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是海南岛最早的居民,黎族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黎语支。大多数黎族人都能兼说汉语,过去黎族没有本民族文字,通用汉文,1957年在党和政府帮助下创制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黎文,信仰仍处在原始宗教阶段。
黎族主要聚居在海南省的陵水、保亭、三亚、乐东、东方、昌江、白沙、琼中、五指山等县市,其余散居在海南省境内的万宁、儋州、屯昌、琼海等县市以及贵州等省。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统计,中国境内的黎族人口数为1602104人。
族称
“黎”是他称,是汉民族对黎族的称呼。西汉以前曾经以 “骆越”,东汉以“里”、“蛮”,隋唐以“俚”、“僚”等名称,来泛称南方的一些少数民族,其中也包括海南岛黎族的远古祖先。
“黎”作为今天黎族的族称,最早见于唐后期刘恂著的《岭表录异》一书。该书有“儋、振夷黎,海畔采(紫贝)以为货”的记载。另外,《新唐书·杜佑传》卷179中有唐德宗年间(780—805年)“朱崖黎民三世保险不宾,佑讨平之”的记载。但《新唐书》为宋人欧阳修所作,“黎”之称应以《岭表录异》的记载为最早。宋代,各类史籍中普遍以“黎”代替了“俚”、“僚”,作为今天海南岛黎族的专有族称。
黎族称汉族为“美”,意即“客”,他们以汉人为客人,自己则以土著自居。黎族内部因方言、习俗、地域分布等差异有“哈”(过去作“侾”)、“杞”(又称“岐”)、“润”(过去汉称“本地”黎)、“美孚”、“赛”(过去称“德透”黎或“加茂”黎)等不同的自称,但在对外交往时一般都自称为“赛”,赛是其固有的族称 。
历史
关于黎族的族源,过去有多种不同见解。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学者根据文献记载,结合大量的考古学、语言学、民族学资料和前人的研究成果,多数人认为,黎族是从古代越族发展而来,特别是和“百越”的一支——“骆越”的关系更为密切。
20世纪50年代以来,海南黎族聚居区发现了大量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从出土文物的文化性质分析,它们和广东及东南沿海地区发现的、带有鲜明百越文化特征的新石器文化,应同属一个文化系统,特别是与广西钦州地区、广东湛江地区发现的原始文化遗存更为相似。此外,作为百越文化重要特征的铜鼓,明代以后,海南岛就有出土。新中国成立后,在黎族地区也发现了许多铜鼓,它们和广西地区发现的铜鼓在形制上基本相同。
从语言系属来看,黎语与源于古代越族的壮、布依、侗、水、傣等族语言同属于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在语音、语法和词汇上都有显著的共同特征,说明其与壮、布依、侗、水、傣等民族有密切的渊源关系。
古越人生活习俗上的许多特点,如:断发文身、鸡卜、巢居等,不仅见于有关黎族先民的历史文献记载中,甚至在海南黎族人的现实生活中也不难发现它们的痕迹。如至今仍然存在的黎族妇女文身、白沙南开一带的干栏式船形屋、鸡卜等都是古越人的遗风。在婚俗方面,黎族和壮、侗等民族都有“不落夫家”的习俗,黎族的“玩隆闺”与壮族的“玩公房”、侗族的“坐妹”也有近似之处。
根据考古材料,可以推知黎族的先民在3000年前的殷周之际,就定居在海南岛,过着原始母系氏族公社的生活。当时人们居住在靠近河流的山岗和台地上,使用石斧、石锛、石铲等工具,进行“砍倒烧光”的原始锄耕农业和狩猎、捕鱼等生产活动。采集在黎族先民的生活中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从出土陶片的数量之多,器形多样而且很大,足见当时人们制造陶器的手工艺已相当发达。石制、陶制纺轮的出土,说明当时的人们已经掌握原始纺织技术。关于黎族母系氏族公社制的情况,在历史文献记载和近现代民族学调查中都可以找到一些遗迹。宋代文献记载,南宋时,琼山县黎族妇女首领“三十六峒统领”王二娘是“黎之首也,……二娘死,女亦能继其业” 。清代文献中也曾记载过去黎族内部发生纠纷时,只要妇女出面干预或调解,就可以平息下来。
这种情况在新中国建立前仍存在,如毛枝峒和毛道峒之间发生械斗时,由寡妇出面调解;毛贵乡发生械斗时,由妇女作为使者传达通谍。反映了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妇女在农业生产中起着重要作用,在社会上受到人们的尊敬。黎族传统社会中保留的“不落夫家”婚俗,可能是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对偶婚的残余。在五指山中心地区,过去黎族妇女在丈夫死后便回娘家与兄弟父母一起生活。妇女患病要“赶鬼”,须祈求娘家的“祖先鬼”,病重要抬回娘家,死后埋在娘家的公共坟地,死者遗物归亲兄弟所有。可能是母系氏族公社亲属关系的残余。严格遵守不同血缘集团通婚的习惯。有些地区还习惯以动、植物的名称如水牛、芭蕉等作为同一血缘集团的称号。这些都可能是原始社会时期氏族外婚制和图腾信仰的残余。
大约在秦汉以前,就有汉人到过海南岛北部沿海地区,从事经商和农业、渔业生产,他们和黎族人民共同开发祖国这个宝岛,发展了两族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交流。秦汉之交,秦龙川令赵佗占据岭南,自立为南越王,治理南越,“怀服百越之君” ,其势力与影响当及于海南岛。汉元封元年(前110年)伏波将军路博德率兵平定南越后,汉王朝正式在海南岛开始设置珠崖、儋耳两郡。东汉伏波将军马援率兵平交趾,往来南海,抚定珠崖,复置珠崖县。汉王朝在海南岛郡县制的建立,加强了对黎族人民的统治,在客观上使海南岛与大陆的关系更加密切。
南朝梁大同中(540—541年),由于儋耳地方俚僚(包括黎族先民)1000多峒 “归附”冼夫人,由她“请命于朝”,而重置崖州 。冼夫人是公元6世纪时南方越人的一位杰出的政治领袖,当时广东西南部、雷州半岛和海南岛都在她的统辖之下。隋初,冼夫人率领所属归附隋朝,又以“和辑百越”有功,隋文帝还赐给她临振县(今三亚市)汤沐邑1500户 。由于冼夫人致力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事业,不仅密切了中原地区与海南岛的关系,有利于中央政权的巩固,同时对于促进黎族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
唐代在海南岛设立了琼、崖、万安、儋、振5州22县,加强了中央王朝对黎族地区的统治。黎、汉居住格局由过去“汉在北、黎在南”逐渐演变成为“汉在外、黎在内”的状况(基本上一直延续到20世纪50年代以前)。唐代海南岛的农业生产有了较大发展,热带生物资源也逐渐被认识并加以开发利用,海南的玳瑁、五色藤、盘斑布、香、糖、珠等特产受到中原人士的喜爱,许多作为“贡品”或商品输入中原地区。因此,在海南岛沿海黎汉杂居地区已经出现了“以富为雄,豪富兼并,役属贫弱,俘掠不忌”的现象 ,但黎族先民聚居的广大山区社会发展速度还是相当缓慢,原来的落后状况和社会经济结构并没有多大改变。
宋代,大量汉族人口因各种原因迁移到海南岛,他们和黎族先民一道辛勤垦殖,大大促进了海南岛的开发和黎族社会的发展,生产力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无论是农业还是手工业生产都有了显著进步,黎汉之间以物易物形式的商品交易相当频繁。农业生产方面,儋州一带农业生产技术和工具已与中原地区习见的无异,水利灌溉发达。占城的稻种传入,能夏种秋收,增加了产量。当地的苎麻一年可收4次。黎族妇女“工纺织,得中土绮彩,拆取五色丝加木棉,挑织为单幕,又纯织木棉、吉贝为布”,所织的“黎锦”、“黎单”、“黎幕”,色彩鲜明,美观适用,颇为中原人士所赞赏 。黎峒出产的沉香、槟榔、赤白藤、花梨木等特产也通过汉族商人的贩运远销大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黎族部分地区的封建化程度比过去也有所加深,一些富有的上层蓄奴婢。北宋时琼州有一个名叫符护的黎族“首领”,“边吏尝获其奴婢十人” 。元代,元朝政府还在黎族地区设置土官,利用黎族上层首领统治劳动人民,这些都标志着黎族社会的封建化到了12世纪后已有了新的发展。当然,社会发展也是不平衡的,不少所谓的“生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仍然比较落后。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宋末元初,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纺织家黄道婆的经历,生动地反映了黎、汉两族悠久的亲密关系。黄道婆年幼时便飘零到黎族聚居的崖州(今三亚市),当地黎族妇女教会了她错纱、配色、综线、挈花等纺织技术。黄道婆在黎族地区住了40年以后,于元元贞年间(1295—1297年)返回故乡乌泥泾(今上海华泾镇)后,便把她从黎族人民那里所学到的一套纺织技术,传授给当地劳动妇女。她还精心改革,制成手摇搅车、粗弦大弓以及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一手能纺三根纱的脚踏纺车,大大提高了轧棉、弹棉和纺棉的工作效率。黄道婆把黎族的纺织工具和技术,结合当地的丝织技术运用到棉纺织上,织成的被、褥、带、悦(巾),上作花、草、鸟、兽、折枝、团凤、棋局等图案花纹,光彩美丽、灿然如画,甚得人们的喜爱,一时松江地区生产的棉织品行销全国,使中国历史上的纺织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黄道婆对中国棉纺织技术发展的杰出贡献,体现了黎、汉两族人民的勤劳和智慧,凝结着黎、汉两族人民亲密的深情厚谊,在中国纺织史上共同谱写了团结友谊的光辉篇章。
