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法式》大木作各卷文本及图样皆有“缝”的记述与标记,对其进行归纳与分析,发现“缝”具有重要的构造设计内涵。本文首先整理学界已有相关注释与专述,归纳出关于“缝”的多类观点。文章通过对《营造法式》文本记述内容的考释,揭示出大木作“缝”的两类基本内涵,着重关注“缝”对空间形态与空间尺度的构造控制作用,及其构造设计性质。同时以故宫本《营造法式》图样为基础,综合比对各版本图样,把握其中“缝”的绘制特点,进而对其图名与图示内涵详细解读,挖掘“缝”在传统木构营造逻辑中的构造设计图示内涵,并阐释其构造设计中不同层次的控制性意义。
《法式》大木作制度图样的研究历来受到学者的重视,自1919年朱启钤发现晚清丁丙“八千卷楼”藏钞本并重刊后(重刊版本称“丁本”),《法式》版本校勘研究与文本、图样解读工作就逐步展开。现存《法式》的传世版本较多,其中学界公认故宫本《法式》传抄次数较少、行款格式保留原版特征、图文精美,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刘敦祯评价其“图绘精美,标注详明,宋刊面目,跃然如见,直可与伦敦《永乐大典》残本媲美,远非四库本、丁本所可企及也”,傅熹年认为“源于述古堂旧藏本的故宫本应是现存复原宋绍定刊本全貌的最重要传本,文字、图样也比它本优胜”。因此,本文关于图样内容的研究均以故宫本图样为主,辅以其他版本图样比对,进而总结《法式》图样中有关“缝”的绘制特点。
学界关于《法式》大木作制度的图样识读与重绘,多围绕基于地盘图与侧样图的基础尺寸或份值问题、图示表达的古今特性问题、构造逻辑的图示思维问题(本文对图样“缝”的研究属于此类)等。梁思成《营造法式注释卷上》运用西方建筑图学理论及表达方式,重新绘制原书大木作制度的图样并考释了相关问题。陈明达进一步对《法式》大木作制度与图样展开了更深入的研究,以六等材为基准,将原书大木作制度中的尺寸折算为份值,进而推算出间广、椽架平长、柱高等房屋基本尺寸的份值,并以此为基础重新绘制了铺作、地盘与侧样的图样。潘谷西以假定的份值与尺寸重新绘制了草架侧样图1幅、间缝内用梁柱图18幅。陈彤对故宫本《法式》大木作图样展开了系列研究,包括地盘图、侧样图、斗栱等,详细分析了该版本图样绘制特点,结合材份模数的分析重新绘制了相应的图样,并充分保留故宫本图样的诸多特点,其中对原图有关“缝”线的绘制特点给予了极大关注,具体表现为:一、斗栱构件上的“墨线”均被保留;斗栱正面每一构件上绘两种辅助线,一为几何定位控制线,另一为份值度量线;重视斗栱侧样、正面中的基本辅助线。二、地盘分槽图设定与“缝”有关的图例(详见下文),是高度提炼后的平面示意图。三、侧样图着重强调中线。此外,朱永春在文章中针对大木作制度图样下的各图内容进行详细阐释,并对图名涉及概念展开了具体的探讨。
本文则主要关注《法式》大木作图样中能够体现“缝”的相关图样,对其图名与图示内涵详细解读。相关研究图样有以下六类,分别是:殿阁地盘分槽图、草架侧样图、间缝内用梁柱图、槫缝襻间图、各铺作侧样以及大木作各构件图样。对比各版本(故宫本、四库本、丁本)《法式》大木作制度图样,发现殿阁地盘分槽图除丁本缺少铺作分位线,柱间复线数量不同,以及“殿阁地盘殿身七间副阶周匝各两椽身内金箱斗底槽”中缺少部分角栿线外,其余标注内容皆相同,且除柱以外都通过线型来表达构件在大木构架中的空间位置关系。草架侧样图、间缝内用梁柱图、各铺作侧样图均对构件或构件组的中线进行了强调。柱、枓、栱等构件均保留了施工墨线,尤其是构件的中位线。各版本图样存在细微差别,但绘制过程中均保留了“构造设计辅助线”或“构件加工的辅助线”。结合《法式》大木作文本中与“缝”相关的记述内容,可知这些被着重表达的所谓“辅助线”,其实就是文本中多次提及的“缝”,但这类具有构造设计意义的辅助线不同于通常建筑构图分析意义上的辅助线——《法式》“缝”有其独特的构造设计图示内涵。
0 引言
1 “缝”的既有研究综述
2 《营造法式》大木作“缝”的文本考释
3 “缝”的文本记述类型
4 殿阁地盘分槽图“缝”的图示内涵
5 草架侧样图“缝”的图示内涵
6 间缝内用梁柱图“缝”的图名与图示内涵
7 槫缝襻间图“缝”的图名与图示内涵
8 铺作侧样“缝”的图示内涵
9 大木作各构件图样“缝”的图示内涵
10 结语
作者简介
吴国源,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
侯梅,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
李陆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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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法式》(下称《营造法式》或《法式》)中多次出现有关“缝”的文字记载,在大木作图样中也有相关图示表达,尤其是地盘图与侧样图,较为完整地呈现了“缝”对于大木构架的控制意义。本文对《法式》中“缝”的相关研究展开整理综述,并对《法式》大木作部分有关“缝”的文本记述进行全面考证分析,挖掘“缝”的大木作构造设计内涵,为《法式》文本注释研究提供新的阐释资料,并为传统木构设计研究提供新的视角。
------------------------------- 1 “缝”的既有研究综述 -------------------------------
学界关于《法式》文本与图样中“缝”的相关研究,大多是对其内涵与基本概念的解读,也就是说注重理解“缝”的图样画法与标注特征及《法式》文本表述内涵,对其整体内容与设计应用内涵尚未形成明确的问题意识。具体而言,相关注释与专述皆有“缝”作为构件中位线的共识,也有一些不同的内涵或用法认知,但都未认识到其明确而完整的构造设计意义,尤其是容易将一般建筑设计辅助线与构造设计控制线混用。
