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的歷史
火藥早期在硝石成分不足下,沒有辦法產生爆炸,所以主要是用來作噴火銃一類的武器,給敵人燒燒火,呼吸一點兒毒瓦斯什麼的。這噴火銃的發明和哂迷壑袊丝墒鞘浊恢福诠兰o時就有了。最早有噴火銃也最早有真正的火藥,槍的發明不用大腦也知道是中國人。 中國最早有關槍的紀錄是《宋史》卷一百九十七。它告訴我們,中國人在公元1259年在壽春府(今安徽壽縣)就曾用火藥從竹管來射子窠(陶土粒),史稱“突火槍 “,是日後火銃的前身。 火銃的發明是在元朝,現仍存有元文宗至順三年(1332年)架上發射的盞口銃(口徑較大),及元惠宗至正十一年(1351年)的手銃。同突火槍相比,金屬管(早期多為銅或生鐵)的火銃堅固耐用的多,所以能使用較多的火藥,威力大,壽命長,是元軍攻城掠地的利器。早期銃的口徑小的在10mm到20mm之間,長約 350~400mm上下,沒有木托或木柄,不利拿在手上發射。
在明朝永樂年間(十五世紀初),火銃的種類,品質,及數量都大大的增加,在結構上主要的改變有:
槍管外觀不再是直筒型,而是前細後粗;顯示對內彈道學有一定程度的瞭解。
火門(引火孔及藥盆)處加了可掀起的蓋子,用來防風雨。
槍手都配有裝藥匙,繫在腰間;用時插入槍膛,不僅裝藥量準確,火藥也不會散落膛外,使得精確度及安全性大大的提高。
明世宗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明軍取得了若干歐洲及日本的火繩槍。因為槍托狀似鳥嘴,就稱它們為鳥嘴槍,鳥槍,或鳥銃。經過大量的仿製及改良,明朝軍中火器裝備齊全,在車炮營,鳥槍營,騎炮營,及火器補給營中,火器的配備過半。
到了清朝,唯一值得一提的是火器專家戴梓(1649-1726),發明了蟠腸鳥槍,連珠火銃,和子母炮等;尤其那連珠火銃是一種連發式燧發槍,可連發二十八響。可惜,清朝對槍炮的發展並不重視,鄙視外國,錯過了與工業革命時的西方在各方面齊頭並進的機會,直到十九世紀中鴉片戰爭時才發現落後甚多,惜為時晚矣。
在西方,最早有關於槍的紀錄是在公元1326年的英國。在一本手抄卷上有一張火砲射出鐵箭(springel, or cannon arrow)圖畫。1340年那瑞(Paola Neri)畫的一幅壁畫上清清楚楚得描述了一個人在發射手炮。雖然有人認為槍在西方的是獨立發展出來的,有些跡象顯示是蒙古西征時元軍帶去的,至少有些影響。無論如何,從這時起,槍的發展在西方進步神速。
在西方,最早有關於槍的紀錄是在公元1326年的英國。在一本手抄卷上有一張火砲射出鐵箭(springel, or cannon arrow)圖畫。1340年那瑞(Paola Neri)畫的一幅壁畫上清清楚楚得描述了一個人在發射手炮。雖然有人認為槍在西方的是獨立發展出來的,有些跡象顯示是蒙古西征時元軍帶去的,至少有些影響。無論如何,從這時起,槍的發展在西方進步神速。
手炮(handgonne or hand-cannon)第一種大量生產的槍叫做手炮。大部分的手炮都滿輕便的,守城用的就粗大多了。輕便型的手炮有一個很短的鐵管(4-8吋上下),一端封死,套在像掃帚柄一樣的圓木柄上,火藥及彈丸從另一端倒入,點火孔(touch hole)鑽在鐵管底部;木柄長度從1尺到5尺,多半在4-5尺。這樣的設計很明顯得告訴我們,那時的冶金技術很差,槍管常炸,使用者經驗不足,所以槍管最好離臉遠一點。
手炮手(handgonners)早期是用一隻燒紅的鐵棒或燃燒中的木條來點火。少數手炮的口徑較大,重量較重,需要架在架子上發射,可能主要用於防禦。較輕口徑較小的手炮容易攜帶,可能多半用於攻擊;使用者多半一隻手拿手炮,另一隻手拿點火棒。
拿手炮的姿勢多半是讓柄部:
不接觸其他部位
放在肩上
夾在腋窩下
頂在肩膀
頂在臉頰(喔,好痛)
頂在胸部鐵甲
從現代人眼光來看,這些姿勢大部分都沒有辦法打的準,但是手炮的準確度超級爛,當時也沒有人瞭解射擊的原理,所以除非距離很近,否則甚麼都打不中,所以也沒差。對當時的人來說,發射手炮八成是非常恐怖的經驗,尤其是後作力。
早期點火棒的使用很不方便,手炮手一定要離火堆很近。沒多久特殊處理過,燃燒緩慢,不易熄滅的火繩(match)就取代了點火棒。西方手炮上的火繩通常都是纏繞在木柄上,而中國的手炮上有個洞,用來夾住繩頭,比較方便。
鉤槍(hackbut or harquebus) 步兵的手炮都滿輕便的,可是槍管短,裝藥量少,射不了多遠,守城用的較粗大,後作力也大。所以最早的改變是把守城用手炮的槍管下緣加裝一個鉤子,發射時,只要把鉤子勾在牆垣,窗沿,或任何固定物上,那大部分的後作力都不會傳到射手身上。
後作力不再是威脅時,再進一步當然就是把槍管變厚變粗變長,多裝火藥,使得威力變大,有效射程更遠。當然,射的遠,打不準,也沒有半點用。打的準不準是靠有效的持槍方式,這時原來的細木柄就換成了粗重的大木拖,方便於在發射時直接頂在肩上。這兩個改變加在一起就成了後期的鉤槍。從以手持槍發射到肩射(shoulder-firing)是槍械發展史上一個很重要的里程碑。
蛇桿(serpentine)在15世紀初,點火的機構有了些初步的改良。手炮的把柄上加了一個S型的鐵片,這玩意兒彎彎曲曲的像一條蛇,所以就叫蛇桿。蛇桿中間釘在柄上,兩頭活動,一端夾著火繩,當射手向後移動另一端時,火繩端就會向前接觸點火孔而引燃擊發。蛇桿是火繩槍機(matchlock)的雛形,也是史上第一種槍機。有了它,從此,槍手不需另外再拿一支點火棒,而可以用雙手來持槍,穩定性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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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形槍(arquebus)和鉤槍(harquebus)在字典裡面是同一個字,由此可知它們有直接關係。鉤槍的設計完全是針對守城軍的需求,又笨又重還帶鉤子,非常不適合步兵(infantry)在寬廣的戰場使用。所以在鉤槍出現以後,手炮並沒有馬上被淘汰。但是因為鉤槍的刺激,慢慢的手炮也有了變化。
對當時的步兵來說,大部分在射擊時都採立姿,沒有支撐,射擊時手忙腳亂。所以蛇桿一出現,就被廣泛的應用在手炮上,射手不需要再靠近火堆,可以自由邉樱瑢ι鋼舻膸椭艽蟆M瑫r,因為有蛇桿,步兵可以在射擊時用兩手持槍,加上使用從鉤槍改良來的木拖,頂在肩上,使得射擊的穩定度大大的提高。
