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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记者 徐佳
维康药业(16.380, 0.07, 0.43%)(300878.SZ)再因业绩预告披露问题收罚单。
5月27日晚间,维康药业披露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维康药业及公司四大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近一年以来,维康药业因信披问题已三次收到警示函。去年7月,维康药业就曾因2022年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的问题收到警示函。此次被罚之前,今年4月,维康药业再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等问题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
资料显示,2020年8月,维康药业在创业板上市。上市次年,维康药业业绩开始走下坡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下同)连续三年下滑。2023年,维康药业实现营业收入5.2亿元,同比减少2.41%;净利润亏损803.86万元,为公司上市后首次出现亏损。
此外,维康药业还曾自查发现,2020年第四季度至2023年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通过工程供应商以公司支付工程设备款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42亿元。基于多项问题,维康药业2023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日前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目前尚未作出回复。
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收警示函
5月27日晚间,维康药业披露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维康药业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亏损803.86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
浙江证监局认为,维康药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刘忠良、总经理孔晓霞、财务总监王静(金麒麟分析师)、董事会秘书朱婷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维康药业及上述四名高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这已经是维康药业连续两年因业绩预告披露问题收罚单。
去年7月,维康药业就收到浙江证监局开出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维康药业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净利润区间为8030万元至1002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6800万元至8700万元。2023年4月17日,维康药业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净利润区间为4300万元至53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1800万元至2800万元。
浙江证监局认为,维康药业对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及上述四名高管同样被出具警示函。
此外,维康药业还被查出其他信披问题被采取监管措施,近一年内三收罚单。
就在此次被罚前不久,今年4月,维康药业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维康药业存在三大方面问题。
具体为,2018年至2023年9月,维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不仅如此,浙江证监局还指出维康药业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足;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的确认时点早于客户签收时间,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2021年公司中药材贸易业务未按照业务实质进行会计处理。上述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此外,2017年至2023年9月,维康药业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有关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基于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维康药业、公司董事长刘忠良、时任总经理卢卫芳、总经理孔晓霞、董事会秘书朱婷、财务总监王静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市后净利三连降去年亏803万
多次因信披问题被罚,维康药业内控问题被摆上台面。事实上,上市之后,维康药业的业绩也出现了较大变动。
资料显示,维康药业的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银黄滴丸、益母草软胶囊等。除医药工业外,公司还经营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2020年8月,维康药业在创业板上市。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上市首年,维康药业的业绩就在走下坡路。2020年至2022年,维康药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23亿元、6.33亿元、5.31亿元,同比增长-2.97%、1.64%、-16.06%;净利润1.36亿元、9649.54万元、4444.43万元,同比增长7.78%、-28.95%、-53.94%;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09亿元、8487.35万元、1920.57万元,同比增长0.36%、-22.4%、-77.37%。
2023年,维康药业更是出现上市后首次亏损。当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亿元,同比减少2.41%;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分别为-803.86万元、-2521.75万元,同比减少116.47%、231.3%。
需要注意的是,维康药业2023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因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年审会计师无法就资金占用金额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此前,维康药业还披露,公司自查发现,2020年第四季度至2023年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通过工程供应商以公司支付工程设备款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42亿元,其中0.56亿元用于归还其个人借款,剩余资金由其直接占用。刘忠良已于2023年12月、2024年3月归还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合计1.57亿元。
同花顺(116.960, 0.59, 0.51%)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末,刘忠良直接持有维康药业8816.04万股,持股比例60.89%,质押率为40.83%。
5月23日,深交所对维康药业发出年报问询函,对公司净利润自上市次年起连续下滑的原因、未按规定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的原因、实控人资金占用情况以及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后的整改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详细问询。截至目前,维康药业尚未对该问询函作出回复。
值得一提的是,同样在5月27日晚间,维康药业还披露了一份资产出售计划,公司全资子公司维康商业拟将持有的维康零售、浙江维康大药房100%股权出售给浙江康佰家大药房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
维康药业称,通过本次股权出售,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聚焦医药制造业,继续推进现代中药及西药的协同发展。
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24-05-29/doc-inawvyph12981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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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记者 徐佳
