繁兴,死亡相继……尸骨狼籍,无人收埋,病者无人传药,甚至一栅之内,无人炊”的惨状,真有天壤之别。
在天王颁布的体惜号令中,更谆谆告诫将宫们:“凡为佐将者当知爱惜士兵。譬如行营,沿途遇有被伤以及老幼人等,遇有越岭过河不能行走者,必须谕定各官,无论何人所有马匹,俱率与能人(指伤病员)骑坐。如马匹不敷,总要令兵士抬负而行,庶无遗弃。至于扎定营盘之时,必须谕令拯危官员将所有能人,每逢礼拜之期,务要查实伤愈者几名,一一报明,令宰夫官三日、两日按名给肉,以资调养。又令掌医(外科医生)、内医(内科医生)格外小心医治。拣选新鲜药饵,不可因其脓血之腥臭而生厌心。其为佐将者,当公事稍暇,亦必须亲到功臣衙看视。其有亲属者,看其远近,酌量令其前来照料;无亲属者,本营兄弟总要小心提理,念同魂父所生,视为骨肉一样”。农民起义军领袖对士兵无微不至的关怀,比照清穆宗同治元年的上谕认为“瘟疫流行,将士摧折,此乃无可如何之事,……只有祈祷上苍,以翼天心转移”的敷衍了事,草菅人命,更不可同日可语!
根据以上资料分析,能人馆类似现代野战医院,而功臣衙相当于后方医院或疗养院。
[backcolor=#CCCCCC][u]随军医院、红十字会医院与前敌行营医院[/u] [/backcolor]
清代在鸦片战争以前,军队中无固定的军医名额及军医院的组织。鸦片战争后,成立新军,才有正式的现代军医编制与军医院的设置。
光绪三十一年(1905)七月,两广总督岑春煊在广州设立随营医院,为医治伤病员的场所。八月,开办随营军医学堂,聘请日本医学士一人,充任随营军医学堂总教习及随营病院诊察长。另雇助手一人,药剂师一人作为副手。当春夏疫病盛行,染病官兵得以在院医治,救痊甚众。这是我国第一次开办的现代化随军医院。
光绪三十年(1904)日俄战争,在上海成立万国红十字会。三十一年(1905)清延遣使赴瑞士加入国际红十字会。三十三年(1907)于上海成立红十字会医院,并附设医学校以培养人材。
宣统二年(1910)武昌起义,清政府曾谕令袁世凯筹办前敌行营医院。上海红十字会也曾组织三个医疗队驰往前线救护。但次年辛亥革命成功,清朝即宣告灭亡。
[ 此贴被墨香温存在2010-12-02 20:06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