隨著射手射擊能力的提高,對槍械精確度及射程的要求自然也提高了,這時的解決之道就是把槍管加長。手炮在經過這些改良之後,就變成今天長槍的原形。西方人有一句成語:“槍機,槍托,及槍管”(Lock, stock, and barrel),意思是“沒問題了”或是“搞定了”。原形槍有蛇桿,有槍托,也有長槍管,是史上最早搞定這三樣基本特徵的槍,連尺寸都和現代槍械差不多。
大部分原形槍的口徑都在16Ga上下,有效距離大約50碼。原形槍有很多變形來應付不同環境的需求,例如culverin, demi-culverin, saker, minion, falcon, falconet, fowler及其他。主要的分別在重量,全長,槍管長度,有無依拖等等。原形槍很好用,所以到了後期,連守城的鉤槍也被原形槍取代。
火繩式槍機(matchlock)早期的蛇桿很簡單,但是它還是有極大缺陷,由於蛇桿會自由旋轉無法固定,所以各地槍匠仍在持續改良發射機構,在公元 1475 年有了第一個槍機(lock)的描述,詳細紀錄著使用蛇桿,彈簧,連桿等元件來形成點火機構。一般火繩式的設計很簡單,生產方便,也不易故障,所以即使在轉輪式(wheel lock)及燧火式(flintlock)發明以後,仍繼續使用,一直到1680年左右才絕跡。
來福線(rifling)在火繩式槍機及原型槍發展的同時,來福線也出現了,可是在早期沒有人重視。來福線是怎麼發明的,現在我們已經搞不清楚了。這靈感有可能是來自弓箭尾部的羽毛(fletching)安裝的方式,使得箭會在空中自轉,保持飛行的穩定。也有人認為最早的來福線是直線的,完全沒有螺旋(twist),主要的用途是使得裝彈時較輕鬆。不僅來源搞不清楚,連是誰發明的,在什麼地方發明的,現在也搞得不清不楚。只知道有下面幾種可能:澳洲的寇納(Gaspard Kollner)在1400年左右,德國的口特(Augustus Kotter)在1520年,或是英國的柔次潘(Arnold Rotsipen)在 1635年(拿到英國專利)。
我們現在唯一能確定的,就是在前膛槍時代,只要打個一,兩發,有旋轉來福線的槍管就塞滿了火藥及彈丸的殘渣,沒有辦法再裝彈,非要好好得清一清,比滑膛槍更糟糕。這就是為甚麼雖然來福線對槍枝的精確度有很大的提昇,來福槍(rifle)卻一直要到好幾個世紀以後才流行起來的原因。
火槍(musket)
火槍,又稱茅茲槍,出現在十六世紀初,是西班牙人的發明。火槍不僅改用較為進步,裝有彈簧,火藥盆(powder pan)的火繩槍機,同時也把槍管,槍托加大,強化,火力變得更強了;慢慢得它就把原形槍給淘汰了。早期的火槍長度約5到6 尺,口徑很大,大約是6-8Ga,全重達20磅之多,射擊時需要用一個Y形的架子撐住,非常不方便。火槍的使用,可以說是達到了當時一個單兵個人能力的極限。早期的火槍迅速的傳遍了歐洲,成為各國軍隊的主力武器,自然也有機會在英國內戰(English Civil War),30年戰爭(Thirty Year War)中一展所長。
火槍從一個具體的定義慢慢得演進成普通長槍的概念,在它興起之後的三百年間,有了很多改變,從開始的又笨又重到後期與現代長槍相差無幾。到了十八世紀初,有所謂的來福火槍(rifled musket)的出現。他的外表看起來和火槍一樣,可是槍膛有來福線。在當時認為與來福槍有別,照今天的眼光來看,兩者都是來福槍,沒啥不同。
火槍在中國有時被誤翻成火繩槍,或毛瑟槍。沒錯它剛開始的時候的確是用火繩槍機,可是隨著新槍機的發明及採用,使得後來的槍在技術上來說,已經不是也不應該再被叫做火繩槍。其實,Musket這個字翻成麻式愷槍(取其音,就像來福槍一樣)或前膛式滑膛長槍(取其意),遠比火槍傳神。
火槍及來福槍在美國獨立革命戰爭(Independence War)初期交過手。英國的紅衣軍(Red Coat)在康闊鎮(Concord)的北橋(North Bridge)與當地的民兵 (Minuteman Militia)交手,結果吃了這場戰爭的第一個敗仗,被民兵沿途夾道狙擊,追殺了幾十里路,損兵折將才得奔回波士頓。紅衣軍是正規軍,大部分都拿火槍,裝彈快,在平原上面對面的打仗,佔淨優勢。民兵則多是當地的農人,獵戶,拿的是來福槍,精確度高,用來狙擊,輕鬆愉快。
簧輪式槍機(wheel lock)
火繩式槍機非常簡單,可是那燒著的火繩不僅不方便,還常發生意外,一不小心就把火藥點著,使得槍走火。在十六世紀初,簧輪式槍機,一種新的點火方式,出現了。同樣的,到底是誰先發明的,已經搞不清楚了。
簧輪式的結構很像是今天打火機及上發條玩具的合併,主要有四個部分:發條,摩擦鐵輪,磨石(pyrite),及扳機。摩擦輪由發條帶動,而磨石是把一塊礦石裝在一根叫做狗頭(dog head)的鐵臂上。使用前,先用一把鑰匙把發條上緊,那發條被扳機扣住,不會鬆開。當扣扳機時,逐漸放鬆的發條會帶動那個鐵輪轉動,而這鐵輪粗糙的表面與那磨石摩擦,產生火花而點燃火藥。這是他的基本原理,實際上他還有一些連動裝置使得火藥盆的蓋子(powder pan cover)在適當時機打開,對當代工藝來說,滿複雜的。當然,複雜的東西不但容易壞,難生產,費工,因此價昂。同時,因為簧輪槍遠比火繩槍容易攜帶及使用,常被刺客用來作刺殺的工具,因此常常因為政治的因素而被查禁。簧輪槍從沒有像火繩槍那麼普及。
燧發式槍機(flintlock)
繼簧輪式之後,在十七世紀初的法國,燧發點火方式出現了。他的作動方式就是和原始人用鐵刀擊燧石生火同一個道理。燧發點火的前身叫做史乃波豪司(snaphaunce),使用兩塊鐵片互擊生火,結構較複雜,鐵片容易損壞。到了真正的燧發槍的設計裡,他的火藥盆有一個活動的鐵蓋子,不光是保護引火(priming compound),同時也有一條條的粗紋的火鐮(frizzen),用來和下擊的燧石摩擦產生火花。燧發式相對於火繩式及簧輪式來說有以下的優點:
火藥盆有蓋子遮住,比較不怕風雨。
構造遠比簧輪式簡單。
可靠程度大大的提高。
不再需要攜帶礙手礙腳,又危險的火繩。
燧發式槍機是槍械發展史上的一大突破,把所有舊式的槍機都淘汰了。在擊發式槍機發明前,風行了兩百多年。
擊發式槍機(percussion lock)擊發式又稱火帽式(cap lock),是十九世紀初一個英國牧師佛西氏(Alexander Forsyth)發展出來的;在時間上和最早期後膛槍的發展同時。擊發式槍機的主要元件是
引火嘴(nipple):金屬質突起,用來做擊發火帽的鉆板,中空,直通膛室。
擊錘
扳機
