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收割完方圆十里的芝麻,看着像小山般的芝麻堆,男主高兴的想要放声大笑,认为如果只是拿去卖,就足够他吃喝一辈子了,拜托!你以为芝麻是什么宝物,既然芝麻在异世界满地都是,都方圆十里都有那么多,都没人理睬,又能值多少钱能让你吃喝一辈子啊!即使是异世界的人不晓得芝麻的用处,可以食用,那么你也只是让异世界的人认识了一种作物,可以食用而已,又不能当饭吃,只能做芝麻糊、芝麻饼之类的食物或者是配料而已,就方圆十里的芝麻要卖到什么价才能让一个人一辈子吃喝无忧哦!除非异世界中只有这块地有芝麻,而且一粒不剩的全给男主收起来了!你还能垄断异世界所有的芝麻啊!

接下来就是我最不能接受的情节了,男主觉得肚子饿了,就开始找吃的,那就打猎吧!男主打到的第一只猎物是一只小狐狸,打到手了又觉得太小,又放了,这应该也是作者的一个情节设定,这只小狐狸貌似通人性~以后会跟着男主,我也不说什么了,最让我吐血的是,男主打到的第二只猎物!原文是这样“将野鸡拣起来,拧断了它的脖子,然后将鸡毛拔光,搜寻了一下,发现附近没有水源后,只能将就着升起火堆,将没有去除内脏的野鸡放在烤架上烤食起来。”




我虽然不会杀鸡,但是我也知道要把内脏取出来啊!哪怕你不写这些,随便写男主把鸡大致处理一下,就烤起来,我也不会说什么啊,为什么你要这样写呢,男主手上有工具的啊!都能收割芝麻,也能给把野鸡的内脏、肠子取出来吧!难道男主连这点都不晓得啊!还说没有去除内脏的野鸡烤起来会味道不错,你是在变相说明男主的厨艺有多好吗?这窥一斑便知全豹,男主对于厨艺是多么的白痴!这样怎么能让我相信男主制作出来的烧饼能有多美味!还在异界大受欢迎啊!作者笔下异世界的人的口味我严重怀疑,大家都爱重口味啊!




这阵子猪肉贵,老妈又爱吃鸡肉,经常会买鸡肉回来吃,每次下筷子,我的脑海都浮现一句“没有去除内脏的野鸡”!这是多么严重的心理阴影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