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末期英国爆发了“用工荒”,领主阶级为缓解用工危机在英格兰王室的引导下推动了立法运动。劳工法的颁布缓和了中世纪末期英格兰王国的劳工危机,维系了英格兰王国当时的社会稳定。劳工法的发展历程是上层建筑与社会经济之间的互动,这一过程见证了英格兰封建旧秩序的衰落。
中世纪末期英国爆发的大规模“用工荒”促使了劳工法的颁布,劳工法的颁布为英格兰王室管控劳工市场奠定了基础
十四世纪英格兰王室发起了大规模的社会立法运动,在立法运动中影响最深远的莫过于《劳动法》的颁布。1349年英王爱德华三世向全国发布的《1349年王室条例》是英国历史上第一部全国性的劳工法,条令中规定所有劳工必须参加工作。
自1351年英国议会颁布《劳工法令》到15世纪末期,王室不断对已颁布的劳动法令进行补充和完善。由于不同时期所颁布的法令或多或少存在修改,条令内容也有较为明显的变化这一过程真实的反映了英国劳工立法的演进过程。
劳工法强制劳工须参加劳作限定劳工的最高工资,限制了劳工在空间和职业上的流动,限定雇佣关系。
《1351年劳工法令》中对佣仆规定:“他们如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其原居住地到其他地方做工。”
英国王室在《1388年劳工法令》中扩大了对劳工流动的管制范围,该法令还对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向手工业劳动的流动进行了限制。法令规定只要在12岁之前从事过农业劳作之后便须以此为业不可转行。
劳工流动的空间和职业之间往往存在着密切联系,由于劳工的职业变动往往源于家庭从农村向城市的迁徙,因此劳工法对农村向城市的迁徙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集中管理。
该项规定主要针对像农业佣仆有着较长工期的劳工类型,1349年颁布的王室条例中规定佣仆在为雇主服务的过程中中途如无故离开工作岗位将受到法庭的处罚。禁止劳工随意更换工作,是为了保证劳工能够稳定地为雇主提供劳作服务。
《1349年王室条例》记载:“由于民众特别是劳工在此前的瘟疫中大量死亡,很多人看到雇主需求以及劳工短缺,必然会要求高工资,甚至有人会选择乞讨而非劳作来过活。”
这场全国性的劳工立法的发生与14世纪的黑死病有着直接的联系,受瘟疫影响英国人口数量大幅下降致使劳动力短缺,出现了人少地多的现象。劳工法为英国王室管控劳工市场保障雇主阶级劳动力的供应奠定基础,解决了因瘟疫导致劳工短缺的问题。
中世纪时期英国长期存在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导致劳工市场不断发生变化,因劳工工资上涨且流动性加快使得雇主与劳工之间的雇用关系也发生了改变。
1381年劳工阶级为得到公平的劳动报酬引发了声势浩大的“劳工起义”,《劳工法》成为起义者们首要的攻击目标
中世纪时期英国君主在推行实施劳工法令时借助地方行政和司法机构来推广劳工法的落地实施,1351年在英国王室所颁布的劳工法令中为进一步加强法令的实施设立了劳工法官一职。随着英国王室对劳工法法令的不断推广实施,英国在中世纪晚期的封建统治旧秩序出现了危机。
在1368年王室颁布法令后治安法官逐渐取代了劳工法官一职成为执行劳工法令的关键力量。法令规定所有劳工、商贩和工匠须在法庭上宣誓遵守法令,拒不宣誓或违反法令者可直接羁押。直至15世纪末治安法官及其所在法庭仍是地方实施劳工法最重要的机构。
伴随着瘟疫的蔓延劳动力出现短缺,劳工的市场价值开始提升相较此前具有更大的议价能力。新的市场形势也导致雇主阶层态度的变化,劳工法的颁布虽然代表了雇主阶层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压低了劳动力价格,但在现实情况下雇主向劳工妥协的现象却十分普遍。为了招到足够的劳工,他们往往不得不支付更高的薪酬。
鉴于法令对劳工工资的限定雇主为了避免触犯法律往往想各种方法来应对法令的限定。由于雇主间存在激烈雇佣竞争,为了能够招到足够的劳工,雇主除支付法定的工资外还向劳工给予了额外的报酬。雇主的妥协也是劳工工资上涨的重要原因,这也让法令的具体实施遭遇更多困难。