準備發射時,把含雷汞(fulminate of mercury)的銅質火帽(和今天的底火功能類似)套在引火嘴上;扣扳機時,擊錘打擊引火嘴上的火帽而使雷汞爆炸發火,火花經引火嘴導入膛室,點燃黑火藥。
擊發式槍機完全依靠雷汞來發火,可是雷汞的應用不是那麼直接了當。把雷汞包裝在金屬帽裡是英國人蕭(Joshua Shaw)的發明。這種槍機的設計比燧發式還簡單,方便,可靠,且更加不受環境的影響,所以在1840年左右就非常風行了。
早期的後膛槍(breech loader)由於前膛槍本身設計的限制,裝彈非常的緩慢及困難,雖然在法國發明了米尼彈頭後,有所改善,但仍然無法徹底解決。尤其在打了幾發以後,燃燒不完全的黑火藥阻塞在槍膛裡,使得把彈頭用頂彈棍(ramrod)從槍口向下頂入彈膛(chamber)的手續愈來愈困難。後膛槍裝彈直接把彈頭從槍管後端塞入彈膛,輕鬆愉快,所以幾個世紀以來,成功的後膛槍設計一直是槍手和槍匠的追求的夢想。
在1811年,美國人郝式(John H Hall)創造了第一個成功的後膛槍設計,得到美國專利,美軍從1813年一直測試到1817年,從1819年開始,美國成了第一個採用後膛槍為制式武器的國家。這槍有一個可折起的藥室(breech chamber),連續射速是當代前膛槍的2.5到3倍,槍機點火先是燧發式,後來採用火帽式,口徑有.50及.52兩種,一直生產到1850年代,總數達4萬支左右,在內戰時還有1萬支堪用的拿來參戰。
同期的歐洲國家則大力發展使用槍栓的刺針槍(needle gun,或 Zundnadelgewehre)。最早的刺針槍是普魯士人綴思(Johann Nikolaus Dreyse) 在 1820年時發展出來的,使用紙包子彈,並用長長的刺針插入紙包,穿過火藥,撞擊彈頭底部的雷汞來發火。主要有兩個大問題:
槍栓無法密封,在擊發時閉鎖的不良,不僅燃氣常常逸出,往後衝到射手的臉上,眼中,有時閉鎖完全失效,造成傷亡。當然,這是早期後膛槍的通病,射手們射擊時常常把頭撇開,沒有瞄準,自然沒有精確度可言。
那根細長的刺針,不但要撞擊雷汞發火,而且長期暴露在炙熱,壓力大,腐蝕性強的燃氣下,非常容易腐蝕及折斷。
綴思的設計被普魯士在1841年開始採用,直到1872年,總共生產了160萬支左右,口徑多是.50或更大,連續射速也遠大於前膛槍。
法國人契什葩(Antoine Alphonse Chassepot)在1860年代中期就把綴思刺針槍槍栓氣密的問題初步的解決了;解決的辦法是在契什葩步槍的槍栓及刺針上加一塊印度橡膠來達成氣密。可是這種刺針槍及紙包子彈在1860年代初,美國司班瑟(Spencer),亨利(Henry)連發槍的出現時就注定來日不長,在瑞士1869年的維特立(Vetterli),及毛瑟1871式的曝光以後,就徹底淘汰了。
美國使用紙包彈最有名的步槍是1850年代初,單發的夏普斯(Sharps),採用起落式(falling block)槍機,用火帽點火。可惜也和郝式及綴思一樣,一直沒有辦法解決漏氣的問題,日後,這問題被設計結構類似,但採用金屬彈殼的亨利及司班瑟連發槍徹底解決。
最早量產使用金屬子彈的軍用槍是美國的M1860司班瑟,這槍不僅是使用金屬彈(口徑是56-56司班瑟緣火式)的先驅,同時也是可裝7發子彈的連發槍(repeater),從後槍托內管給彈。美國同時期另外一個重要的設計就是亨利連發槍,幾乎與司班瑟同時出現,長長的管形彈匣(tube magazine)在槍管下並與它平行,一次可裝十二發子彈,比司班瑟多了快一倍。是現代溫徹斯特槓桿式步槍的鼻祖,可惜當年它們的銷售量遠不及司班瑟。
同期在歐洲,唯一能和亨利與司班瑟相比的是瑞士的M1869維特立。維特立從機匣側裝彈,子彈塞入槍管下的管形彈匣,這方式和今天的槓桿式步槍如溫徹斯特 M1895等是一樣的。主要的不同就是維特立使用手動(旋轉)槍栓(turn bolt action),可裝十二發子彈,在當時是最先進的設計。
其他國家在1870年代在金屬彈步槍上急起直追,不僅把許多前膛槍改造成金屬彈的,也有許多全新設計。可是當時的設計多是單發(single shot)的,如德國毛瑟的M1871,荷蘭的彪芒(Beaumont)M1871,法國的括寺(Gras),美國的夏普斯等。歐州的單發槍在後來也多改成連發槍(例如:毛瑟M71/84,彪芒M1871/88,及勒貝爾),可是這些連發設計比維特立落後10年,比美國的亨利,司班瑟(都由夏普斯演變出來的)落後20年。早期的金屬彈都使用黑火藥,口徑多在11mm以上,一直到法國在 1886年發展出第一支使用無煙火藥,「小口徑」的8mm勒貝爾(Lebel)步槍。無煙火藥及勒貝爾步槍把1886年以前所有的設計都淘汰了。
就在美國沈溺於春田廠的活門式(Springfield trapdoor)及滾動式(rolling block)閉鎖的發展時,歐洲各國尤其是德國的毛瑟廠致力於栓式連發槍的發展,在19世紀末時,達到顛峰,把美國遠遠的拋在後面,一直到1892年,美國才正式採用了丹麥設計的克瑞格(Krag Jorgensen)栓式步槍。這是另一個錯誤的決定,直到美西戰爭時,美國人才瞭解到德國毛瑟步槍設計的優越性,從而抄襲,模仿出1903春田式步槍。
子彈(cartridge)在槍及火藥發展的初期,沒有子彈這種東西,火藥和彈頭是分開的,為了防潮,火藥多半儲存在密封的中空牛角(powder horn)或銅質的火藥扁罐(powder flask)裡。大家都知道,火藥一濕就糟糕了,所以當時的人非常注重火藥的潮濕度,甚至人們分開的時候,不說再見,而說“切記保持火藥的乾燥”(keep your powder dry)。
早期的前膛槍在裝彈時和現代玩家的前膛槍一樣,一步一步的裝藥,裝彈丸,過程緩慢,手續繁雜,在紙包子彈發明前,戰場上不知道有多少人因為裝彈的問題而被打死。前膛槍的紙包子彈其實很簡單,就是把量好的火藥和彈丸用紙包在一起,使用時,先咬破一頭,倒一點在藥盆裡做引火,然後把剩下的火藥倒入槍管,最後把彈丸塞下,包紙扔掉;當然,在這過程裡自有若干獨特的技巧。這種紙包子彈使得在戰場上裝彈速度增加不少,現代公認是瑞典國王阿道弗司(Gustavus Adolphus)的功勞。他很有軍事長才,在1520年,不僅發明了紙包子彈,同時對火槍做了許多改良,讓它變輕了不少。這些進步使得火槍手能快速行動,威力大增。
