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微短剧与网络文学的双向奔赴成为行业热点:后者成为前者的重要改编源头,前者大大拓展了后者的市场空间。近日,中国作家协会网络文学中心发布的《2023中国网络文学蓝皮书》印证了这一趋势:2023年上线微短剧超1400部,备案近3000部,年度市场规模达370多亿元,而网络文学授权改编的微短剧作品备案超过800部,同比增长超过46%。
“网络文学创作是上游内容生产,微短剧改编是产业链的延伸,共同构成了网络文化的良好生态。”中南大学网络文学研究院院长欧阳友权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同时指出,在融合发展中,对抄袭以及仿冒作品名称等“搭便车”行为应加以重视,并应多措并举加大监管,为新生态的培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一场双赢的互动
微短剧是如今大众网上娱乐最活跃的市场之一,受众以年轻人为主,出现海量作品,《招惹》《逃出大英博物馆》《盲心千金》《临平,向幸福出发!》《反诈精英》《锁爱三生》等备受观众追捧。其中,《招惹》《锁爱三生》等改编自网络小说的作品,分账突破千万元。
“网络小说改编微短剧,将文字作品以另一种形式呈现,是一种创意延伸和发展的方式,有其独特的魅力和优势。”网络文学作家黄卫(笔名柳下挥)告诉本报记者,网络小说已成为微短剧改编最大的题材库之一,首先,微短剧的形式更符合当下人们碎片化观影的习惯,能够更快速地吸引观众的注意力。其次,通过视频、音频等多媒体手段,可以更加生动地展现原著中的情节和人物,提升观众的沉浸感和参与度。另外,改编为微短剧也为原著的传播提供了新的渠道,可以吸引更广泛的受众,促进原著的销售和影响力的扩大。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网络文学作家邱晓华(笔名烟雨江南)也看好这一发展趋势,他认为,微短剧能满足观众快节奏的现代生活,呈现爆发式的增长,因此对优质内容的需求非常大。网络小说与微短剧两者之间其实是一种共生关系,前者为后者提供了优质的改编内容,后者扩大了前者IP的传播,提升影响力,是一种双赢的互动。
顺应市场需求,近年来,网络文学网站纷纷进行布局。如去年年底,阅文集团发布“短剧星河孵化计划”,包括“百部IP培育计划”“亿元创作基金”等,推动网络文学与微短剧间的互动。“网络小说改编为微短剧是网络文学传播和市场分发的需要,也为壮大网络文学产业和繁荣泛娱乐文化作出了积极贡献。”欧阳友权表示。
遭遇版权难题
网络文学与微短剧双向奔赴的同时,“融梗”“搭便车”等问题也开始显现,引发业界关注。
虽然目前还没有自己的作品被改编为微短剧,但黄卫一直在关注微短剧这一行业,这几年对微短剧“搭便车”的情况有所耳闻,特别是套用知名网络小说作品名称的情况。“一部知名网络小说积累的知名度和用户美誉度可以向下游微短剧延伸开发,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但‘搭便车’的行为把原本属于作者的这部分利益侵占了。此外,微短剧的抄袭、‘融梗’等现象也值得重视。我研究了一些微短剧,发现这个行业与网络文学情况比较接近,各个类型的作品大同小异,有的剧为了追逐热点,甚至将他人的小说作品直接照搬过去。”他说。
邱晓华就遇到过网络小说作品被微短剧“搭便车“的情况。他告诉本报记者,《永夜君王》是其2014年开始创作的一部网络小说,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曾被改编为电视剧,但近期却发现多个平台推出在线付费观看的同名微短剧。这部剧同为玄幻剧,故事情节开始的地点、男主角封号、人物背景等多处与小说高度相似、表达一致,这一使用原著作品的形式足以造成混淆。对此,他表示将积极采取行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他同时还表示,“融梗”是微短剧改编中更多发的侵权行为,即在作品人物设定、故事情节等方面窃取他人智力成果的“高级抄袭”,这种情况亟待治理。
“‘搭便车’本质上是借助原著作品整体已经形成的市场号召力和吸引力提高新作的声誉,可以轻易吸引到大量熟知原作的读者,以获取经济利益,客观上增强了自己的竞争优势,同时挤占了原著开发新作品的市场空间。这种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应予以坚决制止。”欧阳友权表示。他同时表示,微短剧内容过度娱乐化、畸形审美、炫富拜金等问题也亟待治理。相关部门在这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特别是关于微短剧备案最新工作提示,要求未经审核且备案的微短剧不得上网传播,标志着微短剧正式进入了“强监管”的新阶段。
