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己诏是古代帝王向天下人表述自我反省、自我谴责,以求得百姓和上天谅解的诏书。罪己诏的起源比较早,后来逐渐变成一个固定“仪式”,当国家出现比较严重的天灾、政权受到严重威胁、帝王犯了重大失误等,一般都会发布罪己诏。
第一个颁布罪己诏的帝王:商汤
罪己诏的雏形出现很早,可以追溯到夏朝的大禹和商朝的商汤,《左传》:“禹汤之罪己,其兴也勃焉。”昔禹巡狩苍梧,见市杀人,下车而哭之曰:“万方有罪,在予一人!”。
君王也不是神,勇于自我反省的也不在少数,口头承认自己的错误,反省德行和施政失误,就是罪己诏的最早雏形,严格意义上讲,它还算不上真正的“诏”。
汉文帝二年,出现了日食。日食在古代被视为重大灾异现象,太阳指代君王,所以,日食通常被认为是帝王德行有亏。刚刚即位一年的汉文帝,于是心情沉痛地颁布了一份诏书,承认自己德行不够,招致上天谴责:
“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灾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适见于天,灾孰大焉!朕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托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予一人,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匄以启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因各敕以职任,务省繇费以便民。朕既不能远德,故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设备未息。今纵不能罢边屯戍,又饬兵厚卫,其罢卫将军军。太仆见马遗财足,余皆以给传置。”
历史上第一份罪己诏诞生了!
汉文帝的这份罪己诏,几乎成了后世帝王的范本,甚至基本措辞方式都被沿用。首先承认个人失德,施政有误,导致天生灾异,百姓受苦,表达对祖上的忏悔、对臣僚的歉意和对百姓的悔过,最后公布新的改进方案,以求得生民与上天的原谅。
随着历史的演变,罪己诏从最初的帝王个人“检讨书”,演变成了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甚至变成了一种统治工具。
罪己诏的三大功效
罪己诏的颁布一般在三种情形下使用,一是出现重大的灾异现象,二是政权遭遇重大危机,三是帝王施政出现重大失误。当然,后期为了某些特定目的,罪己诏变得有点畸形。
1.面对重大灾异,帝王的自我反省罪己诏
汉文帝的罪己诏就属于这种类型,也是罪己诏表现最活跃的形式。古人信天命,认为皇帝是替天牧民,当皇帝圣明时,就降祥瑞以示嘉奖,当皇帝出现失德情况,就会以天象示警。
所以,当出现流星、日食、地震、洪水、干旱、蝗灾等异常天象时,人们立刻会联想到皇帝是否有过。看起来皇帝也不好当,老百姓光看到贼吃肉,没看到贼挨打的日子。
2.政权出现重大危机时,帝王通常颁布罪己诏以安抚人心
最典型的就是崇祯皇帝,面对积重难返的局面,他一生五次颁布罪己诏,希望通过个人的垂范,打动臣僚,重振国民士气。然而,就像一个天天写检查书的调皮孩子,写多了,别人就拿这事当玩笑,无论崇祯皇帝多么诚恳,听的人都不会放在心里。
3.帝王出现重大施政失误时,用于自我检讨,宣布政策调整
汉武帝的《轮台罪己诏》最具代表性。汉武帝一生穷兵黩武,好大喜功,把祖上三代人积累起来的财物,全部耗在了对匈作战,和大兴土木上。其结果就是,到汉武帝末年,全国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天下流民四起,农民起义不断爆发。
随着巫蛊之祸血的教训,汉武帝平生第一次对自己深刻反思检讨,这才意识到,如果不改变政策,西汉帝国必将重走亡秦老路。《轮台罪己诏》就是对施政方针的一次全面纠偏,也向天下宣布了今后的调整方向。
罪己诏向政治秀的演变
除了上述三个主要功效外,罪己诏还有众多的其它表现形式,可以简单概括为皇帝的“政治秀”,是皇权统治的辅助工具。
比如,避重就轻式的罪己诏。触及皇帝本质问题的事件不谈,在一些鸡毛蒜皮的,或者司空见怪的事件上做文章。最常见的就是说灾异事件,所谓灾异就是天文现象和自然灾害,中国幅员广阔,每年出现点特殊天象或灾害不可避免,这东西说多了就见怪不怪,拿这个说事,看着态度诚恳,其实没人当回事。
再比如,故意夸大说辞,以“卖惨”的方式,换取“圣明”的形象。比如李世民,曾经在贞观二年发布罪己诏,请求上天把灾难加在自己头上,换取百姓的年年丰收。这种过于夸大的表现方式,给人一种皇帝爱民如子的感觉,其实是一种政治作秀。
还有一种罪己诏,表达的是皇帝内心深处无法自拔的矛盾冲突。比如顺治皇帝,这位六岁登基,自幼母爱缺失的少年天子,是一位典型的叛逆皇帝,他一生都处于与母亲作对,与朝臣作对,与世俗作对,甚至与自己作对的痛苦中。在理智与叛逆交替的折磨中,一份份罪己诏,透露的是顺治帝个人内心的挣扎。
还有一种被人冒名的罪己诏,即别人冒充皇帝的名义,下发的罪己诏。一般情况下,是在皇帝驾崩后,以皇帝名义颁布的诏书,顺治皇帝和光绪皇帝就被人冒名过,在这二位皇帝驾崩后,顺治帝的生母孝庄,和光绪帝的“亲爸爸”慈禧,分别以二帝的名义,发布过措辞严厉的罪己诏。
历史上最狠的一份罪己诏出自于崇祯皇帝,当李自成攻破皇城后,崇祯留下最后一份罪己诏,宣布了对自己最严厉的处罚:死刑!