“在伦敦附近的奈茨布里奇一地,某木工受雇建造当地的监牢,用于羁押违反劳工法令者,但该雇工获得的日工资达到51/2便士,超过了法定额度。”
鉴于现实中的重重阻碍,甚至作为法律实施者的地方官员都不得不做出妥协。伴随着劳工阶层的普遍抵制和反抗劳工法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失去法律效应。1381年爆发了规模浩大的劳工武装起义,劳工为得到公平的劳动报酬劳工法成为了起义者首要的攻击目标。
十四世纪期间英国大范围的对外战争导致了经济大萧条,英国的社会形势发生了彻底的变化。封建庄园经济走向衰落领主阶层收入开始减少,工资劳动者开始富裕起来。伴随着英国农奴制的瓦解地方庄园法庭逐渐衰落,领主对农民的司法权受到严重削弱。
“14世纪危机”导致了领主与劳动阶级力量的对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领主阶级企图依靠有限的政治力量对劳工阶级进行全面管控,这一做法显然是不切实际的,随着劳工的大范围起义劳工法的失效也就成为了必然。
十五世纪中期英国王室陷入内乱英国局势动荡不安,统治者无暇顾及劳工问题。十五世纪末随着国内局势的稳定英国王室恢复了劳工法。英国议会于1495年通过了《佣工工资法》以1446年的法令为蓝本对劳工工资上限进行限定,后为便于劳工休养生息该法令只施行了短短两年时间就被废除,佣工工资法的废除意味着中世纪时期英国劳工立法运动的结束。
中世纪结束时英国原有的封建社会等级制度得以保留,随着16世纪英国人口恢复增长劳工的生活变得举步维艰
在整个中世纪晚期英格兰王室通过劳工法的实施一直保持着对下层民众的管制。随着英国封建制度的危机领主力量开始衰落,由于劳工法得到了领主阶级的普遍支持英国对劳工的大范围约束得以延续。
王室对劳工约束得以延续这与当时领主阶层普遍的危机意识密切相关,这一时期下层劳动者的境遇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对英国封建旧秩序造成巨大挑战引起了领主阶层的恐慌。
“世风日下……劳工如此昂贵,做一份工以前只需2先令,现在却要五六先令。”
世道“沉沦”的原因与社会各等级只追求自身利益忽略公共福利密切相关,中世纪欧洲大陆在经历了瘟疫之后英国所爆发出来的劳工危机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威胁现有统治秩序的社会政治问题。
领主阶级危机意识所体现出的传统秩序观念直接影响劳工法的内容产生。劳工法令所涉及的群体不仅包括以农业劳动的劳工,还包括佣工、各类工匠等下层劳动阶级群体。劳工法所约束的内容不仅包括对劳工工资的限定,还涉及了对民众日常生活的管控涵盖了娱乐、穿着、饮食等各个方面。法令体现了统治阶级对劳动的态度,突出体现了劳工法对强制劳动的规定。
《1349年王室条例》规定:“王国之内所有男女,但凡身体健全而且年龄在60岁以下,无论自由或不自由,若非靠经商或手艺为生,或无钱财、土地以维持生存……鉴于其等级,均须从事他人让他们做的工作。”
不难看出强制劳动既是劳工法的内容也是其所施行的目标。在英国统治阶级看来下层民众必须劳作,这是他们所属层级“天生的”职责,而劳工法的目的就是要匡正劳动阶级的行为和观念恢复中世纪英国王室的统治秩序,这种观念虽然在现实中遭遇种种困难但始终伴随着劳工法的发展。
在人口危机的社会大背景下劳工阶层民众的力量不断増强,呈现出冲破传统制度的趋势,农奴制瓦解是该时期社会最重大的变化之一。因领主阶级的集体行动,下层民众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遭到了限制,这也是当时英国社会秩序并未崩溃的关键因素。
在这一时期的社会大背景下劳工等下层民众的经济境遇很难得到改善,广大劳工民众的生活难以持续。中世纪结束时英国原有的社会等级制度得以保留,随着16世纪英国人口恢复增长劳动力短缺的形势发生逆转,劳工的工资和生活水平又进一步下降。
广大劳工仍处于社会底层,要继续承受上层阶级的统治和压榨,对于广大劳工而言劳工法的施行并未带来任何福音。在中世纪晚期有利的经济形势下劳工得以摆脱农奴制的枷锁,获得了更多的经济和人身自由。但在中世纪劳工仍处于各社会群体的底层,其权益极少受到法律保护。
参考历史文献:
《王国法令集》
《劳工法实施的社会背景》
《英格兰政府背景下的劳工问题》