1963年梁思成《营造法式注释》(卷上)初稿成书,书中明确对“缝”提出界定:“‘缝’就是中线。”其后,各学者在解读“缝”的概念时基本都沿用了“缝是中线”这一说法,并以此为基础展开新的探讨。1981年潘谷西《〈营造法式〉初探(二)》一文将“槽”的概念解释为:“‘槽’是指殿身内柱柱列及铺作层所分割出来的殿内空间,可能因其状如覆槽或覆斗故冠以‘槽’、‘斗’等字样。由此推演,又把槽形空间的边沿聚柱头枋的中线也称之为‘槽’,如‘骑槽檐栱’即指骑于檐柱缝上的华栱;‘衬枋头骑槽’是指衬枋头和柱头枋正交骑于檐柱缝之意。这里‘槽’与‘缝’是同一个意思。”虽然潘谷西此时并未对“缝”的概念进行具体阐释,但其论述中也暗示了“缝即是中线”。2005年《〈营造法式〉解读》一书则提出“缝”的三种含义:“1、即中心线。如卷四,令栱:‘施之……及屋内槫缝之下。’2、指构件本身。如卷四,华栱:‘交角内外皆随铺作之数斜出跳一缝。’3、指缝隙之缝。如卷五,椽:‘每槫上为缝’即指上下两椽相交处。”这一理解较为全面地把握了《法式》文本中“缝”的含义(下文详释)。徐伯安与郭黛姮对“缝”的术语内涵的理解为:“构件或成组构件的中线,例如柱中线称柱缝,槫中线称槫缝……乃至一朵铺作的中线,转角铺作的45°线等等,均称为缝。”他们关注到“缝”不仅是构件自身的中线,还可以是构件组的中线。《中国古代建筑》中对“缝”的解释为:“垂直向的中线。”《中国古建筑术语辞典》则提出更新的解释:“缝:宋式建筑大木作术语,通过构件或成组的构件中线所组成的假设的垂直平面。因构件及其位置的不同,可分为柱缝、间缝、栿缝、铺作缝等。”两者都把握到“缝”线的“垂直”方向控制意义,尤其是后者对“缝”的解读不同于以往,“缝”被视为构件或成组构件中线构成的、假设的垂直平面,“缝”对于构件的控制性作用开始有所体现,同时作为“假设的垂直平面”,也隐含着“缝”限定空间界面、划分空间的作用。
陈明达《营造法式大木作研究》还没有对“缝”有明确的问题意识,书中探讨地盘分槽图的构造表述(诸如梁栿),仅提及柱间单线的画法标记性质,而间缝概念也沿袭《法式》本身的图文。在其后的研究中,陈明达对“缝”的内涵有了专门解释,《〈营造法式〉研究札记(续一)》中写道:“凡两物相联之位置称缝。房屋心间与次间或次间与梢间相通联处,称间缝……两椽相联处(亦即两架相联处)正在槫上,故称槫缝……”《营造法式辞解》中也有对“缝”概念总结:“缝即中线之义。如间缝即每间屋架的中线,榑缝即榑的中线等等。”陈明达“两物相联之位置称缝”的观点与潘谷西“缝隙之缝”的观点具有相同的含义,他的解读,实际是开始将“缝”的控制作用延伸到整体的大木构架之上,间与间、架与架均可通过“缝”进行划分。
2012年《中国古建筑名词图解辞典》对“缝”的定义为:“古建筑梁架与砖作称谓。一、梁架称谓。与槽的概念相似,‘缝’反映了进深方向的梁架组合,主要构件有柱子、梁栿、榑檩、结点、额枋、襻间以及举折等,一般从明间开始排列,如明间东一缝梁架、次间西一缝梁架等。二、砖砌墙体和墁地砖缝,如十字缝、柳叶缝等。”该书解读与此前诸说有较大的不同,将“缝”定义为梁架的称谓,明确反映了“缝”对古建筑间架的整体控制作用。与该观点类似,2015年赵潇欣《基于“间架”的中国传统木构架原型及其发展规律研究》一文中提出:“缝是指同一横轴上的一榀由柱、枋、梁等构件组合用以支撑檩条、屋面的木构架……限定明间的左右两榀梁架称为‘中缝’。双坡屋顶的最外两侧靠近山墙的屋架称为‘边缝’,庑殿、歇山屋面没有‘边缝’。”
以上对《法式》“缝”的解释侧重于其内涵与基本概念,“缝”的构造设计意义近来也逐步受到学者的关注,徐裕健与陈彤分别从民间营造经验中“缝”的空间设计操作、《法式》图样“缝”的剖面设计控制方法两个重要维度,揭示了“缝”的构造设计经验与设计方法性质,值得高度重视。台湾学者徐裕健《大木匠师“落篙”技艺中“缝声”设计体现之空间格局观念》一文基于大木匠师营造经验的调查,发现了传统建筑设计中“缝声”与“分缝声”的技艺:“狭义而言,‘缝声’指的是桁檩‘架’与‘架’之间的距离……匠师将空间格局的决定、屋架形式、柱位的分布甚至重要的各部位进深尺寸决定都通称为‘分缝声’,因此其涵盖的定义似乎更为广泛,有点类似屋架格局形式及尺寸的设计。”“匠师在分缝声的过程中,需在考虑‘主家’意见进而决定建筑的桁檩架数、中厅架栋形式以及房屋本身规模大小、使用功能等因素;此外,‘缝声’分的好坏与匠师是否遵循设计禁忌及使用功能的合理性甚至匠师的空间比例观念都有关联。”
所谓“缝声”,实则就是《法式》中“间缝”控制的竖直平面内槫缝、柱缝、梁架等大木构件空间位置的分布,“分缝声”则是在考虑主家意见、建筑规模等级、使用功能、空间形式等因素后对“缝声”进行设计与规划的过程。由此可见,《法式》中反复提及的“缝”不仅仅局限于施工过程中的构件加工与引绳敷墨,其在古建筑的构造设计过程中承担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关于《法式》的地盘分槽图与侧样图,陈彤揭示出图样绘制中“缝”线控制设计的重要作用,提出“北宋匠师绘制的侧样图很重视‘中线’,像榑缝、槽缝、柱缝、铺作跳心之类的辅助线一律保留,它们是剖面中最重要的设计控制线”。从《法式》图文整体内涵来看,“缝”的控制性作用还体现在大木作构造的整体设计中,不仅有整体空间与形态的实际控制设计作用,还有构件组合的设计建造控制作用。后文将会提到,“缝”与一般的几何构图辅助线不同,它可作为与材份模数配合的数比辅助线,从而具有建造施工与构造设计兼备的实践意义,贯穿于古建筑构造设计的整体过程中。
基于以上研究述论,对《营造法式》“缝”的图文及其设计内涵还需深入探讨,只有立足于《法式》图文系统深入的实证研究,才可能在最大程度上呈现“缝”对于古代建筑整体构造设计的学术意义。下文重点考察《法式》大木作中与“缝”相关的文字记述及图样标注内涵,以期提供后续系统研究的文本基础。
------------------------------- 2 《营造法式》大木作“缝”的文本考释 -------------------------------
《法式》大木作中“缝”的记述共有16处,其中大木作制度篇8处(卷四6处、卷五2处)、大木作功限篇5处(卷十七3处、卷十九2处),大木作图样篇文字记述3处(卷三十2处、卷三十一1处)。现按其文本记述顺序逐条解析。
1)“一曰华栱……与泥道栱相交,安于栌枓口内,若累铺作多,或内外俱匀,或里跳减一铺至两铺……交角内外,皆随铺作之数,斜出跳一缝。”(卷四《大木作制度一·栱》)
《法式》大木作“缝”的文本记述首次出现于该条。造栱之制继《法式》大木作的材份制之后,显示《法式》构造问题的工程逻辑,其首列华栱则是该逻辑的构造发端。栌枓、泥道栱与华栱形成基本构件组单元,由此从水平层次与垂直层次拓展出里外分布、垂直叠加以及交角内外的各类铺作关系,而在该条文这些关系的记述中“缝”就蕴含着设计控制线的作用(图1)。