明、清两代,黎族地区封建社会生产方式已占统治地位。在靠近汉区的黎族地区,黎族社会经济文化有了长足发展,黎汉两族人民之间的交流也日益频繁。黎族的农业发展水平已与当地汉族趋于一致。耕种水稻一年两熟,普遍使用从汉区输入的铁质农具犁、锄、镰刀等,有些地区还掌握竹筒天车日夜自动车水的先进灌溉方法。定期集市贸易有所发展,至明嘉靖年间,儋州地方州城有“市场”,乡镇有“墟场”,黎族地区出产的牛只、槟榔、椰子等成为输入大陆的重要货物。
随着封建化程度的不断深入,这个时期,大部分黎族地区土地已高度集中,田地、牛租和雇佣劳动的剥削已很严重。不仅封建王朝霸占黎族地区的田地为“屯田”和“官田”,当地的土官、土舍也残酷压迫剥削黎族人民。引起了黎族人民的极大不满 ,激发了连绵不绝的黎族农民起义。只有五指山腹地的黎族地区仍保留原始公社残余的共耕组织。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迫使中国开放海口(当时称琼州口)为“通商口岸”。大量的鸦片和棉纱、煤油等洋货充斥海南岛,黎族地区出产的牛只、益智和槟榔等土特产也被西方商人廉价掠夺出口。这使得海南岛的商业资本活跃起来,不仅在过去比较落后的黎族聚居区出现了从事商品交易的集市,甚至在一些地区还建立了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的企业,如盐场、种植橡胶的农场等。这些活动刺激了本地商品经济的发展,客观上也破坏了黎族地区原有的自然经济基础和农民的家庭手工业。与此同时,西方传教士的深入,也把基督教、天主教传进了黎族地区。清末光绪年间(1875年—1908年),冯子材督办全琼军务,冯在镇压黎汉人民起义后,制定了“抚黎 ”章程十二条,比较重视黎族经济生产和开发。由于清政府的腐败和灭亡在即,这些措施大部分未能实施。
中华民国建立后,孙中山先生1923年就具体设计了海南建省的方略和方法,提倡开发海南, 1933年当时的广东省政府委派陈汉光为“抚黎”专员,在海南成立“抚黎专员公署”。陈汉光“抚黎”的真实目的虽在于“剿共”,但其开展的开辟道路,建立学校,开办实业,教授种植和手工业技术,移风易俗,黎汉通婚等工作在客观上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他1935年初向广东省政府提出的将全岛黎境划出,设立黎县的建议,使得保亭、乐东、白沙3县正式成立,比较有效地开发了五指山黎族地区。
黎族人民为了反抗历代反动统治者和本民族的反动上层的剥削压迫,求得民族生存的权利,自汉代以来,展开了如火如荼的反抗斗争。公元前87年,黎族先民为了反抗珠崖太守的横征暴敛,揭竿起义,攻杀太守孙幸。唐代,由于赋税、贡品负担的繁重以及贪官污吏的凌扰,激起黎族人民的反抗。乾封初年(666—667年)黎族人民攻陷琼州城。懿宗咸通五年(864年),又爆发了以蒋磷为首的黎族人民起义。
从宋到元,黎族人民大规模起义,即达18次之多。其中以南宋琼山王居起领导的起义、吉阳军黎族人民响应汉族陈公发、陈明甫的起义以及元代王马、王六具、王官福等人领导的起义规模较大。
到了明代,黎族人民在30多次起义中,规模较大的就有14次之多。以弘治十四年(1501年)儋州符南蛇起义,声势最为浩大,“三州十县闻风响应”,给明朝统治者以沉重的打击。
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琼山县黎族人民起义,攻破清朝政府设在黎族地区的许多军事据点。道光十三年(1833年)七月,儋州黎族黎亚义与汉族蒋凤章等领导的黎、汉两族1000多名贫苦农民,向高利贷者、汉族地主和奸商进行武装斗争,给予清朝统治者以沉重的打击。
1840年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势力的入侵,加重了黎、汉各族人民的苦难。黎、汉两族人民掀起了多次英勇不屈的反帝反封建斗争。光绪十一年(1885年)冬,临高、儋县黎、汉两族人民武装大起义,坚持斗争一年多。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崖州多港峒黎族4000余人在严惩了平日作恶多端的美帝国主义教会爪牙后,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反帝反封建斗争,在中国近代革命史上写下了光辉的篇章。
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在海南岛开展革命工作。1926年6月,中国共产党琼崖地方委员会在海口成立,接着在海南岛西北、中南等地区迅速建立党组织,并在陵水等县建立工会、农会、妇女会等群众革命组织。1927年,党在海南岛建立了革命武装,曾一度解放陵水县城。1927年12月16日,在陵水县成立海南岛第一个县级苏维埃政权——陵水县苏维埃政府,并开辟农村革命根据地。与此同时,改中共琼崖地方委员会为中共琼崖特别委员会。不久成立了“ 琼崖工农革命军”(后改为“琼崖工农红军”)。
土地革命时期,许多黎族地区建立工农民主政权,扩大革命武装队伍。在琼中、保亭、陵水、崖县(今三亚)等黎族地区,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成立农会、民兵、青年团、妇女会、救济会等组织,开展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1936年冬,中共琼崖特委派了一些党员和革命干部到海南岛西部的昌江、感恩(今东方市)两县黎、汉两族杂居地区,开展抗日救亡运动,发动群众,组织了昌、感地区第一支各族人民的抗日游击队。
抗日战争爆发后,琼崖国共两党达成合作抗日协议,形成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38年,琼崖工农红军改编为“广东省第十四统率区民众抗日自卫团独立大队”(简称“琼崖抗日独立队”),冯白驹任独立队队长。1939年2月10日,日军大举进犯海南岛,所到之处,烧杀淫掠,无恶不作,黎、苗各族人民遭到空前的灾难。富有革命传统的海南岛各族人民所组成的抗日独立大队,就在海口市以南的潭口,展开猛烈的反抗,狙击了日本侵略者的侵犯,大大鼓舞了全岛各族人民的抗日斗志。
在日本侵略者疯狂进犯海南岛时,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深入敌后,广泛开展游击战争。先后在琼山、文昌两县交界处10多个乡,临高、澄迈两县交界处黎、苗、汉族杂居的美合地区,以及儋县(今儋州)、白沙、万宁、乐会(今琼海)、保亭、陵水等县交界地区,建立了抗日民主根据地。根据地的黎、苗、汉各族人民踊跃参军。仅1939年3月,昌感、乐东交界处就有300多名黎、汉族青年参加了抗日游击队,开展抗日战争。
日军侵占海南后,国民党琼崖地方当局大量人马退居五指山腹地白沙县境内,不仅军需费用给当地黎苗族群众带来了沉重负担,而且国民党军队还大肆杀戮黎苗族村民,这些都使黎苗族群众懂得,只有拿起武器,把国民党顽固派赶出五指山,黎苗族人民才有出路。1942年6月,国民党反动头子王毅竟以颁发所谓“公民证”为借口,诱骗琼中苗族群众下山,丧心病狂地用机熗扫射,集体屠杀了苗族群众1000多人。这一滔天罪行,更加激起黎、苗各族人民的强烈反抗。1943年8月,白沙县红毛等地2000多名黎、苗各族群众,在王国兴、王玉锦、王正成等人的领导下,首先举起义旗,各地纷纷响应,起义群众增至20000多名,把国民党政府和军队赶出了白(沙)、保(亭)、乐(东)3县交界地区,歼敌300余人,并缴获了大批武器。白沙起义为五指山根据地的创建提供了有利条件,在海南人民革命斗争史和中国少数民族革命斗争史上都具有重要的地位。
1944年春,原民众抗日自卫团独立大队改名为琼崖人民抗日游击独立纵队(简称琼崖纵队),到抗日战争胜利时,琼崖纵队已经发展到7000多人,解放了全岛3/5的地区。
1946年,国民党蒋介石军队悍然向白沙解放区发动进攻。在中共琼崖特委的领导和黎族等各族人民的支持下,琼崖纵队一次又一次地粉碎了敌人的疯狂进攻。1946年夏,中共琼崖特委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决定开辟包括白、保、乐三县在内的五指山根据地。1948年6月,白、保、乐3县获得了全部解放。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开展清匪反霸和土地改革运动,大力培养民族干部,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这大大调动了当地黎族人民的革命积极性,他们和汉族人民一起踊跃参军、英勇杀敌,仅1948年1年,就有4000多黎族青年参加了琼崖纵队。黎族人民组织了担架队、运输队,跟随部队转战海南岛各地。通过长期的革命斗争锻炼,大批黎族干部茁壮成长起来。他们带领广大群众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到1948年9月,解放了海南岛70多座城镇和广大农村,歼敌5000多人。黎族人民以辉煌的战果,于1950年春,迎接解放大军南下,解放了海南岛。
政治
“合亩制”是黎族特有的生产和社会组织。“合亩”是汉语的意译,黎语称“纹茂”,是“家族”的意思。过去一般叫做“翁堂沃工”或“翁堂打”,意思是“大家一起做工”或“大家的田”。从其本来意义看可能是一种较原始的家族公社。一个合亩包括着若干个家庭,各个家庭之间有着血缘关系,以后逐渐有非血缘成员参加,合亩内的主要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由合亩统一经营,合亩全体成员共同劳动,按户平均分配。
“合亩”地区生产力水平比黎族一般地区为低,以合亩为单位进行生产,全部使用木耙或竹耙,铁制农具有犁、锄、钩刀、铲、手捻小刀等。犁的质量差,犁头较小。手捻小刀是收割工具,割稻时逐穗捻割。用牛踩烂田泥,然后插秧。“山栏稻”(旱稻)的种植约占稻谷播种量的20%。生产中禁忌多,如遇牛日,不能用牛犁田、耙田;鸡日,妇女不能拔秧;蛇日和马日,不能犁田、耙田、播种、收割等等。男女分工更加严格,男子负责犁田、耙田、浸种、播种、灌溉、挑稻、防兽害和烧山栏地,妇女管理选种、插秧、除草、收割和播山栏稻种子。劳动中简单协作比较盛行,不分工种,不分轻重,都是大家一齐干。稻谷每亩年产量仅达120斤左右。狩猎一般以村为单位进行,猎获物在村内按户平均分配。