在綴思刺針槍發明時,紙包彈也有所改變,主要是彈頭形狀的改變(從圓球變圓錐狀,conical),以及在彈頭底部加入雷汞來做底火,子彈的擊發是用刺針撞擊彈頭底部的雷汞來發火,彈頭底變成鉆鐵(anvil)。在1850年代初發明的夏普使用的子彈採用浸蠟亞麻布(waxed linen)來代替蠟紙,彈體內沒有底火,而是靠外部的火帽來點火。後膛紙/布包彈的外觀比較接近現代子彈,彈頭露在外面。後膛和前膛的紙包彈在使用上最大不同的地方,就是後膛子彈是整個一起塞進膛室,薄蠟紙 /布在擊發時一起燒掉,不用“退殼”。因為這個特性,紙包彈也叫做可燃彈(combustible ammunition)。用現代的眼光來看,它們可是無殼彈(caseless cartridge)的鼻祖。
如前所述,刺針槍的最大的問題是閉鎖不良,燃氣後洩,即使是法國的契什葩步槍也因橡膠在高溫下的硬化,老化而無法持久。所以,大家都開始從子彈的設計來著手,得到的共同結論是金屬(彈殼)子彈(metallic cartridge),經過改良後,這種子彈一直沿用到今天。
早期的金屬彈主要是用來解決後膛槍燃氣後洩的問題,1850年代中期,光在美國就有奔賽(Burnside)及美那(Maynard)兩種設計,殼頭(case head)上只有一個洞,沒有底火,都是靠外在的火帽點火,火花直衝進洞,點燃火藥。
到了1860年代,因為刺針式紙包彈的刺激以及連發槍的需要,金屬子彈底部開始裝底火,最早發展出來的是緣火式(rim-fire),不僅有底緣,把底火藥粉裝在殼底的邊緣裡,而且彈頭都是圓頭的。早期的連發槍全都是使用管式彈匣,子彈一顆連一顆塞入,如果底火在殼底正中間,彈頭是尖頭,那在後作力時,彈匣裡的子彈很有可能會爆炸。
可是這種緣火式彈殼,底緣一旦被打凹下去,就沒有辦法回復原狀,無法回收,重複使用。在這時,因為巴克什式(boxer)以及日後的伯丹式(berdan)杯狀底火的發明,使得底緣和底火分開,變成有底緣式(rimmed)彈殼,底火在正中間。自此,昂貴,不易生產的彈殼因而能重複使用。另一個彈殼的里程碑就是無底緣(rimless)式的發明,使得子彈在垂直的盒式及匣式彈匣裡,進退彈時卡彈的機會大幅降低。
早期彈丸的形狀有方有圓,還有些是圓球加帶狀(belt)突起與那特殊槍膛形狀密合;當然,圓球狀(ball)的彈丸佔大多數。在前膛槍時代,使用上最大的問題就是裝彈速度慢,無法有效的連續發射,使得火力無法提高。如果把彈丸的直徑做的遠小於槍膛口徑,雖然裝彈快了,但是將沒有精確度可言。法國人在十八世紀下半發明了一種圓錐狀的米尼彈頭,口徑遠比槍膛小,即使膛內有火藥殘渣,也能輕鬆裝入。這彈頭的底部有凹洞,在射擊時,火藥燃氣的壓力衝擊那凹洞,使得彈底像裙子一樣的張開來撐住槍膛,完成氣密及彈頭行進的穩定,得到良好的精確度。現代的空底(hollow base)彈頭,採同樣原理,使得在誤差大的槍膛內,仍能達成氣密。在十九世紀末期,德國發明尖頭彈(spitzer),在外彈道的表現,遠勝圓頭彈。二十世紀初,船形尾(boat tail)的彈頭底部設計,再次提升外彈道的性能。
在十九世紀末,英國在印度的達姆兵工廠(Dum-Dum)發展出點303 British口徑的達姆彈,和一般子彈主要的不同,是把彈頭尖的銅質包覆去除,使得內部的鉛質裸露出來。原來的用意是希望增加殺傷力,可是不僅擴張性不佳,終端彈道的表現不佳,同時反而使得外彈道的性能變糟了。可是當年這子彈的公關做的不錯,使得敵人懼怕,使得在1899年的海牙公約裡,被明令禁止在軍事上使用,達姆兵工廠因此不再繼續發展,自此可以說這世上從十九世紀末便沒有達姆彈了。
手槍(handguns)手槍的發展主要是跟著步槍走,主要的分歧是在1830年代,科特(Samuel Colt)發明轉輪槍。科特原是水手,在船上用木頭刻了個轉輪槍的雛形,在後來申請到美國與英國的專利。從他的第一支派特生(Paterson),軍用的沃克(Walker),到他個人事業的顛峰,1860陸軍式以及他最後看到的1862年警用槍,科特不僅創造了轉輪槍,也引導了黑火藥轉輪槍的黃金時代。他的設計也影響到早期連發步槍的設計,算是一個異數吧。
氣槍(air guns)在槍的發展過程中,火藥並不是唯一,也不是最早的推進劑。使用人力的吹箭筒或吹氣槍(blow-pipe or blowgun)的發明比所有的火藥槍都早多了,書本上的記載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紀(Medieval time)。
氣槍在十五,十六世紀時開始出現,最早這些都是使用壓縮空氣的前膛槍。野史記錄上,氣槍是一個叫古特(Guter)的德國人發明的。最早的氣槍使用一個附在後槍托裡的手拉皮製風箱(bellow)來打氣,所以這些叫做風箱槍。從機械設計來說,這些風箱很顯然的沒有辦法產生高壓,而且這些槍工藝精美,純粹是給當時上層社會的有錢人在室內打靶玩的。彈簧活塞式(spring-piston)的氣槍也在那時出現,可是那時的彈簧是葉片式(leaf type)的,彈力,伸展度都不佳,也沒法產生較高的初速。所以一直要等到打氣式(pneumatic)氣槍的來臨,人們才知道空氣槍的潛力。
早期的打氣式氣槍口徑大,射程遠,殺傷力不輸火藥槍,有很多百碼以外射殺野豬,大鹿的紀錄。這些空氣儲存室需要承受很大的壓力,它們的生產需要非常高超的技術,遠比當代的火藥槍複雜,難搞,當時多半只有皇親國戚,大富大貴的人才買得起。它們使用一個儲氣室(air reservoir)來存壓縮空氣,這東西主要有兩種型式:
球型(ball type):多半懸吊在機匣下,扳機前方
槍托型(buttstock type):藏在槍托裡或者本身就是槍托本體。
打氣多半是用一個打氣筒,充滿一個儲氣室常常需要打個好幾百到上千下。
在十八世紀末,氣槍和火藥槍在奧法戰爭裡,有場對決。奧地利人基阮都利(Bartholomeo Girandoni)設計的1780型氣槍,在150碼以內很有殺傷力。它使用一個可拆式的槍托儲氣室,每次打好氣可射20發.50的彈丸。不僅如此,這槍是後膛槍,而且有一個管式彈匣,可裝20顆彈丸,連續射速比拿破崙的火槍快了至少 10倍。同時每個氣槍手攜帶3個儲氣室,80枚彈丸,殺傷力強大,法軍怕得很,有令只要抓到持氣槍的軍士或平民,一律當場處決。
1804年,美國的路易斯和克拉克探險隊(Lewis and Clark Expedition)啟程前向費城的氣槍師父盧坎氏(Lukens)買了支氣槍,路易斯非常喜愛,在他的探險日誌裡提到這把槍數十次。每到一個印地安人部落,都要表演一下,把那些酋長唬得一愣一愣的,搞不清楚為什麼不用火藥沒有煙卻也可以射殺野物,都以為他有巫術。
BB槍最早是在19世紀下半期出現的,美國的雛菊牌(Daisy)是最早出現的廠商之一。雛菊牌原來是做農具的,BB槍只是買風車(windmill)時的附贈品。可是它們的BB槍遠比風車受歡迎,老農只要BB槍不要風車,所以呢,企業的轉型使的它們變成現在最大的BB槍廠。
