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到后,调取了宾馆的监控录像,三楼无人进出,所以凶手就在三楼的房客中。下面是警方搜查的结果:
305号:男,随身物有一个行李箱,火柴,一个烟斗(烟斗左侧有碳迹),一个绅士杖。
306号:女,随身物品有一个墨镜,一把洋伞,一对高跟鞋(其中一只坏了)。
310号:男,随身物品有一支左轮手熗,一个行李箱,一套积木玩具。
三人都没硝烟反应。
下面是口供:
死者老婆:当时我听见有敲门声,就去开门,只见门外有一个戴着帽子、口罩、墨镜,穿着大衣的人,他二话没说就给了我老公一熗,然后就飞快逃走了。
305号:我当时在屋里抽烟,什么都不知道。
306号:我不认识死者,案发时在看电视,只听见一声巨响,吓了一跳。
310号:我什么都不知道,我当时在房里睡觉。我带熗是为了路上防身,我可没有杀人呀......
警员说:“由于他们的房间的窗户外有一条河流,凶手可以将行凶时的行头扔进河里。所以我们搜不到有硝烟反应的衣物也很正常。”
Y侦探笑了笑:“凶手应该是他,而且他还说了谎。”
凶手是谁?哪里有破绽?[post]凶手是305号房的房客。原因如下:
1、306号房的人在看电视都能听到一声巨响,305号的人不可能听不到,说明他在说谎(隔得较远且睡熟了的310号除外)。
2、305说他在抽烟,那他衣服上应该能测出硝烟反应,可实际上没有,说明他在掩饰。
3。门口有弹壳,说明凶手用的是能自动退弹的半自动手熗(310的左轮手熗不能自动退弹壳),而半自动手熗一般都是往右后方退弹壳,所以可以推理出凶手是左撇子,退弹时抛出的弹壳掉到了凶手身上弹到了门中央。而305号的烟斗左侧有碳迹,说明他用左手点烟,是个左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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