从合亩的成员间的关系来看,合亩可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以血缘纽带为基础的由父系亲属以至少数母系亲属组成;另一类是除亲属以外,并有非血缘的外来户参加。这两种类型的合亩所占的比例各地不一。一般的规律是,合亩的规模越大,属于后一个类型就越多,反之,规模越小,则纯血缘的类型就越多。
每个合亩有一个亩头,亩内其他成员就是亩众。亩头黎语称“畏雅”,意即“犁第一道田路的老人”,由辈份最长、年龄最大者充任。亩头负责管理合亩的集体生产和分配,以及和他的妻子分别执行生产中一些宗教性质的仪式。亩头的妻子在管理妇女的生产活动方面,是亩头的助手。亩头又是一个自然社会的领袖,除领导合亩生产和分配外,还对亩内或合亩与合亩之间的一切重大事情负责,如处理和保管公有财产、亩内外纠纷和接收外来户等等,亩众一般表示服从,但没有强制权力,亩众可以主动提出分亩或退亩。分亩时,亩头照例可多分得一些田产。
合亩内,亩头与亩众以至亩众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平等的(除外来户外),亩头除按传统习惯多分配一些产品外,在其它方面与亩众同处于平等地位,如平等参加集体劳动,担负共同费用,共同防卫外来袭击和平等享受权利等。此外,还保留互助合作的传统习惯。随着封建王朝的政治、经济势力和封建地主经济的影响,亩头开始利用自己的地位,在分配中取得某些特权,把具有宗教性质的和属于公共支配的传统留粮攫为己有,并随意增加留粮的数量,使之变质为剥削。同时,以外来户作为剥削的对象。少数亩头与政府相勾结,出任总管、团董、哨官、乡保长等职务,对亩众进行压迫和剥削。合亩原来共耕、平均分配、互助合作等传统形式已被亩头利用作为统治和剥削亩众的手段。
到新中国建立前,半数以上的合亩除有血缘关系的成员外,已经吸收没有血缘关系的外来户 “龙仔”参加。龙仔都是因为生活困难或抵偿债务而投靠他人,也有属于政治上的投靠,求得“保护”。被投靠者叫做“龙公”,“龙公”黎语称为“沃凡”,直译为“做富人”,有“做主人”的意思;“龙仔”黎语称“沃伐”,直译是“做穷人”,也有“做长工”的意思。在合亩内,龙公绝大多数都是亩头,但亩头也有沦为别亩的龙仔的。个别亩众也可以收纳龙仔,至于龙仔则完全是外来户。在缔结龙公、龙仔的关系时,要砍箭立约。龙仔大多住在家里,一般有人身自由,拥有少量土地、牛只,经常要给龙公送礼和提供一定的劳役。有一部分龙仔迁居到龙公合亩中,人身不自由,经济地位低下,担负着繁重的劳动,受到龙公的剥削。
合亩地区生产资料占有的形式是很复杂的。耕地的占有分为合亩公有、亩内几户伙有和一户所有三种。合亩公有的耕地都是祖先遗留下来的,几户伙有的和一户所有的水田是买来的,旱田是自己或雇工开垦来的。各种占有的比例随着地区和合亩的不同而各有不同,一般是没有或少有外来户的血缘亲属组成的合亩中,耕地占有以合亩公有的多,次为几户伙有,再次为一户所有。另一方面,外来户较多的合亩中,耕地以几户伙有为多,次为一户所有,再其次为合亩公有。个别合亩中,耕地由亩头一户私有或其兄弟几户占有,公有耕地已不存在,大量的外来户,片土皆无。牛只的占有一般是一户私有为主,几户伙有次之,合亩公有已不占优势。无论那一种占有形式的耕地、牛只,绝大部分都交由合亩统一经营和使用,不计报酬。但所有者可以自由租佃、抵押和买卖,并由父系继承。但当合亩中某一成员因天灾人祸等原因而丧失自己的耕地、牛只后,尚有不足以应付时,其它有亲属关系的亩众,有义务把自己的田地、牛只变卖帮其抵偿,因而合亩中所谓私有制的所有权就受到限制而未能充分实现。
除了耕牛外,农业、手工业、渔猎生产所使用的工具,完全归一家一户所有。随着私有耕地、牛只的存在,合亩地区土地买卖、典当的现象逐渐普遍。租佃关系发生于合亩与合亩之间、合亩与个人之间,以至个人之间。地租主要是实物地租对半分的活租制。牛只的出租比买卖更普遍,借贷关系也发生于合亩内部和合亩之间,有些合亩也出现雇工剥削。
随着剥削关系的产生与土地、牛只的自由买卖,合亩内各户以及合亩间生产资料的占有日益不平衡。与此同时,合亩内部产品分配方式也日益复杂。合亩内以一家一户为单位或几户伙同进行生产,所得产品或出租土地、牛只所得的地租、牛租,归该户或几户所得,不归合亩分配。合亩集体生产所得归亩头分配,除扣种子、“稻母”(只有亩头一家人可食用,不得转让或出卖,但可用来救济亩内困难户)、“留新禾”(收割前,亩头的妻子先割回十多把稻谷煮饭酿酒,亩头夫妻吃一天后,次日全合亩的人一齐来吃)、“酿酒粮”(约数十斤稻谷,由亩头掌握,待插秧完毕后全合亩成员共饮)、“公家粮”(数量不定,由亩头掌握,用作待客、成员结婚、盖房子等,有的用以救济亩内缺粮户)等外,余下的按户平均分配(有些地区也照顾人口)。在一些内部已经出现贫富分化和阶级分化的合亩中,亩头往往以各种借口多分一些稻谷。
根据合亩内外生产关系的不同性质来划分,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型:一种是合亩内部没有产生剥削关系,基本上是共耕和互相合作的关系,亩头和亩众之间以至亩众之间的地位都是平等的。这类合亩多以纯血缘亲属组成,个别的也有外来户,但很少。其中个别的合亩内部虽无剥削关系,但亩头对亩外的人,以及合亩对亩外的人、合亩与合亩之间已产生了剥削关系。另一种是合亩内部或对外都已产生了剥削关系,亩头对亩内众多的“龙仔”或对亩外的人已经存在剥削和压迫的关系,传统的合亩共耕仅仅留下了一个躯壳。
合亩制内部生产关系是相当复杂的,但从合亩制组织的基础、“亩头”的社会地位及作用、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与使用、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分别消费等内容分析,合亩制性质的本质是一种原始的父系家长制的家庭(家族)共耕合作组织。虽然合亩制内部客观存在贫富分化甚至是剥削等因素,但这只能说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变迁,这种原始组织正濒于最后解体状态。
在今五指山、保亭、琼中等地,1949年前仍保留着一种具有特色的基层社会政治组织,即“峒”,原意是“人们共同居住的一定地域”。关于黎族峒组织,文献早有记载,尤以宋元以后的文献记载颇多。峒有大小之分,大峒之下包括几个小峒;一个小峒,一般由2个以上自然村组成。峒与峒之间有森严的疆界,互不侵犯。峒与峒一般都保持着友好关系,成为婚姻集团,但因为一些利益关系,如有越界开荒、渔猎、伐木、采藤等,往往也会引起峒与峒之间的纠纷和械斗。血缘纽带是峒的组织基础。每个村峒都有一个至数个村头和峒头,称之为“奥雅”,一般由长辈或能说会道的人担任,负责维持秩序,调解纠纷,较大的事件还要召开全峒会议解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封建统治的加强,峒的组织便成为封建的统治工具。到了民国时期,大小峒头分别当上“团董”、乡、保、甲长等。
早在1949年3月,根据党中央的指示,中共琼崖区党委就在白沙县毛栈乡(今五指山市毛阳镇)成立了“琼崖少数民族自治区行政委员会”,是海南最早成立的民族自治政权。1952年7月1日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1955年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更名为自治州)人民政府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海南民族地区正式实施。。1987年12月,根据中央决定,海南建省,同时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三亚升级为地级市,成立东方、乐东、陵水、白沙、昌江黎族自治县和琼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并决定原自治州所辖市县继续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各项优惠政策。1997年3月,东方黎族自治县撤县建市。此外,1987年在海南全面开展撤区建乡(镇)工作中,结合海南散居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在海南共建立了12个民族乡(镇) 。
经济
新中国成立前,黎族社会经济发展仍然存在着显著的地区性不平衡。在占黎族总人口和总面积94﹪以上的地区,与当地汉族大体一样,都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封建地主经济比较发达,但农业、手工业的发展水平比汉区略低。铁质农具如犁、耙、铲等虽早已使用,但不普遍,农民普遍使用木耙耙田。农业生产以稻谷为主,其中种一造的旱地较多,种两造的水田较少。一犁一耙,不重视中耕除草,很少施肥,每亩年产量仅有150斤左右。种“山栏稻”(旱稻)更加粗放,把山林砍倒烧光,戳穴点种,二、三年后就丢荒,另择地烧垦。“山栏稻”约占全部稻谷播种量的5%。手工业、饲养业和商业也不发达。
在原保亭、乐东、白沙三县交界的五指山腹地(今属五指山市),还保留着带有浓厚原始公社制残余的“合亩”制度。当时的合亩制地区有26个乡,13000多人,约占当时黎族人口(36万)的3.73%。“合亩”地区生产力水平比黎族一般地区为低,以合亩为单位进行生产,全部使用木耙或竹耙,铁制农具有犁、锄、钩刀、铲、手捻小刀等。犁的质量差,犁头较小。手捻小刀是收割工具,割稻时逐穗捻割。用牛踩烂田泥,然后插秧。“山栏稻”(旱稻)的种植约占稻谷播种量的20﹪。生产中禁忌多,如遇牛日,不能用牛犁田、耙田;鸡日,妇女不能拔秧;蛇日和马日,不能犁田、耙田、播种、收割等等。男女分工更加严格,男子负责犁田、耙田、浸种、播种、灌溉、挑稻、防兽害和烧山栏地,妇女管理选种、插秧、除草、收割和播山栏稻种子。劳动中简单协作比较盛行,不分工种,不分轻重,都是大家一齐干。稻谷每亩年产量仅达120斤左右。狩猎一般以村为单位进行,猎获物在村内按户平均分配。