第一个颁布罪己诏的帝王:商汤
罪己诏的雏形出现很早,可以追溯到夏朝的大禹和商朝的商汤,《左传》:“禹汤之罪己,其兴也勃焉。”昔禹巡狩苍梧,见市杀人,下车而哭之曰:“万方有罪,在予一人!”。
君王也不是神,勇于自我反省的也不在少数,口头承认自己的错误,反省德行和施政失误,就是罪己诏的最早雏形,严格意义上讲,它还算不上真正的“诏”。
汉文帝二年,出现了日食。日食在古代被视为重大灾异现象,太阳指代君王,所以,日食通常被认为是帝王德行有亏。刚刚即位一年的汉文帝,于是心情沉痛地颁布了一份诏书,承认自己德行不够,招致上天谴责:
“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灾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适见于天,灾孰大焉!朕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托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予一人,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匄以启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因各敕以职任,务省繇费以便民。朕既不能远德,故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设备未息。今纵不能罢边屯戍,又饬兵厚卫,其罢卫将军军。太仆见马遗财足,余皆以给传置。”
历史上第一份罪己诏诞生了!
汉文帝的这份罪己诏,几乎成了后世帝王的范本,甚至基本措辞方式都被沿用。首先承认个人失德,施政有误,导致天生灾异,百姓受苦,表达对祖上的忏悔、对臣僚的歉意和对百姓的悔过,最后公布新的改进方案,以求得生民与上天的原谅。
随着历史的演变,罪己诏从最初的帝王个人“检讨书”,演变成了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甚至变成了一种统治工具。
罪己诏的三大功效
罪己诏的颁布一般在三种情形下使用,一是出现重大的灾异现象,二是政权遭遇重大危机,三是帝王施政出现重大失误。当然,后期为了某些特定目的,罪己诏变得有点畸形。
1.面对重大灾异,帝王的自我反省罪己诏
汉文帝的罪己诏就属于这种类型,也是罪己诏表现最活跃的形式。古人信天命,认为皇帝是替天牧民,当皇帝圣明时,就降祥瑞以示嘉奖,当皇帝出现失德情况,就会以天象示警。
所以,当出现流星、日食、地震、洪水、干旱、蝗灾等异常天象时,人们立刻会联想到皇帝是否有过。看起来皇帝也不好当,老百姓光看到贼吃肉,没看到贼挨打的日子。
2.政权出现重大危机时,帝王通常颁布罪己诏以安抚人心
最典型的就是崇祯皇帝,面对积重难返的局面,他一生五次颁布罪己诏,希望通过个人的垂范,打动臣僚,重振国民士气。然而,就像一个天天写检查书的调皮孩子,写多了,别人就拿这事当玩笑,无论崇祯皇帝多么诚恳,听的人都不会放在心里。
3.帝王出现重大施政失误时,用于自我检讨,宣布政策调整
汉武帝的《轮台罪己诏》最具代表性。汉武帝一生穷兵黩武,好大喜功,把祖上三代人积累起来的财物,全部耗在了对匈作战,和大兴土木上。其结果就是,到汉武帝末年,全国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天下流民四起,农民起义不断爆发。
随着巫蛊之祸血的教训,汉武帝平生第一次对自己深刻反思检讨,这才意识到,如果不改变政策,西汉帝国必将重走亡秦老路。《轮台罪己诏》就是对施政方针的一次全面纠偏,也向天下宣布了今后的调整方向。
罪己诏向政治秀的演变
除了上述三个主要功效外,罪己诏还有众多的其它表现形式,可以简单概括为皇帝的“政治秀”,是皇权统治的辅助工具。
比如,避重就轻式的罪己诏。触及皇帝本质问题的事件不谈,在一些鸡毛蒜皮的,或者司空见怪的事件上做文章。最常见的就是说灾异事件,所谓灾异就是天文现象和自然灾害,中国幅员广阔,每年出现点特殊天象或灾害不可避免,这东西说多了就见怪不怪,拿这个说事,看着态度诚恳,其实没人当回事。
再比如,故意夸大说辞,以“卖惨”的方式,换取“圣明”的形象。比如李世民,曾经在贞观二年发布罪己诏,请求上天把灾难加在自己头上,换取百姓的年年丰收。这种过于夸大的表现方式,给人一种皇帝爱民如子的感觉,其实是一种政治作秀。
还有一种罪己诏,表达的是皇帝内心深处无法自拔的矛盾冲突。比如顺治皇帝,这位六岁登基,自幼母爱缺失的少年天子,是一位典型的叛逆皇帝,他一生都处于与母亲作对,与朝臣作对,与世俗作对,甚至与自己作对的痛苦中。在理智与叛逆交替的折磨中,一份份罪己诏,透露的是顺治帝个人内心的挣扎。
还有一种被人冒名的罪己诏,即别人冒充皇帝的名义,下发的罪己诏。一般情况下,是在皇帝驾崩后,以皇帝名义颁布的诏书,顺治皇帝和光绪皇帝就被人冒名过,在这二位皇帝驾崩后,顺治帝的生母孝庄,和光绪帝的“亲爸爸”慈禧,分别以二帝的名义,发布过措辞严厉的罪己诏。
历史上最狠的一份罪己诏出自于崇祯皇帝,当李自成攻破皇城后,崇祯留下最后一份罪己诏,宣布了对自己最严厉的处罚: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