此处条文中的“一缝”专指转角铺作中沿45°角斜向出跳角栱或角昂中位线构成竖直平面的空间定位。潘谷西将此处的“缝”理解为“构件本身”,强调的是空间定位线所对应的构件。梁思成在《营造法式注释》中将此处“缝”释为中线的含义,王海燕也将此处“一缝”译为“角中线”。该条文用“一缝”的特指用法,而未用“缝”的泛指用法,可能由《营造法式》文本性质所决定。《法式》大木作所列专门术语条文都是具体构件的建造概念术语或施工管理的工程概念术语,而“缝”具有的构造设计概念属性则默认蕴含在《法式》文本各处相关条文中而未专门凸显。本文需要在这类多次出现的默认用法中,归纳提炼其本有的设计概念内涵,以便贯通解释其各类特指用法及其蕴含的基本意义。
为解释“缝”决定的构件与构件组中位线构成的竖直平面的概念,本文以传统大木构架的面阔方向为X、步架方向为Y、高度方向为Z建立坐标系,将竖直平面置于坐标系中,以方便后续方向表达。如图2所示,图2a为面阔方向的竖直平面,可表示为X-Z;图2b为步架方向的竖直平面,可表示为Y-Z。此外,为表达“缝”所控制的构件及其控制方向,本文采取“构件名称:方向”的命名方式。本条文“斜出跳一缝”的“缝”所在竖直平面如图2c所示,可表示为“华栱:XY-Z”。
2)“四曰令栱,或谓之单栱,施之于里外跳头之上,外在橑檐方之下,内在算桯方之下,与耍头相交,亦有不用耍头者,及屋内槫缝之下。”(卷四《大木作制度一·栱》)
以上条文意在说明令栱在大木构架中的位置:里外跳头之上(图3)或屋内槫缝之下(图4)。在向外出跳的跳头上时令栱位于橑檐方之下,在向内出跳的跳头上时令栱位于算桯方之下,与耍头相交或不用耍头。
关于此处“槫缝”的含义存在不同的看法,陈明达将此处“槫缝”理解为“屋内两槫相接处”,即槫与槫之间的缝隙,如图4左图所示。而潘谷西则将其理解为“中心线”,即槫中位线构成的竖直平面,如图4右图所示。从原文记述令栱与各构件的对位关系来看,此处“槫缝”当指令栱与槫的中心对位线,即槫中位线构成的竖直平面(槫:X-Z),而非后文构造节点的“槫间缝”之意(见后文第14条)。
3)“凡平坐铺作……若缠柱造,即每角于柱外普拍方上安栌枓三枚。每面互见两枓,于附角枓上,各别加铺作一缝。”(卷四《大木作制度一·平坐》)
此处条文意在说明平坐铺作的做法,平坐铺作使用缠柱造,即每个转角铺作在角柱外的普拍方上安装三枚栌枓,正、侧两面都可以看到两个栌枓,在附角枓上增加一缝华栱(图5)。
结合文本与图样,此处条文中的“一缝”专指转角铺作中从附角枓内向外出跳华栱的中位线构成的竖直平面(华栱:X-Z,或华栱:Y-Z)的空间定位。
4)“凡平棊方在梁背上,其广厚并如材,长随间广。每间下安平棊方一道。平闇同,又随架安椽以遮版缝。”(卷四《大木作制度二·梁》)
此处条文意在说明平棊方的做法及位置,如梁背上的平棊方,其宽度和厚度都是根据梁的尺寸而定,长度根据间广而定。每一架下面施设一道平棊方,平闇的做法也是如此,并且顺着架安置椽方来遮盖版缝(图6)。
此处的“缝”指版与版之间有一定宽度的缝隙,如马炳坚绘制的版缝拼接榫卯图(图7),版与版之间存在拼合或咬合的缝隙。
5)“凡中、下平槫缝,并于梁首向里斜安托脚,其广随材,厚三分之一,从上梁角过,抱槫出卯,以托向上槫缝。”(卷五《大木作制度二·侏儒柱》)
此处条文意在说明托脚的位置及做法,中下平槫缝都在梁头前端向内斜向安设托脚,托脚的宽随材,厚度为材的三分之一,托脚上端越过梁头,并开卯承托于上部两槫相连之处。
该条文中“槫缝”出现两次,结合图样,第一处“槫缝”当指槫的垂直中位线构成的竖直平面(槫:X-Z)(图8);第二处“槫缝”结合实例(图9)及做法,当指槫与槫相连接的节点位置,即《法式》卷三十中的“槫间缝”(见后文第14条)。
6)“凡下昂作,第一跳跳心之上以槫承椽以代承椽方,谓之牛脊槫,安于草栿之上,至角即抱角梁;下用矮柱敦㮇。如七铺作以上,其牛脊槫于前跳更加一缝。”(卷四《大木作制度二·栋》)
本条丁本与故宫本为“其牛脊槫于前跳内更加一缝”,四库本与梁本为“其牛脊槫于前跳更加一缝”。条文本身意在说明牛脊槫在大木构架中的位置,按其记述内容,大木构架中铺作使用下昂时,第一跳跳心之上用槫代替承椽方来承托椽子,该槫称为牛脊槫,牛脊槫安设于草栿之上,在转角处抱住角梁,下面用矮柱填塞密实。如果下昂铺作为七铺作及以上时,牛脊槫的位置则在铺作第一跳内更增加一缝。根据《法式》卷三十一的两个殿堂双槽草架侧样图(图10)牛脊槫的位置,可以看出条文“七铺作以上”包含了七铺作在内,同时“更”有“又、再”的含义,因此此处的“更”应理解为随着铺作数的增加,第一跳内的“一缝”也随之增加,这也更有利于牛脊槫发挥其承托椽子的作用。
另外,关于“牛脊槫”位置的讨论,存在诸多不同的观点:一、位于檐柱柱缝之上,以及柱头外出跳的跳心之上;二、只位于柱头外出跳的跳心之上;三、只位于檐柱柱缝之上C;四、位于最上一跳下昂的上部。综合以上观点,不可否认的是当铺作使用下昂且出跳数较多时,会在檐柱柱缝与橑檐方缝之间增设槫或枋,防止椽跨度太大缺乏支撑而增设的槫即为“牛脊槫”。再结合《法式》卷三十一的两个殿堂双槽草架图:七铺作时,牛脊槫位于第二跳跳心之上,即于前跳(第一跳)内增加了“一缝”(图10a)。八铺作时,牛脊槫位于第三跳跳心之上,即于前跳(第二跳)内增加了“一缝”(图10b),与原文中的记述相符。可确定位于檐柱柱缝与橑檐枋缝之间,且在外檐铺作出跳跳心之上的槫为牛脊槫。若下昂作为五铺作或六铺作,牛脊槫位于外檐铺作第一跳跳心之上(图11a,图11b),若七铺作,牛脊槫位于第二跳跳心之上(图11c),若八铺作,则位于第三跳跳心之上(图11d),尚未见相关实例。
该条文记述中的“一缝”相较于条文1)3)增加了对铺作出跳关联构件“缝”线的控制意义,所谓“一跳”,指铺作出跳中位线上由瓜子栱、慢栱和交互枓等构成的构件组。此处“缝”为跳头上构件组中位线构成的竖直平面,即铺作出跳跳心缝(出跳:X-Z,或出跳Y-Z)。此处使用“缝”不是为了控制铺作自身的构件组合关系,而是通过铺作出跳跳心缝来对牛脊槫的位置进行空间定位,充分体现了“缝”在构造设计层面的本原意义。据此可以认为,牛脊槫不可能位于檐柱柱缝之上,而是由出跳跳心垂直“缝”线的等差配置关系来决定其空间对位操作。
7)“椽每架平不过六尺。……长随架斜;至下架,即加长出檐。每槫上为缝,斜批相搭钉之。凡用椽,皆令椽头向下而尾在上。”(卷五《大木作制度二·椽》)
条文意在说明椽的具体做法,每架椽的水平长度不超过六尺……顺着步架斜向安设椽子,伸展到最下一架即加长出檐。每个槫上设椽缝,斜着相互搭连用钉子固定。只要安设椽,都使椽头向下而椽尾在上。