新中国建立初期,党和政府就在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领导了海南各族人民进行清匪反霸。特别是土地改革,彻底改变了不合理的土地制度,解决了贫苦农民长久渴望解决的土地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松涛水库、石碌水库、大广坝水电站枢纽工程等一大批水利设施的建成,逐步完善了农业基础设施;20世纪50年代铁制农具的使用,60—70年代贯彻农业“八字宪法”, 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不断被采用推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海南建省以来农业科普网络的建立和完善、农村科技人才的培养、良种繁育体系的建设、现代农业新技术的引进等等。改变了黎族地区农业技术落后的局面,农业生产有了飞跃的发展。
黎族人民在解决温饱的同时,还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热带水果、热带作物、冬季瓜菜的特色农业,大大拓宽了致富门路。香蕉、芒果、荔枝、龙眼等热带水果在黎族地区已逐渐形成基地化、规模化、商品化生产态势;橡胶、椰子、腰果、剑麻、咖啡、南药等热带经济作物已成为黎族地区的优势产业;冬瓜、毛瓜、甜瓜、豆角、西红柿、辣椒等冬季瓜菜种植已达200多个品种,除供应本地外,还远销岛外和出口港澳等地。
人口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黎族总人口数为1463064人 。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统计,中国境内的黎族人口数为1602104人。
信仰
黎族传统社会尚未形成完整的宗教体系,处在原始宗教阶段。
黎族信奉万物有灵,盛行图腾崇拜、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从事宗教活动的巫师称为“道公”、“娘母”,他们一般不脱离生产,在需要时才主持送鬼、占卜等活动。除道教在黎族社会中影响较大外,佛教、基督教等外来宗教影响有限。
黎族普遍相信巫术,认为巫术能使人害病死亡。被诬指行使这种巫术的人,男性叫“禁公”,女性叫“禁母”。新中国建立前,“禁公”、 “禁母”往往受到别人的歧视和惧怕。
黎族传统禁忌很多,涉及生活、生产、生育、节日、丧葬、婚姻、宗教、狩猎等方面,新中国成立后,这方面的情况已发生较大的改变。
服饰
黎族传统服饰文化内涵丰富,各方言区差异比较明显(尤其是女子服饰),在历史上曾经是区分不同血缘集团和部落群体的重要标志。
黎族服饰是流传于海南省的以黎族传统的纺、染、织、绣四大工艺为基础,利用海岛棉、麻、木棉、树皮纤维和蚕丝等织造缝合而成的民族服饰,其演变历史达数千年之久 。在传统黎族服饰中,黎族妇女常穿直领、无领、无纽对襟上衣,有的地方穿贯头式上衣,下穿长短不同的筒裙,束发脑后,插以骨簪或银簪,披绣花头巾,戴耳环、项圈和手镯。男子传统装束一般结发于额前或脑后,上衣无领、对胸开襟,下着腰布(吊襜),部分美孚黎男子上衣与女子无多大分别
2008年6月,黎族服饰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远古时期,黎族先民就学会了制作服饰。黎族服饰的始祖是树皮布。在海南岛新石器文化遗址中,有大量陶纺轮、石环、石珠、陶耳坠等物出现,表明当时人们能制作各种形式的装饰品,已懂得手工制布且已从事纺织。在海南省三亚市英州乡古楼村(今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古楼村)临海的沙丘、通什市(今五指山市)西北一带的小山丘上、琼中县境内以及文昌县两边坡和昌田坡等旧石器遗址都曾出土过陶器纺轮。在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洪玛坡遗址(太坡镇尼下村东2公里的洪玛坡)还发现有新石器时代的有肩石拍,另外在陵水县、白沙县也发现了石拍 。
这些出土的文物表明,在远古时代,海南岛就有了制作服饰的工具,黎族先民已懂得使用石拍工具制作原始服饰树皮衣。秦汉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黎族先民的服饰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
短衣筒裙
据历史文献记载,古代黎族先民普遍喜爱穿短衣、筒裙。《汉书》中记载:“自合浦徐闻南人海,得大州,东西南北方千里,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年)略以为儋耳、珠崖郡,民皆服布如单被,穿中央以贯头。”“贯头”即贯头衣,穿时从服布中的洞由头贯之。汉代儋耳、珠崖郡民穿的贯头衣应是后世黎族筒裙服饰的最初形态。
至唐宋时期,黎族的衣饰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此时,黎民的衣服已由贯头衣发展为筒裙。《旧唐书》中云:“南平僚者,男子左衽,妇人横布两幅,穿中而贯其首,名日‘通裙’。”到了唐代,黎族先民“僚”服饰已不再是单一的贯头衣,而是出现了男女区别的现象。在黎族先民中,男子喜穿衣襟向左掩的“左衽”,妇人则喜爱穿“通裙”(即现在的筒裙)。
明清时期,黎族男女喜欢穿花布衣、花简裙。明顾界在《海槎余录》中载:“黎俗男女身穿花厚布衣。”明田汝成的《炎徼纪闻》载:“黎妇人戴箬笠祢衣,有裙而无挎。以色丝和吉贝、杂织为锦。”这一时期,黎族筒裙称为“黎筒”。可见,明清时期,黎族男子流行穿短衣、简裙,黎族女子仍然盛行穿筒裙。
椎髻跣足
椎髻跣足是古代黎族具有的服饰文化现象。“椎髻”即把头发绑在头上,结成类似锥形的发髻,发髻既有警于头首的,也有髻于头后的。跣足,就是光脚的意思 。
据《后汉书》记载,当时南方地区交趾所统辖之处有“项髻徒跣"之俗。“项髻”即为髻于项上,这一习俗也应在黎族先民聚居的地区出现过。《三国志》中也记载交、广一带“椎髻跣足”。唐代,在黎族先民“僚”中,普遍存在着椎髻跣足。《旧唐书》中载:“南平僚者,男子露发徒跣;妇人,其人美发,为髻鬓垂于后” 。
到了宋代以后,黎族不仅保持着椎髻跣足的习俗,而且还对发髻有了审美意识,喜欢用色布、银钗、鸡毛、梳子等装饰发髻。据《太平寰宇记》载,琼州黎族男子“髦发,首插梳”。宋代黎族头部装饰多种多样,反映了黎族对美的追求。
明清时期,黎族地区仍重视头部的装饰。《天下郡国利病书》载:“男子髻堆额前,用牛骨为簪拴之,饰以鸡毛。妇女髻垂。”这一时期,色布、鸡毛、金银、牛骨、银钗等仍是黎族喜爱的头部装饰品。此外,黎族还喜欢用帽、笠等装饰头部 。
民国时期,黎族男子的服装主要是上衣开胸、无纽扣,仅用一条绳子捆住或不着上衣;下服为“丁”字形的腰布,也称包卵布,有的也穿一种是开叉的裙子,上窄下宽。但是由于受汉族的影响越来越深刻,黎族各个支系男子的服装也发生了变化。从资料来看,黎族妇女的服装主要还是以传统原始的服装宽衣或贯头衣和筒裙为主。即使黎族妇女穿着汉式的上衣,下衣也必须是穿她们自己裁制的筒裙。和男装相比,妇女服装的汉化程度没有男装深刻,还保留了很多原始的传统状态。黎族儿童在小时候男女都是赤身裸体的,大约到九岁或十岁左右他们才会穿上一些比较简单的民族服装 。
据20世纪50年代黎族社会调查资料表明,当时农村的年轻一代已普遍接受汉装,年纪较大的男子(40岁以上)还保留有本民族的上衣,但已不穿“吊檐”(前后各挂一块布的裙子)和“包卵布”,改穿汉式长裤或短裤。妇女服饰在质料方面已改用买来的布料制成上衣,筒裙仍是自织。许多人还穿上买来的各式衬衣和裤子,只有比较边远地区的中老年妇女仍穿着黎族服饰 。
改革开放(1978年)后,大部分黎族男女青年多改穿汉族服装,只有在较边远地区的中老年妇女仍然穿黎族服装。时代的发展对黎族男子的服装影响很大,但对黎族妇女服装的影响较为缓慢,黎族妇女服装仍保留着本民族的特色和地方特点。
款式
黎族服饰的品种有黎锦、黎单、简裙、头巾、花带等,图案特点是运用直线、平行线、方形、三角形等构成富有装饰价值和独特民族风格的奇花异草、飞禽走兽和人物的图案花纹,有的还嵌缀金丝银箔、云母片、羽毛、贝壳、穿珠、铜钱等 。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各民族交往的频繁,黎族服饰也在变化。其中最明显的是将无领直口和贯头上衣改为挖口上衣领,或者将直身、直缝、直袖改为使腰身、袖口有缝(折间),或者改无钮为饰钮,后来又改为琵琶钮,直到将对襟改为偏襟 。
男子服饰
黎族男子装束与服饰,虽因居住地域环境以及生活习惯和语言的差异而各不相同,但不如妇女服饰那样类型繁杂,内容丰富,图案精致。男子装束和上衣差别不太大,而下服就有明显的地区差别 。
男子服饰,主要由上衣、腰布和红、黑头巾组成。男子上衣开胸、无钮、无扣,仅有一条绳子绑住。衣的背后下部边缘多有无边穗。“丁”字形的腰布过去称为“包卵布”,古称“犊鼻裤”。犊鼻裤过去多是素织,少量织有花纹、花边和刺绣。犊鼻裤有些地方绣上简单的花纹图案,有些地方则是没有任何的花纹。另一种下服为开衩裙子,这种裙子没有任何花纹图案的裙子,主要聚居在昌化江流域的美孚方言男子所穿。裙子式样,上窄下宽,用绳子绑腰。其他地方都没有这种服饰 。
女子服饰
黎族妇女服饰,主要有上衣、下裙和头巾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都织绣着精致的花纹图案。上衣有直领、无领、无钮对襟衫或者贯头衣。贯头上衣皆由三至五幅素织的布料缝成,适于刺绣加工,故衣襟多是绣花。女裙,称之为筒裙,通常由裙头、裙身带裙腰、裙身和裙尾缝合而成,但也有少于或多于四幅;由于各幅都是单独织成,因而适合于织花、绣花和加工,所以简裙花纹图案比较多,复杂。有些简裙为了突出花纹图案,又在沿边加绣补充,提高图案色彩,故称为“牵”。妇女筒裙,由于织花的经纬密度高,大大加强了筒裙的牵度,因而经久耐穿,又具有特色。
样式