维康药业(16.380, 0.07, 0.43%)(300878.SZ)再因业绩预告披露问题收罚单。
5月27日晚间,维康药业披露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维康药业及公司四大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近一年以来,维康药业因信披问题已三次收到警示函。去年7月,维康药业就曾因2022年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的问题收到警示函。此次被罚之前,今年4月,维康药业再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等问题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
资料显示,2020年8月,维康药业在创业板上市。上市次年,维康药业业绩开始走下坡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下同)连续三年下滑。2023年,维康药业实现营业收入5.2亿元,同比减少2.41%;净利润亏损803.86万元,为公司上市后首次出现亏损。
此外,维康药业还曾自查发现,2020年第四季度至2023年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通过工程供应商以公司支付工程设备款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42亿元。基于多项问题,维康药业2023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日前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目前尚未作出回复。
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收警示函
5月27日晚间,维康药业披露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维康药业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亏损803.86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
浙江证监局认为,维康药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刘忠良、总经理孔晓霞、财务总监王静(金麒麟分析师)、董事会秘书朱婷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维康药业及上述四名高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这已经是维康药业连续两年因业绩预告披露问题收罚单。
去年7月,维康药业就收到浙江证监局开出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维康药业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净利润区间为8030万元至1002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6800万元至8700万元。2023年4月17日,维康药业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净利润区间为4300万元至53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1800万元至2800万元。
浙江证监局认为,维康药业对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及上述四名高管同样被出具警示函。
此外,维康药业还被查出其他信披问题被采取监管措施,近一年内三收罚单。
就在此次被罚前不久,今年4月,维康药业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维康药业存在三大方面问题。
具体为,2018年至2023年9月,维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不仅如此,浙江证监局还指出维康药业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足;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的确认时点早于客户签收时间,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2021年公司中药材贸易业务未按照业务实质进行会计处理。上述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此外,2017年至2023年9月,维康药业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有关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基于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维康药业、公司董事长刘忠良、时任总经理卢卫芳、总经理孔晓霞、董事会秘书朱婷、财务总监王静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市后净利三连降去年亏803万
多次因信披问题被罚,维康药业内控问题被摆上台面。事实上,上市之后,维康药业的业绩也出现了较大变动。
资料显示,维康药业的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银黄滴丸、益母草软胶囊等。除医药工业外,公司还经营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2020年8月,维康药业在创业板上市。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上市首年,维康药业的业绩就在走下坡路。2020年至2022年,维康药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23亿元、6.33亿元、5.31亿元,同比增长-2.97%、1.64%、-16.06%;净利润1.36亿元、9649.54万元、4444.43万元,同比增长7.78%、-28.95%、-53.94%;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09亿元、8487.35万元、1920.57万元,同比增长0.36%、-22.4%、-77.37%。
2023年,维康药业更是出现上市后首次亏损。当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亿元,同比减少2.41%;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分别为-803.86万元、-2521.75万元,同比减少116.47%、231.3%。
需要注意的是,维康药业2023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因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年审会计师无法就资金占用金额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此前,维康药业还披露,公司自查发现,2020年第四季度至2023年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通过工程供应商以公司支付工程设备款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42亿元,其中0.56亿元用于归还其个人借款,剩余资金由其直接占用。刘忠良已于2023年12月、2024年3月归还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合计1.57亿元。
同花顺(116.960, 0.59, 0.51%)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末,刘忠良直接持有维康药业8816.04万股,持股比例60.89%,质押率为40.83%。
5月23日,深交所对维康药业发出年报问询函,对公司净利润自上市次年起连续下滑的原因、未按规定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的原因、实控人资金占用情况以及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后的整改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详细问询。截至目前,维康药业尚未对该问询函作出回复。
值得一提的是,同样在5月27日晚间,维康药业还披露了一份资产出售计划,公司全资子公司维康商业拟将持有的维康零售、浙江维康大药房100%股权出售给浙江康佰家大药房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
维康药业称,通过本次股权出售,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聚焦医药制造业,继续推进现代中药及西药的协同发展。
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24-05-29/doc-inawvyph12981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