BB槍指得是打.172"到.175"左右的鉛球或小鋼球,這剛好是散彈裡BB的尺寸,應此得名。現代亞洲風行的仿真BB槍正式的名稱是軟氣槍(airsoft gun),使用塑膠彈,和真正的BB槍有所不同。
紀元前八世紀:開始對硝及硫磺有所認識(中國)
1040年:第一次火藥在軍事上的哂茫ㄖ袊
在明朝永樂年間(十五世紀初),火銃的種類,品質,及數量都大大的增加,在結構上主要的改變有:
槍管外觀不再是直筒型,而是前細後粗;顯示對內彈道學有一定程度的瞭解。
火門(引火孔及藥盆)處加了可掀起的蓋子,用來防風雨。
槍手都配有裝藥匙,繫在腰間;用時插入槍膛,不僅裝藥量準確,火藥也不會散落膛外,使得精確度及安全性大大的提高。
明世宗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明軍取得了若干歐洲及日本的火繩槍。因為槍托狀似鳥嘴,就稱它們為鳥嘴槍,鳥槍,或鳥銃。經過大量的仿製及改良,明朝軍中火器裝備齊全,在車炮營,鳥槍營,騎炮營,及火器補給營中,火器的配備過半。
到了清朝,唯一值得一提的是火器專家戴梓(1649-1726),發明了蟠腸鳥槍,連珠火銃,和子母炮等;尤其那連珠火銃是一種連發式燧發槍,可連發二十八響。可惜,清朝對槍炮的發展並不重視,鄙視外國,錯過了與工業革命時的西方在各方面齊頭並進的機會,直到十九世紀中鴉片戰爭時才發現落後甚多,惜為時晚矣。
在西方,最早有關於槍的紀錄是在公元1326年的英國。在一本手抄卷上有一張火砲射出鐵箭(springel, or cannon arrow)圖畫。1340年那瑞(Paola Neri)畫的一幅壁畫上清清楚楚得描述了一個人在發射手炮。雖然有人認為槍在西方的是獨立發展出來的,有些跡象顯示是蒙古西征時元軍帶去的,至少有些影響。無論如何,從這時起,槍的發展在西方進步神速。
在西方,最早有關於槍的紀錄是在公元1326年的英國。在一本手抄卷上有一張火砲射出鐵箭(springel, or cannon arrow)圖畫。1340年那瑞(Paola Neri)畫的一幅壁畫上清清楚楚得描述了一個人在發射手炮。雖然有人認為槍在西方的是獨立發展出來的,有些跡象顯示是蒙古西征時元軍帶去的,至少有些影響。無論如何,從這時起,槍的發展在西方進步神速。
手炮(handgonne or hand-cannon)第一種大量生產的槍叫做手炮。大部分的手炮都滿輕便的,守城用的就粗大多了。輕便型的手炮有一個很短的鐵管(4-8吋上下),一端封死,套在像掃帚柄一樣的圓木柄上,火藥及彈丸從另一端倒入,點火孔(touch hole)鑽在鐵管底部;木柄長度從1尺到5尺,多半在4-5尺。這樣的設計很明顯得告訴我們,那時的冶金技術很差,槍管常炸,使用者經驗不足,所以槍管最好離臉遠一點。
手炮手(handgonners)早期是用一隻燒紅的鐵棒或燃燒中的木條來點火。少數手炮的口徑較大,重量較重,需要架在架子上發射,可能主要用於防禦。較輕口徑較小的手炮容易攜帶,可能多半用於攻擊;使用者多半一隻手拿手炮,另一隻手拿點火棒。
拿手炮的姿勢多半是讓柄部:
不接觸其他部位
放在肩上
夾在腋窩下
頂在肩膀
頂在臉頰(喔,好痛)
頂在胸部鐵甲
從現代人眼光來看,這些姿勢大部分都沒有辦法打的準,但是手炮的準確度超級爛,當時也沒有人瞭解射擊的原理,所以除非距離很近,否則甚麼都打不中,所以也沒差。對當時的人來說,發射手炮八成是非常恐怖的經驗,尤其是後作力。
早期點火棒的使用很不方便,手炮手一定要離火堆很近。沒多久特殊處理過,燃燒緩慢,不易熄滅的火繩(match)就取代了點火棒。西方手炮上的火繩通常都是纏繞在木柄上,而中國的手炮上有個洞,用來夾住繩頭,比較方便。
鉤槍(hackbut or harquebus) 步兵的手炮都滿輕便的,可是槍管短,裝藥量少,射不了多遠,守城用的較粗大,後作力也大。所以最早的改變是把守城用手炮的槍管下緣加裝一個鉤子,發射時,只要把鉤子勾在牆垣,窗沿,或任何固定物上,那大部分的後作力都不會傳到射手身上。
後作力不再是威脅時,再進一步當然就是把槍管變厚變粗變長,多裝火藥,使得威力變大,有效射程更遠。當然,射的遠,打不準,也沒有半點用。打的準不準是靠有效的持槍方式,這時原來的細木柄就換成了粗重的大木拖,方便於在發射時直接頂在肩上。這兩個改變加在一起就成了後期的鉤槍。從以手持槍發射到肩射(shoulder-firing)是槍械發展史上一個很重要的里程碑。
蛇桿(serpentine)在15世紀初,點火的機構有了些初步的改良。手炮的把柄上加了一個S型的鐵片,這玩意兒彎彎曲曲的像一條蛇,所以就叫蛇桿。蛇桿中間釘在柄上,兩頭活動,一端夾著火繩,當射手向後移動另一端時,火繩端就會向前接觸點火孔而引燃擊發。蛇桿是火繩槍機(matchlock)的雛形,也是史上第一種槍機。有了它,從此,槍手不需另外再拿一支點火棒,而可以用雙手來持槍,穩定性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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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形槍(arquebus)和鉤槍(harquebus)在字典裡面是同一個字,由此可知它們有直接關係。鉤槍的設計完全是針對守城軍的需求,又笨又重還帶鉤子,非常不適合步兵(infantry)在寬廣的戰場使用。所以在鉤槍出現以後,手炮並沒有馬上被淘汰。但是因為鉤槍的刺激,慢慢的手炮也有了變化。
對當時的步兵來說,大部分在射擊時都採立姿,沒有支撐,射擊時手忙腳亂。所以蛇桿一出現,就被廣泛的應用在手炮上,射手不需要再靠近火堆,可以自由邉樱瑢ι鋼舻膸椭艽蟆M瑫r,因為有蛇桿,步兵可以在射擊時用兩手持槍,加上使用從鉤槍改良來的木拖,頂在肩上,使得射擊的穩定度大大的提高。
隨著射手射擊能力的提高,對槍械精確度及射程的要求自然也提高了,這時的解決之道就是把槍管加長。手炮在經過這些改良之後,就變成今天長槍的原形。西方人有一句成語:“槍機,槍托,及槍管”(Lock, stock, and barrel),意思是“沒問題了”或是“搞定了”。原形槍有蛇桿,有槍托,也有長槍管,是史上最早搞定這三樣基本特徵的槍,連尺寸都和現代槍械差不多。