不同的支系和不同的地区的黎族服饰有比较明显的差异。五大支系“侾”“杞”“润”“美孚”“赛”在服饰上有共同点,但也有明显的差别 。
“侾”系服饰
侾(或“哈”方言)分布于海南岛南部沿海,西部和偏内陆山区、即三亚、陵水、乐东、东方、昌江、白沙、五指山等市县,保亭、琼中两个黎族苗族自治县也有少量分布 。“侾”在黎族中人数最多,不同地区服饰又有差别。有的地区,妇女上衣对襟无领,用线系扣,衣的前摆长,后摆短,对襟两边和衣下有花纹,襟前左右花纹上端各系有铜钱和小花球,摆端往往系铜铃,挂流苏。衣背正中有一道垂直的红线或白线,把衣服分为左右两边。下身穿过膝中花筒裙,筒裙花纹以小方格几何图案为主。头发梳髻于脑后,不戴头巾,两耳戴沉重的大小多个金属圈或耳环,乃至使耳下垂至肩部。有的地区妇女上身着开襟矮领黑上衣,下身穿长花筒裙,达小腿中部,包黑头巾,戴小耳环;男子,上穿麻衣,下着三角包布。
“杞”系服饰
“杞”,分布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和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东方市、三亚市、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也有少量分布 。妇女上身着菱形胸挂,因地区不同有黑白之分,分穿对襟青、蓝色无领或矮领上衣,长袖口白布镶边间有两条红道,衣对襟处下部两边有专作装饰用的金属扣饰。背部绣各种五彩的动、植物花纹,花样繁多,两侧衣兜上绣各种彩色植物和几何花纹。下身穿色彩艳丽的紧身过膝中花筒裙,筒裙花纹有人物、动物、植物和几何图案,内容丰富。有的织后再用彩绒绣边;有的只织出各色花纹;还有的地区用绒绣。头系黑色长巾,部分地区妇女系的黑色头巾两端用红黄线织出菱形方格花纹并挂以流苏。穿着节日盛装时,妇女戴小耳环,颈饰扁形或圆形金属项圈以及蓝色或白色料珠串成的多道项圈,胸挂银牌,手脚戴银圈,行走时周身闪光,叮当作响]。
“润”系族饰
“润”,亦称本地黎,分布于白沙黎族自治县的牙叉镇(含原白沙镇)、元门镇、南开乡、金波镇等 。妇女上身着黑色无领贯头衣,领口前后均呈“V"字形,或仅前呈“V”字形。衣身前后用小珠串连成方格的彩色图案,有的领口用白绿两色珠串连成三条套边;袖口和下摆均饰以贝纹为底,人和动物纹为主体图案的彩绣花布。下身穿色彩艳丽的紧身超短花简裙,坐时下拉,走时上提。服饰花纹以人和动物为主,内容复杂,繁缛多变,花纹多为单面织,也有双面织的“双面绣”。小腿缠黑布绑腿,上方用红线扎结。头缠厚厚的黑头巾,似戴一无顶宽边黑帽,发髻插刻花骨簪,用红绿线挂穗,飘于左右两侧或一侧。
“美孚”服饰
“美孚”,分布于东方市的东河镇、江边乡、大田镇、昌江黎族自治县的石碌镇、七差乡、十月田镇、乌烈镇、保平镇等地。妇女身着平领黑色、蓝色开襟上衣,用红线系扣,衣背中间有一道横条几何形人纹图案。头系黑布交扎于脑后,头巾在前额左右两侧各有白色相间两道。下身穿五光十色华丽的宽大长花简裙,简合口褶在前面,长及脚面。筒裙花纹以人纹为主要题材,兽类、蛙类、鱼类等动物花纹为辅助题材,也有几何图形 。
“赛”系服饰
“赛”,分布于保亭黎族自治县的加茂镇、六弓乡及什玲镇、保城镇的少数村落,陵水黎族自治县的本号镇(含祖关镇)、陵广镇、文罗镇等 。由于与汉族交往频繁,传统服饰发生了很大变化。妇女服饰与汉族服饰有相似之处,头系长黑巾飘于身后,身着各种浅色高领镶边右大襟上衣。下身穿长筒裙,达小腿部。简裙花纹简单,多为成组细小的几何形花纹,有的为彩条花纹。
用料
黎族服饰主要是利用海岛棉、麻、木棉、树皮纤维和蚕丝织制缝合而成。远古的时候,有些地方还利用楮树或见血封喉树的树皮作为服装材料。这种服饰材料,是从山上砍下树剥下树皮,经过拍打去掉外层皮渣,剩下纤维层,然后用石灰(螺壳烧成的灰)浸泡晒干而成。黎族祖先利用这种树皮纤维缝制成的衣服、被子、帽子等,称为“树皮布”服饰。黎族服饰过去绝大部分是自纺、自织、自染、自缝的,其染料以山上采集植物为主,矿物为辅。
图案
黎族服饰图案,有以下几类:
(1)天象类,有雷公、泉水、山川、云雾、彩虹、日、月、星辰等,其中的雷公是黎族信仰中的天神,因此有着突出的反映。
(2)植物类,有竹、藤、树、槟榔、荔枝、椰子、花草等,这些植物既是黎族取之不尽的生产、生活资料,有些又为黎族所迷信。如榕树是社树,山猪草是可以引诱野猪的灵物,荔枝树可以逢凶化吉。因此为人们所酷爱,织于黎锦之上 。
(3)动物类,有鹿、牛、马、猪、山猪、狗、龙、鸟、凤、鱼、蛙、龟、虾等。是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自然反映到纺织品中来。
(4)人文类,有人物、山栏地、房屋、火把、汉字等。人物有男有女、有长有幼,还有恋人、歌舞 。
这些是比较流行的图案,从黎族支系而言,各个支系又有所侧重。哈方言多小方格纹、草纹、星月,乐东县九所地区纺织艺术很高。美孚多几何纹、古灯纹、竹竿舞等。润方言多动物纹。赛方言有水波纹、藤纹、昆虫纹等。杞方言有大方格纹、彩虹纹、古人跳舞等形象。
色彩
黎族服饰的色彩主要表现在服饰图案上,多以黑色或者深蓝色为基本色调,以红、黄、绿、白相间,紫、棕、粉红、咖啡为辅助色,有深色也有浅色,有对比色彩也有调和色彩。
妇女的上衣,比较注重色彩的搭配,通常,衣服的每一部分都有一种颜色作为基调(以赭色为主,红色次之),以此作为同其他颜色的配合,如红与黄,红与绿,赭与黑,赭与灰、绿等的配合。这种搭配在黎族妇女筒裙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黎族妇女的简裙由上、中、下三大幅布横向连接起来,三幅布的色彩表现也不一样。上幅布的色彩、花比较简单,常用深蓝、赤、褐、三色横花纹织成的几何图案。中幅布最小,但色彩却比上幅布丰富。运用黑白和深蓝为多,主要是利用黄绿的细线将黑白蓝颜色的花纹分成方格。下幅布最大,色彩也最多,大都用暖红色为基底,以黑色、银灰色为点缀。也有与红色并排用黄色为基底,以黑色和白色作为点缀的。黎族妇女对色彩的大胆运用,使得明明是深颜色的强烈对比。
古代黎族在服饰文化方面存在多种服饰特征。通过对黎族服饰进行分析,可以从中看出黎族服饰具有的文化内涵。
(一)古代黎族服饰是黎族适应自然环境的表现
古代黎族服饰具有的文化特征与黎族所处地区自然环境密切相关,黎族服饰是黎族对自然环境适应的表现。海南地区天气的异常炎热、多雨潮湿。黎族居住在高温多雨的自然环境下,穿短衣和裙子,可以起到散热的效果。据前人研究,头部尤易为自然中的寒暑湿热所侵袭。生活在高温多雨气候下的黎族选择了椎髻,可使头部最大限度地散热,有利于在高温条件下保持适宜的体温。此外,黎族地区常年地面潮湿,光着脚行走比穿鞋更方便。在社会发展水平普遍处于较低的时代,古代黎族服饰是黎族适应自然环境的需要 。
(二)古代黎族服饰是黎族族群认同的文化符号
服饰是一个民族外在识别的重要标志。作为一个族群外显的文化符号,服饰是维系族群认同和别异的有效手段和方式,它不仅标识人们的性别、年龄、身份、地位,还具有社会控制作用,可以规范社会中的人们的思想感情和行为,折射出人们的价值观念、审美意识和交际习俗。黎族的短衣、筒裙、椎髻跣足、戴耳坠、文身等服饰文化特征是黎族认同本民族、区别于异族的重要特征。不仅如此,黎族服饰还是黎族族群内部认同的方式。黎人“当额作髻,髻有金银钯或牛骨簪,其纵插者生黎也,横插者熟黎”,发髻的装饰是黎族中生黎与熟黎各族认同的标志。
此外,还可从服饰上区别黎族人民不同的身份等级。一般的黎族百姓“(男)皆椎髻跣足,插银铜锡钗;妇人高髻,钗上加铜环”。这是为官黎族与普通黎族服饰的区别。在文身方面,黎族有“良家之女方绣,婢媵不得绣”的规定,文身是黎族女子身份的象征。可见,黎族服饰不仅是黎族区别于异族的文化特征,也是黎族族群内部自我区别的标志 。
(三)古代黎族服饰是黎族妇女智慧的产物
古代黎族妇女在黎族服饰制作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黎族妇女凭借自己的智慧,通过制作服饰创造出了本民族的服饰文化 。
古代黎族女子擅长纺织,在服饰纺织中占重要地位。在黎族民间故事中,就有“丹雅公主剪布对折成桶(筒)裙、带项戴铁圈和铁链战恶鬼”“黎家老母绣花裙”等关于纺织的故事。纺织是黎族妇女主要的事务。黎族服饰从贯头衣发展为简单的简裙,再进一步发展为“五色烂然”、色彩鲜艳的短衣、黎筒,都是黎族妇女智慧的结晶。
此外,黎族纹饰也多是出自妇女之手。黎族妇女成年后,便置酒会邀请女伴,通过“自施针笔”的方法给自己纹饰出花卉、飞蛾等形状各异的文身。这些文身是黎族妇女对自身美的追求,也是黎族妇女才能的体现。
黎族传统服饰植根于黎族的社会生活,内容与形式和谐统一,显示出鲜明的地方特色和丰富的民族文化内涵,在海南黎族社会发展历史、民俗、宗教信仰、生产生活等的研究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 。
海南黎族传统服饰内容丰富,形式优美,工艺考究,具有较高的工艺价值和历史价值,在中国国内乃至国际上都具有唯一性,不可替代性。以黎族地区当地特产为原料的服饰面料生产,以天然植物为染色原料的织染方法,记忆黎族特有民族性格的黎锦技艺,尊古承先的氏族符号,对于现代的服饰文化而言,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应用价值。
饮食
黎族一般日食三餐,以大米为主,“山栏”香米是黎区特产。
把生鱼、肉掺以炒米粉,加入少许食盐,用陶罐封存制作而成的肉茶、鱼茶是黎家腌制的特色风味食品。
黎族男子喜好烟、酒。
槟榔是妇女的嗜品,吃时和以贝壳灰,用一种青蒌叶包着吃,吃后口唇染红 。
黎族人民习惯进食一日三餐。主食主要是大米,其次是玉米、番薯和木薯等杂粮。解放前除地主、富农外,一般很少肉食。合亩制地区的黎族每天舂米一次,只够当天吃用,每天天一亮,就煮好一天三餐的饭,饭煮熟后用冷水泡吃。而在外围地区的黎族,多数则是早、中、晚餐的饭分别煮,也有些地区一次煮完早、中饭,到下午再煮晚餐。
竹筒香饭
竹筒香饭,是黎族一种颇具特色的野炊。竹筒香饭是用粉竹或山竹的一节,装进适量的米和水(大约一份米二份水),放在火堆里烧熟,用餐时破开竹筒取出干饭,便是有名的竹筒香饭。如果把猎物野味和以香糯米及少量的盐巴放进竹筒内烤熟,则味道特别鲜美,是招待客人的珍美食品。上山狩猎和"砍山栏"等,都可以烤"竹筒香饭"来吃。