通过文本与图样的对照,可知文本中提到的“每槫上为缝”应指“每槫上为椽缝”,即椽子在槫的位置断开,使得每根椽子搭在相邻两根槫上,这也符合屋顶举折的做法(图12)。因此此处的“缝”是指椽与椽之间的缝隙,即椽与椽的相联处。陈明达将此处的“缝”理解为“房屋心间与次间或次间与梢间相通联处,称间缝”,这与文本实际表达的内容不符,没有体现椽的做法。潘谷西将此处“缝”理解为“缝隙之缝”与“上下两椽相交处”,符合文本的记述,如果更为精确地表达,则指构件之间相连接的节点位置。
8)“以举高尺丈,每尺折一寸,每架自上递减半为法。如举高二丈,即先从脊槫背上取平,[下至橑檐方背,其上第一缝折二尺,又从上第一缝槫背取平],下至橑檐方背,于第二缝折一尺,若椽数多,即逐缝取平,皆下至橑檐方背,每缝并减上缝之半。如第一缝二尺,第二缝一尺,第三缝五寸,第四缝二寸五分之类。”(卷五《大木作制度二·举折》)
关于此处条文的记述,各个版本存在差异,除用字的差别以外,梁本相较于故宫本、丁本与四库本,在“即先从脊槫背上取平”后缺少了“下至橑檐方背,其上第一缝折二尺,又从上第一缝槫背取平”,仅梁本对举折步骤的描写有缺失,概其传抄过程中有遗漏。
该条文意在说明大木构架折屋的方法,按照举高的尺寸,每一尺折一寸,每架较上一架递减一半。如举高为二丈,那么先从脊榑背上取平,向下到橑檐枋的背面,在这上面的第一缝向下折二尺,又从上第一缝榑背取平,向下到橑檐枋的背面,在第二缝向下折一尺;如果椽数较多,就将每个缝逐一取平,最后都下到橑檐枋的背面,每缝都向下折上一缝所折的一半,如第一缝为二尺,第二缝为一尺,第三缝为五寸,第四缝为二寸五分。
用“缝”来充分定位(反复依序使用达10次之多)阐述木构举折之制,表明“缝”在《法式》中的基本内涵特性。结合文本记述与相应的图示(图13)可知这些“缝”皆指“槫缝”,即槫中位线构成的竖直平面(槫:X-Z),它们标注并控制着槫缝之间的水平相对距离。在这个意义上,“缝”线作为构造设计手段,决定着中国古代木构构造形态(外部屋顶形态与内部梁架组织)。
9)“枓口跳,每柱头外出跳一朵用栱、枓等下项:泥道栱,一只;华栱头,一只;栌枓,一只;交互枓,一只;散枓,二只;闇栔,二条。”(卷十七《大木作功限一·枓口跳每缝用栱、枓等数》)
10)“[杷]头绞项作,每柱头用栱、枓等下项:泥道栱,一只;耍头,一只;栌枓,一只;齐心枓,一只;散枓,二只;闇栔,二条。”(卷十七《大木作功限一·[杷]头绞项作每缝用栱、枓等数》)
9)10)两处作为《法式》大木功限用名“枓口跳每缝用栱、枓等数”“杷头绞项作每缝用栱、枓等数”,体现了“缝”直接控制大木用材用料的组构类型及其组织逻辑。将文本内容与图样相对照,可知此处的“缝”应指柱的中位线(柱:Z),即“柱缝”,通过“每缝用栱、枓等数”方便了匠师对大木构件的计算。这也说明“缝”线控制的构造设计方法符合构造自身的要求,对于构造的构件数量及其位置关系有整体把控性,可进一步与建造施工发生控制关系。
11)“自八铺作至四铺作,每一间一缝内外用方桁等下项:
方桁:八铺作,一十一条;七铺作,八条;六铺作,六条;五铺作,四条;四铺作,二条;
橑檐方,一条。
遮椽版:难子加版数一倍;方一寸为定。八铺作,九片;七铺作,七片;六铺作,六片;五铺作,四片;四铺作,二片;
殿槽内,自八铺作至四铺作,每一间一缝内外用方桁等下项:
方桁:七铺作,九条;六铺作,七条;五铺作,五条;四铺作,三条。
遮椽版:七铺作,八片;六铺作,六片;五铺作,四片;四铺作,二片。”
(卷十七《大木作功限一·铺作每间用方桁等数》)
对于该处材料的理解,陈明达解释道:“本项目的,只在于究明铺作柱头缝上用方桁数。由于铺作每出一跳须用遮椽版一片,可按遮椽版数断定用方桁数,并按八铺作、七铺作里跳减一跳,六铺作以下及身槽内自七铺作至四铺作,均为里外俱匀。按上列铺数除外檐最上一跳用橑檐方已另计外,其余各跳上用方桁一条。计里、外跳上,八铺作八条,七铺作六条,六铺作五条,五铺作三条,四铺作一条。从原列各铺作用方桁数内除减上列跳上方桁数,即为柱头缝上用方桁数。计得八铺作三条,七铺作二条,六铺作至四铺作各一条。”据陈明达的理解绘制相应图示(图16),可得出条文中的“方桁”应指算桯方、罗汉方与柱头方,且方桁、橑檐方与遮椽版的数量可与文本相对应。
条文题名“铺作每间用方桁等数”与条文内容“每一间一缝内外用方桁”的“每间”或“每一间”皆指纵向开间,而非每攒铺作之间。该条内容主要说明每开间内方桁条数是由铺作出跳数决定的,而非由铺作攒数决定,因而《法式》规定了不同铺作出跳数相对应的方桁条数,如“七铺作8条”“八铺作11条”。这也就表明《法式》方桁为每间通长,现有实例符合宋代做法(图17)。潘谷西将“每间”理解为“铺作之间”,则其方桁条数以铺作跳数对应的方桁条数与铺作攒数的乘积计算(铺作用方桁数30件×5=150件),因而不同铺作出跳相对应的方桁条数就远远超出《法式》所规定的数量。这种算法预设了方桁长度指铺作之间的距离,以及方桁做法为铺作之间的搭接,而非每开间的通长。
把握了条文“每间”的概念内涵,“每一间”的“一缝”则指“铺作定位中位线(对应地盘图中的铺作定位线)构成的竖直平面”,即“铺作缝”(铺作:X-Z,或铺作Y-Z),能更清晰地表明方桁、橑檐方与遮椽版在各铺作中的等差数量关系(表1)。与条文9)10)内涵相同,体现了“缝”在控制功限层面的作用。
12)“楼阁上平坐内地面版,每广一尺,厚二寸,牙缝造;长同上;若直缝造者,长增一倍;右(上)各一功。”(卷十九《大木作功限三·殿堂梁、柱等事件功限》)
13)“护缝,二十二条,共二分二厘功。”(卷十九《大木作功限三·望火楼功限》)
12)中的“缝”指地面版之间的缝隙,与7)“版缝”所指缝隙稍有不同,后者指有一定宽度的客观缝隙现象,这里指地面版之间自身连接的构造做法,“牙缝”与“直缝”为有企口与无企口的两种不同做法,可参见图7。13)的“缝”亦指缝隙之缝。
14)“槫间缝螳蜋头口”“普拍方间缝螳蜋头口”“普拍方间缝勾头搭掌”。(卷三十《大木作制度图样上·梁额等卯口第六》)
“槫间缝”“普拍方间缝”均指构件之间相连接的节点位置。
------------------------------- 3 “缝”的文本记述类型 -------------------------------