大部分原形槍的口徑都在16Ga上下,有效距離大約50碼。原形槍有很多變形來應付不同環境的需求,例如culverin, demi-culverin, saker, minion, falcon, falconet, fowler及其他。主要的分別在重量,全長,槍管長度,有無依拖等等。原形槍很好用,所以到了後期,連守城的鉤槍也被原形槍取代。
火繩式槍機(matchlock)早期的蛇桿很簡單,但是它還是有極大缺陷,由於蛇桿會自由旋轉無法固定,所以各地槍匠仍在持續改良發射機構,在公元 1475 年有了第一個槍機(lock)的描述,詳細紀錄著使用蛇桿,彈簧,連桿等元件來形成點火機構。一般火繩式的設計很簡單,生產方便,也不易故障,所以即使在轉輪式(wheel lock)及燧火式(flintlock)發明以後,仍繼續使用,一直到1680年左右才絕跡。
來福線(rifling)在火繩式槍機及原型槍發展的同時,來福線也出現了,可是在早期沒有人重視。來福線是怎麼發明的,現在我們已經搞不清楚了。這靈感有可能是來自弓箭尾部的羽毛(fletching)安裝的方式,使得箭會在空中自轉,保持飛行的穩定。也有人認為最早的來福線是直線的,完全沒有螺旋(twist),主要的用途是使得裝彈時較輕鬆。不僅來源搞不清楚,連是誰發明的,在什麼地方發明的,現在也搞得不清不楚。只知道有下面幾種可能:澳洲的寇納(Gaspard Kollner)在1400年左右,德國的口特(Augustus Kotter)在1520年,或是英國的柔次潘(Arnold Rotsipen)在 1635年(拿到英國專利)。
我們現在唯一能確定的,就是在前膛槍時代,只要打個一,兩發,有旋轉來福線的槍管就塞滿了火藥及彈丸的殘渣,沒有辦法再裝彈,非要好好得清一清,比滑膛槍更糟糕。這就是為甚麼雖然來福線對槍枝的精確度有很大的提昇,來福槍(rifle)卻一直要到好幾個世紀以後才流行起來的原因。
火槍(musket)
火槍,又稱茅茲槍,出現在十六世紀初,是西班牙人的發明。火槍不僅改用較為進步,裝有彈簧,火藥盆(powder pan)的火繩槍機,同時也把槍管,槍托加大,強化,火力變得更強了;慢慢得它就把原形槍給淘汰了。早期的火槍長度約5到6 尺,口徑很大,大約是6-8Ga,全重達20磅之多,射擊時需要用一個Y形的架子撐住,非常不方便。火槍的使用,可以說是達到了當時一個單兵個人能力的極限。早期的火槍迅速的傳遍了歐洲,成為各國軍隊的主力武器,自然也有機會在英國內戰(English Civil War),30年戰爭(Thirty Year War)中一展所長。
火槍從一個具體的定義慢慢得演進成普通長槍的概念,在它興起之後的三百年間,有了很多改變,從開始的又笨又重到後期與現代長槍相差無幾。到了十八世紀初,有所謂的來福火槍(rifled musket)的出現。他的外表看起來和火槍一樣,可是槍膛有來福線。在當時認為與來福槍有別,照今天的眼光來看,兩者都是來福槍,沒啥不同。
火槍在中國有時被誤翻成火繩槍,或毛瑟槍。沒錯它剛開始的時候的確是用火繩槍機,可是隨著新槍機的發明及採用,使得後來的槍在技術上來說,已經不是也不應該再被叫做火繩槍。其實,Musket這個字翻成麻式愷槍(取其音,就像來福槍一樣)或前膛式滑膛長槍(取其意),遠比火槍傳神。
火槍及來福槍在美國獨立革命戰爭(Independence War)初期交過手。英國的紅衣軍(Red Coat)在康闊鎮(Concord)的北橋(North Bridge)與當地的民兵 (Minuteman Militia)交手,結果吃了這場戰爭的第一個敗仗,被民兵沿途夾道狙擊,追殺了幾十里路,損兵折將才得奔回波士頓。紅衣軍是正規軍,大部分都拿火槍,裝彈快,在平原上面對面的打仗,佔淨優勢。民兵則多是當地的農人,獵戶,拿的是來福槍,精確度高,用來狙擊,輕鬆愉快。
簧輪式槍機(wheel lock)
火繩式槍機非常簡單,可是那燒著的火繩不僅不方便,還常發生意外,一不小心就把火藥點著,使得槍走火。在十六世紀初,簧輪式槍機,一種新的點火方式,出現了。同樣的,到底是誰先發明的,已經搞不清楚了。
簧輪式的結構很像是今天打火機及上發條玩具的合併,主要有四個部分:發條,摩擦鐵輪,磨石(pyrite),及扳機。摩擦輪由發條帶動,而磨石是把一塊礦石裝在一根叫做狗頭(dog head)的鐵臂上。使用前,先用一把鑰匙把發條上緊,那發條被扳機扣住,不會鬆開。當扣扳機時,逐漸放鬆的發條會帶動那個鐵輪轉動,而這鐵輪粗糙的表面與那磨石摩擦,產生火花而點燃火藥。這是他的基本原理,實際上他還有一些連動裝置使得火藥盆的蓋子(powder pan cover)在適當時機打開,對當代工藝來說,滿複雜的。當然,複雜的東西不但容易壞,難生產,費工,因此價昂。同時,因為簧輪槍遠比火繩槍容易攜帶及使用,常被刺客用來作刺殺的工具,因此常常因為政治的因素而被查禁。簧輪槍從沒有像火繩槍那麼普及。
燧發式槍機(flintlock)
繼簧輪式之後,在十七世紀初的法國,燧發點火方式出現了。他的作動方式就是和原始人用鐵刀擊燧石生火同一個道理。燧發點火的前身叫做史乃波豪司(snaphaunce),使用兩塊鐵片互擊生火,結構較複雜,鐵片容易損壞。到了真正的燧發槍的設計裡,他的火藥盆有一個活動的鐵蓋子,不光是保護引火(priming compound),同時也有一條條的粗紋的火鐮(frizzen),用來和下擊的燧石摩擦產生火花。燧發式相對於火繩式及簧輪式來說有以下的優點:
火藥盆有蓋子遮住,比較不怕風雨。
構造遠比簧輪式簡單。
可靠程度大大的提高。
不再需要攜帶礙手礙腳,又危險的火繩。
燧發式槍機是槍械發展史上的一大突破,把所有舊式的槍機都淘汰了。在擊發式槍機發明前,風行了兩百多年。
擊發式槍機(percussion lock)擊發式又稱火帽式(cap lock),是十九世紀初一個英國牧師佛西氏(Alexander Forsyth)發展出來的;在時間上和最早期後膛槍的發展同時。擊發式槍機的主要元件是
引火嘴(nipple):金屬質突起,用來做擊發火帽的鉆板,中空,直通膛室。
擊錘
扳機
準備發射時,把含雷汞(fulminate of mercury)的銅質火帽(和今天的底火功能類似)套在引火嘴上;扣扳機時,擊錘打擊引火嘴上的火帽而使雷汞爆炸發火,火花經引火嘴導入膛室,點燃黑火藥。
擊發式槍機完全依靠雷汞來發火,可是雷汞的應用不是那麼直接了當。把雷汞包裝在金屬帽裡是英國人蕭(Joshua Shaw)的發明。這種槍機的設計比燧發式還簡單,方便,可靠,且更加不受環境的影響,所以在1840年左右就非常風行了。