“山栏香糯”
黎族人民喜欢吃糯米饭,特别是喜爱吃"山栏香糯"。吃法,有的是用锅煮熟,有的是用陶甑煮熟,还有包粽子吃的。粽子种类很多,有长、圆、三角形等,主要用猪肉和糯米包成,还有用蛋类加糯米包的。过"三月三"是包粽子的最好时节。
肉食
黎族的肉食主要有猪、牛、羊、狗、鸡、鸭,鹅等肉类。肉类喜欢用火烤熟吃。也习惯腌生肉来吃。黎语叫做“喃杀”,味道很香,一家煮“喃杀”,全峒都知味,这是黎族人民食品中的独特风味。吃“喃杀”是因为天气炎热出汗多,又很累,吃了“喃杀”加上酿饭就会很快恢复体力。
鱼、虾、螃蟹、青蛙、蛇类等也都是黎族人民常吃的美味佳肴。吃螃蟹的方法很特别,把螃蟹放到木舂里舂成烂浆,然后加入葱、酸梅浆、生姜汁等调料,味道香甜鲜美,很好下饭。另外,黎族人民一般还爱吃竹笋和蘑菇以及营养丰富的蜂仔、蜜汁、木蛆、红蚂蚁卵等。
男子吸烟者多,吸烟时都用竹筒制成的水烟筒。黎族人民喜爱喝山栏糯米酒,常以通孔的小竹管插进酒缸里吸饮,人多时便围坐在一起轮流吸饮,也有把酒倒在碗中来喝的。
珍珠椰子船
珍珠椰子船是黎族的传统特色小吃,选用椰子和糯米为主要原料,将糯米加椰浆、桔饼等酿进椰子里蒸熟,所制作出来的珍珠椰子船脆糕结合,慢品细嚼,椰香浓郁,清甜爽口,具有浓厚的椰乡气息。
黎族三色饭
三色饭是黎族的传统特色小吃,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其制作方法之风精细,选用黎族独产的山兰米为主要原料,取色于天然新鲜植物红蓝藤、黄姜和三角枫的汁液,采用传统的制作方法蒸制而成,所制作出来的三色饭形态美观,饭团甜滑,还含有丰富的营养。
黎族甜糟
黎族甜糟是黎族的传统特色小吃,其制作工艺十分精细,选用山兰糯米为主要原料,在拌以黎山特有的植物做成的酵母,采用传统的制作方法制作而成,所制作出来的甜糟甜美可口。
黎族鱼茶
黎族鱼茶是黎族的传统特色小吃,其制作工艺十分精细,选用高山熟稻米为主要原料,再加上鲜鱼肉,鱼腩,猪肉,牛皮或鸡蛋等做配料,采用传统的制作方法制作而成,所制作出来的鱼茶味道鲜美,营养丰富。
建筑
黎族传统民居多是简陋的茅草房,在五指山腹地住传统的船形房屋,船形屋以竹木扎架,用茅草覆盖,以藤条或竹做地板,离地约半公尺左右。
黎族村落传统的建筑物除了住宅外,还有隆闺、谷仓、土地庙、竹楼、晒谷场、牛栏、猪舍等。一般情况下,住宅群外围分布着谷仓、牛栏、猪舍等建筑物;村子入口处一般有土地公庙;村内公共场所有悬挂传统的铜锣以及牛皮大鼓的竹楼、晒谷场等。
住宅
黎族主要有船形茅屋和金字形茅屋两种样式。船形屋是黎族最传统也是最具代表性的住宅。它以木条、竹子、红白藤和茅草为建筑材料,房屋的骨架用竹木构成,十分原始和简单,属于传统竹木结构建筑。船形屋有高脚船形屋与低脚船形屋之分,外形像倒扣的船篷,屋架用红、白藤扎紧,上盖茅草或葵叶。金字形茅屋是黎族人民在与周边民族交往时吸收过来的住宅类型,20世纪50年代后普遍出现于黎族社会。它以树干作为支架,竹木编墙,用稻草与泥混合后抹成泥墙。
隆闺
按黎族社会的习惯,儿女长到了13~14岁时,家长就为他们在外面建一间小房子居住。这种小房子黎语叫“隆闺”( ploɡkui),意为“不设灶的小屋”。隆闺有兄弟隆闺与姐妹隆闺之分。兄弟隆闺由男孩子自己上山备料建造,姐妹隆闺则由她们的父母亲帮忙建造。隆闺一般建在村落的村头、村尾僻静处或谷仓边,有的也在父母住房边搭建。隆闺的式样与主房相似,但规格要小得多,只有几平方米,室内只设床铺,只开一个小门。隆闺有大小之分,大的可住3~5人以上,小的只住1~2人。隆闺内不设火灶,专用于学习、睡觉、玩乐。
谷仓
黎族社会中谷仓是古代“干栏”建筑的遗存。这种谷仓上有茅草盖顶,下有架空地板,仓身多为木板、泥墙、竹席制成,有防潮、防鼠等功用。
土地公庙
大多数黎族村落都建有土地公庙,供奉奇形石头供人朝拜。黎语称之为“鬼屋”,起着镇村神、保护村庄的作用。
竹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大部分的黎族村落内专门搭建一座竹楼用来悬挂皮鼓。遇有事,如节日、庆典、祭祀祖先、捉捕盗贼、抵御外敌、庆贺丰收及全村性活动时,村长或族长便敲皮鼓来集众。竹楼可以说是人们集中议事、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种建筑类型逐渐消失。
晒谷场和晒谷架
在黎族村落中,经常会见到数户人家用细的树枝或竹片筑成围墙,共同圈围一块场地做成晒谷场。围墙用来阻挡家禽家畜闯入,常设有一个小门作为出入口。在晒谷场旁常设晒谷架。晒谷架用直径约20~30厘米的青梅木等打桩作为竖架,用稍细的竹子绑在上面(双面)作为横架,搭成网格状。山栏稻、水稻等从双面对插挂在晒谷架上。晒谷架高达2.5米以上,上下需要借助梯子。
到1990年时,五指山地区的部分黎族群众在从事零星的“砍山栏”生产时,常在山栏园地边架起晒谷架,收割山栏稻时直接把稻谷晒在上面,等晒干后才挑回家。别的地方已少见晒谷架。
牛栏
黎族每个村落都有牛栏,水牛白天耕作、搬运或放牧,傍晚就被赶进牛栏。牛栏多数是露天牛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起了有茅草盖顶的牛栏。黎族的牛栏有圆形与长方形两种形式,圆形较为古老、原始。这些牛栏都是以木条打下边桩,然后用较细的树枝或粗藤编成篱笆,栏高约1.5米左右,入口处用结实的木枋做门角柱,装上数条活动的横木为插拴。牛栏的面积一般约有10多平方米,可容纳1~2头牛,农业合作社时期的牛栏面积较大,可容纳10~30多头牛。
猪圈
黎族村庄里几乎家家户户都建有猪圈。猪圈习惯建在斜坡上,以便于雨水冲刷猪粪,保持猪圈的清洁卫生。建造猪圈时,将两根木柱插入斜坡上作支承,与平地上的两根木柱围成一个长方形的圈栏,四周以疏木棍作栏杆,用藤皮扎紧。顶部铺有茅草盖,猪圈顺着斜坡方向倾斜。前高后低,下雨时雨水可顺势冲刷圈内污垢。
山寮房
黎族的山寮房一般建在山栏园或水稻田边的坡地上。黎族的山栏园一般离村子很远,村民们经常要带着简单的行装和铁锅住在山栏园里,于是就在山栏园内搭建一个简易的高架小茅草房,作为巡园、休息、用餐和驱赶野兽的临时场所。
语言
黎语与古越语在语法结构上有许多共同的特点,黎语明显地保留了古越语在语法方面多用倒装的痕迹,即修饰语放在中心词之后的结构方式。东汉袁康《越绝书》载:“朱余者,越盐官也,越人谓盐曰余。”“朱余”由两个名词结合,后者修饰前者,这正是黎语语法的主要特点。清道光《琼州府志》卷3《舆地志》亦载:黎语“虚上而实下,如‘鸡肉’曰‘肉鸡’, ‘县前’曰‘前县”’。
黎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中的黎语支,与同一语族的壮语、布依语、傣语、侗语、水语等有较为密切的亲属关系,在语音、语法、词汇等方面都有共同特征。
语音方面,声母都较简单,韵母较复杂,每一个音节都有一个辅音起头的声母,没有真正元音起头的音节;语法方面,语序基本与汉语相同,但多用定语于中心词之后的倒装语法,如“大哥”说成“哥大”,“白马”说成“马白”等。在壮侗语族的壮傣、侗水、黎3个语支中,有不少基本词汇是同源词,如水、火、鸡、狗、猪、田、臂等都是同源词,其声母、元音、韵尾都有对应关系 。
文学
黎族口头文学丰富,民间故事和歌谣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在这些民间文学中,如《大力神》、《鹿回头》、《勇敢的打拖》、《甘工鸟》、《五指山大仙》等,都具有鲜明的民族性。通过文学艺术形式,歌颂了人们理想中的英雄人物,记录了劳动人民征服自然的事迹,描绘了黎族的风土人情,表达了黎族人民的爱憎情感。
黎族人民几乎人人都会唱民歌,多能触景生情,出口成章,他们把民歌当作自己的抒情工具。民歌的句子,比较常见的有五言或七言两种,表现手法多种多样,很讲究节奏韵律,易于上口传颂。
音乐
黎族的音乐和民歌是分不开的。演唱的方式有独唱、对唱、重唱、齐唱等。曲调甚多,有优美抒情的,也有激昂高亢的,它反映了黎族人民淳朴、乐观、耿直和刚毅的性格。
民间乐器有鼻箫、口弓、水箫、洞箫等。鼻箫用鼻孔吹奏,柔和低沉,宜于抒情。口弓用薄竹片或铜片制成,吹奏时用手指弹动弓片,节奏自由。水箫音色清脆,音量响亮 。
舞蹈
黎族的舞蹈有《钱铃双刀舞》、《打柴舞》、《舂米舞》等。具有浓厚的民族生活气息。
如《打柴舞》在地上摆设二根平行长棍,相距数尺,再由数人手执若干根木棍或竹竿,横架其上,分合击拍,舞蹈者跳跃其间。随着节奏的快慢,表演各种动作,情调爽朗活泼,气氛热烈诙谐,为广大黎族群众所喜爱 。
婚恋
黎族婚姻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
新中国成立后,一些旧习俗已逐渐被废除。
黎族婚俗指的是在海南一些地区,过去小伙子求亲,都会送一盒槟榔给女方,姑娘的父母如果开盒取一颗槟榔,就是答应了这门亲事。图案由男方提供,由几位妇女用野刺在姑娘的额头、面颊和嘴唇上纹出图案,中途还要加入颜料,大概经过一个星期,这个图案就留在姑娘的脸上了。
黎族传统的婚恋习俗。除了男女双方从小订亲外,都要经历“玩隆闺”过程。黎族社会有一种习俗,就是当男孩和女孩长到十三四岁时就不能在父母屋内居住,父母要为他(她)们另建一个小房子——“隆闺”(ploɡkui,意为“无火灶的小房子”),或者是男孩子自己上山备料盖“隆闺”,女子则由父母帮助盖。“隆闺”一般建在父母家旁边或村边,一般只有8~10平方米大小。居住“隆闺”表示男孩女孩已经长大成人,他(她)们需要有自己自由交往的天地。“隆闺”有男女之别,男女“隆闺”分别住着几个甚至十几个男孩女孩。这里是男女青年进行社会交往,谈情说爱,吹奏乐器和对歌定情的场所。