共建良好生态
面对微短剧这一网络文学版权开发新市场,业界充满期待,正在积极探索如何融合发展,共建新生态。
“作为一名作家,我希望微短剧能够健康良性发展,多出精品。”黄卫建议,首先,改编网络小说为微短剧,应获得原著作者的合法授权,建立合作关系;其次,在改编中,应该尽量保持原著的风格和核心内容,不改变原著的基本情节和人物性格;再次,挖掘微短剧的独特魅力,通过视频、音频等多媒体手段更加生动地展现原著中的情节和人物;最后,为了保护原著作者和改编方的合法权益,需要加强对网络小说改编微短剧的监管,及时处理侵权行为,维护文学艺术创作的正常秩序。
良好的生态有待各方共建。对于网络小说与微短剧转化过程中出现各种“搭便车”“融梗”等情况,邱晓华呼吁,以上行为只会损害整个行业利益,改编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内容为王,同时还需瞄准海内外市场,做好文化输出。欧阳友权则建议,首先,应对节目规划、创作、生产、审核等各环节加强指导和把关,在微短剧的管理中亮明“红灯”、划出“红线”,严禁危害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和明显涉嫌侵权的节目创作和播出。其次,应精选优质网络小说,积极扶持具有较高思想性、创新性、艺术性、文化性的微短剧,促进微短剧市场整体向精品化发展。再次,在作品题材选择上,注意从网络文学作品中发掘现实题材和优秀传统文化题材的作品,如非遗、国风、乡村振兴等。他同时表示,当下的微短剧市场处于培育阶段,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还需要加大扶持和引导力度,为微短剧生产、传播、消费提供良好的政策和舆论环境,培育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本报记者 窦新颖)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原标题:微短剧需过版权关)
(编辑:晏如 责任编辑:吕可珂 审校:冯飞)
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4-05-31/doc-inaxakrn0899800.shtml
“网络文学创作是上游内容生产,微短剧改编是产业链的延伸,共同构成了网络文化的良好生态。”中南大学网络文学研究院院长欧阳友权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同时指出,在融合发展中,对抄袭以及仿冒作品名称等“搭便车”行为应加以重视,并应多措并举加大监管,为新生态的培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一场双赢的互动
微短剧是如今大众网上娱乐最活跃的市场之一,受众以年轻人为主,出现海量作品,《招惹》《逃出大英博物馆》《盲心千金》《临平,向幸福出发!》《反诈精英》《锁爱三生》等备受观众追捧。其中,《招惹》《锁爱三生》等改编自网络小说的作品,分账突破千万元。
“网络小说改编微短剧,将文字作品以另一种形式呈现,是一种创意延伸和发展的方式,有其独特的魅力和优势。”网络文学作家黄卫(笔名柳下挥)告诉本报记者,网络小说已成为微短剧改编最大的题材库之一,首先,微短剧的形式更符合当下人们碎片化观影的习惯,能够更快速地吸引观众的注意力。其次,通过视频、音频等多媒体手段,可以更加生动地展现原著中的情节和人物,提升观众的沉浸感和参与度。另外,改编为微短剧也为原著的传播提供了新的渠道,可以吸引更广泛的受众,促进原著的销售和影响力的扩大。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网络文学作家邱晓华(笔名烟雨江南)也看好这一发展趋势,他认为,微短剧能满足观众快节奏的现代生活,呈现爆发式的增长,因此对优质内容的需求非常大。网络小说与微短剧两者之间其实是一种共生关系,前者为后者提供了优质的改编内容,后者扩大了前者IP的传播,提升影响力,是一种双赢的互动。
顺应市场需求,近年来,网络文学网站纷纷进行布局。如去年年底,阅文集团发布“短剧星河孵化计划”,包括“百部IP培育计划”“亿元创作基金”等,推动网络文学与微短剧间的互动。“网络小说改编为微短剧是网络文学传播和市场分发的需要,也为壮大网络文学产业和繁荣泛娱乐文化作出了积极贡献。”欧阳友权表示。