早期的後膛槍(breech loader)由於前膛槍本身設計的限制,裝彈非常的緩慢及困難,雖然在法國發明了米尼彈頭後,有所改善,但仍然無法徹底解決。尤其在打了幾發以後,燃燒不完全的黑火藥阻塞在槍膛裡,使得把彈頭用頂彈棍(ramrod)從槍口向下頂入彈膛(chamber)的手續愈來愈困難。後膛槍裝彈直接把彈頭從槍管後端塞入彈膛,輕鬆愉快,所以幾個世紀以來,成功的後膛槍設計一直是槍手和槍匠的追求的夢想。
在1811年,美國人郝式(John H Hall)創造了第一個成功的後膛槍設計,得到美國專利,美軍從1813年一直測試到1817年,從1819年開始,美國成了第一個採用後膛槍為制式武器的國家。這槍有一個可折起的藥室(breech chamber),連續射速是當代前膛槍的2.5到3倍,槍機點火先是燧發式,後來採用火帽式,口徑有.50及.52兩種,一直生產到1850年代,總數達4萬支左右,在內戰時還有1萬支堪用的拿來參戰。
同期的歐洲國家則大力發展使用槍栓的刺針槍(needle gun,或 Zundnadelgewehre)。最早的刺針槍是普魯士人綴思(Johann Nikolaus Dreyse) 在 1820年時發展出來的,使用紙包子彈,並用長長的刺針插入紙包,穿過火藥,撞擊彈頭底部的雷汞來發火。主要有兩個大問題:
槍栓無法密封,在擊發時閉鎖的不良,不僅燃氣常常逸出,往後衝到射手的臉上,眼中,有時閉鎖完全失效,造成傷亡。當然,這是早期後膛槍的通病,射手們射擊時常常把頭撇開,沒有瞄準,自然沒有精確度可言。
那根細長的刺針,不但要撞擊雷汞發火,而且長期暴露在炙熱,壓力大,腐蝕性強的燃氣下,非常容易腐蝕及折斷。
綴思的設計被普魯士在1841年開始採用,直到1872年,總共生產了160萬支左右,口徑多是.50或更大,連續射速也遠大於前膛槍。
法國人契什葩(Antoine Alphonse Chassepot)在1860年代中期就把綴思刺針槍槍栓氣密的問題初步的解決了;解決的辦法是在契什葩步槍的槍栓及刺針上加一塊印度橡膠來達成氣密。可是這種刺針槍及紙包子彈在1860年代初,美國司班瑟(Spencer),亨利(Henry)連發槍的出現時就注定來日不長,在瑞士1869年的維特立(Vetterli),及毛瑟1871式的曝光以後,就徹底淘汰了。
美國使用紙包彈最有名的步槍是1850年代初,單發的夏普斯(Sharps),採用起落式(falling block)槍機,用火帽點火。可惜也和郝式及綴思一樣,一直沒有辦法解決漏氣的問題,日後,這問題被設計結構類似,但採用金屬彈殼的亨利及司班瑟連發槍徹底解決。
最早量產使用金屬子彈的軍用槍是美國的M1860司班瑟,這槍不僅是使用金屬彈(口徑是56-56司班瑟緣火式)的先驅,同時也是可裝7發子彈的連發槍(repeater),從後槍托內管給彈。美國同時期另外一個重要的設計就是亨利連發槍,幾乎與司班瑟同時出現,長長的管形彈匣(tube magazine)在槍管下並與它平行,一次可裝十二發子彈,比司班瑟多了快一倍。是現代溫徹斯特槓桿式步槍的鼻祖,可惜當年它們的銷售量遠不及司班瑟。
同期在歐洲,唯一能和亨利與司班瑟相比的是瑞士的M1869維特立。維特立從機匣側裝彈,子彈塞入槍管下的管形彈匣,這方式和今天的槓桿式步槍如溫徹斯特 M1895等是一樣的。主要的不同就是維特立使用手動(旋轉)槍栓(turn bolt action),可裝十二發子彈,在當時是最先進的設計。
其他國家在1870年代在金屬彈步槍上急起直追,不僅把許多前膛槍改造成金屬彈的,也有許多全新設計。可是當時的設計多是單發(single shot)的,如德國毛瑟的M1871,荷蘭的彪芒(Beaumont)M1871,法國的括寺(Gras),美國的夏普斯等。歐州的單發槍在後來也多改成連發槍(例如:毛瑟M71/84,彪芒M1871/88,及勒貝爾),可是這些連發設計比維特立落後10年,比美國的亨利,司班瑟(都由夏普斯演變出來的)落後20年。早期的金屬彈都使用黑火藥,口徑多在11mm以上,一直到法國在 1886年發展出第一支使用無煙火藥,「小口徑」的8mm勒貝爾(Lebel)步槍。無煙火藥及勒貝爾步槍把1886年以前所有的設計都淘汰了。
就在美國沈溺於春田廠的活門式(Springfield trapdoor)及滾動式(rolling block)閉鎖的發展時,歐洲各國尤其是德國的毛瑟廠致力於栓式連發槍的發展,在19世紀末時,達到顛峰,把美國遠遠的拋在後面,一直到1892年,美國才正式採用了丹麥設計的克瑞格(Krag Jorgensen)栓式步槍。這是另一個錯誤的決定,直到美西戰爭時,美國人才瞭解到德國毛瑟步槍設計的優越性,從而抄襲,模仿出1903春田式步槍。
子彈(cartridge)在槍及火藥發展的初期,沒有子彈這種東西,火藥和彈頭是分開的,為了防潮,火藥多半儲存在密封的中空牛角(powder horn)或銅質的火藥扁罐(powder flask)裡。大家都知道,火藥一濕就糟糕了,所以當時的人非常注重火藥的潮濕度,甚至人們分開的時候,不說再見,而說“切記保持火藥的乾燥”(keep your powder dry)。
早期的前膛槍在裝彈時和現代玩家的前膛槍一樣,一步一步的裝藥,裝彈丸,過程緩慢,手續繁雜,在紙包子彈發明前,戰場上不知道有多少人因為裝彈的問題而被打死。前膛槍的紙包子彈其實很簡單,就是把量好的火藥和彈丸用紙包在一起,使用時,先咬破一頭,倒一點在藥盆裡做引火,然後把剩下的火藥倒入槍管,最後把彈丸塞下,包紙扔掉;當然,在這過程裡自有若干獨特的技巧。這種紙包子彈使得在戰場上裝彈速度增加不少,現代公認是瑞典國王阿道弗司(Gustavus Adolphus)的功勞。他很有軍事長才,在1520年,不僅發明了紙包子彈,同時對火槍做了許多改良,讓它變輕了不少。這些進步使得火槍手能快速行動,威力大增。
在綴思刺針槍發明時,紙包彈也有所改變,主要是彈頭形狀的改變(從圓球變圓錐狀,conical),以及在彈頭底部加入雷汞來做底火,子彈的擊發是用刺針撞擊彈頭底部的雷汞來發火,彈頭底變成鉆鐵(anvil)。在1850年代初發明的夏普使用的子彈採用浸蠟亞麻布(waxed linen)來代替蠟紙,彈體內沒有底火,而是靠外部的火帽來點火。後膛紙/布包彈的外觀比較接近現代子彈,彈頭露在外面。後膛和前膛的紙包彈在使用上最大不同的地方,就是後膛子彈是整個一起塞進膛室,薄蠟紙 /布在擊發時一起燒掉,不用“退殼”。因為這個特性,紙包彈也叫做可燃彈(combustible ammunition)。用現代的眼光來看,它們可是無殼彈(caseless cartridge)的鼻祖。