《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国家的形成》
中世纪末期英国爆发的大规模“用工荒”促使了劳工法的颁布,劳工法的颁布为英格兰王室管控劳工市场奠定了基础
十四世纪英格兰王室发起了大规模的社会立法运动,在立法运动中影响最深远的莫过于《劳动法》的颁布。1349年英王爱德华三世向全国发布的《1349年王室条例》是英国历史上第一部全国性的劳工法,条令中规定所有劳工必须参加工作。
自1351年英国议会颁布《劳工法令》到15世纪末期,王室不断对已颁布的劳动法令进行补充和完善。由于不同时期所颁布的法令或多或少存在修改,条令内容也有较为明显的变化这一过程真实的反映了英国劳工立法的演进过程。
劳工法强制劳工须参加劳作限定劳工的最高工资,限制了劳工在空间和职业上的流动,限定雇佣关系。
《1351年劳工法令》中对佣仆规定:“他们如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其原居住地到其他地方做工。”
英国王室在《1388年劳工法令》中扩大了对劳工流动的管制范围,该法令还对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向手工业劳动的流动进行了限制。法令规定只要在12岁之前从事过农业劳作之后便须以此为业不可转行。
劳工流动的空间和职业之间往往存在着密切联系,由于劳工的职业变动往往源于家庭从农村向城市的迁徙,因此劳工法对农村向城市的迁徙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集中管理。
该项规定主要针对像农业佣仆有着较长工期的劳工类型,1349年颁布的王室条例中规定佣仆在为雇主服务的过程中中途如无故离开工作岗位将受到法庭的处罚。禁止劳工随意更换工作,是为了保证劳工能够稳定地为雇主提供劳作服务。
《1349年王室条例》记载:“由于民众特别是劳工在此前的瘟疫中大量死亡,很多人看到雇主需求以及劳工短缺,必然会要求高工资,甚至有人会选择乞讨而非劳作来过活。”
这场全国性的劳工立法的发生与14世纪的黑死病有着直接的联系,受瘟疫影响英国人口数量大幅下降致使劳动力短缺,出现了人少地多的现象。劳工法为英国王室管控劳工市场保障雇主阶级劳动力的供应奠定基础,解决了因瘟疫导致劳工短缺的问题。
中世纪时期英国长期存在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导致劳工市场不断发生变化,因劳工工资上涨且流动性加快使得雇主与劳工之间的雇用关系也发生了改变。
1381年劳工阶级为得到公平的劳动报酬引发了声势浩大的“劳工起义”,《劳工法》成为起义者们首要的攻击目标
中世纪时期英国君主在推行实施劳工法令时借助地方行政和司法机构来推广劳工法的落地实施,1351年在英国王室所颁布的劳工法令中为进一步加强法令的实施设立了劳工法官一职。随着英国王室对劳工法法令的不断推广实施,英国在中世纪晚期的封建统治旧秩序出现了危机。
在1368年王室颁布法令后治安法官逐渐取代了劳工法官一职成为执行劳工法令的关键力量。法令规定所有劳工、商贩和工匠须在法庭上宣誓遵守法令,拒不宣誓或违反法令者可直接羁押。直至15世纪末治安法官及其所在法庭仍是地方实施劳工法最重要的机构。
伴随着瘟疫的蔓延劳动力出现短缺,劳工的市场价值开始提升相较此前具有更大的议价能力。新的市场形势也导致雇主阶层态度的变化,劳工法的颁布虽然代表了雇主阶层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压低了劳动力价格,但在现实情况下雇主向劳工妥协的现象却十分普遍。为了招到足够的劳工,他们往往不得不支付更高的薪酬。
鉴于法令对劳工工资的限定雇主为了避免触犯法律往往想各种方法来应对法令的限定。由于雇主间存在激烈雇佣竞争,为了能够招到足够的劳工,雇主除支付法定的工资外还向劳工给予了额外的报酬。雇主的妥协也是劳工工资上涨的重要原因,这也让法令的具体实施遭遇更多困难。
“在伦敦附近的奈茨布里奇一地,某木工受雇建造当地的监牢,用于羁押违反劳工法令者,但该雇工获得的日工资达到51/2便士,超过了法定额度。”