通过上述对《法式》文本中大木作“缝”相关解读的进一步总结,大致可以将其内涵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是构件之间排布的缝隙或构件之间相连接的节点位置。其中版缝4)、牙缝与直缝12)、护缝13)指构件之间排布的缝隙;槫间缝5)14)、椽缝7)、普拍方间缝14)指构件之间相连接的节点位置。
第二类是以构件自身或构件组的中缝为基本内涵,发挥着不同应用层面的构造设计控制辅助线作用。
首先是构架组织秩序的构造形态控制作用。“槫缝”在文本记述中多次出现,除“槫间缝”这一概念以外,作为槫中位线构成的竖直平面的内涵,“槫缝”控制了其他相关构件的空间位置(“四曰令栱……及屋内槫缝之下”“凡中、下平槫缝,并于梁首向里斜安托脚”),与举折之制结合,共同控制了古建筑屋顶举折形态形成(“以举高尺丈……第四缝二寸五分之类”)。通过“槫缝”的控制性作用,显示出“缝”对古代传统大木构架的整体控制意义,在“缝”的协调之下各构件得以有序地组织在整体构架中,可以说“缝”在设计与建造中控制着构架组织与空间形态和尺度。
其次是组件尺度的构造关系控制作用。“缝”与组件的控制关系主要体现在其对铺作内部组件的控制中,文本中多次出现“一缝”一词,显示了铺作本身通过“缝”来控制各构件的组织,包括“缝”对华栱空间定位的“一缝”(“交角内外,皆随铺作之数,斜出跳一缝”“于附角枓上,各别加铺作一缝”),以及对铺作出跳关系的控制(牛脊槫于前跳内更加一缝),控制铺作出跳关系的缝线也间接控制了牛脊槫的空间位置。可以看出,借助“缝”可协调铺作里外拽各跳的比例尺度关系,同时铺作自身“缝”的控制关系还可以与建筑中其他构件的缝线发生关系,从而使得构件与构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即构件与构件之间的比例尺度关系得以通过“缝”来确定。
最后是施工建造的构件标记控制作用。“缝”在施工建造中的控制性主要体现在施工放线、构件加工与构件搭接中,文本主要从功限层面体现了“缝”对构件数量的控制。如通过柱缝来确定枓口跳与把头绞项作所需的构件类型及数量(“枓口跳每缝用栱、枓等数”“把头绞项作每缝用栱、枓等数”),通过铺作缝确定不同类型与位置的铺作对应使用方桁、遮椽版等的数量(“每一间一缝内外用方桁等下项”)。
“缝”在《法式》大木作中虽并未作为单独的词条或关键词列出,但在《法式》大木作制度篇诸条文内容中反复出现,如前述考释,体现出明确的大木作构造设计意义。
通过对《法式》大木作文本记述的详细考释分析,发现“缝”在作为中位线基本内涵的既有共识外,还具有控制构架组织秩序、空间形态及空间尺度的构造设计作用。“缝”线符合传统木构营造逻辑(设计与建造的互成机制)自身的图式思维特性,且具有数比构图辅助线而非几何构图辅助线的操作机制,将成为传统大木构造整体设计研究的有效切入点。
------------------------------- 4 殿阁地盘分槽图“缝”的图示内涵 -------------------------------
《法式》大木作制度图样给出了四种殿阁做法的平面图(表1),分别为:殿阁身地盘九间身内分心斗底槽、殿阁地盘殿身七间副阶周匝各两椽身内金箱斗底槽、殿阁地盘殿身七间副阶周匝各两椽身内单槽、殿阁地盘殿身七间副阶周匝各两椽身内双槽。
关于殿阁地盘分槽图的剖切位置与图例所指,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
1)陈明达称:“‘地盘’就是占地间数及柱子的布置形式。又柱子之间用双线画出阑额及铺作中线、扶壁栱中线等,因知是柱头的仰视平面而不是柱脚的平面。”
2)潘谷西称:“《法式》卷三十一所载殿阁地盘图四幅,正是铺作层和柱子分布的平面图:圆点为内外柱,单线为明栿,复线为阑额与铺作。”
3)郭黛姮称:“‘地盘’当指建筑物的平面图,而‘分槽图’即为建筑物的仰视平面图,相当于柱头部位的平面。”
4)傅熹年探讨殿堂类构架时提出,殿阁地盘分槽图“柱列间轴线上还画有四条相并的连线,表示柱列上的阑额和柱头方……‘槽’四周边界的轴线就称为‘槽缝’”。
5)朱永春认为殿阁地盘分槽图为铺作层的俯视图,且“《法式》地盘分槽图中圆点表示柱,水平复线为‘额’”。
6)陈彤认为殿阁地盘分槽图表现的是铺作层的俯视图,是高度提炼后的平面示意图,并提出“宋代匠师设定了以下图例:圆形黑点为柱;柱间单线表示明栿;柱间多重线为铺作出跳中线;其内部的短线表示铺作分位”。
关于殿阁地盘分槽图的剖切位置有两类观点,一是柱头仰视平面图说,如1)、3);一是铺作层俯视平面图说,如5)、6)。关于殿阁地盘分槽图的图例所指,圆点指柱没有歧义,但在图例线型问题上存在诸多分歧:一是因版本引起的连线线型数量问题,如单线、双线、复线、多重线等;二是各类线型所指的构件及其分位问题,单线指明栿没有歧义,陈明达用“双线”指“阑额及铺作中线、扶壁栱中线”,潘谷西用“复线”指“阑额与铺作”,傅熹年用“四条相并的连线”指“柱列上的阑额和柱头方”,朱永春用“水平复线”指“额”,陈彤用“柱间多重线”指“铺作出跳中线”。
相较而言,陈彤基于故宫本图样的详尽考察,指明并把握到地盘分槽图的各类“缝”线表达特性,并在其复原图样中也对这类“缝”线的构造、份值尺寸等具体表达内涵作出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再现(图1)。
基于陈彤的探析,笔者结合大木构架的具体构造方式以及《法式》大木作中相关文本记述,认为地盘图中的控制性缝线有:间缝、槽缝、栿缝(柱间单线)、铺作缝(柱间短线)和铺作出跳跳心缝(柱间复线)共五种(图2)。
对比各版本(故宫本、四库本、丁本)殿阁地盘分槽图图样,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柱间复线、铺作分位线、角栿线(表1)。分析其中的线型问题可发现:丁本地盘图中无柱间短线,即无铺作缝,且丁本《法式》所列第二个地盘图(殿阁地盘殿身七间副阶周匝各两椽身内金箱斗底槽)缺少部分角栿缝,柱间复线也均为4条。根据黄东平《李诫〈营造法式〉版本源流考》一文的探讨,故宫本、四库本、丁本均源自宋绍定刻本,四库本为在宋绍定刻本基础上两次传抄而得,故宫本三次传抄,丁本为六次传抄。故宫本与丁本均源自清述古堂钞本,故宫本直接抄自清述古堂钞本,丁本传抄过程则经历了较多的版本,因此可以判定丁本柱间短线的缺失与柱间复线数量的不同,应由传抄过程中的遗漏造成。