“玩隆闺”是黎族婚恋习俗之一。不同血缘的男女青年可以在“隆闺”内对歌、谈心、弹奏乐器,通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彼此确定意中人。直至20世纪50年代,黎族的“玩隆闺”习俗还很盛行。每到傍晚,黎族小伙子就精心打扮,拿着鼻箫、洞箫和口弓,结伴到另一个村庄的女“隆闺”前吹奏鼻箫、洞箫和弹口弓,与姑娘们对唱歌谣。首先,男子要在女“隆闺”前唱“开门歌”,询问女子是否愿意开门,是否愿意交往。如果女子不愿意,她会唱“闩门歌”,让男子到别的“隆闺”或别村去。如果她愿意则会对唱歌谣,把门打开。男子进去后,要唱“请坐歌”,询问女子是否愿意让他坐,女子则会对唱相应的歌谣表示同意。如此大家便对唱各种歌谣,吹奏乐器,玩到通宵。一段时间后,大家都有了意中人,男子便对他中意的女子唱“求爱歌”、“忠情歌”,以表心迹。女子同意了也会唱相应的情歌。两人便到了谈情说爱,私定终身的阶段,进行更深的交往。黎族男女青年“玩隆闺”的恋爱活动,大致经过半年至二三年时间,情投意合后各自向父母亲提出成婚意愿,如果父母同意,男子便会让家人到女方家说亲,进入谈婚论嫁的阶段。如果双方不满意就分手,彼此互不干涉。“玩隆闺”恋爱期间,双方互赠礼物。五指山地区的黎族男子,以编织精致的小腰篓和草笠送给女子,女子则织绣图案鲜艳的花带送给男子。沿海平原地区的黎族,男子赠送耳环和银圈给女子,女子给男子赠送小挂包,以表钟情。女子在“玩隆闺”期间私生孩子,民间无非议。
20世纪60年代以后,黎族社会男女青年之间的交往方式多种多样,他们通过读书、外出劳动、探亲、集市、节日、婚礼等社交活动相互认识,寻找心上人,男女情投意合后便请父母出面说亲,缔结婚姻。但是,“隆闺”作为黎族婚恋习俗的附生物却保留了下来,它纯粹是黎族青年男女学习、生活的场所,已失去了往日对歌、吹奏乐器和谈情说爱的喧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黎族地区一般盛行早婚,男女在15~17岁左右便结婚。黎族民间有订婚、许婚、约婚、重婚、交换婚、转婚、合婚和“不落夫家”等婚姻形式。
“订婚”一般由父母决定,多是在子女年龄较小时进行,双方父母见面商定子女的婚姻,即所谓的“订娃娃亲”。
“许婚”多是相对于外族来说,一般是由家人或是族人决定,向族外求婚,许以很高的婚价,以获得对方同意婚配。
“约婚”是男女青年通过社交择偶并经过双方确定婚事的婚姻形式。这种婚配在黎族民间占主流。
“重婚”多是一些有家势、有财产的黎族头人采取的婚姻形式,这些人因为无子嗣需要娶妾来传宗接代,因此才有这种多次重复娶妻结婚的现象。合亩制地区的亩头,受外来文化的影响,也有一夫多妻的现象。
“转婚”是黎族社会特殊的婚姻形式,并不是在全黎族社会中存在。它有两种情况,一是“夫姐妹婚”,就是在姐姐过早病死后,未出嫁的妹妹如果愿意可以嫁给姐夫;另一个是“妻兄弟婚”,就是哥哥病死后,未成家的弟弟如果愿意可以娶嫂子。黎族婚姻习俗中,由于家庭贫困,倘若哥哥病死,弟弟又无钱娶妻,家中子女又多,需要嫂子管家时,如果嫂弟双方愿意,弟弟可以娶寡嫂。这种“转婚”要举行仪式才能获得社会上的公认,否则会受到众人谴责、耻笑。
“合婚”即是“招赘”。丈夫死了,寡妇可以继续留在夫家,把男人招进来,不要男方送婚姻聘礼,只要举行“合婚”仪式,获得社会的公认即可。
“交换婚”是对等交换的婚配方式,它并不普遍存在于黎族社会,只存在于那些社会生产力低、家庭生活困苦的黎族地区。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结亲的双方没有能力置办婚嫁聘礼,只有采取男家的姐妹嫁给女家的兄弟,女家的姐妹嫁给男家的兄弟这样一种不收婚价聘礼的交换婚配。
黎族婚礼隆重、热闹而有趣。
结婚前,男方家要做三件事:
第一,要向女家送聘礼;
第二,要筹备婚礼物品;
第三,要动员众亲属为新郎盖新房。
女家也要办两件事:
第一,要备好酒菜招待接亲队伍;
第二,组织村里妇女参加送新娘队伍。每年秋收后至春节前夕,是黎族人结婚的旺季。
接亲
婚礼当天上午,男家派出3—5名男女,前往女家接新娘。其中1名男子被选为“帕开”(phakhai,为接亲队伍的带头者,是个能说会道之人,负责婚事商议、联络等事宜),作为男方家代表,女子负责陪送新娘。接亲时,女家置办酒席款待接亲队伍,在受汉文化影响的地区,还会请来民间八音乐队吹吹打打。新娘姐妹召集亲戚朋友和村里妇女参加送新娘的队伍,人数越多新娘身份越高,少则二三十人,多则上百人。新娘出嫁前3天要洁身,请人妆饰打扮,拔脸汗毛,修眉等。
结婚时新娘身穿艳丽衣裙(多为传统民族服装),头披花巾,戴耳环,颈脖戴银项圈、玉珠圈,胸前挂银牌、银铃、珠链,腰系银链、银铃,手戴镯子、戒指,脚戴银圈。合亩制地区的新娘,还要腰挂精致的小腰篓和头戴闪光的镶嵌云母片的草笠。新娘离开父母家时,由陪娘护送,男家接亲人员带路,行走在队伍的前头,乐队吹吹打打,场面十分热闹。黎族地区流行新娘不见新郎不露面的婚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地区的新娘用雨伞遮脸,合亩制地区的新娘用草笠遮脸,并佯装哭骂娘家把她嫁到远方。如果新娘不哭不骂,众人会说她“想老公”,不孝顺父母亲。白沙黎族自治县南开地区的新娘,由4个陪娘各拉着红毡四角,新娘躲在里面。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和沿海地区的黎族新娘,则披着纱巾不露面,同去的陪郎和陪娘,要与新郎、新娘同年出生,且身材和相貌与新郎、新娘大致相似。赛方言区黎族,由新郎带领接亲队伍到女家把新娘接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个别黎族地区还有象征性的“抢婚”习俗。昌江黎族自治县王下地区的黎族,当男方接亲队伍进村时,新娘故意躲避不出,接亲的妇女找到新娘后便把她拉出村庄,新娘还佯装哭着作挣扎状。快到傍晚时,接亲队伍便要返回,女方家派出由女性为主的送新娘队伍跟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抢婚”习俗已不存在。
迎亲
送新娘队伍于傍晚到男家的村口,男方即举行迎亲仪式。“奥雅”(主持仪式的男性老人)身穿祭服,手持1把尖刀,在进村路口中央铺1片芭蕉叶,放上1个鸡蛋,面向送新娘队伍,念祈平安语(黎语意译):“天鬼地鬼凶魂鬼,不得阻路卡寨门;尖刀砍蛋见大红,刈叶脱销开寨门。鸣熗点火赶邪恶,火把照路引亲行;婚礼喜事人人乐,新郎新娘永幸福。”“奥雅”祈祷之后,用尖刀剖开鸡蛋,点燃火堆。这时站在路口两旁的男子朝天齐放粉熗,宣告送新娘队伍平安进村。新娘和送亲队伍都要从火堆上跨越,方能进入村寨。新郎父母亲在家门口迎接新娘和送亲人员,新郎的姐妹把新娘的行李搬进家里,并安置送亲人员就座。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红岛、和平等地区黎族新娘进入男家时,新郎父母亲站在家门口,男左女右地举着手,让新娘低头走进家门,意为婆家保护媳妇。
三亚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东方黎族自治县等地的黎族,新郎新娘要祭拜祖先神位,有的还要拜天地。三亚地区的新娘到男方家后,先要把槟榔分给大人们吃,然后到厨房观看兄嫂为其表演烹饪俗规,要学会点火、煮饭,懂得饮食用具放置的位置,为日后的操劳家务作准备。
合亩制地区的黎族,由不同血缘的妇女伴送新娘到男方家,到男方家后大家入室一侧面壁排列静坐,男子走开。一会儿后,新娘及伴送的妇女到屋外空地上作“舂米”动作,每组四五人或七八人不等。之后,新郎村内的妇女也来参加这个活动,以此来表示丰收和祝福新郎新娘之意。
饮福酒
婚礼酒席分宾主座位,主座前放置着高60厘米的酒罐,插着2支饮酒用的竹管,俗称“福酒”。饮福酒要举行仪式,合亩制地区杞方言、白沙黎族自治县润方言等地,由家族“奥雅”(男性老人)祭拜先祖,向先祖报上新郎和新娘的名字,祈求先祖赐新人幸福、成家立业、生儿育女。接着,新郎新娘在母亲的陪同下共饮福酒,席间众男女掀起请酒对歌的热潮。其他地区的黎族婚礼,流行新郎新娘用碗共饮福酒的习俗。赛方言区的黎族婚礼,男家请送新娘的人员吃饭时,要在每个饭碗下面放上钱,数量2~10元不等。
逗娘
逗娘是黎族婚礼中非常有趣的过程。各黎族村寨的逗娘形式有所不同。五指山地区送新娘队伍中的姑娘们,用草笠或雨伞遮着脸蛋。小伙子们不断地用烟雾熏她们的脸,让她们解下草笠,露出脸庞。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赛方言区的黎族婚礼,新娘吃饭时由新郎家成员把米饭一点一点盛人碗里,并要求新娘和陪娘每口只吃1粒饭,众人围观,让新娘和陪娘不敢大口吞吃,饿着肚子度过婚礼之夜。乐东黎族自治县哈方言的婚礼,新郎和新娘共饮1碗福酒时,要一饮而尽,不许吐出。如果碗中有1滴酒落下,就得重饮1碗酒。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杞方言群众举行婚礼时,在洞房里点1盏油灯,对着灯光放置2张椅子,意思是坐在前位者的身影遮着后位者,后者日后就会受欺负。因此,进洞房时,新娘害怕婚后受丈夫欺负,往往拼命抢坐前面的椅子。东方黎族自治县美孚方言区的黎族婚礼,女家由1位妇女为新娘挑着象征行李的“阁堆”(装有2条筒裙的网袋)到男家门口。男家的汉子把“阁堆”抢走,并将1盆猪肉从妇女的头上倒下来,说是应得的报酬。此刻,动作敏捷者就提起衣角接住猪肉,动作迟钝的就被肉汤淋遍全身,逗得众人哄笑。合亩制地区举行婚礼时,送新娘的妇女把新郎家蒸熟的糯米干饭放在木臼里舂成糯米饭团,以备带回去分给没有参加婚礼的大人小孩。参加逗娘的小伙子们总是千万百计地去抢糯米饭团,妇女们则保护这些糯米饭团不被抢走。小伙子抢饭团时,如果不留神,往往会被姑娘用木杵击打头和手。如果被逮住,姑娘们会用糯米饭团粘满小伙子的头发,3天都洗涮不净。
白沙黎族自治县润方言的婚礼,不是“逗娘”而是“逗郎”。送新娘队伍到达男家时,先由新娘和能说会辩的陪娘检查席上的饭菜,如果有夹生米饭或是菜里没有猪肉,则认为男家降低了新娘的身份,陪娘就会出言责难,甚至把席上饭菜倒在地上。此时,男家只好忍气吞声地重新做饭菜。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黎族婚礼中的这些逗娘习俗已逐渐消失。
对歌
对歌是黎族婚礼中最热闹的程序,也是婚礼的高潮部分。送新娘的女家代表到新郎家后,新郎家于晚上举行结婚酒宴。席上送新娘的妇女与新郎家的男子对坐对歌,送新娘的姑娘们则与新郎家的小伙子们对坐对歌。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对歌时唱的多是黎族民间歌谣。20世纪80年代后,流行歌曲进入黎族社会,年轻人对歌时多以流行歌曲为主,中老年人仍然用民歌对唱。黎族婚礼中的对歌贯穿婚事的全过程,时间可达2天左右。婚礼酒席上,老人以对歌来叙感情,中年人以对歌来增强感情,青年人以对歌来表达感情,新郎新娘以对歌来表忠情。
