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娜
娜姐的光影笔记01
鲍毓明回应性侵养女事件,称两人并非父女关系,而是恋人,简直令人不寒而栗。衣冠楚楚的中年男人,以养父的身份控制幼女,对她实施侵犯和霸凌,就是最无耻的犯罪。可怕的是,他们声情并茂地编织了一个美丽的谎言,用温情脉脉的爱情故事,来美化自己的禽兽行为,为自己洗脱罪名,并且把性侵受害者妖魔化。
太恐怖了。我不知道一个14岁的小女孩,能有什么力量去对抗一个40多岁高智商的恶魔,她懂什么是性,什么是爱?她能操控成年人的情感?她连基本的生存能力和常识都没有,在父母失职的世界里,她无所依傍,所有的只是被控制下的痛苦和恐惧,她只不过是任人宰割的羔羊罢了。
恐怖的是什么呢?性侵定罪本身就是很难取证的,而且自愿和强迫之间的界限,也非常模糊难以定性,巧舌如簧的罪犯,会利用这个漏洞混淆视听,他们那么深情那么无辜,连自己都被感动。这样的恐怖故事,六十年前被纳博科夫写成著名的小说《洛丽塔》,你即便没有看过整部小说,也一定听过这句美妙的句子——
“洛丽塔,我生命之光,我欲念之火。我的罪恶,我的灵魂。洛一丽一塔:舌尖向上,分三步,从上颚往下轻轻落在牙齿上。洛。丽。塔。”因为文笔太过深情而曼妙,这部小说被常年误读,以为是纯情的忘年恋。
实际上,它本来是个恐怖故事,是罪犯的独白,是纳博科夫最擅长的反讽:当你被变态狂一面之词的深情所感动的时候,冷静下来回想一下才会觉得多么可怕。
02洛丽塔的故事被翻拍成电影,1997年的版本我最喜欢(以下内容基于这个版本的剧情),但是在观影的过程中,有好几次感觉到压抑得不行,要按暂停键喘口气。
男主亨伯特,一个大学里的教授,体面的中年人,因为对14岁的洛丽塔一见钟情,和她的妈妈结婚,成为了她的继父。当洛丽塔的妈妈无意间觉察到亨伯特变态的心理之后,打算带着女儿彻底远离这个混蛋,却在去寄信的途中车祸身亡。
洛丽塔落到了亨伯特的手里,他把她从学校接出来,开车带她到处旅行,然后把她带到旅馆的房间里,对所有人说“这是我的女儿”。洛丽塔发现要和继父睡一个房间时,惊讶地问了句,乱伦吗?你这个变态的老男人。然而一切还是发生了。
镜头下的小女孩,单纯又魅惑,但是更多的时候,你会觉得,她只是个孩子。她喜欢恶作剧,把口香糖黏得到处都是,喜欢故作成熟,摆出主动引诱的姿态。她能懂什么呢?她才14岁,妈妈去世了,她没有任何地方可以去。
洛丽塔有过两次失败的“逃跑”。
第一次逃跑,她主要让亨伯特多加零用钱,从每周1美元,提高到2美元。讨价还价的筹码,就是利用他的情欲,她挑逗他,逼迫他就范。然后硬币全部藏在床垫下面,被发现了,亨伯特大发雷霆,因为他意识到这个小女孩想要攒够钱逃离自己的控制。
可是洛丽塔能怎么样呢?她骑着车冲进大雨,又没有什么地方可去,最终让亨伯特在甜品店找到她,她也就顺水推舟,让他请吃一个冰激凌一杯巧克力就讲和了。第二次逃跑,是亨伯特发现有人跟踪他们。
他停下车子,去质问跟踪者,结果回头发现,自己的车子也在跑,他吓坏了,赶紧追上去,看到洛丽塔笨手笨脚地在打方向盘。14岁的洛丽塔根本不会开车,她就假装是刹车失灵自己也被吓坏了,亨伯特当然心知肚明是怎么回事。
03无论亨伯特表现得多么诚恳和深情,都掩饰不了他的变态和控制狂的本质。
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就是犯罪,因为小孩子根本没有能力保护自己,也没有能力去分辨爱和控制。把恋童癖包装成爱情,真是无耻中的无耻,我们都知道,性侵的本质是权力不对等之下的霸凌。洛丽塔的母亲意外身亡,是小说逻辑需要的设定;鲍毓明的事件里,李星星的母亲无疑也是失职的。
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让她做出把女儿送人的决定,也许出于底层认知的局限,以为拥有那么光鲜履历的精英,会善待自己的女儿;也或许有自己的私心和贪欲,交换了一些实际的好处……但无论如何,受害人不需要完美,伤害就是伤害,犯罪就是犯罪,希望法律给出公正的判决。
洛丽塔最终逃走了,李星星也逃出来了,但恶魔们不会收手的,他们衣冠楚楚,以爱情的名义,干尽了人间丑事。
★原创不易,点个“关注”哦~★作者:李娜,坐标北京,一个水瓶座文艺女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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