综合各个版本以及前人的研究成果,本文在保留《法式》原书线型表达方式的基础上,以假定材份值与基本尺寸重新绘制了地盘图,并对地盘图中关键性的“缝”线进行突出表达(图2)。由此可见,《法式》地盘图是构造设计图样,体现了整体的构造设计思维与“缝”整体性的控制意义。从地盘图看,“缝”控制了木构架面阔、进深的数目与尺寸,进而明确了柱的位置。在此基础之上,通过“缝”可以确定每榀屋架的位置、槽的位置、梁栿位置、铺作位置,还可以确定铺作内外出跳数目,与此同时,通过地盘图可以得出古建筑大木构架整体形态与构造逻辑的基本情况。如果由此再结合材份核算与举折(见下文)、间架等大木设计问题,就可以系统地把握“缝”线所发挥的构造设计特性。
在《法式》地盘图的研究中,与“缝”相关的内容还必须考察“槽”的概念。关于“槽”的概念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槽为纵中线”,这一观点中“槽”与“缝”相重合,“槽”可以看作“缝”的一种;二是“槽为空间”,即殿内空间的划分形式;三是“槽为中线与空间”,是以上两种观点的整合;四是铺作层内条状图形。通过学界关于“槽”的概念探讨可以看出,当“槽”被理解为“中线”时,“槽”与“缝”重合。进一步辨析“槽”与“缝”的关系,可知无论是作为“中线”还是“空间”,“槽”都可以看作殿堂类建筑构架形态的最终呈现结果,而“槽缝”则是“槽”的空间定位线。作为空间定位线,“槽缝”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构造设计阶段,根据内部空间的使用需求,“缝”作设计控制线确定了“槽”的基准位置;二是在实际施工阶段,“缝”控制了“槽”内各相关构件的空间位置,确保构架结构的稳定与构造形态的有序。另外,“槽缝”也具有限定殿内空间的作用,这也可对应部分学者将“槽”理解为空间的观点。如佛光寺东大殿中由槽缝划分的内外两部分空间(图3)。
现代传统木构建筑的构造设计过程中,大木匠师仍然保留绘制地盘图与侧样图的习惯。赵芸、沈旸发现,在川西穿斗民居的构造设计阶段,大木匠师会在木板上绘制1∶10的“地面图”与“房样子”,其中“地面图标明开间、进深尺寸及柱、梁、檩的位置”,其文章中提供的地面图可以明确反映出“缝”对于大木构架的整体控制意义(图4a)。
在实际的施工阶段,与现代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定位轴线作用类似,“缝”线是古建筑施工放线的主要依据,通过将地盘图中“缝”线按实际施工比例放大,绘制在台基上,以完成柱位、墙体中线等的确定,从而得到大致的建筑平面布局关系。乔迅翔曾指出:“放线的一项工作是‘找中’,如建筑群中轴线、建筑中线、墙或柱列中线等,正如匠人所言‘万法不离中’。”他还提出:“方形地盘,当以基准点、基准线确定各柱列轴线。又,轴线的使用是多次的,如开槽、安柱顶石、砌墙等,故需把这些轴线位置标画在一些固定的台子或木板上,以备必要时再现。”。“缝”本身具有中位线的内涵,所谓“找中”与“轴线”均是地盘图中“缝”线的再现,其中蕴含了整体构造设计的内涵。此外乔迅翔还推测了两种八边形平面的放线方法,均可体现出“缝”在建造施工中的控制作用(图4b)。
------------------------------- 5 草架侧样图“缝”的图示内涵 -------------------------------
草架侧样图相当于建筑的剖面图。《法式》中记录了四种草架侧样的做法,分别为:殿堂等八铺作副阶六铺作双槽斗底槽准此,下双槽同;殿堂等七铺作副阶五铺作双槽;殿堂等五铺作副阶四铺作单槽;殿堂六铺作分心槽。
《法式》中的殿堂与厅堂侧样图分别命名为“草架侧样”与“间缝内用梁柱”(见后文),虽命名方式存在差异,但实质上都指大木构架的横剖面图,且其绘制特点相同,均对“中线”进行了强调。
陈彤认为,“北宋匠师绘制的侧样图很重视‘中线’,像槫缝、槽缝、柱缝、铺作跳心之类的辅助线一律保留,它们是剖面中最重要的设计控制线”。结合以上三个版本的《法式》(故宫本、四库本、丁本)(图5)可以发现草架侧样图中控制性的“缝”线有五种:槫缝、槽缝、柱缝、铺作缝、铺作出跳跳心缝,这些“缝”线在图样中被着重表现,从侧面说明“缝”在古建筑构造设计中的重要性(图6)。
侧样图反映了古代木构的构造形态与内部空间形态,明确了建筑步架的尺寸与数目,结合侧样图可以对古建筑整体构造有更清晰的认识。其中,槫缝结合举高和举折的做法确定槫的位置,柱缝和槽缝与地盘图相对应,分别确定柱和槽的位置;铺作出跳跳心缝确定了各出跳的位置关系。另外,在大木作的构造设计中,“缝”线之间相互配合、相互贯通,成为木构架整体的控制系统,也是大木匠师构造逻辑的空间图示思维手段(如上文)。在这里,“间缝”统一控制了柱缝、栿缝、面阔方向柱头铺作的铺作缝等。
槫缝是侧样图中的关键性“缝”线,它控制举折这一重要的古代木构构造形态的表达。屋顶曲线与屋顶构架皆由举折确定,但对举折的把控又受制于槫缝的划分——举折正是在槫缝确定的基础上实现的。《营造法式》卷五《大木作制度二·举折》篇称:“以举高尺丈,每尺折一寸,每架自上递减半为法。如举高二丈,即先从脊槫背上取平,下至橑檐方背,其上第一缝折二尺,又从上第一缝槫背取平,下至橑檐方背,于第二缝折一尺,若椽数多,即逐缝取平,皆下至橑檐方背,每缝并减上缝之半。”可以如此理解:以建筑的面阔方向为X,步架方向为Y,高度方向为Z,各槫缝控制了步架Y方向各槫之间的相对尺寸关系,“缝”线与举折之制结合控制了高度Z方向上各槫的相对尺寸关系,进而控制了各槫在大木作构架中的空间位置(图7)。
与地盘图相同,传统大木营造中的侧样图也是匠师大木构思的表达手段,“缝”在其中承担着衡量构件距离、尺度、位置的重要作用。蔡丽等在宁波奉化地区考察传统营造时发现:“大样图确定了房屋高度、顺水、出檐以及各个横向水平构件的理想长度。大样图里的竖线是柱中线,屋架上的水平线是桁条上皮,通常也是梁的上皮,楼面部分的水平线是甲川上皮。”其中柱中线可对应《法式》侧样图中的“柱缝”,而梁上皮水平线也可对应《法式》地盘图中的“栿缝”。另外,赵芸、沈旸也提出“房样子明确柱高及穿、担、枋、欠等水平构件的空间高度与截面尺寸”,并给出某穿斗民居的侧样图(图8),图中可清楚看到每榀梁架的组合状况,以及“缝”对柱、梁、檩等构件的控制性作用。另外,与地盘图有所不同,侧样图无论在规范示例(如《营造法式》图样)表达中,还是在设计构思(如上例)表达中,皆不用构件的中线(“缝”)来表达水平构件,而更侧重于构件上下皮的边线。在侧样图中,水平构件的上下皮相较于中线更方便表达构件之间的交接位置与上下尺度关系。在一定意义上,侧样图的水平构件上下皮边线可以看作配合“缝”线控制性表达的变通应用,因为“缝”与构件的自身尺寸共同制约了上下皮线所在的位置。