如前所述,刺針槍的最大的問題是閉鎖不良,燃氣後洩,即使是法國的契什葩步槍也因橡膠在高溫下的硬化,老化而無法持久。所以,大家都開始從子彈的設計來著手,得到的共同結論是金屬(彈殼)子彈(metallic cartridge),經過改良後,這種子彈一直沿用到今天。
早期的金屬彈主要是用來解決後膛槍燃氣後洩的問題,1850年代中期,光在美國就有奔賽(Burnside)及美那(Maynard)兩種設計,殼頭(case head)上只有一個洞,沒有底火,都是靠外在的火帽點火,火花直衝進洞,點燃火藥。
到了1860年代,因為刺針式紙包彈的刺激以及連發槍的需要,金屬子彈底部開始裝底火,最早發展出來的是緣火式(rim-fire),不僅有底緣,把底火藥粉裝在殼底的邊緣裡,而且彈頭都是圓頭的。早期的連發槍全都是使用管式彈匣,子彈一顆連一顆塞入,如果底火在殼底正中間,彈頭是尖頭,那在後作力時,彈匣裡的子彈很有可能會爆炸。
可是這種緣火式彈殼,底緣一旦被打凹下去,就沒有辦法回復原狀,無法回收,重複使用。在這時,因為巴克什式(boxer)以及日後的伯丹式(berdan)杯狀底火的發明,使得底緣和底火分開,變成有底緣式(rimmed)彈殼,底火在正中間。自此,昂貴,不易生產的彈殼因而能重複使用。另一個彈殼的里程碑就是無底緣(rimless)式的發明,使得子彈在垂直的盒式及匣式彈匣裡,進退彈時卡彈的機會大幅降低。
早期彈丸的形狀有方有圓,還有些是圓球加帶狀(belt)突起與那特殊槍膛形狀密合;當然,圓球狀(ball)的彈丸佔大多數。在前膛槍時代,使用上最大的問題就是裝彈速度慢,無法有效的連續發射,使得火力無法提高。如果把彈丸的直徑做的遠小於槍膛口徑,雖然裝彈快了,但是將沒有精確度可言。法國人在十八世紀下半發明了一種圓錐狀的米尼彈頭,口徑遠比槍膛小,即使膛內有火藥殘渣,也能輕鬆裝入。這彈頭的底部有凹洞,在射擊時,火藥燃氣的壓力衝擊那凹洞,使得彈底像裙子一樣的張開來撐住槍膛,完成氣密及彈頭行進的穩定,得到良好的精確度。現代的空底(hollow base)彈頭,採同樣原理,使得在誤差大的槍膛內,仍能達成氣密。在十九世紀末期,德國發明尖頭彈(spitzer),在外彈道的表現,遠勝圓頭彈。二十世紀初,船形尾(boat tail)的彈頭底部設計,再次提升外彈道的性能。
在十九世紀末,英國在印度的達姆兵工廠(Dum-Dum)發展出點303 British口徑的達姆彈,和一般子彈主要的不同,是把彈頭尖的銅質包覆去除,使得內部的鉛質裸露出來。原來的用意是希望增加殺傷力,可是不僅擴張性不佳,終端彈道的表現不佳,同時反而使得外彈道的性能變糟了。可是當年這子彈的公關做的不錯,使得敵人懼怕,使得在1899年的海牙公約裡,被明令禁止在軍事上使用,達姆兵工廠因此不再繼續發展,自此可以說這世上從十九世紀末便沒有達姆彈了。
手槍(handguns)手槍的發展主要是跟著步槍走,主要的分歧是在1830年代,科特(Samuel Colt)發明轉輪槍。科特原是水手,在船上用木頭刻了個轉輪槍的雛形,在後來申請到美國與英國的專利。從他的第一支派特生(Paterson),軍用的沃克(Walker),到他個人事業的顛峰,1860陸軍式以及他最後看到的1862年警用槍,科特不僅創造了轉輪槍,也引導了黑火藥轉輪槍的黃金時代。他的設計也影響到早期連發步槍的設計,算是一個異數吧。
氣槍(air guns)在槍的發展過程中,火藥並不是唯一,也不是最早的推進劑。使用人力的吹箭筒或吹氣槍(blow-pipe or blowgun)的發明比所有的火藥槍都早多了,書本上的記載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紀(Medieval time)。
氣槍在十五,十六世紀時開始出現,最早這些都是使用壓縮空氣的前膛槍。野史記錄上,氣槍是一個叫古特(Guter)的德國人發明的。最早的氣槍使用一個附在後槍托裡的手拉皮製風箱(bellow)來打氣,所以這些叫做風箱槍。從機械設計來說,這些風箱很顯然的沒有辦法產生高壓,而且這些槍工藝精美,純粹是給當時上層社會的有錢人在室內打靶玩的。彈簧活塞式(spring-piston)的氣槍也在那時出現,可是那時的彈簧是葉片式(leaf type)的,彈力,伸展度都不佳,也沒法產生較高的初速。所以一直要等到打氣式(pneumatic)氣槍的來臨,人們才知道空氣槍的潛力。
早期的打氣式氣槍口徑大,射程遠,殺傷力不輸火藥槍,有很多百碼以外射殺野豬,大鹿的紀錄。這些空氣儲存室需要承受很大的壓力,它們的生產需要非常高超的技術,遠比當代的火藥槍複雜,難搞,當時多半只有皇親國戚,大富大貴的人才買得起。它們使用一個儲氣室(air reservoir)來存壓縮空氣,這東西主要有兩種型式:
球型(ball type):多半懸吊在機匣下,扳機前方
槍托型(buttstock type):藏在槍托裡或者本身就是槍托本體。
打氣多半是用一個打氣筒,充滿一個儲氣室常常需要打個好幾百到上千下。
在十八世紀末,氣槍和火藥槍在奧法戰爭裡,有場對決。奧地利人基阮都利(Bartholomeo Girandoni)設計的1780型氣槍,在150碼以內很有殺傷力。它使用一個可拆式的槍托儲氣室,每次打好氣可射20發.50的彈丸。不僅如此,這槍是後膛槍,而且有一個管式彈匣,可裝20顆彈丸,連續射速比拿破崙的火槍快了至少 10倍。同時每個氣槍手攜帶3個儲氣室,80枚彈丸,殺傷力強大,法軍怕得很,有令只要抓到持氣槍的軍士或平民,一律當場處決。
1804年,美國的路易斯和克拉克探險隊(Lewis and Clark Expedition)啟程前向費城的氣槍師父盧坎氏(Lukens)買了支氣槍,路易斯非常喜愛,在他的探險日誌裡提到這把槍數十次。每到一個印地安人部落,都要表演一下,把那些酋長唬得一愣一愣的,搞不清楚為什麼不用火藥沒有煙卻也可以射殺野物,都以為他有巫術。
BB槍最早是在19世紀下半期出現的,美國的雛菊牌(Daisy)是最早出現的廠商之一。雛菊牌原來是做農具的,BB槍只是買風車(windmill)時的附贈品。可是它們的BB槍遠比風車受歡迎,老農只要BB槍不要風車,所以呢,企業的轉型使的它們變成現在最大的BB槍廠。
BB槍指得是打.172"到.175"左右的鉛球或小鋼球,這剛好是散彈裡BB的尺寸,應此得名。現代亞洲風行的仿真BB槍正式的名稱是軟氣槍(airsoft gun),使用塑膠彈,和真正的BB槍有所不同。
紀元前八世紀:開始對硝及硫磺有所認識(中國)
1040年:第一次火藥在軍事上的哂茫ㄖ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