鉴于现实中的重重阻碍,甚至作为法律实施者的地方官员都不得不做出妥协。伴随着劳工阶层的普遍抵制和反抗劳工法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失去法律效应。1381年爆发了规模浩大的劳工武装起义,劳工为得到公平的劳动报酬劳工法成为了起义者首要的攻击目标。
十四世纪期间英国大范围的对外战争导致了经济大萧条,英国的社会形势发生了彻底的变化。封建庄园经济走向衰落领主阶层收入开始减少,工资劳动者开始富裕起来。伴随着英国农奴制的瓦解地方庄园法庭逐渐衰落,领主对农民的司法权受到严重削弱。
“14世纪危机”导致了领主与劳动阶级力量的对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领主阶级企图依靠有限的政治力量对劳工阶级进行全面管控,这一做法显然是不切实际的,随着劳工的大范围起义劳工法的失效也就成为了必然。
十五世纪中期英国王室陷入内乱英国局势动荡不安,统治者无暇顾及劳工问题。十五世纪末随着国内局势的稳定英国王室恢复了劳工法。英国议会于1495年通过了《佣工工资法》以1446年的法令为蓝本对劳工工资上限进行限定,后为便于劳工休养生息该法令只施行了短短两年时间就被废除,佣工工资法的废除意味着中世纪时期英国劳工立法运动的结束。
中世纪结束时英国原有的封建社会等级制度得以保留,随着16世纪英国人口恢复增长劳工的生活变得举步维艰
在整个中世纪晚期英格兰王室通过劳工法的实施一直保持着对下层民众的管制。随着英国封建制度的危机领主力量开始衰落,由于劳工法得到了领主阶级的普遍支持英国对劳工的大范围约束得以延续。
王室对劳工约束得以延续这与当时领主阶层普遍的危机意识密切相关,这一时期下层劳动者的境遇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对英国封建旧秩序造成巨大挑战引起了领主阶层的恐慌。
“世风日下……劳工如此昂贵,做一份工以前只需2先令,现在却要五六先令。”
世道“沉沦”的原因与社会各等级只追求自身利益忽略公共福利密切相关,中世纪欧洲大陆在经历了瘟疫之后英国所爆发出来的劳工危机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威胁现有统治秩序的社会政治问题。
领主阶级危机意识所体现出的传统秩序观念直接影响劳工法的内容产生。劳工法令所涉及的群体不仅包括以农业劳动的劳工,还包括佣工、各类工匠等下层劳动阶级群体。劳工法所约束的内容不仅包括对劳工工资的限定,还涉及了对民众日常生活的管控涵盖了娱乐、穿着、饮食等各个方面。法令体现了统治阶级对劳动的态度,突出体现了劳工法对强制劳动的规定。
《1349年王室条例》规定:“王国之内所有男女,但凡身体健全而且年龄在60岁以下,无论自由或不自由,若非靠经商或手艺为生,或无钱财、土地以维持生存……鉴于其等级,均须从事他人让他们做的工作。”
不难看出强制劳动既是劳工法的内容也是其所施行的目标。在英国统治阶级看来下层民众必须劳作,这是他们所属层级“天生的”职责,而劳工法的目的就是要匡正劳动阶级的行为和观念恢复中世纪英国王室的统治秩序,这种观念虽然在现实中遭遇种种困难但始终伴随着劳工法的发展。
在人口危机的社会大背景下劳工阶层民众的力量不断増强,呈现出冲破传统制度的趋势,农奴制瓦解是该时期社会最重大的变化之一。因领主阶级的集体行动,下层民众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遭到了限制,这也是当时英国社会秩序并未崩溃的关键因素。
在这一时期的社会大背景下劳工等下层民众的经济境遇很难得到改善,广大劳工民众的生活难以持续。中世纪结束时英国原有的社会等级制度得以保留,随着16世纪英国人口恢复增长劳动力短缺的形势发生逆转,劳工的工资和生活水平又进一步下降。
广大劳工仍处于社会底层,要继续承受上层阶级的统治和压榨,对于广大劳工而言劳工法的施行并未带来任何福音。在中世纪晚期有利的经济形势下劳工得以摆脱农奴制的枷锁,获得了更多的经济和人身自由。但在中世纪劳工仍处于各社会群体的底层,其权益极少受到法律保护。
参考历史文献:
《王国法令集》
《劳工法实施的社会背景》
《英格兰政府背景下的劳工问题》
《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国家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