------------------------------- 6 间缝内用梁柱图“缝”的图名与图示内涵 -------------------------------
《法式》卷三十一《大木作制度图样下》载:“厅堂等自十架椽至四架椽间缝内用梁柱第十五。”
“间缝内用梁柱”反映了各间缝内梁柱的组合方式,《法式》大木作制度图样三十一给出了18种厅堂构架的“间缝内用梁柱”图,其中十架椽屋5种,八架椽屋6种,六架椽屋3种,四架椽屋4种,如图9为“十架椽屋分心三柱”的间缝内用梁柱图。除“八架椽屋乳栿对六椽栿用三柱”较为特殊以外,其余具有相同椽架的各梁架均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组合,这也符合厅堂构架的自身属性。
陈明达将“间缝”理解为“房屋心间与次间或次间与梢间相通联处”,这种理解看似也是指构件之间相联节点或排布缝隙,但“间缝”的含义与《法式》条文提及的“槫间缝”“椽缝”“版缝”等有很大的区别,在《营造法式辞解》中陈明达又将“间缝”解释为“每间屋架的中线”,实指木构横架所形成的“缝”面,并以该榀架组合构件的共同中线来界定,这一解释符合“间缝”对大木构架的整体性控制意义。这一含义在《中国古建筑名词图解辞典》《基于“间架”的中国传统木构架原型及其发展规律研究》中也有阐述,这些将“缝”定义为梁架称谓的观点,实际是指“间缝”控制下的每榀梁架。
《法式》图样中标注的“间缝内用梁柱”可以理解为“间缝内的梁柱组合方式”,因此“间缝”可视作大木构架中每榀梁架组合的中位线构成的垂直平面(亦即“缝”面),是梁架组合的空间定位(图10),“间缝内用梁柱”体现了间缝对大木构架中各榀梁架空间位置的控制作用,同时槫、栿、柱、铺作、蜀柱、驼峰、叉手、托脚等构件的空间位置也都受间缝这一垂直平面的统一控制,因此间缝不仅具有整体性的控制意义,还可局部控制单个构件或成组的构件。
通过探讨“间缝”这一概念,还能发现“缝”作为空间界面对大木构架空间限定的重要意义。台湾学者徐裕健在《大木匠师“落篙”技艺中“缝声”设计体现之空间格局观念》一文中,详述了现代大木匠师在传统建筑营造设计过程中通过对“分缝声”的把握,来控制建筑空间格局的做法。此外,《法式》图样给出殿堂类建筑的地盘图与草架侧样图,而厅堂类建筑只给出“间缝内用梁柱”图,这与两类构架的构造特性相关。厅堂类构架由一榀一榀的梁架构成,是垂直分层的构造方式,因此其内部空间主要依靠间缝及间缝控制的梁柱组合来划分(图11)。而殿堂类构架则是以柱网、铺作、屋架构成的水平分层构造方式,其内部空间除了受间缝控制外,槽内柱列与铺作层也同样起到划分殿内空间的作用(图3)。在构造设计阶段,“间缝”与“槽缝”作为空间界面,初步完成对大木构架内部空间的划分,将匠师头脑中关于建筑内部空间形态的想象在地盘图中以控制线的方式呈现。而在大木构架达成之后,作为杆系组限定的空间界面,“间缝”与“槽缝”通过其所控制的界面上的相应构件或构件组完成了对建筑内部开间的划分。
------------------------------- 7 槫缝襻间图“缝”的图名与图示内涵 -------------------------------
《法式》卷三十《大木作制度图样上》载:“槫缝襻间第八。”
《大木作制度五·侏儒柱》对“襻间”的记述如下:“凡屋如彻上明造,即于蜀柱之上安枓。若叉手上角内安栱,两面出耍头者,谓之丁华抹颏栱。枓上安随间襻间,或一材,或两材;襻间广厚并如材,长随间广,出半栱在外,半栱连身对隐。若两材造,即每间各用一材,隔间上下相闪,令慢栱在上,瓜子栱在下。若一材造,只用令栱,隔间一材,如屋内遍用襻间一材或两材,并与梁头相交。或于两际随槫作㭼头以乘替木。凡襻间如在平棊上者,谓之草襻间,并用全条方。”
“襻”本义为系衣裙的带子,可引申为“拉结”,表明这是一类处于各榀架之间的拉结构件。根据《法式》文本记述与图样表达(图12),襻间可理解为用于屋内槫缝之下、联系各缝梁架的构件(枋或铺作)。槫缝襻间图列举了四种襻间的做法:两材襻间、单材襻间、捧节令栱、实拍襻间。另外对于不同襻间,《法式》并非只关注“槫间缝”之下襻间的具体做法,而是将襻间置于整体的大木构架中,完整展示其在大木构架中的作用,与襻间作为联系相邻屋架的构件增强屋架整体稳定性的构造作用相符。
根据文本关于襻间的记述,“槫缝襻间”应是在说明各“槫间缝”之下承托相邻两槫的襻间的具体做法。图样则完整呈现了襻间在整个大木构架中的位置,即沿槫的中位线有序组织。因而,此处的“槫缝”可理解为“槫间缝”,也可理解为槫中位线构成的垂直平面(图13)。
进一步分析“槫缝襻间图”,发现“缝”在襻间设置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图14)。从屋架的纵向看,襻间位于槫之下,沿槫中位线的方向布置,即襻间的位置受槫缝控制,槫缝使襻间在大木构架中得以有序组织;从垂直方向看,槫与槫之间相联的位置即为间缝所在的位置,也就是说间缝决定了“槫间缝”的位置,进而控制了襻间中构件组合的位置。从局部看,襻间是联系槫与槫的构件;从整体看,襻间则联系了各间缝内的梁架,提高了整体构架的稳定性。也就是说,槫缝与间缝共同确定了襻间的空间位置。
------------------------------- 8 铺作侧样“缝”的图示内涵 -------------------------------
殿阁地盘分槽图、草架侧样图、间缝内用梁柱图及槫缝襻间图均体现了“缝”对大木构架整体构造的控制意义。同时,“缝”对构件组合与构件关系也具有控制意义,如铺作侧样中“缝”的相关表达(图15)。陈彤指出:“北宋匠师绘制的侧样图很重视基本辅助线,如槽缝、铺作出跳中心线、斗平线——它们是剖面中最重要的设计控制线。”
《法式》大木作文本中共出现四次与铺作有关的“缝”的记述,分别为:控制华栱等构件位置的“一缝”(“交角内外,皆随铺作之数,斜出跳一缝”“于附角枓上,各别加铺作一缝”),通过控制铺作出跳关系进而决定牛脊槫位置的“一缝”(“牛脊槫于前跳内更加一缝”),以及控制大木作功限的铺作缝(“每一间一缝内外用方桁等下项”)。此外,上文也指出,在《法式》殿阁地盘分槽图中有控制铺作位置的铺作缝与控制出跳关系的铺作出跳跳心缝,侧样图中有保证铺作与柱对位关系的铺作缝以及控制出跳关系的铺作出跳跳心缝。以上铺作侧样中“缝”线控制了铺作的出跳关系与铺作的中位,分别对应《法式》文本、地盘图与侧样图中的“铺作出跳跳心缝”,以及侧样图中的“铺作缝”。