送亲
婚礼进入尾声时,前来参加婚礼的亲戚朋友以及新娘家的送新娘队伍都要回去了,此时就是送亲的阶段。送亲有两种形式,哈、杞、润、赛方言的婚礼一般在晚上举行,次日送新娘队伍回去。选择晚上举行婚礼的意思是太阳下山了,鸟归巢人归家,姑娘出嫁也要回夫家。美孚方言的婚礼在白天举行,当天傍晚送新娘队伍回去。美孚方言的黎族人认为在白天举行婚礼,新娘不会认错丈夫的家门。五指山地区的杞方言黎族,送新娘队伍离开男家时,男家的人都要手拿着酒和菜,到村口去等新娘家的人,给她们敬酒吃肉才放她们出村,有的还派专人带着黑木炭给每一个新娘村的人涂抹,让她们平安到家。美孚方言区的送新娘队伍离开男家时,妇女带回的礼物是1对盛满酒的罐,1排猪肉或牛肉,1担糯米团,以及槟榔和烟草等物品。送亲时,宾主互相敬酒和唱歌告别。
收席
婚礼结束后,男家另设收席宴,俗称“婚礼尾酒”,以答谢在婚礼期间送钱送物和帮忙的亲友。在收席宴上,新婚夫妇要聆听亲友们的教诲,如要求新婚夫妇勤俭持家,恩爱偕老等。男家亲友多者,婚礼后数天仍有人登门拜贺,因此,收席宴有的长达3天3夜。
回门
婚礼结束后,新娘在婆家居住一段时间,便回娘家去,向父母通报在男家的生活情况,以及丈夫对妻子的好坏。新媳妇回娘家,所带礼物是1小罐糯米酒、1小箩糯米团和槟榔、烟草等物。在娘家居住数日,等候丈夫接回去。如果新婚夫妇感情不好,新娘可以抗婚。五指山地区黎族新娘回门的时间是婚后第4天。新娘带的礼物是1小罐糯米酒、1腰篓米,随行的是新郎家的一两名女性亲属(一般是新郎的妹妹等)。
请妻
结婚后,新娘第一次回娘家时,新郎必须到女方家把新娘请回家。请妻时,新郎到岳父母家要讲究人情礼貌,行为要符合礼仪,要懂得女家大小各人的尊称,还要能饮酒唱歌。在宴席上,新郎往往被女方村里姑娘们缠住斗酒斗歌。请妻时,新郎表现得好,女家就很高兴,说是女儿找到了“新帕曼”(deɡphama: n,意为“好丈夫”),新娘当天就随同新郎回去,有些怕羞者次日才回。此后,妻子回夫家就不必再去请回了。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时,如果丈夫去请妻而妻子不愿回夫家,说明双方感情不好,有可能要闹离婚。这是经常有的事。
黎族人在举行婚礼仪式时也用种种方式求得平安吉祥,他们的做法很独特。在结婚的那天,男方派几个亲属或好友带一些酒肉槟榔等到女家接新娘。在男方到女家之后,要马上把槟榔破开分给众人吃。当天下午女家请来几位妇女和几位男子作新娘的伴行。因为黎族结婚没有坐轿子的习俗,新娘便跟着迎亲的人步行到男家。在路上如果碰上山猪、蛇或死鸟等,新娘得立即转回娘家告诉父母。父母就要立即请来巫师,让他杀鸡驱邪。否则认为会给男家带去不吉利。驱邪后大家再次上路。当新娘到达男家门前时,新郎和他的父母及其亲属站在门口相迎。男家事先请来的巫师拿着一把剪刀跟在新娘后面,一边口念咒语,一边舞弄手中的剪刀,同时乱撒饭粒,送嫁的人也跟着拿些饭粒撒在地上。最后巫师用剪刀打破一个生鸡蛋认为这样鬼就不会缠绕新娘,使日后一家得到平安。
但也有的地方不请巫师,而是请一位上了年纪的老人。他一手拿着钩刀和盛着生米的鸡蛋壳,一手拿着新郎的一件衣服念念有词,最后用钩刀柄把蛋壳捣碎。这样做的意思是请一切鬼怪妖魔之类吃饱以后不要来了,祝福新郎新娘平安,子孙繁衍。这时,男家门口还要点起一小堆柴火,新娘进屋时从当中跨过用以驱邪。
还有的地方是当新娘快要到达男方的村口时才换上新衣,伴随新娘的妇女用被单或者是布把新娘的头盖上,由伴娘领着做各种驱鬼仪式。这些仪式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驱除鬼邪,摆脱鬼邪的纠缠,保护新婚夫妇日后生活平安。
吃物订亲
黎族青年男女恋爱自由,可结婚却不那么自由。男女之间婚姻的结缔,大都要经过父母的同意。如果男家看中了某女子,就得请媒人带酒、茶和槟榔前去说亲。说亲一般要经过四次。第一二次,主要说明来意,而女方父母也不表态。不过,女方的父母可以接受媒人带来的东西,但姑娘则不可以吃。因为父母尚未表示同意。到了第三次上门,女方父母同意了这门亲事,俗称"吃物订亲"。吃物,主要是吃男方送来的槟榔。相传,嚼槟榔在北宋时代就已成为黎族人民的一种嗜好。求亲时,以嚼槟榔作定情,已相沿成俗。这样,待第四次媒人再上门时,不光带食品、槟榔,而且要带钱、服饰等物。同时,和女方父母商议礼聘和吉期。谈妥之后,媒人再回去告诉男家。这样,订婚手续便告完成。
订婚有很多禁忌,如果女方家死了人或死人的周年忌日,男家不能去说亲。订婚的那天,双方父母不能梳头,否则,认为子女会染病。
订婚以后,一般在三四年之后结婚,也有五六年之后结婚的。婚期也有禁忌,如忌在单月举行婚礼等。不过,解放以后,这种状况已有了很大的改变。
舂米声中庆婚礼
黎族婚礼,宴席设置排列成一字形。然后,按照习俗:男女两家的亲朋艰好友分坐两旁,中间一对"正座"是新郎新娘的席位、母亲和伴娘、伴郎分别坐在"陪座"上。新良好和伴娘们入席后,先是面壁而坐,待至"咕喔咕喔"的舂米声起,才转过身来,开始饮宴。
舂米队伍是由男女两家的妇女六至八人组成的。各人手持木杵,轮番舂击木臼。舂一下,又大臼沿上碰一下,发出"咕喔咕喔"的响声,节奏明快,声调和谐,象征双方的新生活开始。
逗婚
黎族人的婚礼,独具一格,十分风趣,而以"逗婚"为高潮。
新婚过门的翌日,一早就得起床,为娘家做第一餐饭,以示勤快;还借这机会显示显示一下自己的才华。在新娘进入厨房时,伴娘们拿着小木棍跟着"保护",以防小伙子们把锅底黑涂到新娘脸上,当小伙子们要来抹黑时,伴们便使用小木棍,冷不及防的给敢于来犯者以迎头痛击。有的小伙子,可真的被打得鼻青脸肿,也有些姑娘被抹成花脸。之后,双方便兴高采烈地谈论起自己的"战绩"来。经过这场"混战"之后,新娘方开始做第一餐饭。吃完饭,开始送亲。实际上,这种"逗婚娘"的活动,其意义还在于为未婚青年举办村际联谊会。这是青年男女寻求爱情、幸福的一个良好机会。
丧葬
黎族一般实行土葬,葬俗因地区、方言不同而存在差异。
在五指山腹地,人死后,则鸣熗报丧,男人用独木棺葬于本村氏族公共墓地,外村嫁来的女子,则需抬回其娘家由娘家料理丧事,并葬在娘家的墓地 。
黎族丧葬仪式
1、墓式。 黎族墓葬的传统样式,共分三种,即长形矮坟、圆形大坟和拔地而起的高尖坟。通什杞人、南开润人和美孚人,埋葬有固定的墓地山,坟多长形矮坟,坟前不立墓碑,没有‘扫墓’习惯;乐东、冒东、东方等县的部子孝人,多是圆形大坟,其他地区的人、杞人和赛人,没有固定的墓山,多是高出地面的尖坟。后两种坟,立墓碑,清明节有拔草扫墓的习惯。七差地区的人孝,有叠坟习惯,即一家共一个坟,把棺材叠起来。东方大田地区,夫妻合棺埋葬。所谓“生也同生死同死,死去阴间合墓埋”。
2.灵魂馆。 是黎族为棺葬风俗。合亩制地区不准为老年人备棺,而其他地区则均有为老年人生前准备棺村的俗规。崔县的孝人,有一种“灵魂棺”的风俗,即对先前死亡的人未曾举行“做佛”仪式,则在后死者的棺木右边放一副空棺,作为前死者的“灵魂棺”,表示对前死者补办“做怫”仪式。
3.饮孝洒。 是黎族守孝的传统习俗。黎族在服丧期间禁忌吃米饭,包括前来送葬的亲属村邻,在葬埋完毕都得先到治丧的主人家饮孝洒,然后才许回各自家中吃米饭。若是父母去世,其子女许守“酒孝”十二天,若兄弟去世,守“酒孝”期为七天,儿子死去,“酒孝”期为五天;村邻死人,“酒孝”期三天。守‘酒孝”期间,每日三餐都要饮酒,每次进餐,众人聚集在孝席间唱悼歌,然后才饮酒吃菜。
4、葬凶鬼。 黎族的丧葬习俗。黎族人对于溺水、火烧、雷击、熗杀、兽害、上吊、难产以及掉树跌死等非正常死亡者,则视为‘凶鬼”。埋葬时,对死在屋内的,抬到非正常死亡者的墓地埋葬;若死在郊野,就地埋葬,不准把尸体再抬回村寨。合亩制地区,要穿红衣丧服来埋葬非正常死亡者,美孚人则把尸体俯埋,并用木棍从背部订进地里,意思是不让“凶鬼”出来害人。
5、太阳落山。 也是黎族的一种丧葬习俗。黎族合亩制地区把人死看作“太阳落山”。当病者在弥留之际,亲属们要继续喂饭、喂水,并呼唤其“返回人间”,表示有亲人孝敬。死后,以鸣熗传报丧事,亲友即前来商量丧葬仪式,寨中众人挑酒抬猪齐来相助。给亡人洗脸、洗脚、梳发,按男女区别结发和穿戴。衣服全新,但必须反穿,禁忌给死者穿红衣。若死者是女的,要给脸抹灶底灰,意思是“生前勤劳,去了阴间会受祖宗欢迎”。有钱的人家,还要给死者嘴上放一块光洋,说是“去了阴间好问路”。把遗体放在屋中央,下铺草席,上盖红毡或者盖上绣有龙须的“龙被”。死者是男的,就把头朝船形屋的前门,若是女的则将头朝后门。灵前祭品是一碗酒、两把稻谷和牛的下颚骨(如果是杀猪的就放猪的下颚骨)。另外在头前和脚前摆设祭灵席,置放酒肉其亲属接辈份称谓列坐遗体两旁,边呼、边哭、边唱悼歌,直至通宵,众亲邻边饮酒边追述死者功德。黎人认为“人死象太阳落山”。故其入殓仪式放在午后。入殓时将遗体用被子和露兜叶席包裹起来,放置在尸架上,再覆盖一张红毡或一床“龙被".尸架是竹制的,有五支小竹做的抬架和竹竿抬扛,以藤条绑固.由死者的两位亲人抬扛,众人扶送。去基山的路上,由精通宗谱的“奥稚”引路。“奥雅”身穿蓝色长袍,头插银簪,颈据银项圈,肩扛葬品。尸架后面是唱着哀歌的送葬队伍。到达墓山后.“奥稚”先挖三锄定好坟地地点,众人跟着挖坟穴。以太阳升落方向和流水尾决定坟穴头尾。坟穴深约五尺,长方形。先将棺木入穴,再将尸体入棺。盖棺之前,要揭开毡子,让亲属俯视死者颜面,以示告别。“奥椎”站立坟前,呼唤死者名字和宗族前辈死人的名谱,意思是“要他们将死者领回去”然后,用一束树叶打扫坟穴,意思是“把活人的灵魂扫出去,让死者安息”。“奥雅”先盖土,众入随着把土填入坟穴,土填到高出地面一尺高,然后置尸架于墓上。墓旁放稻谷两把,陶罐、陶锅、陶碗各一个,还有牛的下颔骨等祭品。意思是送给死者家具和牛等到阴间使用。将埋葬时用过的锄头、铲子等带回家,要等服孝期满,拿到河里洗净后,才可使用。。葬后,死者家里设宴席,请众人来家喝孝酒,唱悼歌,表示对死者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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