遭遇版权难题
网络文学与微短剧双向奔赴的同时,“融梗”“搭便车”等问题也开始显现,引发业界关注。
虽然目前还没有自己的作品被改编为微短剧,但黄卫一直在关注微短剧这一行业,这几年对微短剧“搭便车”的情况有所耳闻,特别是套用知名网络小说作品名称的情况。“一部知名网络小说积累的知名度和用户美誉度可以向下游微短剧延伸开发,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但‘搭便车’的行为把原本属于作者的这部分利益侵占了。此外,微短剧的抄袭、‘融梗’等现象也值得重视。我研究了一些微短剧,发现这个行业与网络文学情况比较接近,各个类型的作品大同小异,有的剧为了追逐热点,甚至将他人的小说作品直接照搬过去。”他说。
邱晓华就遇到过网络小说作品被微短剧“搭便车“的情况。他告诉本报记者,《永夜君王》是其2014年开始创作的一部网络小说,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曾被改编为电视剧,但近期却发现多个平台推出在线付费观看的同名微短剧。这部剧同为玄幻剧,故事情节开始的地点、男主角封号、人物背景等多处与小说高度相似、表达一致,这一使用原著作品的形式足以造成混淆。对此,他表示将积极采取行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他同时还表示,“融梗”是微短剧改编中更多发的侵权行为,即在作品人物设定、故事情节等方面窃取他人智力成果的“高级抄袭”,这种情况亟待治理。
“‘搭便车’本质上是借助原著作品整体已经形成的市场号召力和吸引力提高新作的声誉,可以轻易吸引到大量熟知原作的读者,以获取经济利益,客观上增强了自己的竞争优势,同时挤占了原著开发新作品的市场空间。这种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应予以坚决制止。”欧阳友权表示。他同时表示,微短剧内容过度娱乐化、畸形审美、炫富拜金等问题也亟待治理。相关部门在这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特别是关于微短剧备案最新工作提示,要求未经审核且备案的微短剧不得上网传播,标志着微短剧正式进入了“强监管”的新阶段。
共建良好生态
面对微短剧这一网络文学版权开发新市场,业界充满期待,正在积极探索如何融合发展,共建新生态。
“作为一名作家,我希望微短剧能够健康良性发展,多出精品。”黄卫建议,首先,改编网络小说为微短剧,应获得原著作者的合法授权,建立合作关系;其次,在改编中,应该尽量保持原著的风格和核心内容,不改变原著的基本情节和人物性格;再次,挖掘微短剧的独特魅力,通过视频、音频等多媒体手段更加生动地展现原著中的情节和人物;最后,为了保护原著作者和改编方的合法权益,需要加强对网络小说改编微短剧的监管,及时处理侵权行为,维护文学艺术创作的正常秩序。
良好的生态有待各方共建。对于网络小说与微短剧转化过程中出现各种“搭便车”“融梗”等情况,邱晓华呼吁,以上行为只会损害整个行业利益,改编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内容为王,同时还需瞄准海内外市场,做好文化输出。欧阳友权则建议,首先,应对节目规划、创作、生产、审核等各环节加强指导和把关,在微短剧的管理中亮明“红灯”、划出“红线”,严禁危害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和明显涉嫌侵权的节目创作和播出。其次,应精选优质网络小说,积极扶持具有较高思想性、创新性、艺术性、文化性的微短剧,促进微短剧市场整体向精品化发展。再次,在作品题材选择上,注意从网络文学作品中发掘现实题材和优秀传统文化题材的作品,如非遗、国风、乡村振兴等。他同时表示,当下的微短剧市场处于培育阶段,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还需要加大扶持和引导力度,为微短剧生产、传播、消费提供良好的政策和舆论环境,培育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本报记者 窦新颖)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原标题:微短剧需过版权关)
(编辑:晏如 责任编辑:吕可珂 审校: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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