作为中国传统木构建筑中最具特色的特征之一,铺作内各构件之间的组织关系体现着复杂的构造逻辑,单纯的材份模数不能解决铺作中构件与构件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也有学者将其视为具有传力特性的空间杆件),需要借助“缝”在空间比例尺度中协调,而“缝”作为构造设计控制线的作用就蕴含在相关条文的记述与图样标示中。
以转角五铺作为例分析“缝”线的控制性作用(图16)。首先,铺作缝控制了铺作本身在大木构架中的位置,保证铺作与其他构件的对位关系,进而确保了构架整体的稳定性。其次,“一缝”证明了铺作本身用“缝”来控制华栱位置以及里外出跳、疏密关系,铺作里跳、外跳之间的距离不是简单的均匀分布,材份模数确定了“缝”与“缝”的距离,进而通过铺作出跳跳心缝控制里外出跳的远近关系。在此基础之上,材份模数控制了用材大小与构件加工方式,控制了出跳跳头上泥道栱、瓜子栱、慢栱以及令栱的长度,铺作内部构件得以有序组织。“缝”的介入使得构件或者构件组本身材份模数转化为“缝”与“缝”之间的关系,不仅确定了铺作内部各个构件的空间位置,而且可以掌握各构件之间的相对尺寸关系,这也是“缝”起到的实质作用。
------------------------------- 9 大木作各构件图样“缝”的图示内涵 -------------------------------
加工大木构件时,匠师会在木材上用墨线绘制构件加工标线,在《法式》大木作图样的构件中也可看到这些加工线(图17)。这些绘制的木材加工线,一类是构件中线,另一类是辅助加工的切割线,陈彤在斗栱正样研究中指出“每一构件上绘两种辅助线,一为几何定位控制线,另一为分°值度量线”。“缝”本身具有中位线的内涵,因此这类构件中线可以看作是“缝”在构件实际施工过程中的体现。
中国传统营造中所谓“大木不离中”是指:“在构件表面弹中线。中线是任何构件加工前都应划的,中线表示构件的正中位置。其作用有:一、任何构件的宽、高、长尺寸,均以中线为基线,向两侧或左右度量。二、构件安装时中线是定位基线。”通过这一术语,也可总结出“缝”在构件施工过程中的具体作用。
一方面“缝”保证了构件本身加工的标准化。在构件加工过程中,“缝”对构件中心进行标识,进而对构件自身的尺寸起到控制作用。另外,“缝”作为中位线对构件进行控制,以“缝”为主的控制线衍生出对应不同木材形态与榫卯的不同施工线。马炳坚《中国古建筑木作营造技术》一书详细描述与绘制了柱梁、枋、檩等大木构件的加工制作方法,所绘插图均体现了“中线”对大木构件加工的重要作用(图18)。
另一方面“缝”使构件搭接精准对位。陈彤发现故宫本《营造法式》图样一律保留了构件上的墨线(图19),“斗上存留的墨线有斗平上皮线(四面皆有)、斗横向中线(仅斗底面有)、斗纵向中线(斗正、背面有,侧面无)。栱、昂上存留的墨线有槽缝线、出跳线、栱头卷杀分瓣线、栱头坐斗纵向中线、栱眼边线、昂栓孔定位线等”。其中,“斗横向中线”“斗纵向中线”“槽缝线”“出跳线”“栱头坐斗纵向中线”均可看作“缝”在施工过程中的体现,这些保留的线除有构件加工的作用以外,线与线的对位还能确保构件搭接的精确,这一点可以从陈彤在研究斗栱中各构件叠压关系时绘制的图样中看出(图20)。
------------------------------- 10 结语 -------------------------------
基于文本与图样的考释分析,可以发现《法式》大木作中“缝”的记述与标记具有一致性。大木作图样中的地盘图表明了“缝”对平面及水平构造层的构造设计控制作用,这类“缝”线包括:间缝、槽缝、栿缝、铺作缝、铺作出跳跳心缝。与地盘图相对应,文本中提到的“缝”有间缝、铺作缝和铺作出跳跳心缝。大木作图样中的侧样图表明了“缝”对剖面及横纵垂直构造组合的构造设计作用,这类“缝”线包括:槫缝、柱缝、槽缝、铺作缝、铺作出跳跳心缝。与侧样图相对应,槫缝、柱缝、铺作出跳跳心缝三个类型的“缝”在文本中均有体现。
本专题通过文本记述的考释分析,得出《法式》大木作“缝”的两大类基本内涵,并把握到“缝”的构造设计辅助线作用。本文则通过对图样与图名的解读,更为系统而整体地揭示出“缝”在传统大木构造设计中不同层次的控制性意义。
首先是整体构造的控制意义。无论是殿阁地盘分槽图与草架侧样图中“缝”的表达,还是“间缝内用梁柱”图与“槫缝襻间”图中隐含的“缝”的控制内涵,都体现出“缝”对大木构架整体构造形态的控制作用,且作为构造设计的手段,“缝”为古代大木匠师关于建筑空间、结构的构思提供了可操作的方式与依据。
其次是构造组合与构件布局的控制意义。基于上述“缝”的整体构造控制依据,屋盖层、铺作层、柱框层等构造组合与构件布局,在间缝、槽缝、槫缝、栿缝、柱缝、铺作缝、铺作出跳跳心缝等各类“缝”线的协调控制与图示表达中,实现了传统木构的构造设计与空间操作。
最后是“缝”在施工建造中的构件标记控制作用。《法式》大木作图样卷三十绘制了构件加工与安装过程中的参考基线(如柱、枓、栱等构件加工中线),这些中线其实是“缝”由整体构造设计控制落实到具体建造过程与建造技术中,也就是说,“缝”的中位线基本内涵与“缝”的构造设计内涵在整体控制上相重合,充分彰显了传统木构营造逻辑的思维特性与操作方法。
综上所述,“缝”线的控制性作用在古建筑大木作构造设计中是一以贯之的,从单个构件的加工到构件组的搭接与比例尺度关系的协调,再到整体构架组织过程中结构形态的控制,可以说,“缝”线控制方法为单体建筑整体设计的构造阶段提供了直接操作方式,体现出传统木构的构造设计内涵。推而言之,《营造法式》大木作“缝”的记述、标记及构造设计内涵辨识,为《法式》大木作的整体设计问题提供了构造与形态、空间的关联分析路径,也为材份模数的数理控制设计与“缝”线的空间控制设计关联问题提供了进一步研究的基础。在学术意义上,“缝”线符合传统木构营造逻辑(设计与建造的互成机制)自身的图示思维特性,它具有数比构图辅助线而非几何构图辅助线的操作机制,将传统大木作的法式构造规律研究及其相关构造设计基础问题,深化并拓展为构造设计与建筑设计结合的形态空间整体控制问题及其历史操作经验,该研究领域值得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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